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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財務報表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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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二 章 財務報表的表達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 國際會計準則(IAS) 解釋公報

3 完整的財務報表 當期期末財務狀況表 當期綜合損益表 當期權益變動表 當期現金流量表 附註:重大會計政策彙述和其他解釋性資訊
最早比較期間的期初財務狀況表:當企業(1)追溯適用某一會計政策,或(2)追溯重編財務報表項目,或(3)重分類財務報表項目時,應提供此報表

4 綜合損益表 綜合損益表包含兩大部分: 當期損益和其他綜合損益。
企業可將當期損益單獨編製一張報表,此即傳統的損益表(已實現損益),再將當期損益併入「當期綜合損益表」中,則完整的財務報表變成七項。 當期損益表之後,應緊接著列報當期綜合損益表。

5 財務報表的一般特徵 公允表達和遵循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繼續經營 應計基礎 重要性和彙總 抵銷 報導頻率 比較資訊 一致表達

6 「允當表達」在審計報告上的意義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與允當表達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只要財務報表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就足以允當表達企業之財務狀況、經營績效以及財務狀況的變動(現金流量)。

7 「允當表達」在審計報告上的意義 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純屬會計師的專業判斷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未必能使財務實況允當表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純屬會計師的專業判斷。 在特殊狀況下,為避免財務報表令人誤解,即使所採用的會計原則不是一般公認的,但只要會計師認為足以允當表達財務實況,則該會計原則即是適當的。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與允當表達之間,並無直接的因果關係。

8 「允當表達」在審計報告上的意義 會計師判斷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是否允當的運用 會計師必須運用其個人的專業知識,判斷對於交易或事項所採用的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在當時情況下是否允當。 雖然同一交易事項可採行的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有多種,但是在當時情況下,最適當的會計原則只有一種,而只有採用在當時情況下最適當的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才能達到財務報表的允當表達。

9 公允表達和遵循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財務報表應公允表達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績效和現金流量。
公允表達要求依照「財務報表編製與表達的架構」中所列的資產、負債、收益及費損的定義和認列標準,忠實表達交易、其他事項及情況的影響。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並於必要時提供額外的揭露者,可假定所產生的財務報表能達成公允表達。

10 公允表達和遵循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企業如遵循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表,應將此一事實在附註中明確而無保留的聲明;反之,如未完全遵循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的全部規範,則不得聲明其財務報表係遵循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國際財務會計準則理事會認為,只要遵循相關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表,在幾乎所有的情況下都能公允表達。

11 公允表達和遵循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不過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也留給企業管理階層許多判斷和裁量的空間,因此公允表達同時也要求企業:
(1)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8 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和錯誤」選擇和應用會計政策。當財務報表中某一項目缺乏明確適用的 IFRS 時,IAS 8 提供給企業管理階層考慮層級的權威性指引。

12 公允表達和遵循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以能夠提供攸關、可靠、具比較性和可了解性資訊的方式表達資訊,包括會計政策。
(3)當遵循 IFRSs 的具體要求仍不足以讓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其他事項和情況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績效的影響時,應提供額外的揭露。 除了遵循 IFRSs 外,企業不能藉由揭露所使用的會計政策,或藉由附註或解釋性資料,改正不適當的會計政策。

13 編製財務報表的基本考慮 公允表達 在極少數情況下,管理當局可能斷定遵循某項準則的規定將導致財務報表誤導使用人,從而與架構中規定的財務報表目的相矛盾,則企業應該背離該項規定,如果主管機關有要求或不禁止這種背離的話。 這種作法稱為「真實和公允觀點的逾越」,亦即真實和公允是最高指導原則,當會計準則的規定明顯不能達到真實和公允的結果時,即不應該遵循該準則。

14 背離 IFRSs 的條件 當遵循 IFRSs 的規範,將產生誤導,從而與「財務報表編製與表達的架構」中規定的財務報表目的衝突時。
相關的主管機關要求或不禁止這種背離。

15 對 IFRSs 的背離 當一項資訊不能公允表達其所擬表達或理當表達的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時,該資訊將與財務報表的目的相衝突,從而可能影響到財務報表使用者的經濟決策。 在極端罕見的情況下,管理階層可能斷定遵循某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的規範將產生誤導,從而與「架構」中規定的財務報表目的相衝突,則企業應以達成財務報表的目的為優先,此時須背離該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16 背離 IFRSs 時的考慮 在評估遵循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中的具體規範是否會產生誤導,從而與「架構」中的財務報表目的相衝突時,管理階層應考慮:
為何財務報表目的在此特定情況下不能達成? 該企業的情況與其他遵循此一規範的其他企業有何不同?如果其他類似情況的企業都遵循該項規範,則有一個可以駁斥的假定是,該企業遵循該項規範不會誤導到足以與「架構」中規定的財務報表目的相衝突。

17 背離 IFRSs 時的會計處理方法 當背離 IFRSs 的二項條件完全具備時,企業應就該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背離相關的 IFRSs ,並採用最適當的會計處理方法,以符合財務報表的目的。同時做下列的揭露: (一)管理階層已斷定財務報表能公允表達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績效和現金流量。 (二)除了為達成公允表達而背離某項特定規範外,企業已遵循了所有相關的 IFRSs 。

18 背離 IFRSs 時的會計處理方法 (三)企業所背離的 IFRSs 的名稱、背離的性質,包括該項 IFRSs 規範的處理方法、該項處理方法在所處情況下將產生誤導,從而與「架構」中規定的財務報表目的相衝突的原因,以及現在採用的處理方法。 (四)這種背離對於每個表達期間本應遵循該規範編製的財務報表中各項目的財務影響。 企業若在以前期間已背離某一 IFRSs 的某項規範,且該項背離影響到本期財務報表中認列的金額時,仍應揭露上述(三)和(四)所要求的內容。

