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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人力資源管理 授課教師______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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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0 員工安全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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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觀點 千萬不要浪費對你有利的危機。-安.哈碧蓀(哈佛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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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目標 了解社會責任之效率學派和社會責任學派兩種觀點。 了解社會責任企業回應之四種類型。 了解員工安全與健康重要性。
了解勞工安全衛生法之相關規定。 了解提昇工作環境之安全與健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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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六輕工安事件 台塑是台灣最重要的指標性產業,台塑的經營管理風格與精神,也是台灣企業爭相學習的表率,但2010年台塑六輕連續發生的工安事件,引發政府和媒體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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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六輕工安事件 根據雲林縣政府資料,台塑六輕自量產後,已發生過近20起重大工安事件,且近年頻率愈來愈高。雖然只造成2名工人死亡,但帶給民眾的心理恐慌卻難以估計。中央勞委會資料更顯示,從2006年1月到2010年9月,六輕共發生17起職災,造成14人死亡、33人受傷。雖然只有4起責任歸於台塑(其他多為合作伙伴責任),但仍顯示廠區內的安全管理效率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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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六輕工安事件 政府機關和民意代表的監督,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012年進行六輕工安專案報告,包括: 但台塑都跳票。 台塑出資幫居民健康檢查
衛生教育及訓練計畫 台塑出資委託第三方建立監督機制 但台塑都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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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六輕工安事件 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環保署去年是以「附帶決議」方式要求台塑對雲林受污染危害民眾提供免費健檢,但附帶決議無法律約束力,未來六輕4.6期環評審查時,會把這3項列為環評條件及承諾,規定台塑必須實施。本章將說明員工安全與衛生之相關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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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
係個人或企業協助社會解決問題之義務(Rue and Byars,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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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社會責任 企業利用本身資源,從事生產、銷售業務,獲取經營利潤。惟某種程度,企業亦利用到社會或公共資源,如:生產排放之廢棄物(空氣、水、物品)等,需要政府環保單位之協助處理;產品生產使用之水、電、瓦斯、油料,多來自公營單位支援;產品運送、連絡,則使用公眾架設之電話線路和交通建設(公路、鐵路、機場 車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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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學派觀點 關於企業應否擔負社會責任,主要有效率學派和社會責任學派兩種觀點(Hitt et al.,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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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社會責任 效率學派(efficiency perspective) 係主張管理者之責任,乃在使企業擁有者之利潤極大化。
此學派之觀念倡導,乃是曾獲得諾貝爾獎之經濟學家傅來得曼(Milton Friedman),他主張「企業的事業就是生意」(the business of business is business),因而,管理者就是要「唯利是圖」,追求企業主最大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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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學派(social responsibility perspective)
係主張社會給予企業良好經營生存環境,因此,企業有責任和義務回饋整體社會與大眾,不是僅對股東負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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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社會責任 因此,管理者必須對企業之利害關係人負責,所謂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
是會受組織活動影響或利益牽扯之個人或團體 如:顧客、員工、金融單位、供應商、周邊社區民眾、社會以及股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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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企業回應 企業回應(corporate responses)
企業對於社會責任之呼籲和壓力的不同反應。 企業回應係一般可分為下列四種型態(Hitt et al.,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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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社會責任 反抗者 適應者 反應者 提前者 ▲圖10-1 企業回應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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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社會責任 反抗者(defenders) 適應者(accommodators)
