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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宜蘭大學 食品檢驗與品質保證 駱錫能 食品科學系教授 兼食品檢驗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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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宜蘭大學食品檢驗中心 2007年通過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
測試實驗室 Testing Laboratory 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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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 89. 09. 07 衛署食字0890014164號公告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HACCP) 97.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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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的管制與確認,才可確保HACCP的有效性!!
管制計畫是否有效? 計畫是否確實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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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97.05.08 衛署食字0970402552號令 第十一條 確認 確認程序應予建立。
第十一條 確認 確認程序應予建立。 如可能時,應對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計畫進行驗效。 藉由下列確認及內稽活動以決定食品安全管制 系統是否有效執行。 1. 內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及其紀錄。 2. 內稽變異與產品變異。 3.確定重要管制點在控制中。 對於所建立之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計畫必須確實 實施確認,並確保有效執行。 當危害分析或危害分析計畫改變時,應對系統再 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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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品質保證概念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Quality Accessment HACCP GHP Quality Contral •確認HACCP計畫可達成品管目標,兩大方式: •驗效計畫有效性 •持續確認計畫確有遵照執行 •確認GHP的實施 •稽核GHP計畫確有遵照執行 •品質保證涵蓋品質管理(QC)和品質評估(Q Accessment) •品質評估(Q Access-ment)即為確認。 品質管理仰賴GHP和HAC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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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品質保證的確認作為 以稽核為手段,確認 可分為內部稽核與外部稽核 GHP,HACCP計畫的有效性 計畫是否確實被遵行
內部稽核:及早發現問題,立即自我矯正。 外部稽核:透過第三者稽核,具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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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稽核方式 1. 查檢各項紀錄表: 例如原料驗收紀錄表、自主衛生管理記錄表…等
2. 直接檢驗樣品: 完全確認稽核成效的方式。 但是:花費成本、需要時間、第三公證檢驗單位 3. 現場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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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毒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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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菌性食品中毒 感染型:菌體腸道增殖產生症狀 菌 種 食物來源 症 狀 殺 滅 腸炎弧菌 海產 發燒、腹瀉 75℃,15min 肉製品、蛋
、奶製品 沙門桿菌 下痢、嘔吐、數天高燒 70℃,15min 李斯特菌 生乳、乾酪、冰淇淋、海產 充分加熱 噁心、嘔吐、頭痛、發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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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型:菌體腸道增殖產生症狀 菌 種 食物來源 症 狀 殺 滅 志賀氏桿菌 乳製品、肉、生菜 發燒、腹瀉、血便 煮熟 彎曲桿菌 煮熟
肉製品、奶製品等生鮮食品 與志賀氏菌相似 耶辛尼氏桿菌 豬肉、香腸 充分加熱 腹痛、腹瀉、發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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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素型:產毒於食物,耐熱 菌 種 食物來源 症 狀 葡萄球菌 沙拉、布丁、肉餡 激烈嘔吐、不發燒 低酸性罐頭、殺菌不完全之豆、肉、蔬菜
肉毒桿菌 虛弱、暈昡、麻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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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型:菌體增殖並於腸道分泌毒素 菌 種 食物來源 症 狀 未煮熟肉、奶製品 嘔吐、不發燒 大腸桿菌 劇烈腹痛、嚴重腹瀉 產氣莢膜桿菌