19 主管機關禁止背離 IFRSs 時 的會計處理方法
(二)管理階層認為,為了達到公允表達,對每個表達期間財務報表中各項目應做的調整。

20 繼 續 經 營 所謂繼續經營假設,是指會計上假定企業將繼續存在下去,直到現有的計畫完成,現有的債務履行,而不會在可預見的未來清算解散。
繼續經營假設排除了清算價值的使用,並替成本分攤的會計原則及流動負債與長期負債的劃分提供了一個理論基礎。

21 繼 續 經 營 財務報表原則上應按繼續經營的基礎編製,除非管理階層打算將企業加以清算、停止營業或別無選擇只能加以清算或停止營業。
在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應對企業是否能繼續經營加以評估。 在進行評估企業能否繼續經營時,管理階層可能意識到與某些事項或情況有關的重大不確定性可能導致對企業能否繼續經營產生重大懷疑,則應揭露這些不確定因素。

22 繼 續 經 營 若判斷企業將無法繼續經營,則應放棄繼續經營基礎,改用清算價值或其他基礎。
企業若非按繼續經營基礎編製財務報表,則應揭露此一事實,並揭露其編製財務報表的基礎,和企業何以被認為不能繼續經營的理由。 在評估採用繼續經營基礎是否恰當時,管理階層應考慮所有能獲得的有關未來的資訊。這些資訊至少應涵蓋自報導期末起十二個月的時間。考慮的廣泛程度依各種具體情況而定。

23 應 計 基 礎 所謂應計基礎(又稱權責發生基礎),係指交易及其他事項的影響(即所產生的資產、負債及收益和費損),應於發生時(而非於現金收付時)認列。 當收益流入的可能性相當大,且相關成本能可靠衡量時,或費損實際發生時,即應連同相關的資產和負債同時認列,而不管相關的現金在何時收付。

24 應 計 基 礎 除現金流量的資訊以外,企業應按應計基礎編製財務報表。
採用應計基礎時,當各項目符合「架構」中財務報表要素的定義和認列標準時,企業應將其認列為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和費損,而非在現金實際收付時才認列。 此種認列基礎可以使企業的努力和成果在同一報導期間反映,便於經營績效的評估,和未來現金流量的預測。

25 重要性和彙總 企業應將相似項目的每個重要類別在財務報表內單獨表達,性質不同或功能不同的每個重要項目也應單獨表達。
由於財務報表是將企業經營所產生的大量交易、其他事項和情況的財務影響加以高度濃縮的報表,因此需要分類和高度的彙總。 彙總的基礎通常按照性質或功能。一個項目是否應在財務報表中單獨表達,決定於其重要性。 不重要的項目應與其他項目彙總後在財務報表中表達。不重要的項目則不必在附註中揭露。

26 抵 銷 除非 IFRSs 規定或允許,企業不能將資產和負債、收益和費損相互抵銷,而應分別報導。
抵 銷 除非 IFRSs 規定或允許,企業不能將資產和負債、收益和費損相互抵銷,而應分別報導。 除非抵銷才能反映交易或其他事項的實質,否則在財務狀況表、綜合損益表或單獨表達的損益表中進行抵銷將減損報表使用者了解已發生的交易、其他事項和情況,以及評估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能力。 將資產按減除備抵評價後的淨額衡量並非抵銷。

27 抵 銷 國際會計準則第 18 號:「收入」定義收入並規定收入應以考慮企業所給與的商業折扣和數量折扣的金額後,按照所收到的或應收對價的公允價值衡量。因此銷貨收入不能和銷貨成本相抵銷。 但企業的週邊或附屬營業活動,則應將同一交易的收益和相關的費損抵銷,其淨額才能反映該交易的實質。例如處分非流動資產損益。 但如金額重大,則利益和費損仍應分開列報。

28 報 導 頻 率 企業至少應每年列報一組完整的財務報表,包括比較資訊。企業若改變其報導期間截止日,並且列報長於或短於一年期間的財務報表,則除了應揭露財務報表所涵蓋的期間外,尚應揭露: 採用更長或更短期間的原因。 財務報表中列報的金額不完全具有比較性的事實。

29 比 較 資 訊 除非 IFRSs 允許或另有規定,企業應揭露在當期財務報表中報導的所有金額的前期比較資訊。凡本期財務報表中列報的各項目的金額,均應列報前期相同項目的金額,除非上期沒有該項目。 提供比較報表的目的在於了解變動的趨勢,有助於預測企業未來的財務狀況、經營績效和現金流量。

30 比 較 資 訊 至於敘述性和說明性的資訊,即以文字敘述而非以金額表達的資訊,如附註說明等,上期所揭露者,只有在對本期財務報表的了解攸關時,才須繼續揭露。

31 比 較 資 訊 一般情況,企業最少應列報兩份財務狀況表,兩份其他各張報表,以及相關的附註。 在三種情況下,企業應列報三份財務狀況表:
追溯適用某項會計政策(因 IFRSs 的公布或自願性變更會計政策)。 追溯重編以前年度財務報表的項目(因更正以前期間的錯誤)。 重分類財務報表項目。

32 比 較 資 訊 跨期間的比較可以了解一項目或情況的變動趨勢。但如同一項目兩年度的編製基礎不同,則無從比較。
因此,當企業改變其當期財報表中項目的列報或分類時,上期財務報表亦應按當期的基礎重分類,除非重分類不切實可行。 所謂「重分類不切實可行」,是指在做出合理的努力之後,仍然無法將以前年度的報表項目重分類。

33 比 較 資 訊 企業若重分類比較金額,則應揭露: 若以前年度重分類不切實可行,企業應揭露: 重分類的性質。 重分類的原因。
重分類的每一項目或每一類項目的金額。 若以前年度重分類不切實可行,企業應揭露: 未能對金額重分類的原因。 假設金額重分類可能進行的調整性質。

34 一 致 表 達 企業對於財務報表中各項目的表達和分類,應保持前後期一致,除非:
企業經營的性質發生重大變化,或對財務報表加以檢討後,參照 IAS 8 會計政策的選擇和應用標準,其他方式的表達和分類顯然更適當。 IFRSs 要求改變表達方式。

