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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型Graves病垂直斜视的手术治疗(附1例报告)
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眼科 刘世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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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ves病又称内分泌性眼外肌病,大部分病人有甲状腺功能亢进,少部分病人不伴甲状腺功能亢进,称之为眼型Graves病。Graves病为成人复视最常见的原因,而且也是成人单侧与双侧突眼的第一位原因。严重的复视给病人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痛苦。在病情稳定半年以上,可考虑手术治疗。我院今年收治一例单侧眼外肌肥大的眼型Graves病患者,经手术治疗后取得满意效果。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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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资料 患者,男性,50岁。复视伴头昏及行走困难2年余入院。发病初期CT报告左眼下直肌梭形肿胀,甲状腺功能检测正常,未治疗,近1年复视稳定。入院检查:右眼视力0.8,外眼正常,眼前节及眼底正常,眼球各方运动大致正常,上转时顺利过中线;左眼视力0.8,眼睑略肿胀,眼球轻度突出,闭合好,结膜不充血,眼底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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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球运动:上转受限,不能过中线,以外上方运动受限明显,余各方运动基本正常。眼压:右眼13. 0mmHg,左眼16. 0mmHg,上转时26
眼球运动:上转受限,不能过中线,以外上方运动受限明显,余各方运动基本正常。眼压:右眼13.0mmHg,左眼16.0mmHg,上转时26.0mmHg。眼位:角膜映光法左眼下斜20°,同视机检查:10°Ⅰ级画片R/L 21.5°,+3°重合,Ⅱ级画片-4°~+32°,Ⅲ级画片有立体感。左眼向上牵拉试验阳性。眼球突出度检查10.5>--92--<14。甲状腺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甲状腺无明显肿大,心率65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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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行左眼下直肌后退5mm,术中仔细分离下直肌与下睑的联系,术后第一天,原位欠矫5°,下方注视时正位,复视消失,术后1月,左眼略欠矫,前下方注视时无复视,无下睑下垂,眼球突出度检查10.5>--92--<14.5,无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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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眼型Graves病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可累及上睑肌、眼外肌和眶内软组织,是眼外肌肥大的最常见病因。眼外肌受累主要表现为眼球运动障碍。早期病变主要是肌肉水肿,大量淋巴细胞浸润,而在慢性期以眼外肌纤维化为主,表现为眼位的偏斜及复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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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外肌肥大的显著特点是双侧多发、对称,表现为单侧性者仅占5~10%,单侧单发眼外肌肥大更为少见,但Muralami等发现单侧单发眼外肌肥大占55%,表现为下直肌和内直肌受累最常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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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ves病的眼外肌肥大的另一特点是以肌腹肥大为主,肌腱止点一般正常而呈梭形肿胀。下直肌受累引起垂直复视,患眼表现为下斜视、上转受限,被动转动试验向上有抗力,同时可伴内斜(下直肌有内转作用),患眼向上运动受限可引起眼压升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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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ves眼病急性期眼外肌未纤维化,斜视可以是暂时性的或不稳定,此时宜用药物治疗,经激素治疗,部分病人可消除肌外肌肥大和斜视,但慢性期眼外肌已纤维化的病例经激素治疗无效,表现为持续性斜视及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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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15°的斜视可用三棱镜矫正,如斜视度较大,复视间距大,严重影响患者日常生活,可行手术治疗,通常在斜视稳定半年后才手术矫治。根据双眼上转受限程度选择单或双眼下直肌后退,下直肌后退量一般小于等于5mm,若大于6mm时会出现下睑下垂。手术中要充分分离下直肌与下睑的联系,以避免这种并发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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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重的并发症是过矫,病人原位可正位,但向下看时表现上斜。病人长期下斜也可引起上直肌紧张以及纤维化改变,使术后限制眼球下转,可致病人术后出现进行性过矫。同时,由于手术激发了眼眶炎症,术后激素治疗后眼外肌肥大等变化有所改善,从而导致渐进性过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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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原因是已经纤维化的眼外肌,一旦手术后退后,会继续向后滑动,从而引发过矫。所以手术以轻度欠矫为宜。术后第一天正位的病例,3~6个月后可能会出现过矫[2]。本病例术后原位欠矫5°,下方注视时正位,复视消失,保护了前下方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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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Graves病急性期多使用激素治疗,但在其后期,眼外肌纤维化,出现持续性斜视及复视,多数都放弃治疗。患者因视混乱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并且影响外观,给病人带来极大痛苦。我院近期手术治疗1例眼型Graves病垂直斜视,术后随访1月,取得满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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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Graves病后期斜视稳定后半年进行手术治疗是可行的,能解除病人日常生活中的不便,改善外观,以提高其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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