肉類、魚類 仙人掌桿菌 米食、油飯、起士、煮好久置 嘔吐、腹瀉 、不發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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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性食品中毒 農藥殘留、 動物用藥殘留、 有毒非法添加物、 過量合法食品添加物 環境汙染—砷、鉛、銅、汞、鎘等 和多氯聯苯、戴奧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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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毒素食品中毒 動物性:河豚毒、有毒魚介類 植物性:毒菇、毒扁豆、發芽馬鈴薯 類過敏性食品中毒 黴菌毒素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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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毒原因 90%以細菌性食品中毒為主 中毒原因分析 生熟食交叉汙染 熱處理不足 調理後放置過久再食 人為感染
90%以細菌性食品中毒為主 中毒原因分析 生熟食交叉汙染 熱處理不足 調理後放置過久再食 人為感染 冷藏不足、貯藏不良、設備清洗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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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與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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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標準 中國國家標準(CNS)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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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的分類 依檢驗頻率:分為正常檢驗、減量檢驗、加嚴檢驗 依檢驗數量:分為全數檢驗、抽樣檢驗 依檢驗性質:分為破壞性檢驗、非破壞性檢驗
依工廠製程劃分:分為進料檢驗、製程檢驗、成品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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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料檢驗: 原料溫度、目視鮮度與夾雜物、農藥殘留、食品添加物。
製程檢驗:光度、溫度、溼度、器具清潔度、有效餘氯、水質、落菌數、微生物檢驗、目視 成品檢驗:產品溫度、金屬檢出、微生物檢驗、配膳室溫度、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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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驗收 目視、溫度、農藥殘 留、抗生素等動物用藥 殘留、食品添加物
原料貯存 庫房溫溼度 原料前處理 目視、落菌數 半成品烹調 溫度、落菌數 成品配膳 器具清潔度、場所溫 度、場所落菌數 成品出廠 微生物、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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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料檢驗—源頭管理 殘餘農藥:有機氯、有機磷、胺基甲酸鹽 類
殘餘農藥:有機氯、有機磷、胺基甲酸鹽 類 動物用藥殘留:磺胺劑、Quinlone類、抗生素(氯黴素、四環黴素等)、硝基扶喃類、孔雀綠、荷爾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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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料檢驗---源頭管理 食品添加物 防腐劑 麵條、粉圓、竽圓、湯圓、 饅頭、年糕、發糕、米苔 目、糕餅類、豆製品等 保色劑 香腸、火腿、醃肉製品 漂白劑 金針、蜜餞、麵粉、海蝦、 免洗筷 殺菌劑 丸類、火鍋料、麵條、豆製 品等 色素、調味劑、其他違規使用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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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丙酸鈣 Calcium Propionate 本品可使用於麵包及糕餅;用量以Propionic Acid 計為2.5g/kg 以下。 005 丙酸鈉 Sodium Propionate 006 去水醋酸 Dehydroacetic Acid 本品可使用於乾酪、乳酪、奶油及人造奶油; 用量以Dehydroacetic Acid 計為0.5g/kg 以下。 007 去水醋酸鈉 Sodium Dehydroace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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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苯甲酸 Benzoic Acid 1.本品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肉製品、海膽、魚子醬、花生醬、乾酪、糖漬果實類、脫水水果、水 分含量25%以上(含25%)之蘿蔔乾、煮熟豆、味噌、海藻醬類、豆腐乳、糕餅、醬油、果醬、果 汁、乳酪、奶油、人造奶油、番茄醬、辣椒醬、濃糖果漿、調味糖漿及其他調味醬; 用量以Benzoic Acid 計為1.0g/kg 以下。 2.本品可使用於烏魚子、魚貝類乾製品、碳酸飲料、不含碳酸飲料、醬菜類、豆皮豆乾類、醃漬蔬菜; 用量以Benzoic Acid 為0.6g/kg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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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類 保色劑 編號品名使用食品範圍及限量使用限制 001 亞硝酸鉀 Potassium Nitrite 1. 本品可使用於肉製品及魚肉製品;用量以NO2 殘留量計為0.07g/kg 以下。 2.本品可使用於鮭魚卵製品及鱈魚卵製品;用量以NO2 殘留量計為 g/kg 以下。 生鮮肉類、生鮮魚肉類及生鮮魚卵不得使用。 002 亞硝酸鈉 Sodium Nitr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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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硫酸鈉 Sodium Sulfite 1.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用量以SO2 殘留量計為4.0g/kg 以下。 2.本品可用於杏乾;用量以SO2 殘留量計為2.0 g/kg 以下。 3.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用量以SO2 殘留量計為1.5 g/kg 以下。 4.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用量以SO2 殘留 量計為0.50 g/kg 以下。 