係抱持反對社會責任立場,對於任何限制或規範企業活動,以致不能達到企業利潤極大化之法規,都必須採取對拒立場。 適應者(accommodators) 係順應法律規定,執行相關社會責任。適應者之反抗態度程度,較上述反抗者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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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社會責任 反應者(reactors) 提前者(anticipators)
係當感受外界壓力大到不改變,會造成負面影響時,企業才會進行改變。 提前者(anticipators) 係企業管理者自我認知需對所有利害關係人負責,不管法令規定或壓力有無觸及,企業就提早預做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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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堤牛排的組合牛肉危機處理 很多人都喜歡吃牛排,但你知道經常花錢想吃夠水準的牛排,其實吃到的只是用牛肉塊拼成的。根據媒體報導消費者吃到的並非整塊牛排,而是經過組合的牛排狀牛肉。享用這類「組合」牛排,不能只吃三分熟或五分熟,只要不吃全熟就可能遭到細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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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堤牛排的組合牛肉危機處理 已知推出拼裝牛排的餐廳之中,多為平價牛排館,其中不乏知名的連鎖店,例如西堤牛排館、陶板屋、貴族世家都有賣組合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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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堤牛排的組合牛肉危機處理 中央畜產會認證組組長林松筠表示,早在1982年,美國就發生一起由未煎熟的牛肉漢堡,引起嚴重食物中毒,吃過的民眾出現腸道出血情況,且多發生在老人及幼童身上,當時造成八、九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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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堤牛排的組合牛肉危機處理 2004年王品集團旗下的西堤牛排,被踢爆使用組合牛肉湊成肉排事件,組合牛肉問題在於若未全熟烹煮,可能造成細菌感染危機,王品董事長戴勝益明快地在5天之內就把危機化為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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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堤牛排的組合牛肉危機處理 事件發生第1天,王品迅速召開會議,商討該如何處理,戴勝益的首先是到各店內觀察消費者反應,從第一線收集資訊,並且在當天下午就做成牛排餐停止供應的決定。 事件第2天,戴勝益主動站出來面對媒體,將事情原委一一說明清楚,同時讓全體員工了解狀況。事件第5天,王品以原塊牛排推出新牛排餐,迅速在5天內解決問題,也使得消費者的信心不致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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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員工安全與健康 員工安全與健康重要性 員工的安全和健康事件對於雇主的成本驚人,在美國的統計,一年有超過兩百萬件的非致命性工作地點暴力事件,被提報為搶劫、竊盜、綁架、攻擊等事件;而依據美國司法部統計,丈夫和男朋友一年間承認對於女性的工作地點暴力事件約有13,000件,但因此員工會每年減少175,000天工作時數,大約是 億美元的工作生產力損失和缺席(Snell and Bohlander, 2010)。 因此,對於如何減少暴力和加強員工安全,就成為人力資源管理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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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員工安全與健康 工作地點的環境問題是影響員工安全與健康的直接因素,在美國的資料: 私人企業一年有410萬的受傷和生病事件。
每年因公傷害之職業受傷和疾病成本超過1,560億美元。 每年因為工作崗位受傷,大約損失7,500萬工作天。 美國2006年有5,840員工死於工作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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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勞工安全衛生法重大職業災害各項資料統計分析
10.2員工安全與健康 年代 重大職災件數 死亡 重傷 輕傷 1998 469 479 66 42 1999 442 478 13 9 2000 422 54 97 2001 364 369 32 91 2002 323 334 18 39 2003 327 325 24 26 2004 311 319 22 20 2005 374 380 2006 358 368 29 52 2007 298 27 19 2008 337 330 33 2009 240 239 11 21 2010 280 292 2011 285 281 ▲10-1勞工安全衛生法重大職業災害各項資料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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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員工安全與健康 年代 事件 1984/6/20 當時台北縣土城鄉的海山煤礦發生災變,由於台車第7車和第8車的插哨沒有插好,造成台車滑落,又因為撞擊到高壓電,引發的火花和漫布在空氣中的煤粉接觸,引發爆炸,未在撞擊過程中喪命的礦工,也因為空氣中布滿了一氧化碳而喪命,該次災變共有74人死亡。 1984/7/10 台北縣瑞芳鎮的梅山煤礦也發生了103人死亡,22人輕重傷的災變,是台灣礦業史上最大的災變。 1984/12/5 台北縣三峽鎮的海山一坑發生災變,共有93人死亡,在將近5天(93小時)獲救的礦工周宗魯,是唯一生還者。 ▲表10-2臺灣礦坑災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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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員工安全與健康 勞工安全衛生法 在台灣與員工安全與衛生最直接相關的法令就是「勞工安全衛生法」,未來讀者進入企業工作,或擔任人力資源管理相關工作,務必要對此法有相當了解。 首先在職業災害方面,「勞工安全衛生法」定義為: 職業災害是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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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員工安全與健康 「勞工安全衛生法」適用的業別,包括: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製造業。 營造業。 水電、煤氣業。 交通運輸業。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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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員工安全與健康 「勞工安全衛生法」安全衛生設施