35 一 致 表 達 企業只有在改變後的表達方式能夠對使用者提供可靠而更攸關的資訊,並且修改後的結構能夠持續而且不損害比較性時,才能改變財務報表的表達方式。 當企業改變本期財務報表的表達和分類方式時,應依上述比較資訊的規定,將前期報表進行重分類。

36 財務報表的認定 企業的財務報表通常與年報一起公布,其中包括董事長致股東報告書、公司治理報告、營運概況、財務概況、財務狀況與經營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事項等。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僅適用於財務報表,而不適用於年報中所列的其他資訊。 IAS 1規定企業應明確認定各財務報表和附註。

37 財務報表的認定 為了使表達的資訊更容易了解,企業必須顯著地列報下列資訊,必要時須重複列報:
報導企業的名稱或其他認定的方式,以及從前一報導期間的期末開始,該項名稱的任何變動。 財務報表是屬於個別企業或集團企業。 整組財務報表或附註的報導期間的期末日期或涵蓋的期間。 依據 IAS 21 所定義的報導貨幣。 財務報表中用以列報金額的整取單位,例如千元。

38 財務狀況表的定義 財務狀況表以前稱為資產負債表,係用以表達一企業在特定日期之財務狀況的報表。企業仍可沿用資產負債表的名稱。
所謂財務狀況,依照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第四號公報之定義,係指一企業之資產、負債、業主權益,及其相互間之關係,加上在資產負債表日有關該企業之或有事項、承諾、及其他財務事項,依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應加以揭露者。

39 財務狀況表的功能 幫助評估企業的流動性、財務彈性及營運能量 幫助評估企業的經營績效 顯示企業的資本結構

40 流 動 性 所謂流動性是指在考量近期內的財務承諾後,企業在近期內可動用的現金情況。 財務狀況表的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能提供短期流動性的資訊。
常用的流動性指標為運用資金的多寡、流動比率的大小、和各種流動資產的週轉率等。

41 財 務 彈 性 所謂財務彈性,是指企業運用其財務資源以因應環境變動的能力;亦即因突發之現金需求的增加或現金流入的減少,而採取有效行動以改變其現金流量的金額及時間的能力,亦即企業的調適能力。 財務彈性來自於: (1)資產的流動性; (2)由營業產生淨現金流入的能力; (3)由投資人及債權人取得長期資金的能力; (4)在不影響正常營運的情況下變賣資產取得 現金的能力。

42 營 運 能 量 所謂營運能量是指維持一定營運水準的能力,可以用所生產的貨物或所提供的勞務的數量表達,或以用於生產或提供勞務的營運資產的實物能量來表達。 營運能量的資訊有助於瞭解企業經營績效和預測未來營運變動及相關的現金流量。 財務狀況表所列報的營運資產,有助於對企業營運能量的評估。

43 財務狀況表的限制 資產負債大部分均非按現值評價 部分有價值的經濟資源未能表達 部分科目評價需賴主觀的判斷及估計

44 應在財務報表中表達的資訊 財務狀況表中至少應分別包括 18 種單行項目及其金額。企業如果有發生這些項目,就必須在財務狀況表中以單行列示,不得與其他項目合併列示,或用附註揭露。但如金額不大,仍應與其他項目合併列報。 IAS 1並不規定上述項目列報的名稱、順序或格式。 企業可以增加單行列報的項目、標題和小計金額,其決策標準以有助於使用者對報表的了解為依歸。

45 應在財務報表中表達的資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投資性不動產 無形資產 金融資產 採用權益法的長期投資 生物資產 存貨 應收帳款及 其他應收款
現金及約當現金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和停業單位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和待出售處分群組中的資產合計數

46 應在財務報表中表達的資訊 應付帳款及 其他應付款 準備(預計負債) 金融負債 應付所得稅和 應收所得稅退稅款
遞延所得稅負債和 遞延所得稅資產 待處分群組中的負債 在權益中列報的 非控制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的已發行資本和公積

47 應在財務報表中表達的資訊 在判斷是否應單獨列報額外的單行項目時,企業應考量下列因素:
資產的性質和流動性。 資產在企業內部的功能。 負債的金額、性質和償還時程。 企業對不同類別的資產採用不同的衡量基礎時,表示這些資產的性質或功能不同,因此應分別以單行列示。

48 流動和非流動的區分 企業應在財務狀況表中將資產劃分為流動和非流動,將負債劃分為流動和非流動,作為單獨的類別列報,除非按流動性大小列報所提供的資訊可靠而更攸關。 若按流動性大小列報時,則全部資產和負債均應按流動性大小的順序列報。 但企業如多角化經營,或是控股公司,則可將一部分資產、負債劃分為流動 / 非流動,另一部分資產、負債按流動性大小排列。

49 流動和非流動的區分 企業如果在一個明確可辨認的營業週期內提供商品或勞務,則將資產與負債劃分為流動 / 非流動,能夠將作為運用資金的連續循環運用的淨資產與用於長期經營的淨資產加以區分,從而提供有用的資訊。 這種劃分也可以突顯出在本營業週期內預期能實現的資產,以及在同一期間內應償還的負債。

50 流動和非流動的區分 對於某些企業,例如金融機構,將資產及負債按流動性的遞增或遞減順序列報,比按流動 / 非流動方式列報,能提供可靠而更攸關的資訊給使用者,因為這些企業並未在一個明確可辨認的營業週期內提供商品或勞務。 不論企業按流動 / 非流動或流動性大小分類,均應將預期於報導期後十二個月內收回或清償的總金額,及超過十二個月後收回或清償的總金額加以揭露。

51 流動資產的條件 所謂流動資產,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資產: 其餘資產均應劃分為非流動資產。「非流動」涵蓋長期性質的有形、無形資產及金融資產。
因營業所產生的資產,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變現、意圖出售或消耗者。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經常買進賣出的資產)。 預期在報導期後十二個月內將變現者。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後至少十二個月內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其餘資產均應劃分為非流動資產。「非流動」涵蓋長期性質的有形、無形資產及金融資產。

