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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普通基金 普通公務會計制度 (第7-10章)
報告人:○ ○ ○ 2017年3月15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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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中央政府普通基金普通公務會計制度 第7章: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含流程圖) 第8章:會計檔案之管理 第9章:內部審核之處理
第10章:附則 2017年3月15日 回首頁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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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前言) 新制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之主要特徵: 由業務單位自行控管預算,在GBA系統採就源輸入方式登打資料。
第7章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前言) 新制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之主要特徵: 由業務單位自行控管預算,在GBA系統採就源輸入方式登打資料。 會計及有關單位在系統作複核等後續作業。 上述作業e化之緣由: 引進企業e化作法,替代人工填製資料,免除重複登打作業。 相關單位可直接在系統填表、審核,提高資料正確性,並可縮短作業時間,提升行政效率。 業務單位可隨時利用系統,查閱有無經費可資運用,提高用錢之自主性,有利業務推動。 配合政府電子化政策趨勢。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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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74條:「會計事務之處理,除根據本 制度規定者外,應依中央主計機關訂定之 政府會計共同規範有關規定辦理。 」
第7章第1節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依據) 會計事務處理之依據: 制度74條:「會計事務之處理,除根據本 制度規定者外,應依中央主計機關訂定之 政府會計共同規範有關規定辦理。 」 亦即會計事務之處理,應優先依本制度之 規定,本制度未規定者,應依會計法及政 府會計觀念公報、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 定辦理。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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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第1節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科目不得互抵1)
第7章第1節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科目不得互抵1) 科目不得互相抵銷: 制度75條:「會計事務之處理,應按實記載,各科目間不得互相抵銷,僅列示其淨額,但有法定抵銷權者或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各科目間不得互相抵銷,僅列示其淨額者,如:驗收結算金額100元,廠商逾期違約罰款10元,則支出為100元,收入為10元,而不得以其淨額90元為「支出金額」。 有關有法定抵銷權者或另有規定者,得互相抵銷,如: 制度p67普通資本資產帳平衡表(註):「普通資本資產各科目(除土地、非消耗性收藏品及傳承資產外)列數,為扣除累計折舊後之淨額」。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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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第1節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科目不得互抵2)
第7章第1節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科目不得互抵2) 科目不得互相抵銷: (接上頁) 有關有法定抵銷權者或另有規定者,得互相抵銷,如: 依準則公報6/13:「….當報廢有相關報廢成本(如拆除費)及出售殘值時,應按出售殘值超過報廢成本之淨額,列為其他財務來源,若有不足,則列為一般性支出 」。 制度P.101註45之規定:「所出售報廢資產或廢料有相關支出時,其收入應先予沖銷支出,借記國庫往來-付項,貸記一般性支出科目,但收支於不同年度發生者,則借記國庫往來-收項,貸記前期餘絀調整數科目。至出售收入有超過報廢支出之部分,應借記國庫往來-收項,貸記其他財務來源科目」。 依上述規定,如報廢財產發生運費60元及出售殘值90元時,則以其淨額認列「其他財務來源」30元,若出售殘值僅10元 ,則以其淨額認列「一般性支出」50元。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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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第1節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預算控制) 預算控制:(制度76條、準則9/6、9/7、9/8)
第7章第1節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預算控制) 預算控制:(制度76條、準則9/6、9/7、9/8) 制度76條: 「為控制預算之執行,各機關於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即以資力及負擔等預算控制科目,記載預算之核定、分配及執行控制事項,俾隨時掌握預算執行情形。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控制科目予以結清」。 準則公報9號6段: 「普通基金支出預算執行,應於發生契約責任時,按未來須支付金額,先行作預算保留紀錄,以確保支付責任之履行,並於實際支付或發生應付款項時再予全部或部分沖銷」 準則公報9號7段: 「會計年度終了時,普通基金之預算控制科目應予結清。有關經核准轉入下年度繼續執行之支出預算保留部分,應列為基金餘額之限制用途處理。 」 準則公報9號8段:「轉入本年度繼續執行之預算保留數,仍應作預算控制,有關支出預算保留部分,並應於年度開始解除基金餘額之限制用途。 」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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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第1節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預算控制之例示)
第7章第1節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預算控制之例示) 例:委外經費100, 1/1預算核定公布,5/1簽辦擬動支100,6/1簽約95 ,9/1預算分配100 ,10/1支付50,餘45依約辦理保留。(單位:萬元) 1/1預算核定公布: 借:本期餘絀 100,貸:預計一般性支出100 5/1簽辦:登入預算控制備查簿(會簽數100),無分錄。 6/1簽約後: 借:支出保留數95,貸:支出保留數準備95(負擔科目) 9/1預算分配: 借:預計一般性支出100 ,貸:一般性支出分配數100 10/1付款:借:支出保留數準備50,貸:支出保留數50 12/31預算控制科目結清: 借:一般性支出分配數100,貸:本期餘絀100 12/31列為基金餘額之限制用途: 借:累積餘絀45,貸:支出保留數45 (「支出保留數準備」由負擔科目重分類為準備科目)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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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第1節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年終調整1) 年終調整:
第7章第1節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年終調整1) 年終調整: 制度77條: 「各機關收入、支出平時採現金基礎記載 者,俟會計年度終了時,應依修正權責發生基礎予以 調整」 。 準則公報1號10段:「政府會計依據報導個體之衡量 焦點不同,分別採用現金基礎、權責發生基礎、或二 者之修正基礎 」。 準則公報2號3(六)段:「權責發生基礎:係於交易或 其他事項發生權利或義務之時點,對收入(或收益)、 支出(或費損)及相關資產負債等要素,予以認列入 帳。 」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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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第1節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年終調整2) 年終調整:
第7章第1節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年終調整2) 年終調整: 準則公報2號3(七)段:「修正權責發生基礎:係權責發生基礎之修正,其收入及支出之認列,原則上除應符合權責發生基礎條件外,收入尚應兼具當期可用性。所稱可用性,係指一會計期間內已收取之收入,或已發生之收入但預計於會計期間終了後一定期間內可收取以供運用之資源;該一期間不應超過兩個月 」 例:土地租金,平時於收到現金時,認列收入,年終認列應收款項100元,則將預估次年2月底止可收繳之數額30元,認列為本年度收入,未能於 2月底前收繳者70元,為遞延收入。如: 借:應收款項 100 貸:一般性收入 30 遞延收入 70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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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第1節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年終結帳) 年終結帳:
第7章第1節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年終結帳) 年終結帳: 制度78條:「會計事務各帳目整理後,其資產、負債及基金餘額各科目結餘數,應轉入下年度各該帳目(借貸科目對轉)。收支帳目互抵後之餘額,結轉至本期餘絀,併同前期餘絀調整數結轉至累積餘絀(如下例)。 [例]年終收支科目餘額:一般性收入<貸餘> 100, 一般性支出<借餘> 600,前期餘絀調整數<貸餘>100 收支餘額結轉至本期餘絀: 借:一般性收入<貸餘> 100 本期餘絀<借餘> 500 貸:一般性支出<借餘> 600 本期餘絀,併同前期餘絀調整數結轉至累積餘絀: 借:前期餘絀調整數<貸餘>100 累積餘絀<借餘> 貸:本期餘絀<借餘>500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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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第2-4節 會計事務處理流程圖 預算成立之處理 預算分配之處理 稅課收入之處理 稅課以外收入之處理(含涉及資本資產報廢 )
第7章第2-4節 會計事務處理流程圖 預算成立之處理 預算分配之處理 稅課收入之處理 稅課以外收入之處理(含涉及資本資產報廢 ) 動支經費(無需專案簽准者)之處理(前附說明) 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但無需簽約者)之處理 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之處理(含購置資本資產 ) 資本租賃之處理(前附租賃分類說明) 普通資本資產折舊或攤銷之處理 普通長期負債之舉借、還本、付息之處理 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之會計報告 材料之處理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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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預算之成立:(制度79、準則9/4、9/5) 追加(減)預算、動支統籌科目、預備金或經費流用,亦依此程序辦理。 業務單位 會計單位
附錄1 業務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依施政計畫 提出預算需求 借:本期餘絀 貸:預計一般性支出 預計其他財務 用途 預算完成法定 程序 登載法定預算 追加(減)預算、動支統籌科目、預備金或經費流用,亦依此程序辦理。 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轉帳傳票 於傳票核章 於傳票核章 登載 收入、支出明細分類帳 (預算數欄)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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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預算之分配:(制度79、準則9/4、9/5) 修正分配預算,亦依此程序辦理。 業務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主計處 依業務計畫進度
附錄1 業務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主計處 依業務計畫進度 擬定分配預算 彙整報核 核章 核定 分配預算核定數 借:預計一般性支出 預計其他財務用途 貸:一般性支出分配數 其他財務用途分配數 按月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傳票 修正分配預算,亦依此程序辦理。 於傳票核章 於傳票核章 登載 收入、支出明細分類帳 (分配預算數欄)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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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稅課收入:(制度85、準則2/3、2/12、3/10) 業務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按月 特種公務 年終調整分錄: 借:應收款項