「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安全衛生設施,下列事項應該要有符合標準之安全衛生設備,以維護員工安全與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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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員工安全與健康 防止機械、器具等設備引起之危害。 防止爆炸性、含毒性、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防止電、熱能等引起之危害。
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及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 防止原料、材料、氣體、溶劑、化學物品、蒸氣、粉塵、廢氣、廢液、殘渣等引起之危害。 防止空氣缺氧、生物病原體、輻射線等引起之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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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員工安全與健康 防止超音波、噪音、振動、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 防止監視儀表、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 防止水患、火災等引起之危害。
防止因勞工工作場所及其附屬建築物等之通風、採光、照明、溫度、濕度等引起之危害。 其他為維護勞工健康、生命安全及急救、醫療等必要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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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員工安全與健康 「勞工安全衛生法」之實際實施 對於具有危險性之機械設備必須通過檢查,方能使用。
這是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六條:「僱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機構檢查合格者,不得使用。 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檢查機構之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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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3「勞工安全衛生法」安全衛生管理相關條文
10.2員工安全與健康 條文 內容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應設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一百人者,應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實施自動檢查。 第十三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之操作人員,僱主應負責訓練,或僱用經主管機關認可發給執照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僱主之責任,並應接受原事業單位之指導;再承攬者亦同。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或再承攬時,對其所訂立之承攬工作契約,不得有損及勞工安全衛生之條件。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應由原事業單位指定安全衛生負責人員,擔任統一指揮及協調工作。 第十七條 二個以上之事業單位共同承攬工程時,應互推一人為代表人,該代表人視為該工程之事業僱主,負統一防止職業災害之責任。 ▲表10-3「勞工安全衛生法」安全衛生管理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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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員工安全與健康 對於童工和女工的相關就業規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八條:僱主不得僱用童工、女工從事左列工作: 坑內工作。
處理爆炸性、引火性等物質之工作。 散布有毒氣體或有害輻射線場所內之工作。 有塵埃、粉末散布場所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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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員工安全與健康 運轉中機器或動力傳導裝置危險部分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上卸皮帶、繩索等工作。 超過二百二十伏特電力線之銜接。
已溶礦物或礦渣之處理。 鍋爐之燒火。 他有危險性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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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員工安全與健康 具體方法是透過下列活動來達到勞工安全與衛生: 成立職場安全衛生促進方案協調會報,結合各機關共同減災。
落實營造業之災害防制 擴大辦理公共工程防災查核,提升公共工程之安全衛生管理水準 推動高科技廠房之防災舒適環境及健康促進 落實道路交通及施工安全管理 強化水下、船上、港區及水庫施工作業安全 環境衛生清潔服務業勞工安全衛生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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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員工安全與健康 督導及維護輻射作業勞工安全衛生工作 學校實驗室、試驗室及實習工廠安全衛生輔導及管理工作