52 流動資產的劃分標準 流動資產的劃分,除現金及交易目的資產外,主要以營業週期和十二個月作為劃分標準。
所謂營業週期,是指從購買用以加工的資產到其實現為現金或約當現金所經過的時間,亦即從購買原物料,投入生產程序、完成產品出售到收回現金或約當現金所經過的時間。 企業的正常營業週期若無法明確辨認,則視為 十二個月。

53 流動資產的劃分標準 在劃分流動和非流動資產時,先將資產大分為二類:(1)與營業活動有關的部分。 (2)與營業活動無關的部分。
在劃分流動和非流動資產時,先將資產大分為二類:(1)與營業活動有關的部分。 (2)與營業活動無關的部分。 凡與營業活動有關者,亦即用於正常營業活動或由正常營業活動所產生者,均以營業週期為劃分標準。凡預期將在一個正常營業週期中出售、消耗或變現者,均為流動資產。 即使營業週期長於十二個月,這些資產仍屬於流動資產。這些資產的銷售、消耗及變現,構成正常營業週期的一部分。

54 流動資產的劃分標準 凡與正常營業活動無關者,亦即資產的銷售(機器設備汰舊換新)、消耗(機器設備的折舊)、及變現(融資性應收票據的出售),非屬正常營業週期構成的一部分,則以報導期後十二個月為劃分標準。 凡預期在報導期後十二個月內變現者,列為流動資產,否則應列為非流動資產。 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投資性不動產及生產性生物資產等,即使預期在報導期後十二個月內消耗或變現,亦屬非流動資產。

55 流動資產的內容和排列 流動資產通常包括現金和約當現金、交易目的金融資產、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預計一年內出售部分)、持有至到期日投資(到期日在一年以內)、應收票據和應收帳款、存貨和預付費用等,通常按流動性大小排列。 凡已指定用途,不能在一年內交換或清償負債的現金和約當現金,均不能列為流動資產。

56 流動資產的評價 約當現金是指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的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通常包括自投資日起三個月內到期或清償的國庫券、商業本票和附買回條件的票券等,應以公允價值評價。 交易目的和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股票、債券和商業本票等投資,有活潑的交易市場,並可隨時變現而不影響企業的正常營運者,應以公允價值評價。持有至到期日債券投資則按攤銷折、溢價後的成本評價。

57 流動資產的評價 應收帳款和應收票據通常是因銷貨而發生,應以變現價值(帳款和票據總額減備抵壞帳)表達。
非因銷貨而發生的應收款項和票據,及應收關係人款項均應分別列示。 已貼現的應收票據或質押的帳款也應用括弧或附註加以揭露。

58 流動資產的評價 存貨包括原料、在製品、製成品和在途原料等,應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成本的決定則可用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等,應用括弧或附註加以揭露。 預付費用包括預付房租、水電費、保險費、稅捐等,能在一個營業週期內消耗的項目,按未攤銷的成本評價。 這些預付項目不能轉換成現金,也就是不能產生現金流入,但可以節省未來營業週期內的現金流出,故列為流動資產。

59 流動負債的條件 負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列為流動負債: 其他所有負債均應劃分為非流動負債。
因營業而發生的債務,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須於報導期後十二個月內清償者。 企業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延期到報導期後至少十二個月以上者。 其他所有負債均應劃分為非流動負債。

60 流動負債的劃分標準 在劃分流動和非流動負債時,先將負債大分為二類:(1)與營業活動有關的部分。 (2)與營業活動無關的部分。
在劃分流動和非流動負債時,先將負債大分為二類:(1)與營業活動有關的部分。 (2)與營業活動無關的部分。 凡與營業活動有關的負債,亦即屬於營業資金用於正常營業週期的一部分者,例如應付帳款、應付薪資、其他應付營業費用等,均以營業週期為劃分標準。 預期在一個營業週期中清償的,即使清償期限超過報導期後十二個月,也應劃分為流動負債。

61 流動負債的劃分標準 凡與正常營業活動無關的負債,亦即其清償並不構成正常營業週期的一部分者,均應以報導期後十二個月為劃分標準。
凡預期在報導期後十二個月內清償、或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均應劃分為流動負債;報導期後十二個月以上到期者,則劃分為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通常以到期值或估計應償付的金額評價。

62 將非流動負債重分類為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將於報導期後十二個月內到期者,應重分類為流動負債。
企業在報導期間結束日以前已完成長期性(超過報導期後十二個月)的再融資或展期,或雖未完成但依據目前的融資合約,企業預期並有裁決能力將該負債做長期性再融資或展期者,該負債仍列為非流動負債。 在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後,財務報表正式對外公告之前完成長期性再融資或展期者,仍應重分類為流動負債。

63 十二個月內到期仍列非流動負債 在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前,企業已完成長期性(超過報導期後十二個月)的再融資者。
在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前雖未完成長期性再融資或展期,但: 企業預期或有意圖做長期性再融資或展期,且 依據目前的融資合約,企業有裁決能力將該負債做長期性再融資或展期。 金融負債因符合上述條件而未列為流動負債者,應於財務報表中附註揭露其事實及金額。

64 將非流動負債重分類為流動負債 在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後,財務報表正式對外公告之前完成長期性再融資或展期者,仍應重分類為流動負債。
重大會計思潮的改變:期後期間(即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後,財務報表正式對外公告之前的這段期間)所發生的交易、事項或其他情況,不能改變資產和負債在報導期間結束日的性質和分類。但應用附註揭露已完成長期性再融資或展期的事實及其金額。

65 違反長期貸款合約條款的會計處理 長期負債若借款合約規定有限制條款,債務人違反時債權人可隨時要求清償,且企業在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前已明顯違反限制條款時,應將該負債轉列為流動負債。 若企業雖違反合約規定,但在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前債權人已同意給予寬限期至報導期間之後至少十二個月,在此期間企業有能力改正違約情況,債權人亦不得要求立即清償,則企業仍應將該負債列為非流動負債。