5.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用量以SO2 殘留量計為0.30 g/kg 以下。 6.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用量以SO2 殘留量計為0.15 g/kg 以下。 7.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蝦類及貝類;用量以SO2 殘留量計為0.10 g/kg 以下。 8.本品可使用於蒟蒻:非直接供食用之蒟蒻原料,用量以SO2 殘留量 計為0.90 g/kg 以下;直接供食用之蒟蒻製品,用量以SO2 殘留量 計為0.030 g/kg 以下。 9.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用量以SO2 殘留量 計為0.030 g/kg 以下。但飲料(不包括果汁)、麵粉及其製品(不 包括烘焙食品)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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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亞硫酸氫鈉Sodium Bisulfite
1.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用量以SO2 殘留量計為4.0g/kg 以下。 2.本品可用於杏乾;用量以SO2 殘留量計為2.0 g/kg 以下。 3.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用量以SO2 殘留量計為1.5 g/kg 以下。 4.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用量以SO2 殘留 量計為0.50 g/kg 以下。 5.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用量以SO2 殘留量計為0.30 g/kg 以下。 6.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用量以SO2 殘留量計為0.15 g/kg 以 下。 7.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蝦類及貝類;用量以SO2 殘留量計為 0.10 g/kg 以下。 8.本品可使用於蒟蒻:非直接供食用之蒟蒻原料,用量以SO2 殘留量 計為0.90 g/kg 以下;直接供食用之蒟蒻製品,用量以SO2 殘留量 計為0.030 g/kg 以下。 9.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用量以SO2 殘留量 計為0.030 g/kg 以下。但飲料(不包括果汁)、麵粉及其製品(不 包括烘焙食品)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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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殺菌劑 編號品名使用食品範圍及限量使用限制 001 氯化石灰(漂白粉)Chlorinated Lime 本品可使用於飲用水及食品用水;用量以殘留有效氯符合飲用水標準為度。 002 次氯酸鈉液Sodium Hypochlorite Solution 003 過氧化氫(雙氧水)Hydrogen Peroxide 本品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之其他食品;用量以 H2O2 殘留量計:食品中不得殘留。 004 二氧化氯Chlorine Dioxide 本品可使用於飲用水及食品用水;用量以殘留有效氯符合飲用水標準為 度。 備註: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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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 抗氧化劑 編號品名使用食品範圍及限量使用限制 001 二丁基羥基甲苯Dibutyl Hydroxy Toluene(BHT) 002 丁基羥基甲氧苯Butyl HydroxyAnisole(BHA) 1. 本品可使用於冷凍魚貝類及冷凍鯨魚肉之浸漬液;用量為1.0g/kg以下。 2. 本品可使用於口香糖及泡泡糖;用量為0.75g/kg 以下。 3. 本品可使用於油脂、乳酪(butter)=奶油(cream)、魚貝類乾製品及鹽藏品;用量為0.20g/kg 以下。 4. 本 品可使用於脫水馬鈴薯片( flakes ) 或粉、脫水甘薯片 (flakes),及其他乾燥穀類早餐;用量為0.05g/kg 以下。 5. 本 品可使用於馬鈴薯顆粒(granules);用量為0.010g/kg 以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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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L-抗壞血酸(維生素C ) L-Ascorbic Acid(Vitamin C)
本品可使用於各類食品;用量以Ascorbic Acid 計為1.3g/kg 以下。 限用為抗氧化劑。 004 L-抗壞血酸鈉 Sodium L-Ascorbate 005 L-抗壞血酸硬脂酸酯 L-Ascorbyl Stea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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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程檢驗 庫房溫度 溫度規格 器具清潔度 澱粉殘留檢驗、脂肪殘留 檢驗 場所落菌檢驗 一般區 500CFU/plate/5 min以下
微生物檢驗 總生菌數、大腸桿菌群、 大腸桿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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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檢驗 溫度、微生物、金屬檢驗、鮮度、營養標示、各類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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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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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檢驗 是源頭管理 是確效管理 是有效的實質管理 是杜絕廠商僥倖作為的管理 是並非絕對但卻是必須有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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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 國立宜蘭大學 食品科學系 駱錫能 03/9357400 ext. 876 snlou@niu.edu.tw
國立宜蘭大學 食品科學系 駱錫能 03/ ext. 876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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