加強危險物品運輸安全管理及長途駕駛安全 加強廠場消防安全及爆竹煙火工廠安全稽查 醫療保健服務業勞工生物危害防止工作 落實液化石油氣容器管理 事業單位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推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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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員工安全與健康 ▲表10-4國家賠償法相關條文 條文 內容 第1條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制定之。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3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 4 條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 個人有求償權。 第 5 條 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 第 6 條 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第 7 條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第 8 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 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表10-4國家賠償法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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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員工安全與健康 ▲表10-4國家賠償法相關條文 第 9 條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前二項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 關。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以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不能依前三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 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第 10 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第11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 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 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第12條 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第13條 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 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 第14條 本法於其他公法人準用之。 第15條 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 第16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第17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表10-4國家賠償法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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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骨理論」台塑失靈 王永慶在台灣向有經營之神美譽,多年來,台塑集團一向以成本控制和效率著稱,是國內企業標竿,不但獲利傲人,設備、管理一向都跑在最前頭,身為競爭對手的中油只能苦苦追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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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骨理論」台塑失靈 但是台塑六輕一年內連七燒,不但讓「台塑神話」破滅,也讓創辦人王永慶「經營之神」的名號蒙塵。這家崇尚「魚骨理論」,人事與物料皆錙銖必較的企業,在六輕事件中卻如鯁卡喉;台塑一向自豪的「管理」,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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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骨理論」台塑失靈 王永慶才過世沒多久,台塑就因工安問題不斷出包,多年累積的形象毀於一旦,過去一向給人高姿態印象的台塑集團,竟出現多位領導人頻頻向社會大眾道歉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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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骨理論」台塑失靈 王永慶時代,台塑集團經營一直為人津津樂道的就是「魚骨理論」:一魚要多吃,魚骨、魚肉片片都要剖析,每滴油和每克原料也要細細精算,以極少量的投資,達到最大的經濟效益。經營之神就是靠著這一點一點的累積,成就台塑的石化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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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骨理論」台塑失靈 但是,這樣的理論未必適用在工安上。經濟部連日來剖析台塑工安問題,發現處處不脫「魚骨理論」的痕跡,包括:
為了節省成本,工安維持人力不足,導致出事時間「總是在半夜」;為了省成本,有了漏洞不願馬上維修,而是「要等歲修的時候一起處理」;採購要關關審查,導致採購時程「過於冗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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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骨理論」台塑失靈 連連出包使企業形象大傷,連連停工更使台塑生產大亂,損失無法估計,台塑終於放低姿態,願意在工安投入至少一百廿億元更換管線,並比過去多增加三倍人力巡檢管線,甚至讓對手中油入內檢查。 台塑的工安事故不僅損害企業形象,人員的傷亡更是對企業的有形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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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提昇工作環境之安全與衛生 ▲圖10-1提昇工作環境之安全與健康 提昇工作環境之安全與衛生 建立安全文化 執行安全法則
調查和記錄意外事件 壓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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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提昇工作環境之安全與衛生 建立安全文化 傳統上認為主管或基層主管是工作環境之安全與衛生推動的關鍵,但現在有愈來愈多的意見,認為組織是否具有注重安全的文化,才能確保一個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 而要落實安全文化,則可以從人力資源管理的訓練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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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提昇工作環境之安全與衛生 安全訓練 安全訓練不是大企業或是優良企業的專利,或是一定要表現的行為。在法律上,也有明確要求必須舉辦安全訓練。當訓練舉辦時,不能敷衍了事,而是必須徹底貫徹。所謂:演習視同作戰,安全訓練也是要以這種認真的精神來執行,才能收到訓練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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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提昇工作環境之安全與衛生 訓練項目 訓練目的 安全帽破壞試驗 瞭解安全帽的受力狀況及保護效果 腰帶式及背負式安全帶使用體感