66 運 用 資 金 所謂運用資金,又稱營運資金,係指流動資產減流動負債之餘額,代表企業連續循環運用的淨資產。
運用資金的大小,往往被用來作為判斷一企業營運能力是否充裕和短期償債能力是否良好的指標 兩公司的運用資金相同,但流動性其實不同,此時可以計算「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67 在財務狀況表中表達或 用附註方式揭露的資訊
應在財務狀況表中列示的資產、負債和權益的各單行項目,應根據企業的營運情況,在財務狀況表中或用附註的方式作次級分類。 次級分類的明細程度可依照 IFRSs 的規定,或參考各單行項目金額的大小、性質和功能來決定。 完整的財務狀況表的例子:P 55。

68 報導期間之後的事項 報導期間之後的事項之定義: 所謂報導期間之後的事項,簡稱期後事項,是指報導期間結束日至財務報表被核准正式對外公告日之間(稱為期後期間)所發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項。 財務報表公布日: 董事會核准對外公告日 報導期間之後的事項之會計處理: 報導期間之後的調整事項 報導期間之後的非調整事項

69 報導期間之後的調整事項 能提供有關在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經存在狀況的額外佐證;且 對編製財務報表所用的估計金額有影響。

70 報導期間之後的調整事項 報導期間之後的調整事項,是指能對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經存在的情況提供新的或進一步佐證的事項(能證實或澄清報導期間結束日存在情況的結果)。 這些事項可能證實資產或負債原來估計或評價的金額不正確,因為財務報表尚未正式對外發布,因此自應對原估計或評價的金額加以調整。 這些期後事項稱為「期後調整事項」。

71 報導期間之後的調整事項 有些事項或狀況存在於財務報導結束日或以前,在編製財務報表時本應估計其影響,並調整報表金額
因在財務報導結束日遺漏該事項或狀況,或其影響數無法合理估計,因此財務報表相關科目並未調整 而在財務報導結束日後期間發生某事項,使該存在於資產負債表日的狀況其影響數確定或能合理估計,則應調整財務報表中已認列的金額,或認列以前未認列的項目。

72 需要調整財務報表的期後事項 期後期間訴訟案件結案,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在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經存在現時義務,需要調整原先認列的與該訴訟案件相關的預計負債,或認列一項新負債。 期後期間取得確實證據,表明某項資產在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發生了減損,或者需要調整該項資產原先認列的減損金額。例如:期後期間重要客戶因財務狀況惡化而宣告破產。 期後期間發現了財務報表舞弊或錯誤。

73 報導期間之後的非調整事項 期後事項若僅表明了報導期間結束日後發生的情況,而非存在於報導期間結束日或以前的情況,則為非調整事項,不可調整財務報表。 但如這些非調整事項顯示企業的財務狀況或經營績效在報導期間結束日後已有重大改變,則應將該非調整事項的性質、內容及其對財務狀況和經營績效的影響加以揭露。無法做出估計的,應說明原因。 例子:重要客戶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後財務報表公告前,因火災損失而宣告破產。

74 綜合損益表和損益表 企業財務績效的組成要素包括收益和費損。依據過去的會計準則,這些收益和費損項目有些計入當期損益,有些則直接計入財務狀況表的權益。 計入當期損益的項目列報在「損益表」中,計入權益的項目則列報在「權益變動表」中。

75 綜合損益表和損益表 2007 年 IASB 修訂 IAS 1:「財務報表的表達」,將報導期間「權益」的變動分成二大類: (1)企業與業主以其業主的身分進行的交易所產 生的權益變動,稱為「業主權益變動」,包 括業主投入(增資)、分配給業主(股利) 、庫藏股票交易等; (2)其他權益變動,包括企業經營結果及資產、 負債公允價值的變動依會計準則規定應認列者 ,這些權益變動稱為「非業主權益變動」。

76 綜合損益表和損益表 IASB 同時引進美國會計準則「綜合損益」的觀念,將「非業主權益變動」影響數稱為「本期綜合損益總額」,包括「本期損益」和「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77 綜合損益表的表達方式 單一列報法:將某一期間所認列的所有收益和費損項目均列示在一張綜合損益表中。(P59)
兩張報表法:將某一期間所認列的所有收益和費損項目分別列示在兩張報表: 一張報表列示損益的組成項目(單獨的損益表)(P60) 另一張報表自損益開始(亦即把單獨損益表的本期損益列為第一項目),並列示其他綜合損益的組成項目(亦即綜合損益表)。(P61)

78 應在綜合損益表中表達的資訊 (1)收入 (2)融資成本 (3)採用權益法處理的對關聯公司和合資投資的 損益中所享有的份額 (4)所得稅費用
(3)採用權益法處理的對關聯公司和合資投資的 損益中所享有的份額 (4)所得稅費用 (5)下列兩項的單一合計金額: 停業單位的稅後損益 把構成停業單位的資產或處分群組按公允價值減去處分成本衡量(尚未處分時)或其處分(已處分時)所認列的稅後利益或損失

79 綜合損益表的表達方式 (6)本期損益 (7)按性質分類的其他綜合損益的各組成部分
(8)採用權益法處理的對關聯公司和合資投資的 其他綜合損益中所享有的份額 (9)綜合損益總額 (1)+(2)+ (3)+(4)+ (5)=(6) (6)+(7)+ (8)=(9)

80 綜合損益表的表達方式 如果對於了解企業的財務績效具有攸關性,則企業應在綜合損益表和單獨的損益表中列示額外的單行項目、標題和小計金額。
企業是否揭露額外的單行項目,其考量因素包括該項目的重要性、性質和功能。 如果有助於財務績效的了解,各項目的名稱和排列順序得予變更,但收益和費損項目不得相互抵銷,除非 IFRS 有規定或允許抵銷。

81 停業單位損益 停業單位之定義 停業單位,是指在年度中已被處分(已出售或已廢棄),或已被分類為待出售的企業組成部分,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代表一各別主要業務項目或營運區域。 (2)屬於單一協調的處分計畫的各別主要業 務項目或營運區域的一部分。 (3)專以再出售為目的而取得的子公司。