附錄2 業務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借:國庫往來-收項 各機關現金-在途現金 貸:一般性收入 按月 依徵課系統資料,彙編徵課月報表 GBA系統登入或載入資料並複核 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及傳票 核章 特種公務 調整應收稅款: 預估年度結束日(次年2月底止)可收取及無法收取之數額 登入徵課系統 編製相關報表 複核會計科目及金額正確 年終調整分錄: 借:應收款項 貸:一般性收入 遞延收入 備抵呆稅 否 年終 相符? 是 傳票附同黏存單(黏貼徵課月報表) 準則3/10:採用修正權責發生基礎時,無對價交易收入,須於資源可用時認列。(稅課收入為無對價交易收入) 準則2/3 :可用性,指年度終了兩個月內可收取以供運用之資源。 核章 核章 登載:收入明細分類帳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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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稅課以外收入-委託代庫(代收並代繳庫者):(制度86、準則3/12)
附錄3 業務單位 出納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依代庫機構 已繳之繳款書或 其他原始憑證 複核其繳款書或 其他原始憑證 無誤並核章 GBA複核無誤後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一般性收入 列印傳票 GBA登入收入項目金額等資料 複核會計科目及金額正確 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 傳票附同已黏貼原始憑證之黏存單 原始憑證貼於黏存單 核章 核章 核章 登載:收入明細分類帳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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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稅課以外收入-委託代庫(代收代存專戶,機關自行繳庫者) (制度86、準則3/12)
如:交通罰鍰 4-2稅課以外收入-委託代庫(代收代存專戶,機關自行繳庫者) (制度86、準則3/12) 附錄3 業務單位 出納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依代庫之 存入專戶通知或 其他原始憑證 複核存入專戶資料 並列印繳款書 核對無誤並核章 GBA複核無誤後 1.存機關專戶: 借:專戶存款 貸:一般性收入 2.提出繳庫: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專戶存款 列印傳票 GBA登入收入項目金額等資料 複核會計科目及金額正確 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 傳票附同已黏貼原始憑證之黏存單 原始憑證貼於黏存單 核章 核章 核章 繳庫並核章 登載:收入明細分類帳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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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稅課以外收入-自行收納者(制度86、116-2 、準則3/12)
如:規費收入 4-3稅課以外收入-自行收納者(制度86、116-2 、準則3/12) 附錄3 業務單位 出納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借:國庫往來-收項 各機關現金 貸:一般性收入 借:專戶存款 貸:一般性收入 貸:專戶存款 依出納單位 開立之收據報核聯 或其他原始憑證 GBA複核無誤後 1.可立即繳庫款:列印繳款書(或依制度116-2繳庫),黏貼黏存單。 2.無法立即兌現繳庫款項(如非即期支票),送存機關專戶,相關證明黏於黏存單。俟兌現時依繳庫程序辦理。 列印傳票 GBA登入收入項目金額等資料 複核會計科目及金額正確 解繳後:繳款書及送存專戶證明,黏貼於業務單位所送之黏存單 傳票附同已黏貼原始憑證之黏存單 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 原始憑證貼於黏存單 核章 核章 繳庫、送存專戶並核章 核章 如係報廢財產 財產報廢 登載:收入明細分類帳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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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稅課以外收入-涉及處分普通資本資產(財產報廢) (制度95-99、準則3/15、6/13)
4-4稅課以外收入-涉及處分普通資本資產(財產報廢) (制度95-99、準則3/15、6/13) 附錄3 財產管理單位 財產使用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財產報廢 1.普通資本資產帳: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 借: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 有支出,無收入: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3.有收入,無支出: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其他財務來源 4.收支皆有,收入先沖支出: 借:國庫往來-付項 貸:一般性支出 如收支在不同年度,則改為: 貸:前期餘絀調整數 GBA系統複核 奉准報廢時,GBA 登入資本資產資料 接到 財產管理單位所送黏存單 列印轉帳傳票 並複核科目金額 (如有收支,並印付款憑單及收入傳票 列印並黏貼: 原始憑證黏存單 財產減損單 GBA系統複核 核章 轉帳傳票等 附同黏存單 無 核章 有無收支 有 核章 核章 連同收支原始憑證黏存單 登載:普通資本資產帳 收入、支出明細分類帳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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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稅課以外收入-年終處理: (制度86、準則2/3、2/12、3/10、3/12)
4-5稅課以外收入-年終處理: (制度86、準則2/3、2/12、3/10、3/12) 附錄3 業務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GBA系統複核 1. 查明應收款項: 借:應收款項 貸:一般性收入 遞延收入 備抵呆帳 2.遞延轉列收入: 借:遞延收入 3.備抵呆帳增加: 借:一般性收入 貸:備抵呆帳 預估年度結束日(次年2月底止)可收取及無法收取之數額 將調整數登入GBA 依準則2-3及3-12 :年度終了兩個月內可收取供運用之資源,為具可用性, 認列收入。 列印傳票 複核會計科目及金額正確 否 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 相符? 是 傳票附同已黏貼原始憑證之黏存單 證明文件貼於黏存單 核章 核章 核章 登載:收入明細分類帳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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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第2節 動支經費流程圖說明 依制度80-83條之規定,按業務單位應否登載「支出預算控制備查簿」之會簽數及簽約數,其動支經費程序,分為三種: 無需專案簽准者:逕行造冊或檢據黏貼核章後,即編製付款憑單支付。會簽數、簽約數均不登載。 專案簽准但無需簽約者:需經專案簽准(只需登載會簽數),並檢據黏貼核章後,才能據以編製付款憑單支付。 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簽約前,需經專案簽准(需登載會簽數);俟簽約後,按簽約金額登載簽約數,並同時註銷原登載之會簽數。 配合上述規定程序,將經費動支流程圖分為: 動支經費(無需專案簽准者)之處理 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但無需簽約者)之處理 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之處理 會簽數 簽約數 控制 淨額 增加 減少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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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動支經費(無需專案簽准者)(制度80、84、87-90、準則4/3、4/5)
如:支付薪資 5.動支經費(無需專案簽准者)(制度80、84、87-90、準則4/3、4/5) 附錄4 業務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出納單位 GBA系統查明預算數或分配數餘額 GBA系統複核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相符? 辦理 經費流用 動預備金 修改分配 否 否 是 足敷? 列印付款憑單 是 因無專簽,故無需登載 支出預算控制備查簿 依原始憑證 登入支出資料 支出預算控制,以業務計畫、工作計畫及必要之分支計畫為主(以下同) 憑單附同黏存單 列印並黏貼:原始憑證黏存單 核章 核章 送支付處 核章 登載:支出(或暫付款)明細分類帳 出納執行後 退回更正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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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但無需簽約者) (制度80、81、準則4/3、4/5)
如:簽辦研討會(自行辦理) 6-1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但無需簽約者) (制度80、81、準則4/3、4/5) 附錄4 業務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GBA系統查明預算數或分配數餘額 1.無契約關係,僅 作預算控制。 2.不列印傳票(即 不作借:支出保 留數,貸:支出 保留數準備) GBA系統複核 辦理 經費流用動預備金 修改分配 足敷? 否 是 簽辦 否 GBA登入預算控制備查簿(會簽數) 相符? 不列印黏存單 是 在簽案核章 在簽案核章 簽案註記預算控存案號 有 修正? 採同一案號,俾利資料傳遞 動支經費 無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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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但無需簽約者) (制度83、87-90、準則4/3、4/5)
6-2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但無需簽約者) (制度83、87-90、準則4/3、4/5) 附錄4 業務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出納單位 動支經費 GBA系統複核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相符? 否 依原始憑證 登入支出資料 並註銷會簽數 是 列印:付款憑單 或轉帳憑單 因會簽不作支出保留,故此時亦無需作「借:支出保留數準備,貸:支出保留數」之傳票 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 憑單附同黏存單 原始憑證貼於黏存單 核章 核章 送支付處 核章 登載:支出(或暫付款)明細分類帳 出納執行後 退回更正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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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但無需簽約者)(制度81、83)
附錄4 支出預算控制備查簿 業務計畫:A11 工作計畫:A 分支計畫:A 可支用分配數餘額:100 可支用預算數餘額:350 原預算數: 分配累計數: 經費流用: 實支累計數: 動預備金: 暫付累計數:200 單位:新台幣元 日 期 案號 案由 摘要 會簽數 簽約數 控制淨額 A-B+C-D 月 日 增加[A] 減少[B] 增加[C] 減少[D] 4 1 001 XXX 150 6 ⊙會簽數之增減:僅作預算控制,不作支出保留,故不印 支出保留黏存單及傳票。 註1:可支用分配數餘額=分配累計數-實支數-暫付數 註2:可支用預算數餘額=預算數-實支數-控制淨額 (控制淨額:僅實支時,才會減少;暫付時,則不影響)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24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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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 (制度80、81、準則4/3、4/5)
如:簽約購置車輛或興建大樓 7-1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 (制度80、81、準則4/3、4/5) 附錄4 業務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GBA系統查明預算數或分配數餘額 1.尚未簽約,僅作 預算控制。 2.不列印傳票(即 不作借:支出保 留數,貸:支出 保留數準備) GBA系統複核 辦理 經費流用動預備金 修改分配 足敷? 否 是 簽辦 否 GBA登入預算控制備查簿(會簽數) 相符? 不列印黏存單 是 在簽案核章 在簽案核章 簽案註記預算控存案號 有 修正? 簽約前,通常均需簽准 採購簽約 無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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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 (制度82、83、準則9/6、4/3、4/5)
7-2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 (制度82、83、準則9/6、4/3、4/5) 附錄4 業務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採購簽約 GBA系統複核案號及登載資料 登載簽約數時,原會簽數應全部沖減之。 相符? GBA登入預算控制備查簿(簽約數)並註銷原會簽數 否 是 列印傳票 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 複核會計科目及金額正確 此時(簽約後)才作: 借:支出保留數 貸:支出保留數準備 契約副本附於黏存單 否 相符? 是 核章 傳票附同黏存單 核章 更正處理 核章 驗收付款 登載:支出保留明細分類帳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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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制度83、87-90、準則9/6)