體驗安全帶的使用方式及正確佩戴的重要性 傾斜面作業體感訓練 清楚瞭解於傾斜屋頂作業的潛在危害 電氣作業安全體感訓練 正確瞭解感電的危害情形及預防的重要性 地面開口防墜體感訓練 使學員具備開口墜落的防護作為及應注意事項 爆破作業驚嚇體感訓練 體驗山洞爆破所可能造成恐懼及增進防護能力 ▲表10-5 KOSHA體感訓練項目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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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提昇工作環境之安全與衛生 資訊科技運用 善用現代資訊科技,可以有效提昇訓練效果。
例如:錄影、PPT的投影片教學、互動光碟,對於一些基本安全規定和操作細節,可以重複演練,讓學員的學習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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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提昇工作環境之安全與衛生 執行安全法則 俗話說:徒法不足以自行。當有法令和規定訂定之後,必須加以宣導和溝通,成為員工在工作崗位上反射式之動作。 這些溝通和宣導必須經由主管、教育訓練、公布欄、員工手冊、設備標籤等,將重要的安全規定都出現在員工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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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提昇工作環境之安全與衛生 調查和記錄意外事件 知識管理的精神就是要吸取歷史教訓,避免爾後類似事件一再發生。
調查和記錄意外事件 知識管理的精神就是要吸取歷史教訓,避免爾後類似事件一再發生。 在台灣常會有企業主認為員工的異動過於頻繁,會造成經驗無法傳承,浪費了企業的招募、訓練和培養成本。 但是,只要有了知識管理的概念,能將所有歷史事件經驗記錄,那就不會發生不幸歷史重演的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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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提昇工作環境之安全與衛生 壓力管理 現代人生活負擔沈重,工作壓力大,如果不能自我調適,就會造成過勞死情形。
壓力管理 現代人生活負擔沈重,工作壓力大,如果不能自我調適,就會造成過勞死情形。 台灣2011年勞委會認定的過勞致死人數為48人,平均每7.6天就有1人過勞死,比上一年成長3.4倍,而且還有人認為實際數字可能更嚴重。 因為,有些企業或許不認定員工死亡是因為過勞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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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提昇工作環境之安全與衛生 面對工作壓力和可能過勞死的心理疑慮之下,要降低與工作有關之壓力,可參考下列原則(Snell and Bohlande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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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提昇工作環境之安全與衛生 與主管開誠布公,討論工作或個人問題。 與同事建立互助關係。 因應未來可能變化與工作需求,預先準備未來。
不要過度超越自我能力和技能。 設定可行完成期限;與主管討論合理完成期限。 在當下先處理重要問題,排定優先順序。 當感覺有壓力出現,找時間紓壓。 不要因為瑣事浪費寶貴時間。 在工作場所適度休息,調整工作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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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過勞死成風潮 依據維基百科說法,過勞死源自日語,這是一種因為工作的突然死亡,主要是因為工作過勞,由壓力引起的心臟病發作,或是長期疲倦所導致的中風致死。 在日本,光是2006年就有三百件過勞死官司,估計一年死於過勞的人數更高達一萬人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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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過勞死成風潮 2002年日本豐田汽車,一名才三十歲的豐田車廠員工,就因為每天工作十四、十五小時,年紀輕輕就過勞猝死,悲痛欲絕的遺孀憤而對豐田提出告訴,纏訟五年之後終於獲得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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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過勞死成風潮 而在中國大陸,國大陸七成知識分子處於過勞死邊緣。 為此,中國全國政協委員、致公黨湖北省委主委姚凱倫提出:關注中、青年知識分子的健康,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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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過勞死成風潮 香港中通社報導,中國大陸知識分子的平均壽命為58歲,低於全國平均壽命十歲左右;北京中關村知識分子的平均死亡年齡為53.34歲,比十年前提早了5.18歲。 另一份資料顯示,中國大陸中年知識分子的死亡率超過老年人的兩倍,死亡年齡段多為45-5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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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過勞死成風潮 據說,最近五年來,中國科學院所屬的七個研究所和北京大學先後有135名教授專家過世,平均年齡53.3歲。 此外,中國最新出版的2006年人才藍皮書的調查發現,七成知識分子處於過勞死的邊緣。 看來過勞死不只是在企業盛行,連知識份子的學術界也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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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成果測試 請說明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為何? 請說明效率學派和社會責任學派兩種觀點為何?
請說明社會責任,企業回應類四種型為何? 請說明反應者(reactors)和提前者(anticipators)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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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成果測試 請說明勞工安全衛生法之高溫工作場所相關規定為何? 請繪圖說明提昇工作環境之安全與健康之四種方法為何? 請說明如何落實安全文化?
請說明國內超時工作的定義為何? 請說明要降低與工作有關之壓力,可參考九項原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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