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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9日 声明: 此PPT内容根据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有关文件编辑而成,如与文件内容不符,请以文件表述为准。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方案解读 2015年9月29日 声明: 此PPT内容根据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有关文件编辑而成,如与文件内容不符,请以文件表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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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方案政策文件 一、深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二、深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办法(试行)
三、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四、深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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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 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
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 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复深圳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 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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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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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目标 扩大中小学用人自主权,实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合一”(不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现中小学教师评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统一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为实现中小学均衡优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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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范围 全市普通公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区教研单位和电化教育机构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在岗教师。
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本试点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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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原中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并入国家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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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主要内容 (二)完善评聘条件 不低于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
学校结合本校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设置评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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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主要内容 (三)创新评价机制 学校组建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按程序开展人才评价。
探索学校、学生、家长等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对中小学教师的能力、业绩及与岗位的匹配性进行科学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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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主要内容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实行“评聘合一”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制度。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 结合深圳实际,适当提高各类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在现有标准上,小学、幼儿园提高3%,其他类型学校提高7%,教科研机构提高10%;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放开;教科研机构高级岗位比例后续与机构教科研水平挂钩,实行动态调整。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的,鼓励开展跨校评聘,鼓励教师向普通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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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主要内容 (五)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新旧制度衔接
市人力资源保障、教育部门不再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不再发放任职资格证书。 自试点方案发布之日9月22日起,停止受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业务。9月21日之前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继续完成认定。 学校可向获聘教师颁发统一样式、带有聘期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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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试点主要内容 (六)完善评聘监督机制 学校要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民主、科学决策,及时、完整地公开评聘条件、评聘人选基本情况、评聘结果等。
市、区人力资源、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评聘工作的指导监督。 市、区教育部门要将评聘工作情况作为对校长(含副校长)的考核评价事项。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广大教师和家长的监督作用,保障评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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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聘办法 学校需要事先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为保障教师的利益,实施办法须经学校教师大会(教师出席人数不少于全体教师的90%,下同)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方可通过,作为学校在较长一段时间开展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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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聘办法 学校在出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并用于校内教师评聘时,或中、初级教师符合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符合十三级至八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时,学校需依据该办法制定具体的评聘方案,组织开展评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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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聘程序 (一)学校公布评聘方案 (二)个人提出申请 (三)学校组建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四)评聘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 (五)1、高级申报人员参加答辩,评聘委员会对申报人量化打分; 2、中、初申报人员参加学科组、年级组测评,测评结果报评聘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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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聘程序 (六)评聘委员会投票: 1、 对于高级,在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二分之一的申报人员中,按同意票数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 2、 对于中、初级,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二分之一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公示 (七)学校将拟聘人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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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校评聘 学校可将部分空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面向全区或全市进行跨校评聘。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跨校评聘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聘程序制定跨校评聘方案,并按管理权限报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后实施。 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实际,统一制定跨校评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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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聘委员会 评聘委员会由教师、学校管理人员组成。委员要求具备相应级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教师大会投票产生,名单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9人,其中专任教师委员名额比例不低于60%,兼顾不同学科及老、中、青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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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聘委员会 学校在开展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时,如具备相应级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以组建评聘委员时,学校须组建校外评聘专家库,由现聘用相应级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专家库成员数量要求达到评聘委员会委员人数的3倍。专家库成员需经学校教师大会投票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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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督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由学校党员、教职工代表组成。 委员由学校教师大会投票产生,名单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数不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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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级高职低聘人员的安排 因此次改革而产生的高级岗位空缺,学校在首次使用并优先安排高职低聘人员时,若高职低聘人员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聘任条件的,可以不经评聘委员会评聘,由学校直接聘任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若空缺岗位数量不足用于安排高职低聘人员的,学校可依实际情况向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和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由同级人力资源和教育部门采取超岗聘任等方式予以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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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级高职低聘人员的安排 具备中级职称的高职低聘人员,和其他符合中、初级职务岗位聘任条件的人员一样,由学校按照新的评聘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评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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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工作安排 成立深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改革试点各项目工作。
组长由两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两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区人力资源、教育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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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工作安排 市、区教育部门按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重新核算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依据试点方案,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的升级改造,为各改革事项推进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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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工作安排 方案要求各学校在年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制定评聘实施办法; 妥善安排高级高职低聘人员; 完成相应空缺岗位的评聘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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