附錄4 業務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出納單位 驗收付款 GBA系統複核 動支經費: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相符? 否 依原始憑證 登入支出資料 並註銷簽約數 是 列印付款憑單或轉帳傳票 註銷簽約數(準則9/6) 借:支出保留數準備 貸:支出保留數 憑單附同黏存單 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 核章 核章 付款憑單 送支付處 原始憑證貼於黏存單 登載:支出(或暫付款) 、支出保留(減少)明細分類帳 出納執行後 核章 一次驗收 或 分次付款 如係購置財產 退回更正 應同時做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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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制度83、p.96註23、準則9/6)
附錄4 支出預算控制備查簿 業務計畫:A11 工作計畫:A 分支計畫:A 可支用分配數餘額:100 可支用預算數餘額:350(4/1) 370(4/6) 原預算數: 分配累計數: 經費流用: 實支累計數: 動預備金: 暫付累計數:200 單位:新台幣元 日 期 案號 案由 摘要 會簽數 簽約數 控制淨額 A-B+C-D 月 日 增加[A] 減少[B] 增加[C] 減少[D] 4 1 001 XXX 150 6 130 12 1.簽約:(1)登載簽約數,會簽數應全部沖減之 (2)列印黏存單 (3)列印傳票。(借:支出保留數,貸:支出保留數準備) 2.動支:(1) 註銷簽約數(2)列印黏存單(3)列印傳票(上述分錄對沖) 註1:可支用分配數餘額=分配累計數-實支數-暫付數 註2:可支用預算數餘額=預算數-實支數-控制淨額 (控制淨額:僅實支時,才會減少;暫付時,則不影響)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28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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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 (購置財產) (制度95-96、準則4/10、6/4)
7-4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 (購置財產) (制度95-96、準則4/10、6/4) 附錄4 財產管理單位(或權責單位) 一次驗收 列印: 財產增加單 驗收合格 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財產) 系統登入資本資產名稱、型式、單位、數量、單價、總價、存置地點、編號及使用年限 核章 連同 分次付款 每次估驗付款 最後完工驗收合格付款 原始憑證 黏存單(支出) 1.按總額登載於相關資產 科目。 2.同時將「購建中固定資 產」科目之累計數轉銷 送 登載於「購建中固定資產」科目或其他適當科目 財產使用單位 不列印 財產增加單 財產複核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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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 (購置財產) (制度97-99、準則4/10、6/4)
7-5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 (購置財產) (制度97-99、準則4/10、6/4) 附錄4 財產使用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借:固定資產-xx 購建中固定 資產 貸:淨資產-投資 於資本資產 財產複核 GBA系統複核 接到財產管理單位所送黏存單 列印轉帳傳票 並複核科目金額 GBA系統複核 轉帳傳票 附同黏存單 「購建中固定資產」不印財產增加單,但要入帳 核章 核章 核章 最後完工驗收合格付款時: 借:固定資產-xx 貸:購建中固定資產 登載: 普通資本資產帳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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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保證殘值的現值是否達租賃資產公平價值減
第7章第3節 資本租賃-租賃分類標準 租賃契約 租賃期滿租賃物所有權 無條件轉移予承租人? 是 否 承租人有優惠承購權? 是 資本租賃 否 是 原使用期間已逾總估計 使用年限75%以上? 營業租賃 否 租賃期間是否達租賃物 耐用年數75%以上? 是 否 否 租賃給付額及優惠承購價格 或保證殘值的現值是否達租賃資產公平價值減 投資抵減後餘額90%以上 是 回流程圖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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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資本租賃(租賃開始日之處理) (制度95-99、準則4/10、6/6、7/6)
如:租賃影印機 8-1資本租賃(租賃開始日之處理) (制度95-99、準則4/10、6/6、7/6) 附錄5 財產使用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財產管理單位 租賃 開始日 借:一般性支出 貸:其他財務來源 借:支出保留數準備 貸:支出保留數 借:一般性支出(無利息) 貸:國庫往來-付項 接到財產管理單位所送黏存單 GBA系統複核 按現值總額或公平價值孰低者,登載「租賃資產」及「應付租賃款」科目 GBA系統複核 列印:付款憑單 轉帳傳票 借:租賃資產 貸:淨資產-投資於 資本資產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 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貸:應付租賃款 核章 列印並黏貼:原始憑證黏存單(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及財產增加單 付款憑單、傳票 附同黏存單 核章 核章 核章 登載: 收入、支出明細分類帳 支出保留明細分類帳(減少) 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 連同 支付各期租賃款 原始憑證 黏存單(支出)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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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資本租賃(支付各期租賃款之處理) (制度95、96、99、105、準則4/10、6/6、7/6)
8-2資本租賃(支付各期租賃款之處理) (制度95、96、99、105、準則4/10、6/6、7/6) 附錄5 財產管理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借:一般性支出(每期支付之租賃款,含利息及手續費) 貸:國庫往來-付項 借:支出保留數準備 貸:支出保留數 支付各期租賃款 GBA系統複核 列印:付款憑單 轉帳傳票 並複核科目金額 計算應攤銷利息, 並將該次付款金額扣除利息後,沖銷「應付租賃款」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貸:應付租賃款(僅利息及手續費) (如支付第一期租賃款為租賃開始日時,則該期免攤銷利息,免作上述分錄) 借:應付租賃款(每期支付之租賃款) 貸: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付款憑單、傳票 附同黏存單 列印並黏貼: 原始憑證黏存單(普通長期負債) 核章 核章 核章 連同 最後一次 租賃款 登載: 支出明細分類帳 支出保留明細分類帳(減少) 普通長期負債帳 原始憑證 黏存單(支出)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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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資本租賃(最後一次租賃款之處理) (制度95、96、99、105、準則4/10、6/6、7/6)
8-3資本租賃(最後一次租賃款之處理) (制度95、96、99、105、準則4/10、6/6、7/6) 附錄5 機關長官 財產管理單位 會計單位 借:一般性支出(含利息等) 貸:國庫往來-付項 借:支出保留數準備 貸:支出保留數 最後一次 租賃款 GBA系統複核 列印:付款憑單 轉帳傳票 並複核科目金額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貸:應付租賃款(僅利息及手續費) 借:應付租賃款(每期支付之租賃款) 貸: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借:固定資產(如係退還租賃物 , 改為: 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 累計折舊-租賃資產 貸:租賃資產 累計折舊(如係退還租賃物 ,從略) 計算應攤銷利息, 並將該次付款金額扣除利息後,沖銷「應付租賃款」 付款憑單、傳票 附同黏存單 列印並黏貼:憑證黏存單(資產負債)及財產增減單 核章 核章 核章 1.優惠承購者:將「租賃資 產」科目轉為資本資產相 關科目。 2.返還租賃物者 :應沖銷原 帳列租賃資產之相關科目。 連同 登載: 收入、支出明細分類帳 支出保留明細分類帳(減少) 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 原始憑證 黏存單(支出)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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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普通資本資產折舊或攤銷之處理 (制度101-102 、準則6/10、7/8)
9.普通資本資產折舊或攤銷之處理 (制度101-102 、準則6/10、7/8) 附錄6 財產管理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1.年度終了時 2.處分資產時 列印:轉帳傳票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 貸:累計折舊 計算當年度 折舊或攤銷數 傳票附同黏存單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 貸:無形資產 列印:資本資產之折舊或攤銷清單 核章 核章 將折舊數 登載GBA系統 登載: 普通資本資產帳 列印 原始憑證黏存單 附註 除土地、傳承資產及非消耗性收藏品,不予提列折舊外,其餘均應提列折舊。 折舊清單貼於黏存單 制度102:本制度實施前,應計提之累計折舊或攤銷數額之補提,亦依此流程。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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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普通長期負債之處理 -舉借(制度104、準則3/13、7/3)
附錄7 債務權責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1. 發行公債時: 借:國庫往來-收項 其他財務用途 (折價發行時) 貸:其他財務來源 (含面額及溢價) 2.支付發行成本: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舉借長期負債時: 1.列印已登入債務系統之資 料(如債務名稱、面額、實 售額、發行成本、發行日; 長期借款舉借數、期別、 利率、舉借日、到期日等) 2.連同相關證明文件 登載GBA系統 特種公務 列印:傳票、黏存單、長期負債增減表或攤銷表 傳票附同黏貼增減表之黏存單 核章 核章 核章 登載: 普通長期負債帳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應付債券折價 貸:應付債券 應付債券溢價 借:遞延借項-遞延費用 貸: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涉及收支? 結束 否 是 依收支程序辦理 (比照4-1 及5.流程圖)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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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普通長期負債之處理 -還本、付息 (制度104、準則4/8、4/14、7/4、7/5)
10-2普通長期負債之處理 -還本、付息 (制度104、準則4/8、4/14、7/4、7/5) 附錄7 債務權責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償還長期負債 舉新還舊 (僅債務基金使用) 登載GBA系統 借:應付債券 應付債券溢價 貸:淨資產-投資於 資本資產之相關 負債 應付債券折價 遞延借項-遞延 費用 償還長期負債 將已登入債務系統之公債或長期借款名稱、金額及到期日等資料 將已登入債務系統之償還舊債名稱、金額及到期日等資料 列印:傳票、黏存單、長期負債增減表或攤銷表 特種公務 傳票附同黏貼增減表之黏存單 提前償還? 編製相關報表 否 是 核章 核章 應同時登載未攤銷之溢、折價及發行成本 編製債務報表 登載: 普通長期負債帳 撥付債務基金 付息 支付利息時 涉及支出? 結束 否 是 依該次付息資料計算應分攤之溢折價及發行成本攤銷數 借:其他財務用途 貸:國庫往來-付項 依支出程序辦理 (比照5.流程圖) 核章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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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會計報告之處理 (制度100、106、準則6/14、7/9)
11.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會計報告之處理 (制度100、106、準則6/14、7/9) 附錄8 債務權責單位 資本租賃:財產管理單位 財產管理單位 會計單位 每月底及年終 每月底及年終 與普通資本資產帳 普通長期負債帳 核對 否 相符? 編製普通長期負債及其增減變動表(總表) 是 編製普通資本資產及其增減變動表(總表) 列入: 當月或 年度會計報告 該兩報表由:財產管理單位會同其他管理財產單位(如資訊單位)編製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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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取得材料時:(制度87-90、109、113、準則4/6) 材料管理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出納單位 核章 核章 附錄9
耗用法: 借:材料 貸:國庫往來-其他 取得材料 GBA系統複核 根據原始憑證及收料單 登入支出資料 否 相符? 是 購買法: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列印付款憑單 列印並黏貼:原始憑證黏存單 憑單附同黏存單 核章 核章 核章 送支付處 另列:材料帳 登載: 總分類帳 支出明細分類帳 出納執行後 退回更正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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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領耗用材料時:(制度87、88、110、準則4/6) 改為 會計單位 用料單位 材料管理單位 機關長官 購買法: 無分錄 核章 核章