82 停業單位損益 成為停業單位的三種情況 (1)在本年度已出售完畢。 (2)在本年度已歸類為「待出售處分群組」。 (3)在本年度已廢棄。

83 企業組成部分 所謂企業組成部分,是指企業的一個營運部分,其營運和現金流量,不論從營運上或從財務報導的目的上考慮,均能與企業內其他營運部分清楚劃分者。 一個企業組成部分在其營運期間一定是一個現金產生單位或一組現金產生單位。 一個企業組成部分可能是一個子公司、一個事業部或事業群,擁有營運的資產,也可能承擔負債

84 處分群組 和 待出售處分群組 所謂處分群組,是指於單次交易中,透過出售或其他方式一併處分的一組資產,以及和這些資產相關的負債。
一個處分群組可能是一組現金產生單位、一個現金產生單位或一個現金產生單位的一部分。 所謂待出售處分群組,是指於目前狀況下,企業可依一般條件和商業慣例立即出售,且高度很有可能於一年內完成出售的處分群組。

85 停業單位損益的衡量和列報 已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或「待出售處分群組」,或擬廢棄的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若符合「停業單位」的定義,其損益應在綜合損益表(損益表)中以單一金額用「停業單位損益」列報。 該金額為下列兩項的合計數:(1)停業單位的稅後營業損益;(2)將停業單位資產或處分群組的帳面金額改按公允價值減去處分成本後餘額衡量的稅後損益(尚未出售時),或稅後處分損益(已出售或已停止使用時)。

86 停業單位損益的衡量和列報 當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年度中被分類為待出售資產或處分群組時,在待出售期間通常仍照常繼續營業,其營業損益應與繼續營業損益分開,並以稅後淨額列報。 在計算營業損益時,自期初至分類為待出售之日的期間,所有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仍按正常程序提列折舊、折耗或攤銷,但自劃歸為待出售之日起至完成出售之日止的期間,則不再提列折舊、折耗或攤銷。

87 停業單位損益的衡量和列報 分類為「待出售資產或處分群組」後之所有營運資產均不計提折舊、折耗或攤銷之理由:
當企業重要的組成部分被分類為「待出售資產或處分群組」時,其帳面金額的回收主要將透過「出售」而非「繼續使用」,其營運收入相較於資產出售所得可能很小。 整組資產既以出售為目的,其性質類似存貨,故其評價方法亦應仿照存貨採用「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 在處分群組則用「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孰低法」,並停止計提折舊、折耗或攤銷。當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低於帳面金額時,應認列減損損失。

88 停業單位出售損益和評價損益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的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後的餘額在後續期間若有回升,得在原認列減損損失的範圍內(包括分類為待出售處分群組之前和之後所認列的減損損失),認列回升利益,但不得超過各別非流動資產的可回收金額與應有帳面金額孰低的上限。處分群組中如包含有商譽,其減損損失不得迴轉。

89 停業單位損益的衡量和列報 已報廢停業單位 對於未來報廢的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其帳面金額主要仍將透過持續使用而收回,並不以出售為回收的手段,故不宜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或待出售處分群組。 擬廢棄的資產或處分群組應即評估並認列減損損失,同時調整剩餘經濟年限,在使用期間仍應每年提列折舊,其營業損益應列報為繼續營業損益。 當擬廢棄的資產或處分群組於年度中已完全停止使用並報廢時,若該處分群組符合停業單位的定義,則當年度的營業損益和報廢損失應以稅後淨額列報為停業單位損益。

90 本期損益的分配 當企業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其合併綜合損益表(損益表)中的本期淨利包含了子公司非控制股權的份額,故其合併綜合損益表(損益表)應將本期損益分配給子公司非控制股權及母公司股東,在合併綜合損益表(損益表)中應列報「歸屬於非控制股權的損益」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損益」。 企業應在綜合損益表中列示本期損益中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每股盈餘。企業如單獨編報損益表,則每股盈餘應列示在損益表中,綜合損益表不再重覆列示

91 非常損益項目 性質特殊 該事項或交易必須具有高度的異常性,並且與企業之正常或典型活動顯然無關,或僅附帶稍有關聯而已。在判斷異常性與關聯性時,應考慮企業之經營環境。 不常發生 該事項或交易必須是一種能合理預期不會在可預見的將來重複發生的事項或交易。作此判斷時,亦應考慮企業之經營環境。

92 非常損益項目 重大意外災害,如地震、火災、颱風等。 外國政府的沒收。 新頒法規禁止營業而發生的損失。

93 國際會計準則之規定 所謂非常損益項目,事實上仍是企業所面對的正常營業風險,和其他風險並無差異,因此缺乏單獨列報的正當性。
只有交易或其他事項的性質或功能才能作為決定是否單獨列報的考慮因素。 過去對非常損益項目的認定在實務上仍相當主觀,且淪為盈餘管理的工具,因此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在IAS 1中明確禁止列報非常損益項目

94 其他綜合損益的組成部分 重估價盈餘的變動 確定員工福利計畫的精算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的財務報表換算成本國貨幣所產生的匯兌利益和損失
再衡量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益和損失 現金流量避險中避險工具的評價利益和損失中屬於有效避險的部分

95 其他綜合損益的重分類調整 其他綜合損益多半屬於未實現損益。這些未實現損益若發生增減變動,或資產出售或除列時,有些需轉入損益,有些則直接轉入保留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成本國貨幣所產生的匯兌差額--當國外營運機構結束營業,國外外幣投資匯回國內或轉換成本國貨幣時,原匯兌差額即轉入損益。

96 其他綜合損益的重分類調整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當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或除列時,該未實現損益應轉入損益
現金避險工具未實現損益--當被避險的預期交易影響損益時,該未實現損益應轉入損益。 確定福利辦法的精算損益--確定福利辦法的確定福利義務及退休基金資產的精算損益得計入權益作為其他綜合損益的一部分。該精算損益有變動時,亦直接轉入保留盈餘而非損益。

