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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上有您 102學年度第1次國民教育階段 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 心評人員工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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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路上有您 102學年度第1次國民教育階段 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 心評人員工作說明
一路上有您 102學年度第1次國民教育階段 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 心評人員工作說明 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 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tel: fax: 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2號

2 重要時程說明 聽障-國光國小 項目 日期 派案及鑑定工作說明會 3月8日(五)下午 心評人員評估 3月8日(五)~4月8日(一)
繳交評估報告 4月8日(一 ) (視障送秀山國小、聽障送國光國小) 3月25日(一):特殊類(特校、延修、在家) 特殊類聯合安置會議: (特殊學校、延長修業、在家教育) 4月3日(三) 視聽障類鑑定安置會議 4月19日(五):視障-秀山國小、 聽障-國光國小 分區鑑定安置會議 4月22日(一)~4月24日(三) 聯合教育安置會議 5月3日(五)~5月 10日(五) 分區教育安置時間請分區聯絡人修正或是說明一下確切的時間。

3 News!!! 心評工作手冊新增內容: 1.心評人員需依「心評人員工作檢核表」確認是否依規 定完成工作項目。 (手冊P.1)
2.心評人員務必轉交「新北市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安置 家長權益說明書」給家長。(手冊P.2) ※申請暫緩入學者,心評人員務必轉交「新北市身心障礙學 生通過暫緩入學資格期間應配合事項說明」,取得家長簽 名後一併放入鑑定資料袋內。(手冊P.31) 3.心評人員撰寫報告時務必依據鑑定辦法( 新修訂) 及議決原則。(手冊P.3、P.71)

4 News!!! 10201鑑定安置特殊類個案包含:特教學校、延長修業年限、在家教育者,需於3/25提早送件至秀山國小。
重新安置對象:校內個案(跨教育階段除外)有變更安置環境之需求,需依照「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流程」作業。(手冊P.39)

5 重新安置 當發現校內個案安置環境有變更需求,例:輕→重,資源班改安置特教班;重→輕,特教班改安置資源班。
需透過重新安置流程(詳見心評工作手冊P.39)相關表件請至新北市特教資訊網下載。 宣導日後個案有改安置需求,除了跨教育階段(01梯次)需要提報鑑定之外, 其他校內個案均需透過重新安置流程申請 書面審查 將完整資料寄到鑑輔會 執行重新安置輔導計畫(至少二個月以上) 通報 鑑輔會 校內擬定重新安置輔導計畫

6 在評估的過程~資料蒐集 以多元方式(觀察、訪談、檔案蒐集、測驗......)、多項資料來源(教師、家長、重要他人等)蒐集資料,掌握個案困難所在。 施測前請詳閱指導手冊、切勿使用沒有版權或影印的答案紙/紀錄紙、正確對照常模、正確計分、合理解釋…等。 自閉症三階段請心評教師依本身培訓資格使用。 可提醒心評在相關檢核表的使用上,若數據有所矛盾應主動訪談確認後綜合評估,不宜將檢核表再丟回園所、家長要求對方直接改數據。 請幫忙宣達領有自閉症手冊個案(有確認自閉症診斷但不願領手冊或正在申請手冊)並通過第一階者,可確認自閉症資格;如果無手冊(無確認自閉症診斷)者,需完成自閉症三階段方可判定是否符合資格;若無法完成自閉症三階段一需完成一階,一階通過者可先給疑似的身分,之後再請家長帶孩子就醫確認,或請區內具自閉症三階施測資格之心評協助完成二、三階。

7 在評估的過程~資格研判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修訂)。請勿直接抄錄或引用身心障礙手冊類別或醫學診斷名詞。(手冊P.71) 小小提醒(手冊P.3): 1.新增一類-腦性麻痺(特教法 修訂), 需註記障礙說明,例:智、視、肢。 2.其他障礙,需註記障礙說明,例:障礙狀況說 明或病症名稱。 3.學習障礙,需註記困難說明,例:識字合併書 寫困難、閱讀理解困難、書寫困難、數學困難。 分區可傳達一些報告撰寫內容或是一些用詞遣字上的注意事項…… 目前教育部已於 修訂「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可以提醒老師們多多利用這個工具書。 請務必提醒心評人員「新增一類障礙類別-腦性麻痺、其他障礙、學習障礙,均需註記障礙或困難說明」。

8 在評估的過程~資格研判 注意事項: ◎與手冊核發資格不一致,但確有明顯障礙,則依該
障礙情形參考鑑定標準核給資格。 例:領有「染異」手冊者,確認心智功能、學習及生活適 應能力均符合智障標準者,得核定「智能障礙」; 「顏面傷殘」影響構音,得核定「語言障礙」。 ◎雖領有手冊,但經評估並未明顯影響學習及生活適 應,且不符合鑑定標準者,不核給身心障礙資格。 ◎新式身心障礙手冊,請參考ICF對照表,以釐清障 礙類別。(手冊P.95)