附錄9 會計單位 用料單位 材料管理單位 機關長官 耗用法: 借:一般性支出 貸:材料 借:國庫往來-其他 貸:國庫往來-付項 查核發料 GBA系統複核 領耗用材料 否 相符? 根據領料單 、用料單,登入 領用料資料 是 填具領料(或用料 )單,數量多得另編彙總表 列印轉帳傳票 如係使用盤餘材料,上述第2分錄(紅色字體)改為: 列印並黏貼:原始憑證黏存單 憑單附同黏存單 借:專戶存款 貸:國庫往來-付項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專戶存款 改為 購買法: 無分錄 核章 核章 核章 另列:材料帳 登載: 總分類帳 支出明細分類帳 退回更正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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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材料盤餘或盤絀、報廢或損失時(制度111-112、準則4/6)
附錄9 材料管理單位 會計單位 制度111:(耗用法) 1.採永續盤存制。 2.除平時不定期抽 查外,每年至 少實地盤點一 次。 實地盤點 報廢或損失 盤餘:(耗用法) 借:材料 貸:一般性收入 盤絀:(耗用法) 借:一般性支出 貸:材料 借:國庫往來-其他 貸:國庫往來-付項 填報材料盤存報告表並陳核 如有盤餘或 盤絀 報廢或損失分錄,參考: 1.盤絀 (耗用法) 2.年終未耗用材料減少 (購買法) 依規定查處 辦理材料增減帳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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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耗用法與購買法之差異 (制度P.13、P.96、P.97、準則2-12、4-6)
附錄9 如使用盤餘材料,則改為 耗用法 購買法 購 買 時 借:材料 貸:國庫往來-其他 應付款項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應付款項 耗 用 時 借:一般性支出 貸:材料 借:國庫往來-其他 貸:國庫往來-付項 借:專戶存款 貸:國庫往來-付項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專戶存款 無分錄 材 料 盤 點 盤 餘 盤 絀 盤 餘 盤 絀 借:材料 貸:一般性 收入 借:一般性支出 貸:材料 借:國庫往來-其他 貸:國庫往來-付項 無分錄 無分錄 年終未 耗用材料 增 加 減 少 增 加 減 少 借:材料 貸:其他財務來源 借:累積餘絀 貸:存貨準備 借:其他財務用途 貸:材料 借:存貨準備 貸:累積餘絀 借:累積餘絀 貸:存貨準備 借:存貨準備 貸:累積餘絀 2017年3月15日 回流程圖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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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第5節 出納會計事務(節錄) 出納單位應根據會計單位之傳票執行收付。 (制度116-1)
若遇有特殊情形,得先由出納單位根據核准文件逕行收付後,應即以書面通知會計單位補編傳票。(制度116-2) 收文單位收到公文附繳之匯票、本票、支票、現金及有價證券等,應先行點收清楚,再檢同收文原案送出納單位查對簽收,並由出納單位填具收據送會計單位會章,轉陳機關長官核章後附於來文內,併送收入單位辦理。 (制度119) (如依制度119規定處理,則制度86: 「收入單位…..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經其業務主管核簽後,連同所收到款項,送出納管理單位」之情形,應不會發生。)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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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第6節 電腦處理會計事務(節錄1) 輸入電腦處理之會計資料,應根據合法之原始憑證為之。 (制度129)
規劃設計電腦處理會計資料時應注意工作之連貫性….各項目間對同一事務之編號應求一致。 (制度132) 資訊單位對會計資料負保密之責任,除合於相關規定,非經簽准不得對外提供。(制度133) 凡在電腦處理過程中,列入電腦之數字與原輸入憑證不符時,應依中央主計機關訂定之各機關採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或貯存體之錯誤更正要點規定予以更正。如該項錯誤已列印報表影響結數時,應由會計單位依據上開要點規定編製傳票更正之。 (制度135)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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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第6節 電腦處理會計事務(節錄2) 各機關負責資料之輸入或查詢者,應經其主管人員核准,建立使用帳戶及安全密碼,方可使用電腦處理會計資料;並視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加以更新安全密碼,當職務變更時應立即銷除其安全密碼。 (制度136) 會計單位對於電腦處理產生之會計資料或報表,應負責與原輸入之憑證資料加以核對,並與其相關表件作關聯性之複核。(制度137) 使用電腦處理會計資料,以使用中央主計機關開發之會計資訊系統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報經中央主計機關核准同意者不在此限。(制度138)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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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概)算、分配預算及決(結)算書表之編製。 會計報告之編造、分析及解釋。 預算執行及控制之審核、簽證及案件會辦。
第7章第7節 會計事務與非會計事務之劃分(1) 會計事務主要事項: (制度139) 預(概)算、分配預算及決(結)算書表之編製。 會計報告之編造、分析及解釋。 預算執行及控制之審核、簽證及案件會辦。 預算流用、動支預備金及保留案件之核辦。 各項收支憑證之審核、傳票之編製、會計簿籍之登記及各項帳務之處理。 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之監辦。 內部審核之執行。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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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第7節 會計事務與非會計事務之劃分(2) 會計事務主要事項: (制度139)
第7章第7節 會計事務與非會計事務之劃分(2) 會計事務主要事項: (制度139) 對審計機關審核通知聲復(或聲請覆議)之彙辦,以及對審計機關決定剔除、修正、賠償及繳還等事項通知有關單位或人員限期追(收)繳之處理。 會計文書、憑證之整理,會計檔案之保存、銷毀及總決算公告前之保管事項。(會計法109條) 會計制度及各項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之研(修)訂。 會計機構之設置及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等會計人事之擬議辦理。 其他有關之會計事務。 第139條所列會計事務以外之事項,均為非會計事務。 (制度140)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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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會計檔案之管理(1) 會計檔案包括(制度141) : 1)會計憑證 2)會計簿籍 3)會計報告 4)電腦處理會計資料之儲存體及處理手冊 5)其他相關會計檔案 會計檔案,於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或公告日後,應由主辦會計人員移交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保管之,但使用電腦處理會計資料所用之儲存體,另行依相關規定處理之 。 (制度142) 會計單位移交管理檔案人員保管之會計檔案,保管人員應依會計單位移交時之會計檔案分類、編號與順序,依會計法規定之保存期限,妥善加以保管。 (制度143)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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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會計檔案之管理(2) 因執行職務需要調閱會計憑證,應經主辦會計人員之同意及機關長官之核可,閱畢退還時,應當面檢閱。非經主辦會計人員同意,不得拆訂,如同意拆訂,應將經過情形及增減單據、張數與號數,以書面敘明,並於重訂時,附於首頁。 (制度144) 存有會計資料之儲存體,應標明所存資料項目名稱、年度(起訖期間),列冊保管備查,其處理手冊亦應加以保管。 (制度145) 為維持電腦會計資料檔案之安全性及完整性,重要會計資料均應建立備份檔案,將正式檔及備用檔分置兩地保存,並定期更新。 (制度146) 遇有電腦設備汰渙或軟體版本更迭時,應將電腦會計資料檔案轉換為新設備或軟體可相容或可讀取之檔案儲存,以確保儲存體內之會計資料於法定保存期限內可以使用。 (制度147)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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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會計檔案之管理(3) 會計檔案之保存年限應依會計法之規定辦理,屆滿保存年限,如需銷毀時,除尚涉有債權、債務外,應經該管上級機關同意後,並徴得該管審計機關之同意,始得銷毀。 (制度148) (另依行政院主計處 處會一字第 函,銷毀程序除應依會計法第83、84條規定外,仍應依檔案法第12條規定,制定銷毀計畫及銷毀之檔案目錄,送交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後辦理) 會計檔案遇有遺失、損毀等情事,保管人員應陳報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及機關長官,並由該機關轉陳該級政府該管最上級機關審核後轉報該管審計機關核處。 (制度149)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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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原則) 各機關實施內部審核,應由會計人員執行之。但涉及非會計專業規定、實質或技術事項,應由主辦部門負責辦理。(會計法第95、制度150) 內部審核分「事前審核」(收支控制)及「事後複核」(憑證複核)。(會計法第95條、制度150) 內部審核之實施,兼採書面審核與實地抽查方式。(會計法第97條、制度152) 執行內部審核人員對於完成審核程序之帳表、憑證,均應賦予日期戳記並予簽名或蓋章證明。 (制度153) 各機關執行內部審核人員,對於執行任務之有關法令、規章、制度、程序及其他資料,應事先詳細研閱。(內審第8條)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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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注意事項) 內部審核應注意什麼? 審核報支項目,是否符合規定。 審核預算能否容納。 審核是否經權責單位核簽章。
第9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注意事項) 內部審核應注意什麼? 審核報支項目,是否符合規定。 審核預算能否容納。 審核是否經權責單位核簽章。 審核金額乘算及加總,是否正確。 審核應檢附之支出憑證,是否符合規定。 審核採購作業,是否符合規定程序。 審核收入款項之經收、保管及解庫,是否符合規定。 審核收入退還,是否符合規定。 審核支出及收入退還之對象,是否符合。 其他有關事項。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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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責任1) 會計人員的責任有那些?(1)
第9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責任1) 會計人員的責任有那些?(1) 會計報告、帳簿、重要備查帳及憑證內之記載,因繕寫錯誤致公庫損失之賠償責任。(會計法67條) 未提下列出異議及報告之連帶責任:(會計法99條) 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之更正;不更正者,應拒絕之,並報告該機關主管長官。 其不合法之行為,由於該機關長官之命令者,應以書面聲明異議;如不接受時,應報告該機關之主管上級機關長官與其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 不為前述之異議及報告時,關於不合法行為之責任,主辦會計人員應連帶負之。 會計檔案遺失、毀損,非經依規定程序解除責任者,應付懲戒;匿不呈報者,從重懲戒;致公庫損害者,負賠償責任。(會計法109條) 會計人員交代不清者,應依法懲處,因而致公庫損失之賠償責任。(會計法119條)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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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責任2) 會計人員的責任有那些?(2)
第9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責任2) 會計人員的責任有那些?(2) 應剔除或繳還款項,未能依限悉數追還者,會計人員簽證該支出,如有故意或過失之連帶賠償責任(審計法74條) 各機關或經由支付處簽發支票或給付現金,如有超付或誤付債權人,會計人員核簽支票及付款憑單之連帶賠償責任(審計法75條) 會計簿籍或報告記載與原始憑證不符,致公庫損失之會計人員賠償責任(審計法76條) 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非因違法失職或重大過失 ,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會計法103條、內審第7條 )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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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內部審核人員應確實瞭解相關法規及內容之具體做法。
第9章 內部審核成功之要素 執行內部審核人員應確實瞭解相關法規及內容之具體做法。 執行內部審核人員應客觀一致。 機關首長之支持。 機關內各業務單位之配合。 良好之溝通及協調能力(人際關係)。 適時提供有效之資訊,供決策階層參考。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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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第3節 內部審核之處理(收支審核1 ) 會計人員審核收入,應注意下列事項: (制度156)