97 其他綜合損益的重分類調整 資產重估價盈餘--當公允價值低於帳面金額時,應將帳面金額降低至公允價值,其降低部分應計入當期損益。當公允價值高於帳面金額時,應將帳面金額升高至公允價值,其增值部分則應列入權益,作為其他綜合損益的一部分。 計入權益的重估增值可按折舊比例轉入保留盈餘,或於資產除列時轉入保留盈餘,但不得轉入損益。

98 費用的分析方法 費用性質法--費用性質法是按照費用的性質,亦即消耗的資產或勞務加以分類,例如折舊費用、原料購買成本、運輸費用、員工福利和廣告費用等。此法簡單易行,無須再按功能別分攤。 費用功能法--費用功能法又稱銷貨成本法,是按照費用項目所發生的功能加以分類,通常包括銷貨成本、推銷費用和管理費用等。此法能提供使用者更攸關的資訊,但把費用分攤到各種功能難免武斷,且需要更多的判斷。

99 權益變動表 權益變動表用以表達企業在報導期間權益的變動,應區分為二大類:(1)與業主以其業主身分進行的交易所產生的權益變動,稱為「業主權益變動」;(2)其他權益變動。 權益變動表中應包括下列內容: 當期綜合損益總額,並應單獨列示歸屬於母公司股東和非控制股權的金額。 對權益的各組成部分。

100 權益變動表 對權益的各組成部分,調節從期初到期末的金額,並單獨揭露下列各項目產生的變動:
損益; 各項其他綜合損益; 與業主以其業主身分進行的交易,單獨列示業主投入和分配給業主,以及未導致喪失控制的對子公司所有權份額的變動。 企業應在權益變動表中,或在附註中列示本期分配給業主的股利金額,以及相關的每股金額。

101 現金流量表之意義 所謂現金流量表,係以現金流入與流出為基礎,彙總說明企業在一特定期間內之營業活動、投資活動及融資活動之財務報表。

102 現金流量表之目的 評估企業未來產生淨現金流入的能力。 評估企業償還負債及支付股利的能力,以及向外界融資的需要。
評估企業本期損益與營業活動所產生現金流量之差異的原因。 評估企業在本期之現金與非現金之投資及融資活動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103 現金流入與流出之分類 營業活動的現金流量: 列入損益計算之交易及事項所產生的現金流入與流出。
所有投資活動和融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所產生的現金流入和流出。

104 現金流入與流出之分類 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 融資活動的現金流量: 投資活動係指取得或處分長期資產及其他非屬約當現金項目之投資和處分活動 。
融資活動是指導致企業資本及負債規模和結構發生變化的活動,包括業主投資、分配給業主、融資性質債務之舉借與償還等活動。

105 附 註 附註是財務報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提供在財務報表中列報項目的敘述性說明或明細內容,以及不符合在財務報表中認列的項目的資訊。
附 註 附註是財務報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提供在財務報表中列報項目的敘述性說明或明細內容,以及不符合在財務報表中認列的項目的資訊。 須用附註揭露的資訊: 會計政策的揭露 管理階層的判斷 估計不確定性的來源 資本的揭露 其他揭露

106 附註應揭露的資訊 財務報表的編製基礎以及所採用的特定會計政策。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應揭露的資訊,但未在財務報表中揭露者。
未在財務報表中表達,但對於了解財務報表中任何項目有幫助的額外資訊。

107 附註列報之順序 遵循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的聲明。 所採用的重要會計政策彙述。
財務狀況表、綜合損益表、單獨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中列報的各項目的支持性資訊,按財務報表和各單行項目的順序列報 其他揭露資訊,包括: 或有負債及未認列的契約承諾。 非財務性揭露,例如企業的財務風險管理目標和政策等。

108 會計政策變動 會計政策變動之意義 所謂會計政策,是指企業編製財務報表時採用的特定原則、基礎、慣例和實務作法。
所謂會計政策變動,是指從一種一般公認的會計政策改用另外一種一般公認的會計政策。

109 會計政策變動之情況 企業會計政策只有在下列二種情況下才能改變: 新公布的會計準則或解釋公報規定需改變。 (強制性變動)
改變會計政策的結果能使企業的財務報表對於企業的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對企業財務狀況、營業績效和現金流量所產生的影響提供可靠而更攸關的資訊。(自願性變動)

110 會計政策變動之處理 第一次適用新會計準則或解釋公報時,若該公報有規定過渡性處理辦法,則依其規定。
若新公報未規定過渡性處理辦法,或企業自願性改變會計政策時,一律採用追溯調整法。

111 會計政策變動之處理 所謂追溯調整法,是指假定新會計政策適用於所有以前年度(亦即假定自始即採用新的會計政策),重新計算以前年度各期的損益和相關的資產、負債和股東權益,並將「會計政策變動的累積影響數」調整改變年度的期初保留盈餘,使帳上原有的保留盈餘數額變成若以前各年度均採用新會計政策時應有的數額,同時調整相關的資產和負債。 當編製比較報表時,除以前各年度報表均採新會計政策重編外,會計政策變動的累積影響數應反映在最早年度比較報表的期初保留盈餘上。

112 會計政策變動的累積影響數 所謂「會計政策變動的累積影響數」,係指下列兩項差額的稅後數額: (1)改變當期原有的期初保留盈餘數額。
(2)若自始即採用新會計政策所追溯計算 的期初保留盈餘應有的數額。

113 會計政策變動的累積影響數 在決定改用新方法之年度的年初,原來在舊方法之下,已經有一個相關帳戶的餘額。
在決定改用新方法之年度的年初,假設一開始就採用新方法,則在新方法之下,算出相關帳戶應有的餘額。 將帳上相關帳戶原有之餘額,調整至在新方法之下應有之餘額,兩者之差額,即為 「會計政策變動的累積影響數」。

114 會計政策變動的累積影響數 設竹圍公司於90年1月1日購入一部機器,成本$1,200,000,估計可用5年,無殘值,採用直線法提折舊。至92年初,竹圍公司認為改用年數合計法計提折舊較能符合該機器之使用效益,乃決定改用年數合計法。 試作:竹圍公司92年初及92年底之分錄。