9 在評估的過程~資格研判-學習障礙鑑定 研判學生為學習障礙時,記得加註困難說明。學障學生可能的困難主訴類型包括識字困難、閱讀理解困難、書寫困難、數學困難等項目為主。 若是語言以及知覺動作所產生的普遍性學習困難,請就其主要學習困難,判斷主訴類型。 學障學生有可能有共病的現象,也就是多種學習困難,如閱讀理解合併書寫困難、識字合併書寫困難,或識字伴隨數學計算困難等;相關說明及可蒐集資料方式詳見手冊P.17。 請提醒心評人員,翻開工作手冊有關學障鑑定之補充說明,務必詳細閱讀。

10 自閉症鑑定(手冊P.16) 在評估的過程~資格研判-自閉症鑑定 已領有自閉症手冊/ 醫院確診診斷證明 未領有自閉症手冊/
◎檢附自閉症一階檢核表 ◎若一階未達切截者,須 由自閉症種子教師協助 完成自閉症二、三階訪 談及觀察記錄 ◎須由自閉症種子教師協 助完成自閉症二、三階 訪談及觀察記錄。 ☆如遇個案心智功能有顯著低下者,請於障礙說明 欄加註智力低下。 請務必提醒心評人員,自閉症二三階及觀察記錄,必須由自閉症種子教師才能施測。 若是拿到「疑似」自閉症或亞斯伯格診斷證明,無法完成三階段,但確有特教需求者,可以考慮先給「疑似自閉症」資格, 鼓勵家長帶個案持續就醫喔!

11 在評估的過程~資格研判 「疑似○○障礙」之認定: (一)確定為身心障礙且有特殊教育需求 ,但尚無法確認其類別者。
(一)確定為身心障礙且有特殊教育需求 ,但尚無法確認其類別者。 (二)可能為身心障礙,需特殊教育服務 先行介入,並持續收集資料後方能 確認者。 下列身心障礙資格建議檢具六個月內之醫療診斷,以協助確認資格: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障礙、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自閉症。

12 在評估的過程~安置學校 擬安置在本市學校,請務必依據戶籍核對其所屬之學區學校(新北市10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區一覽表),確認應就讀之學區學校。 每年3月15日之後可至新北市教育局首頁下載下一學年度之學區表。 如擬安置集中式特教班,但學區學校內無此班型,則依就近入學原則安置離戶籍地最近的集中式特教班(請以google查詢距離)。 如擬安置外縣市學校,則不議決安置學校,由教育局統一轉介。 安置學校的部份,基本上是以學區學校為原則,但難免有心評老師支援他校的情形發生,因此,還是提醒一下心評老師需注意核對戶籍與學區。

13 在評估的過程~安置學校 特殊教育學校 ◎限本市林口區國中小之集中式特教班額滿時,得安置新 北市立特殊教育學校(原名林口啟智學校)。
◎就讀本市國民教育階段學生欲就讀臺北市立啟智學校 或文山特殊學校者,需設籍臺北市,並經本市鑑輔會 鑑定後轉介臺北市鑑輔會,由臺北市鑑輔會議決就讀 臺北市立啟智學校或文山特殊學校。 ◎須協助家長確認特殊學校交通車接送範圍及搭乘規定。 ◎請心評老師提醒申請特教學校者,資料袋內應附上該校報名表件。 ◎待核定通過後,由本市鑑輔會轉介各特殊學校,但各特殊學校將依其當年度實際缺額數進行安置。

14 教育安置與相關服務: 請參考「新北市102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安置會議議決項目及議決原則」(心評人員工作手冊P.3),提出最適性之建議。
在評估的過程~教育安置與相關服務 教育安置與相關服務: 請參考「新北市102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安置會議議決項目及議決原則」(心評人員工作手冊P.3),提出最適性之建議。 針對需要提醒或特別注意的說明,還是要請心評老師仔細的看議決原則。

15 安置型態及特教方式~暫緩入學 基本原則「具身心障礙資格」,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因障礙發現較晚、社經或文化等因素,以
致學前教育經驗或早期療育介入不足。 2.因醫療需求且醫囑詳述其健康狀況確不適 合到校,需長期及密集接受治療或休養者。 申請暫緩入學者,心評人員均應依其能力現況與需求與家長討論,同意其暫緩入學時,亦需與家長討論若暫緩不通過時,入學後合適之教育安置。 均需將當年度入學所需之教育安置,詳列於評估報告中。 協助宣導緩讀的立意,會是希望多一年讓生理發展更加成熟而不全在認知學習,家長無須太過焦慮。 建議適合暫緩入學時,仍以會議當場議決為主,議決後需擇日再抽公幼名額;需與家長討論若未能抽到公幼,其私幼備案或是否直接入小一?