第9章第3節 內部審核之處理(收支審核1 ) 會計人員審核收入,應注意下列事項: (制度156) 由繳款人逕行向代庫機構或其他機構繳納之收入,其報核聯是否適時收到並詳加核對。 自行收納之收入款,其內部經收流程是否嚴密,存管是否妥善。 前項收入款之積存數額,有無超過規定積存額度或超過彙解之時限。 收支併列案款,是否於收入實現後,即依規定辦理繳庫或轉帳作業。。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56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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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員審核收入,應注意下列事項: (制度156) 發生預算外之收入時,是否查明款項性質來源,並依有關規定繳庫。
第9章第3節 內部審核之處理(收支審核2 ) 會計人員審核收入,應注意下列事項: (制度156) 發生預算外之收入時,是否查明款項性質來源,並依有關規定繳庫。 收入應收款收訖繳庫時之繳款書,是否明確標註所屬年度。 取得國庫之收入對帳單,是否已由出納管理單位或會計單位核對與帳載數相符,如有差異,是否已查明原因作適當之處理,並編製差額調節表。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57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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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第3節 內部審核之處理(收支審核3 ) 會計人員審核公款支付,應注意下列事項:(制度157) 費款之支出是否最終均付給政府之債權人。
第9章第3節 內部審核之處理(收支審核3 ) 會計人員審核公款支付,應注意下列事項:(制度157) 費款之支出是否最終均付給政府之債權人。 辦理公款支付,有無超過規定之時限。 (係以機關[非會計單位]接到請款單據起算) 暫付款項,應以預算所定及依法墊付者為限,是否隨時注意清理。(年度終了,如未收回,亦未奉准保留,將產生經費賸餘[基金餘額],增加帳務負擔,故應隨時清理,避免無法收回,衍生責任) 取得支付機關之支出對帳單,是否已由出納管理單位或會計單位核對與帳載數相符,如有差異,是否已查明原因作適當之處理,並編製差額調節表。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58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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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第4節 內部審核之處理(會計審核1 ) 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使之更正或拒絕簽署:(制度158)
第9章第4節 內部審核之處理(會計審核1 ) 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使之更正或拒絕簽署:(制度158) 未註明用途或案據。 依照法律或習慣應有之主要書據缺少或形式不具備。 未依政府採購法或財物處分相關法令規定程序辦理。 應經機關長官或事項之主管或主辦人員之簽名或蓋章,而未經其簽名或蓋章。(應注意:相關單位之「主管」是否已蓋章,如薪資清冊,依權責分工表,人事、總務單位之主管是否已蓋章)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59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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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第4節 內部審核之處理(會計審核2 ) 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使之更正或拒絕簽署:(制度158)
第9章第4節 內部審核之處理(會計審核2 ) 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使之更正或拒絕簽署:(制度158) 應經經手人、品質驗收人、數量驗收人及保管人簽名或蓋章而未經其簽名或蓋章者,或應附送品質或數量驗收之證明文件而未附送。 關係財物增減、保管、移轉之事項時,應經主辦經理事務人員簽名或蓋章,而未經其簽名或蓋章。 書據之數字或文字有塗改痕跡,而塗改處未經負責人員簽名或蓋章證明。 書據上表示金額或數量之文字、號碼不符。 其他與法令不符之情形。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6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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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第4節 內部審核之處理(會計審核3 ) 會計人員審核各類傳票,應注意下列各項: (制度159)
第9章第4節 內部審核之處理(會計審核3 ) 會計人員審核各類傳票,應注意下列各項: (制度159) 傳票應根據合法之原始憑證編製。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無原始憑證者,不在此限。 是否於規定付款期內填製,逾期者應查明其原因。 應歸屬之會計科目、子目是否適當。(另預算科目及用途別科目是否正確,亦需注意,以符預算法第62及63條規定) 摘要欄是否簡明扼要,並與相關原始憑證之內容相符。整理及結算之改正,沖回分錄,無原始憑證者,有無敘明原因及相關之傳票。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61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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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員審核各類傳票,應注意下列各項: (制度159) 金額是否與相關原始憑證所載金額相符。
第9章第4節 內部審核之處理(會計審核4 ) 會計人員審核各類傳票,應注意下列各項: (制度159) 金額是否與相關原始憑證所載金額相符。 原始憑證之類別、張數、號碼、日期有否載明。其不附入傳票保管者,傳票上是否已由經管人員簽名或蓋章註明,憑證上是否標明傳票日期及號碼。 傳票上及附件上有關人員之簽名或蓋章是否齊全,但機關長官及事項主管已於原始憑證上簽名或蓋章者,不在此限。(實務少有採行)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62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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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第4節 內部審核之處理(會計審核5 ) 會計人員審核各類傳票,應注意下列各項: (制度159)
第9章第4節 內部審核之處理(會計審核5 ) 會計人員審核各類傳票,應注意下列各項: (制度159) 不以本位幣計數者,是否記明貨幣之種類、數目及折合率。 傳票編號,有無重號或缺號情形。 傳票是否按時裝訂,妥適保管。 傳票之調閱及拆訂是否按照規定手續辦理。 傳票及原始憑證之保存年限是否符合規定。憑證之銷毀,是否依照規定程序辦理。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63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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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第4節 內部審核之處理(會計審核6 ) 會計人員審核各類傳票,應注意下列各項: (制度159)
第9章第4節 內部審核之處理(會計審核6 ) 會計人員審核各類傳票,應注意下列各項: (制度159) 支出傳票之受款人是否與原始憑證之受款人相符,其不符者,應查究其原因。(同時尚須注意原始憑證之立據人與契約等採購文件之賣方,是否相符 ) 支出傳票及原始憑證是否加註已開支票戳記或管制記號。 送出納管理單位執行之傳票及所附單據是否已執行完畢,執行期間過長者,是否查究原因。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64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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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第5節 內部審核之處理(現金審核1 ) 會計人員審核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處理手續及保管情形,應注意下列各項: (制度163)
第9章第5節 內部審核之處理(現金審核1 ) 會計人員審核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處理手續及保管情形,應注意下列各項: (制度163) 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收受,是否依照規定程序處理,是否限期繳庫並即時通知會計單位編製傳票入帳。 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支付,是否根據傳票執行。 出納管理單位自行收納款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是否使用收據,並設置收據紀錄機制,收據並應連續編號。註銷收據是否併同存根聯保存,作廢未使用之收據是否截角作廢,並妥慎保管備查,已開立收據之款項是否均已收納,且編製傳票入帳及銷號。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65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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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第5節 內部審核之處理(現金審核2 ) 會計人員審核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處理手續及保管情形,應注意下列各項: (制度163)
第9章第5節 內部審核之處理(現金審核2 ) 會計人員審核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處理手續及保管情形,應注意下列各項: (制度163) 保管有價證劵、保管品、保證品及債權憑證是否登記相關備查簿,並按月編製報表送會計單位。 實際庫存現金是否超過限額,其收付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保管是否妥善,是否派員作不定期檢查,並作成紀錄。 辦公時間外收付款項,處理手續是否週密完備,保管是否安全。 各機關保管、暫收及代收之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實際結存金額,是否與帳面結存相符。銀行存款結存是否與帳面結存符合,如不相符,出納管理單位是否編製差額調節表,其差異事項是否已根據向國庫或金融機構取得之對帳單加以複核。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66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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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第5節 內部審核之處理(現金審核3 ) 會計人員審核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處理手續及保管情形,應注意下列各項: (制度163)
第9章第5節 內部審核之處理(現金審核3 ) 會計人員審核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處理手續及保管情形,應注意下列各項: (制度163) 出納管理單位保管之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收據等,保管是否良好,有否按規定作定期與不定期之盤點,會計單位有無定期或不定期監督盤點及抽查,並作成紀錄,陳報機關長官。 收入款項,是否以直接繳交代庫機構為原則;其委託其他機構代收者,彙解國庫日期是否依規定時限辦理。 零用金管理及各項支付款項,其處理程序及付款時限是否依照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處理。零用金以外之支付方式是否以直接匯入受款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為原則。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67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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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第6節 內部審核之處理(採購審核) 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制度165條-168條)
第9章第6節 內部審核之處理(採購審核) 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制度165條-168條) 為應付意外事故或緊急需要而臨時決定之契約,由主辦單位負完全責任者,其契約得免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但事後仍應將契約副本,送會計單位備核 (制度164二項-3)。(註: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23條,除作上述規定外,並強調事後仍應補送會計人員會辦) 在招標前,招標須知、契約草案,應先送會計單位審核。(制度165-4) 主驗人及相關人員在驗收紀錄是否簽章。(制度168條-5)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68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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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普通基金普通公務會計事務之性質與中央政府相同者,應與本制度為一致之規定。(制度172)