115 會計政策變動的累積影響數 直線法 年數合計法 90年 $240,000 $400,000 91年 240,000 320,000
直線法 年數合計法 90年 $240, $400,000 91年 , ,000 累計折舊 $480, $720,000 累積影響數:$720,000 -$480,000 =$240,000 會計原則變動的累積影響數 ,000 累計折舊 ,000  折舊費用 ,000 累計折舊 ,000

116 會計政策變動 會計估計變動 折舊方法的改變非屬會計原則的變動,而為會計估計的變動,因其係由於對折舊性資產未來經濟效益的預計型態改變所致。

117 會計政策變動之會計處理 竹圍公司於01年起存貨評價採用先進先出法。在06年底,其期末存貨為$100,000,保留盈餘為$200,000。該公司決定自07年起將存貨評價改為加權平均法。 設自01年起存貨即按加權平均法評價,則06年12月31日的存貨為$80,000,較先進先出法少$20,000,則06年12月31日的保留盈餘亦會減少$20,000。若所得稅率為25%,則可節省$5,000的所得稅,故稅後保留盈餘減少數為$15,000,此即為會計原則變動的累積影響數。

118 會計政策變動之會計處理 會計原則變動的累積影響數 ,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存貨(期初) ,000

119 會計政策變動之原有規定 會計原則變動採「當期認列法」 不調整前期損益。
計算會計原則變動之累積影響數,當作本期損益項目。按其稅後淨額,於損益表中,單獨表達,列於「非常損益」與「本期損益」之間。 當年度按新的會計原則處理。 部分會計原則變動其累積影響數很大,則應調整前期損益,重編以前年度報表。

120 國際會計準則之規定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將比較性列為財務報表應具備的四大品質之一,因此規定: 所有會計政策的變動,應採用追溯調整法,並重編以前年度報表,以維持跨期間的比較性。

121 會計政策變動之理論基礎 會計政策變動會計處理之理論基礎
若追溯調整以前年度報表(追溯調整法),可以維持各年度報表的比較性,有助於財務報表使用人的決策。 但每一次會計政策變動時均更動前期的報表,會使讀者對財務報表失去信心。 若將會計變動的累積影響數列入損益表(當期認列法),可以維持報表使用人對報表的信心。 但將原應屬於以前年度的損益列入本期損益,則會失去財務報表的比較性。

122 會計估計變動 會計估計變動之意義 由於企業之營業活動繼續不斷,而會計報表必須定期提供,故會計資訊有些必須由估計而來,此種估計如有變動,即稱為會計估計變動。

123 會計估計變動 會計估計變動之會計處理 不調整前期損益。 從今以後,按新估計數處理:
如估計變動僅影響一期,則將影響數全部作為當年度損益的調整,如:壞帳。 若估計變動之影響及於今年及以後各期,則今年及以後各期均應按新估計數處理,如:折舊。 在損益表上,會計估計變動無須單獨表達。

124 會計估計變動之會計處理 設竹圍公司於90年1月1日購入一部機器,成本$1,200,000,估計可用5年,無殘值,採用直線法提折舊。至92年初,竹圍公司認為改用年數合計法計提折舊較能符合該機器之使用效益,乃決定改用年數合計法。 試作:竹圍公司92年初及92年底之分錄。

125 會計估計變動之會計處理 直線法 90年 $240,000 91年 240,000 累計折舊 $480,000
90年 $240,000 91年 ,000 累計折舊 $480,000 $1,200,000 -$480,000 =$720,000 $720,000 × ( 3 / 6 ) = $360,000 折舊費用 ,000 累計折舊 ,000

126 會計估計變動之會計處理 設關渡公司於90年1月1日購入一部機器,成本$1,200,000,估計可用5年,無殘值,採用直線法提折舊。至92年底,關渡公司認為該機器尚可使用4年,殘值為$70,000。 試作:關渡公司92年底之分錄。

127 會計估計變動之會計處理 ($1,200,000 - $0 ) ÷ 5 = $240,000 $240,000 × 2 = $480,000
($1,200,000 - $480,000 ) = $720,000 ($720,000 - $70,000 ) ÷ 5 =$130,000 92年底之分錄: 折舊費用 ,000 累計折舊 ,000

128 會計錯誤 會計錯誤之意義 會計錯誤之會計處理
所謂會計錯誤,是指計算錯誤、誤用或忽略當時存在的事實或資訊、誤用會計原則和方法,但不包括估計或判斷上的錯誤。 會計錯誤之會計處理 會計錯誤如於當年度發現,可直接更正,即將原錯誤之分錄沖銷,再補作正確之分錄;或直接作更正之分錄。 會計錯誤若於以後年度才發現,且該錯誤和損益有關,則應於發現時,更正前期損益。

129 會計錯誤之會計處理 設八里公司於90年1月1日購入一部機器,成本$1,200,000,估計可用5年,無殘值,採用直線法提折舊。惟八里公司於90年購入時誤以廠務費用入帳,至92年底提列折舊前才發現此項錯誤。 試作:八里公司92年底之分錄。

130 會計錯誤之會計處理 更正分錄: 90年之分錄: 機器 1,200,000 廠務費用 1,200,000 累計折舊 480,000
機器 ,200,000 累計折舊 ,000 前期損益調整 ,000 調整分錄: 折舊 ,000 累計折舊 ,000 90年之分錄: 廠務費用 ,200,000 現金 ,200,000  正確之分錄: 機器 ,200,000 現金 ,200,000 折舊 ,000 累計折舊 ,000

131 前期損益調整 前期損益調整之會計處理 前期損益調整所包含之項目
前期損益調整並不是本期損益之項目,不列入損益表,而是以其稅後淨額,直接列在權益變動表中。 前期損益調整所包含之項目 更正前期報表中之錯誤,其錯誤在報表發佈後才發現者。 少數(所有)會計原則變動,依規定應重編前期財務報表者,在帳上應作前期損益調整。 採用新公佈之會計原則,依規定應追溯調整以前年度損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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