16 安置型態及特教方式~暫緩入學 暫緩仍須註明安置學校、特教方式、相關服務

17 安置型態及特教方式~暫緩入學 具下列情形,不同意暫緩入學: 1.家長未來一年無法提供積極教育介入。
2.學生在家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或損及兒童權益。 經心評人員評估後,建議不需暫緩入學時,心評人員應依其能力現況與需求與家長討論入學後合適之教育安置。 若暫緩入學教育計畫不符合學生需求,也不會核定通過。 例:智能障礙-訓練生活自裡、溝通能力…等,但計畫著重基本學業能力,則不符合該生需求。

18 安置型態及特教方式~暫緩入學 經同意暫緩者,家長可自行選擇公私立幼兒園或早療機構就讀。惟選擇就讀公立幼兒園時,需視缺額情形另於4/30~5/2開會進行協調。 若無法順利安置公幼,請家長必須事先想好備案(其他私幼;或直接入小一) 通過暫緩入學之後,家長須依照當初提交之教育計畫進行,經追蹤輔導後,若仍未能依計畫執行,則會強迫入學喔! 暫緩入學相關補充說明詳見手冊P.29~33。 提醒心評老師要和家長溝通,通過與不通過的應變

19 安置型態及特教方式~巡迴輔導(在家教育)
具身心障礙資格,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治療、易被感染等因素,以致到校就讀將嚴重損及 健康或危及生命者。 2.因生理機能嚴重障礙,雖經相關服務與協助(如輔具、 交通服務、助理人員等)介入後就學仍有困難者。 現在不論學生返校之後安置普通班或及中式特教班,只要核定在家教育者,安置班別皆為普通班,特教方式為巡迴輔導(在家教育),但備註需註明為學校自派教師或由局派在家巡迴教師提供服務 學生 課程需求 派任教師 安置情形 在家教育學生 功能性 課程 在家教育 巡迴教師 安置班別:普通班 特教方式:巡迴輔導(在家教育) 學科課程 學校自派教師

20 安置型態及特教方式~不分類資源班 不分類巡迴輔導 不分類資源班 (校內無資源班)
具身心障礙或疑似身心障礙資格,且因其障礙情形以致學習及生活適應有特殊教育需求者。 不分類資源班 不分類巡迴輔導 (校內無資源班) ◎直接服務:接受資源班課程 ◎間接服務:個案諮詢輔導、無障礙環境調整、 相關專業治療、資源整合介入 ☆以上任一項服務均屬於不分類資源班的服務範疇,即使學生不需接受資源班課程,仍應以安置普通班接受不分類資源班服務為原則,由資源班提供間接服務。 目前沒有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的選項,無論學生入或不入資源班,皆由資源教師提供直接或間接服務。

21 相關服務項目與提供 1.評估→服務(間接) 2.聽能管理(具聽覺障礙資格且已配戴助聽輔具者) 「考試評量服務」基本原則:
1.有助於正確評量或使學生表現出真實能力與學習成果 2.「說明題意」、「降低試題難度」,非本項目所稱之 調整範圍 3.以大考提供考評服務為依據(詳見手冊P.35) 相關專業服務 1.評估→服務(間接) 2.聽能管理(具聽覺障礙資格且已配戴助聽輔具者) 交通服務:可依「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能力檢核表」(手冊P.63), 評估學生自行上下學能力。 酌減人數:具身心障礙資格者核定,但酌減人數則回歸學校特推 會決定 新增酌減人數的選項,鑑輔會只議決是否酌減,但是減幾人就要回到校內特推會決定。

22 相關服務項目與提供 × 確認身心障礙資格 (正式生) 疑似身心障礙資格 (疑似生) 考試評量服務 ○ 相關專業服務 無障礙環境 教育輔助器材
交通服務 生活協助(助理人員) 酌減人數 確認生與疑似生所享有的相關服務項目不太一致,這部份可以讓心評老師多了解一下。

23 送件注意事項 繳交方式 特殊類: 特殊學校、延長修業 請使用「郵政便利袋」,並於 3月25日前寄達鑑輔會(秀山國小) 、在家教育
視導區內的個案 4月8日下午3點前, 由學校特教業務承辦人寄送達 分區承辦學校( ) 視障類寄送達秀山國小 聽障類寄送達國光國小 分區承辦學校請協助填上 郵政便利袋的部份請予分特殊類個案時,一併提供給心評老師,亦請老師們自己檢查一下 評估報告電子檔是為了要匯整及留存,另外,也是為了給心評老師們鑑定費唷! 報告繳交含「個案原始資料袋」及「評估報告一式6份」 評估報告電子檔請在5月17日前寄至

24 會議前請注意 請心評人員務必依議程公告日期自行上網查閱(不另發文)。
並確認提報學校需以書面通知家長會議時間,若家長不克出席,請心評人員確認提報學校已取得家長委託書,如無委託書則無法進行會議。 請心評人員務必於會議前一週將評估報告交給家長參閱,會議當日提早到達會場,預先向家長說明會議流程、方式及可能的結果。 請提醒心評人員,若家長未能出席,記得將委託書簽名後給提報學校喔! 若出席的家長非法定監護人,也要帶委託書喔!

25 感謝您參與102學年度鑑定安置工作,協助孩子獲得更適切的教育服務,您的辛勞付出代表新北市政府對孩子、家長及相關老師最直接的接觸。
謝謝您和我們共同努力,更謝謝您熱誠專業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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