第10章 附則(節錄) 地方政府普通基金普通公務會計事務之性質與中央政府相同者,應與本制度為一致之規定。(制度172) 地方政府普通基金普通公務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參照本制度辦理。(制度173)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69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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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賜教 謝謝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7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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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摘錄相關規定) 附錄1:預算之成立與分配(1-2) 附錄2:稅課收入(1-5) 附錄3: 稅課以外收入(1-8)[財產報廢]
附錄4: 動支經費(1-12)[購置財產] 附錄5: 資本租賃(1-6) 附錄6:折舊或攤銷(1-3) 附錄7:債務舉借、還本、付息(1-6) 附錄8:資產及負債會計報告之處理(1-2) 附錄9:摘錄相關規定(材料處理1-3) 2017年3月15日 回主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71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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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摘錄相關規定(預算之成立與分配1) 準則公報9/4:普通基金於年度進行時須分別於 該基金之總分類帳及明細分類帳中,設置適當 之預算控制科目,記載預算之成立、分配及保 留等資料,並隨時與相關會計資料比較,俾瞭 解與控制預算執行狀況。 準則公報9/5:普通基金記載預算成立、分配之 預算控制科目入帳金額,應與法定預算科目金 額相符,或能勾稽相合並適當說明其關聯性。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72 回流程圖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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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摘錄相關規定(預算之成立與分配2) 制度79:應於法定預算通過及每月月初,依據法定預算及核定分配預算,將法定預算及該月分配預算登入或載入會計資訊系統,並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及轉帳傳票,陳經主辦會計及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核簽後,登載於收入、支出明細分類帳之預算數及分配預算數欄。年度中有辦理追加(減)預算、修正分配預算、動支各統籌科目及專案動支科目、預備金或經費流用時,應於奉核定或同意動支時,依前述規定程序辦理。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73 回流程圖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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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2:摘錄相關規定(稅課收入1) 準則公報2/3:修正權責發生基礎,係權責發生基礎之修正,其收支之認列,原則上除應符合權責發生基礎條件外,收入尚應兼具當期可用性。所稱可用性,係指一會計期間內已收取之收入,或已發生之收入但預計於會計期間終了後一定期間內可收取以供運用之資源;該一期間不應超過兩個月。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74 回流程圖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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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2:摘錄相關規定(稅課收入2) 準則公報2/12:修正權責發生基礎,收支之認列,除應符合權責發生基礎條件外,收入尚應具可用性始予認列,至支出之認列,則有三項例外:(一)採購材料或物料,可在購買時或使用時擇一認列為支出;(二)預付跨年度之款項,若於支付時,已全數認列為支出,會計期間終了時,得不認列預付款項;(三)長期負債之利息於給付時認列,會計期間終了不認列應付利息。退休金等給付,應分別於給付日或提撥日認列為支出,會計期間終了不認列應付款項。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75 回流程圖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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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2:摘錄相關規定(稅課收入3) 準則公報3/10:採用修正權責發生基礎時,無對價交易收入之認列:
衍生性稅課收入:政府應於交易行為發生,且資源可用時,認列收入。但依法律規定有繳納時期者,應於該規定期間,且資源可用時,認列收入。 強制性無對價收入:財產稅應於課徵財產稅,且資源可用時,認列收入。財產稅以外之強制性無對價收入,應於法令規定可強制收取權發生,且資源可用時,認列收入。 補助及協助收入與捐獻及贈與收入:政府應於資源提供者承諾給付,且資源可以衡量及極有可能收取,並供運用時,認列收入;但資源提供者設有條件時,應於符合條件,且資源可用時,始得認列收入。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76 回流程圖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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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2:摘錄相關規定(稅課收入4) 制度85:徵課機關徵課各項稅款,除依徵課會計制度規定辦理外,同時應依修正權責發生基礎進行下列程序處理:
資料之登載 稅課收入單位應按月將已登入徵課系統之稅捐徵起數、已確定案未徵起數(即應收稅款)及預估無法收取數、確定無法收取數及抵稅實物變現繳庫數等,彙編徵課月報表,經其業務主管核簽後,送會計單位登入或載入會計資訊系統。 年度終了,稅課收入單位應對已確定尚未徵起之應收稅款,預估至年度結束日(即次年2月底止)可收繳之數額,以及預計無法收取之呆帳數額,覈實加以調整,並將兩者之調整數,登入徵課系統,並編製相關報表,經其業務主管核簽後,送會計單位登入或載入會計資訊系統。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77 回流程圖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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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2:摘錄相關規定(稅課收入5) 上述資料登入或載入完成後,會計單位應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及傳票,將徵課月報表等黏貼於黏存單上,並依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分錄如附錄五分錄釋例,收入類三至六)複核傳票所列交易事項使用之會計科目及金額正確後,附同已黏貼原始憑證之黏存單,陳經主辦會計及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核簽後,登入收入明細分類帳。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78 回流程圖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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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摘錄相關規定(稅課以外收入1) 準則公報2/3、2/12、3/10:已摘錄於[附錄2] 。
準則公報3/3:政府對價交易收入,除法律或政府 會計相關公報另有規定,依其規定辦理外,應採 用民營事業適用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處理。 準則公報3/4:對價交易收入,應於資源已賺得、 已實現(或可實現)及可衡量時認列。 準則公報3/12:政事型基金一般性收入中,其對 價交易收入之認列,除符合第3、4段規定外,尚 需具有可用性;無對價交易收入之認列,依第十 段規定處理。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79 回流程圖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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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摘錄相關規定(稅課以外收入2) 制度86:稅課以外收入之處理:
收入單位平時在取得代庫機構開立之繳款書、出納管 理單位開立之收據報核聯或其他可資證明收入之有關 原始憑證時,應將收入項目、金額及其已收繳或應收 繳情形等資料登入或載入會計資訊系統,並列印原始 憑證黏存單,黏貼上述相關原始憑證,經其業務主管 核簽後,連同所收到款項,送出納管理單位。現金、 票據以外之收入事項,則逕送會計單位。如涉及處分 資本資產或舉借長期負債者,應依本章第三節普通資 本資產及長期負債會計事務程序辦理。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80 回流程圖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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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摘錄相關規定(稅課以外收入3) 制度86:稅課以外收入之處理:
出納管理單位應依據黏存單案號,查詢及複核已登入或載入之資料屬實後,依下列程序辦理: 委由代庫機構代收納庫款項:出納管理單位應複核收入單位已黏貼於黏存單之繳款書無誤,並於核簽後,送會計單位。 各機關自行收納款項: 收到現金或其他可立即兌現繳庫之款項(如即期支票):出納管理單位應列印繳款書,連同收入款項,送代庫機構辦理繳庫作業後,將繳款書一併黏貼於收入單位所送之黏存單上,經核簽後,送會計單位。 無法立即兌現繳庫之款項(如非即期支票):出納管理單位應先送存機關專戶,並將相關證明文件一併黏貼於收入單位所送之黏存單上,經核簽後,送會計單位。該款項到期兌現辦理繳庫時,再依前項程序辦理。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81 回流程圖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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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摘錄相關規定(稅課以外收入4) 制度86:稅課以外收入之處理:
會計單位應依據黏存單案號,查詢及複核已登入或載入資料無誤後,列印傳票,並依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分錄如附錄五分錄釋例,收入類三至七)複核傳票上所列交易事項使用之會計科目及金額正確後,附同已黏貼原始憑證之黏存單,陳經主辦會計及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核簽後,登入收入明細分類帳。 年度終了,收入單位應依據相關證明文件,預估至年度結束日(即次年2月底止)可收繳之數額,以及預計無法收取之呆帳數額,覈實加以調整,並將二者之調整數,登入或載入於會計資訊系統,並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黏貼證明文件,經其業務主管核簽後送會計單位。會計單位依本點第三款規定辦理。。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82 回流程圖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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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摘錄相關規定(稅課以外收入5) 制度116: 出納管理單位應根據會計單位編送之傳票執行收付,並將相關單據,附入傳票送會計單位。 若遇有特殊情形,得先由出納管理單位根據核准文件逕行收付後,應即以書面通知會計單位補編傳票。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83 回流程圖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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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摘錄相關規定(稅課以外收入-財產報廢6)
準則公報3/15:政事型基金於交換、移轉、處分(含出售、贈與、毀損、遺失、報廢等)普通資本資產,若獲有相關收入,應於資源可收取運用時,認列為其他財務來源,並將該資產自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沖減之。 準則公報6/13:政事型基金於普通固定資產毀損、遺失及報廢時,應將該資產之帳面價值自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沖減之。當毀損、遺失獲有保險理賠金時,應列為其他財務來源。當報廢有相關報廢成本(如拆除費)及出售殘值時,應按出售殘值超過報廢成本之淨額,列為其他財務來源,若有不足,則列為一般性支出。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84 回流程圖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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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摘錄相關規定(稅課以外收入-財產報廢7)
制度95(摘錄):因報廢、毀損、遺失、贈與而減少資本 資產,財產權責單位應於發生並經核定後,將資本資產 名稱、廠牌型式、單位、數量、單價、總價、存置地點 ,以及依財物標準分類所列該資本資產之編號與使用年 限等資料登入或載入會計資訊系統 。若涉及資產報廢相 關支出(如拆除費)或收入(如出售殘值收入、保險理 賠金等)時,尚應依收入及支出之處理程序辦理。 制度96:財產權責單位將上述資料登入或載入完成後, 應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及財產增加單、減損單,並黏貼 於黏存單上,經其業務主管核簽後,送財產使用單位。 涉及收入及支出者,應連同收入及支出之原始憑證黏存 單一併送財產使用單位。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85 回流程圖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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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摘錄相關規定(稅課以外收入-財產報廢8)
制度97:財產使用單位應依據黏存單案號,查詢及複核 已登載之資料無誤,並經核簽後,送財產管理單位或其 他管理財產之單位。 制度98:財產管理單位或其他管理財產之單位應依據黏 存單案號,查詢及複核已登載之資料無誤並核簽後,送 會計單位。 制度99:會計單位應依據黏存單案號,查詢及複核已登 載之資料無誤後,列印轉帳傳票,並依交易事項分錄釋 例(其分錄如附錄五分錄釋例,普通資本資產類)複核 傳票上所列交易事項使用之會計科目及金額正確後,附 於原始憑證黏存單之上,陳經主辦會計及機關長官或其 授權代簽人核簽後,登入普通資本資產帳。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86 回流程圖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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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4:摘錄相關規定(動支經費1) 準則公報4/3:政事型基金之一般性支出,包括 施政或營運支出、取得普通資本資產支出、償付 普通長期負債本金、以及支付債務利息暨債務手 續費等。其他財務用途,包括舉借新債償付普通 長期負債本金及基金間資源移轉等。 準則公報4/5:政事型基金之一般性支出,原則 上於支付義務已發生且金額可衡量時認列。 準則公報9/6:普通基金支出預算執行,應於發 生契約責任時,按未來須支付金額,先行作預算 保留紀錄,以確保支付責任之履行,並於實際支 付或發生應付款項時再予全部或部分沖銷。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87 回流程圖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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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4:摘錄相關規定(動支經費2) 制度80:支出單位於動支經費或須先專案簽准或簽約辦 理計畫經費時,應先於會計資訊系統查明有足額之預算 數或分配預算數(在法定預算或分配預算尚未核定前, 則為暫列之分配數)餘額可支應後辦理。若有不敷,應 依法令規定先辦理經費流用或動支預備金,始得辦理控 留預算或動支經費。 制度81:支出單位依權責規定,須先專案簽准始得動支 經費時,應先登載於支出預算控制備查簿之會簽數欄, 並於簽案註記預算控存案號,會計單位會簽該簽案時, 應複核確已登載完成。該簽案奉核定後,如有修正其金 額時,應由支出單位負責修改支出預算控制備查簿之會 簽數欄,並通知會計單位複核確認之。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88 回流程圖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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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4:摘錄相關規定(動支經費3) 制度82:各機關辦理簽約之計畫經費,簽約後:
支出單位應按簽約金額登載於支出預算控制備查簿之簽約數欄,並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將契約副本黏貼(或附)於原始憑證黏存單上或依第七十二點規定辦理後,陳經其單位主管核簽後送會計單位。若事先經簽准而控留經費者,並應同時減少或註銷原登載於支出預算控制備查簿之會簽數。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89 回流程圖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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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4:摘錄相關規定(動支經費4) 制度82:各機關辦理簽約之計畫經費,簽約後:
會計單位應依據黏存單案號,查詢及複核已登載之資料無誤後,列印傳票,並依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分錄如附錄五分錄釋例,支出類五)複核傳票上所列交易事項使用之會計科目及金額正確後,隨同已黏貼(或附有)契約副本之黏存單,陳經主辦會計及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核簽後,將其契約金額登載於支出保留數明細分類帳,並應與支出預算控制備查簿之簽約數欄核對是否相符。若有不符,應洽支出單位加以更正處理。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90 回流程圖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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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4:摘錄相關規定(動支經費5) 制度83:事先經專案簽准或簽約而控留經費者 ,支出單位於動支經費時,應同時減少或註銷 支出預算控制備查簿之會簽數或簽約數,會計 單位應於支出保留數明細分類帳登載保留數之 減少。 制度84:支出預算控制,以業務計畫、工作計 畫及必要之分支計畫為主。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91 回流程圖 91
92
附錄4:摘錄相關規定(動支經費6) 制度87:各機關支出單位於報支及借支經費時,應根據所取得合法之原始憑證,將相關之支出(或借支)項目、金額及受款人等資料登入或載入於會計資訊系統後,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並將原始憑證黏貼於黏存單上,經其業務主管核簽後,送會計單位。如涉及增加資本資產或償還長期負債者,應同時依照本章第三節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會計事務程序辦理。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92 回流程圖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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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4:摘錄相關規定(動支經費7) 制度88:會計單位應依據黏存單案號,查詢及複核已登載之資料無誤後,列印付款憑單或轉帳傳票(轉帳憑單),並依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分錄如附錄五分錄釋例,支出類)複核傳票上所列交易事項使用之會計科目及金額正確後,附同黏貼原始憑證之黏存單,陳經主辦會計及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核簽後,將付款憑單及轉帳憑單連同黏貼原始憑證之黏存單送出納管理單位。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93 回流程圖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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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4:摘錄相關規定(動支經費8) 制度89:出納管理單位收到付款憑單及轉帳憑 單後,應即遞送支付機關,並將已完成支付或 轉帳作業之付款憑單及轉帳憑單,連同黏貼原 始憑證之黏存單送回會計單位。 制度90:會計單位應依據轉帳傳票、已完成支 付或轉帳作業之付款憑單及轉帳憑單,分別記 入支出、暫付款等明細分類帳。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94 回流程圖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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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4:摘錄相關規定(動支經費9) 制度p.96註23: 各機關辦理簽約計畫等應控留經費備付,並依其支用性質,記載支出保留數-一般性支出或其他財務用途等科目。前開控留支出預算紀錄,於支付或發生支出及不必要控留時,應予轉銷之。另跨二年度以上之特別預算或分年計畫經費辦理一次發包者,於控留預算時,係先以當年度可支用預算登載之,至次年度再增加登載其可支用預算數。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95 回流程圖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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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4:摘錄相關規定(動支經費-購置財產10)
準則公報4/10:政事型基金取得普通資本資 產之支出,於支付時,認列為一般性支出, 並同時記入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 準則公報6/4:本公報所稱資本化,係指將 取得、改良及擴充普通固定資產之支出,除 列為政事型基金之一般性支出外,並應登載 於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96 回流程圖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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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4:摘錄相關規定(動支經費-購置財產11)
制度95(摘錄):購置或建造取得資本資產,將資本 資產名稱、廠牌型式、單位、數量、單價、總價、 存置地點,以及依財物標準分類所列該資本資產之 編號與使用年限等資料登入或載入會計資訊系統 。 若涉及資產報廢相關支出(如拆除費)或收入(如 出售殘值收入、保險理賠金等)時,尚應依收入及 支出之處理程序辦理。 一次驗收者,應於驗收合格取得資產時登載。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97 回流程圖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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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4:摘錄相關規定(動支經費-購置財產12)
分次付款者,在最終完工驗收合格取得資產前, 應於每次估驗付款或於支付須資本化之相關支出 (包括工程管理費、顧問費等)時,將該等付款 金額先登載於「購建中固定資產」科目或其他適 當科目。最後完工驗收合格付款時,按資本資產 總額登載於相關資產科目,並同時將前已登載於 「購建中固定資產」科目之前期累計付款數轉銷 。 制度96、97、98、99,為財產使用、管理及會計 單位處理流程,已摘錄於[附錄3] 。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98 回流程圖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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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5:摘錄相關規定(資本租賃1) 依準則公報第4號第2段之(七),承租人之資本租賃,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物所有權無條件移轉予承租人。 承租人享有優惠承購權。 租賃期間達租賃物估計剩餘使用年限之四分之三以上者。 租賃開始時各期租金給付總額及優惠承購價格或保證殘值所計算之現值總額,達到租賃資產公平價值減去出租人得享受之投資抵減後餘額之90%以上者。 原使用期間已逾總估計使用年限四分之三以上之舊品租賃,不適用上述第3、4兩項之規定。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99 回流程圖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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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5:摘錄相關規定(資本租賃2) 準則公報4/10:政事型基金以資本租賃方式租賃普通資本資產,於租賃初期,必須按各期租金給付總額(減除應由出租人負擔之履約成本)及租期屆滿優惠承購價格(或承租人保證殘值)之現值總額,或租賃開始日該資產之公平價值孰低者,認列為一般性支出及其他財務來源,並記入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每期支付之租賃款,應認列為一般性支出,並將當期應攤銷之資本租賃負債自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沖減之。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00 回流程圖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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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5:摘錄相關規定(資本租賃3) 準則公報6/6:政事型基金以資本租賃方式取得普通固定資產,應以其各期租金給付總額(減除應由出租人負擔之履約成本)及租期屆滿優惠承購價格(或承租人保證殘值)之現值總額,或租賃開始日該資產公平價值之較低者予以資本化。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01 回流程圖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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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5:摘錄相關規定(資本租賃4) 準則公報7/6:政事型基金之資本租賃負債,除應按各期租金給付總額(減除應由出租人負擔之履約成本)及租期屆滿優惠承購價格(或承租人保證殘值)之現值總額,或租賃開始日該資產之公平價值孰低者,認列為其他財務來源外,並應將該資本租賃負債列入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每期支付之租賃款,除應認列為一般性支出外,並應將當期應攤銷之資本租賃負債自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沖減之。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02 回流程圖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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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5:摘錄相關規定(資本租賃5) 制度95(摘錄) :(二)以資本租賃方式取得資本資產 ,將資本資產名稱、廠牌型式、單位、數量、單價、總價、存置地點,以及依財物標準分類所列該資本資產之編號與使用年限等資料登入或載入會計資訊系統 。若涉及資產報廢相關支出(如拆除費)或收入(如出售殘值收入、保險理賠金等)時,尚應依收入及支出之處理程序辦理。 租賃開始日時,應按應付租賃款現值總額分別登入或載入「租賃資產」及「應付租賃款」科目。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03 回流程圖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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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5:摘錄相關規定(資本租賃6) 支付各期應付租賃款時,應計算該期應攤銷利 息,並將該次付款金額扣除利息數後沖銷「應 付租賃款」科目。但支付第一期租賃款為租賃 開始日時,則該期免攤銷利息。 支付最後一次租賃款或優惠承購價時,除應按 第2目之規定處理外,並應同時將前已登載之 「租賃資產」科目轉列為資本資產相關科目登 載。租賃期滿返還租賃物者,應沖銷原帳列租 賃資產之相關科目。 制度96、97、98、99,為財產使用、管理及會計 單位處理流程, 已摘錄於[附錄3] 。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04 回流程圖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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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6:摘錄相關規定(折舊或攤銷1) 準則公報6/10:政事型基金取得之普通固定資產, 除土地、傳承資產及非消耗性收藏品,不予提列折 舊外,應在估計耐用年限內採有系統而合理之方法 提列折舊,其累計折舊並作為普通固定資產之抵銷 項目,列於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 準則公報7/8:政事型基金發行債券之溢價或折價 及發行成本,應在債券流通期限內採有系統而合理 之方法加以攤銷。未攤銷之債券溢、折價,應列為 債券面值之加、減項,未攤銷之債券發行成本應列 為遞延借項,均應記載於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 帳。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05 回流程圖 105
106
附錄6:摘錄相關規定(折舊或攤銷2) 制度101:財產管理單位或會計單位應於每年度終了,依據資本資產資料,計算當年度折舊或攤銷數(以折舊系統計算之),並列印資本資產之折舊或攤銷清單。其次,將清單所列資本資產之折舊數額等登入或載入會計資訊系統後,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及轉帳傳票,並將折舊或攤銷清單黏貼於黏存單之上,陳經主辦會計及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核簽後,登入普通資本資產帳。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06 回流程圖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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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6:摘錄相關規定(折舊或攤銷3) 制度102:本制度實施以前已取得之資本資產,其已過期間應計提之累計折舊或攤銷數額應予補提。財產管理單位應負責提供計算折舊或攤銷所需之資料,如資本資產名稱、編號、成本、使用年限及取得日期等。其折舊或攤銷補提程序應依第一0一點之相關規定辦理。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07 回流程圖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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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7:摘錄相關規定(債務舉借、還本、付息1)
準則公報3/13:政事型基金於舉借普通長期負 債時,應將長期負債之本金、溢價,認列為其 他財務來源,並列入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 帳。 準則公報7/3:債務基金以外之政事型基金發行 債券或舉借長期借款,除債券面值、溢價或借 款本金應列為該基金之其他財務來源,債券折 價應列為其他財務用途,債券發行成本應列為 一般性支出外,同時並應列入普通資本資產及 長期負債帳。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08 回流程圖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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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7:摘錄相關規定(債務舉借、還本、付息2)
準則公報4/8:政事型基金舉借普通長期負債之本金、債務利息及債務手續費,於償付時,認列為一般性支出,其中長期負債本金,應同時自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沖減之。 準則公報4/14:政事型基金舉借普通長期負債償還舊債,於該債務償還時,認列為其他財務用途,並將該債務自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沖減之。 準則公報7/4:政事型基金若自行償付到期普通長期負債之面值或本金、利息及相關手續費,除應列為一般性支出外,並應將該債務面值或本金自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沖減之。若係提前清償,應將未攤銷之債券溢、折價及發行成本一併自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沖減之。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09 回流程圖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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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7:摘錄相關規定(債務舉借、還本、付息3)
準則公報7/5:政府若指定債務基金辦理普通長期負債之償付及相關財務運作事項,原舉債之政事型基金將財務資源移轉予債務基金作為償債財源時,該政事型基金應認列為其他財務用途,債務基金應認列為其他財務來源。債務基金於償付普通長期負債之面值或本金、利息及相關手續費時,除應認列為一般性支出外,並應將該債務面值或本金自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沖減之。若係提前清償,有關未攤銷之債券溢、折價及發行成本,應依本公報第四段之規定辦理。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10 回流程圖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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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7:摘錄相關規定(債務舉借、還本、付息4)
制度104:債務主管機關舉借及償還長期負債,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舉借長期負債:該機關掌理債務之權責單位(以下簡稱債務單位)應於舉借長期負債時,將已登入債務系統之舉借公債或中長期借款名稱、債券發行面額、實售額、發行成本或中長期借款舉借數、期別及利率(如有保密必要時,列折、溢價攤銷率)、發行(舉借)日、到期日等資料,連同相關證明文件,經其業務主管核簽後,送會計單位登入或載入會計資訊系統。但以舉借新債供償還舊債之用者,在長期負債舉借前,先行舉借短期債務因應,未來悉以新舉借之長期負債償還該債務,該短期債務視為長期負債處理,比照前述程序辦理。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11 回流程圖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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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7:摘錄相關規定(債務舉借、還本、付息5)
償還長期負債: 債務單位應於償還到期長期負債時(由本基金自行償還者),或本基金撥付債務基金到期債務款項備供償付時(委由債務基金償還者),將已登入債務系統之償還公債或中長期借款名稱、金額及到期日等資料,編成債務報表,經其業務主管核簽後,送會計單位登入或載入於會計資訊系統。若屬提前償還者,除前述資料外,並應同時登入或載入未攤銷之溢、折價及發行成本。 配合債務基金舉新還舊者,債務單位應於債務基金舉借新債償還舊債時,將已登入債務系統之償還舊債務之名稱、金額及到期日等資料,編製相關報表,經其業務主管核簽後,送會計單位登入或載入會計資訊系統。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12 回流程圖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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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7: 摘錄相關規定(債務舉借、還本、付息6)
折、溢價及發行成本之攤銷:債務單位或會計單位應於付息時(本基金自行支付利息者)或債務基金將本基金撥付利息款項辦理支付時(委由債務基金支付利息者),依據付息之相關資料,計算該次付息所應分攤之溢、折價及發行成本攤銷數,登入或載入會計資訊系統。 上述第1款至第3款資料登入或載入完成後,應由會計單位列印傳票、原始憑證黏存單及長期負債增、減表或攤銷表,並將長期負債增、減表等黏貼於黏存單上,於依交易事項分錄釋例(其分錄如附錄五分錄釋例,普通長期負債類)複核傳票所列交易事項使用之會計科目及金額正確後,附同黏貼原始憑證之黏存單,陳經主辦會計及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核簽後,登入普通長期負債帳。涉及現金收付部分,仍應依照本章第二節第二款收入及支出之處理程序辦理。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13 回流程圖 113
114
附錄8:摘錄相關規定(資產及負債會計報告之處理1)
準則公報6/14:政事型基金取得、改良、擴充、交換、移轉 及處分普通固定資產,各該基金應按月將其列入普通資本資 產表(或目錄)及其增減變動表。在編製政府年度會計報告 時,應將其列入普通資本資產總表(或總目錄)及其變動總 表,並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政府會計報告之編製」 規定,將普通固定資產之成本、折舊、累計折舊及相關影響 數調整列入政府整體淨資產表及整體營運表中。 制度100:每月底及年度終了,財產管理單位應會同其他管理 財產之單位(如資訊單位等)編製普通資本資產及其增減變 動表(總表),送會計單位。會計單位應核對其與普通資本 資產帳所列相符後,始可列入當月或年度會計報告。若有不 符,應即洽請財產管理單位辦理更正。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14 回流程圖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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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8:摘錄相關規定(資產及負債會計報告之處理2)
準則公報7/9:政事型基金舉借及償還普通長期負債,各該基金應按月將其列入普通長期負債表(或目錄)及其變動表。在編製政府年度會計報告時,應將其列入普通長期負債總表(或總目錄)及其變動總表,並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政府會計報告之編製」規定,將普通長期負債之面值或本金、未攤銷之債券溢價或折價、未攤銷之債券發行成本及相關影響數調整列入整體淨資產表及整體營運表中。 制度106:每月底及年度終了,債務單位應編製普通長期負債及其增減變動表(總表),送會計單位。會計單位應核對其與普通長期負債帳所列相符後,始可列入當月或年度會計報告。若有不符,應即洽請債務單位辦理更正。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15 回流程圖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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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9:摘錄相關規定(材料處理1) 準則公報2/12:在修正權責發生基礎下,支出之認 列,則有三項例外:(一)採購材料或物料,可在 購買時或使用時擇一認列為支出;….。 準則公報4/6:政事型基金採購材料或物料,若採 購買法,按購買金額認列為一般性支出。若採耗用 法,按領(耗)用金額認列為一般性支出。會計期 間終了時,均應按未領(耗)用之材料或物料金額 提列基金餘額準備,採購買法者,並應將未領(耗 )用之材料、物料增加(或減少)數,認列為材料 、物料存貨之增加(或減少)數及其他財務來源( 或其他財務用途)。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16 回流程圖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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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9:摘錄相關規定(材料處理2) 制度87-90,已摘錄於[附錄4]。
制度p.13:材料:凡購入供公務使用或儲備之原物料、燃料、配件,以及尚未安裝或領用之機具等屬之,但不包括零配件翻修及補充維持設備持續運作不致中斷之最低需求合理備份。 制度109:各機關掌理材料之權責單位於取得材料時,應根據取得之合法憑證,連同收料單,依支出之處理程序送會計單位等辦理報支及列材料帳事宜。 制度110:用料單位於領耗用材料時,應填具領料(或用料)單送材料管理單位查核發料後,送會計單位列帳。如領料(或用料)單數量繁多,得另編領、耗用材料彙總表據以辦理。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17 回流程圖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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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9:摘錄相關規定(材料處理3) 制度111:庫存材料應採永續盤存制,除平時不定期抽查外,每年至少應由材料管理單位實地盤點一次,並填製材料盤存報告表陳報機關長官。如有盤餘或盤絀,材料管理單位應於依規定查處後,通知會計單位辦理增減帳事宜。 制度112:庫存材料報廢或損失時,應由材料管理單位依規定查處後,通知會計單位辦理減帳。 制度113:會計單位應於總分類帳中設置材料統制帳,並定期與材料管理單位核對材料結存數。 2017年3月15日 回附錄目錄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18 回流程圖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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