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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项目采购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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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项目采购管理概述 1、建设项目采购 是指采购人通过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行为。 2、采购对象
项目的融资、设计、施工、资源供应、咨询服务等 3、采购原则 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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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招投标 一、招投标的概念 1、概念-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愿意成为卖方者提出自己的条件,采购方选择条件最优者作为卖方的一种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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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00年1 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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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性 质 ●招标-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 ●中标通知书-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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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任务承揽 施工 合同 软 件 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 评标 结果 发布信息 投标文件 工程量计算 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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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项目的招标 1、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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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项目的招标 1、适用范围: 国家计委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必须招标的范围作出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要求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为了防止将应该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即使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也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委托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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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项目的招标 1、不进行招标的适用情形: 按照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发包建设任务:
1、不进行招标的适用情形: 按照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发包建设任务: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 (2)抢险救灾工程; (3)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4)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设计; (5)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进行勘察、设计或施工; (6)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7)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8)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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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单位办理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a、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b、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c、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d、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e、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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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项目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A、概算已经批准。 B、已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C、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到位。 D、资金、主材、设备到位。
E、用地的征地工作已完成。 F、规划部门已批准,“三通一平”已完成或纳入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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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被邀请有资格的投票人应 不少于3个。 注意:各自的优点与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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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的程序 A、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B、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 C、勘察现场。 D、投标预备会。 E、开标 F、评标 G、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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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项目的评标与定标 1、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票人或投票人代表或公正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招标人当众宣读有效标函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材用量、修改或撤回通知、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及其他必要内容。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视为无效: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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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程序:“初评和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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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标 1)初评。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审查各投标书是否为响应性投标,确定投标书的有效性。检查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保证有效性、报送资料的完整性、投标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无实质性背离、报价计算的正确性等。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的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两类 所有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都属于初评阶段应该淘汰的投标书。 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指投标文件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仍属于有效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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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标 未作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包括: (i)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未作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包括: (i)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ii)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iii)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iv)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v)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vi)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vii)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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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标 商务标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中的错误加以修正后请该标书的投标授权人予以签字确认,作为详评比较的依据。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人违约对待,不仅投标无效,而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修正错误的原则是: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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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标 废标的情形: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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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指标的设置 a)标价; b)施工方案; c)质量; d)工期; e)信誉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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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a)综合评分法 b)合理低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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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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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他们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天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双方也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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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项目的投标 1、投标程序 A、参加资格预审 B、熟悉招标文件。 C、校核工程量。 D、编制施工规划。 E、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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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项目的投标 2、报价的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规定了两类计6种计价程序。 第一类,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包括: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第二类,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包括: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其中,工料单价法中的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计算程序是最主要也最常用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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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项目的投标 3、投票策略-指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的指导思想与系统工作部署,及其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 ●以信取胜; ●以快取胜; ●以廉取胜; ●靠改进设计取胜; ●采用以退为进的策略; ●采用长远发展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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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价技巧-指在投票报价中采用一定的手法或技巧使业主可以接受而中标后又能获得更好的利润。
4、报价技巧-指在投票报价中采用一定的手法或技巧使业主可以接受而中标后又能获得更好的利润。 ●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报价 ●不平衡报价法: ●计日工单价的报价; ●可供选择项目的报价; ●暂定工程量的报价; ●多方案报价法; ●增加建议方案; ●分包商报价的采用; ●无利润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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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价技巧 1).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法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在总价基本确定后,如何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1)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报得较高,以利资金周转。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 (2)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赚钱,而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但是,上述两种情况要统筹考虑,即对于清单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果工程量不可能完成而有可能降低的项目,则不能盲目抬高单价,要具体分析后再定。 (3)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不清楚的,则可以降低一些单价。 但是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表中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报低单价的项目,如工程量执行时增多将造成承包商的重大损失。另外一定要控制在合理幅度内,以免引起业主反对,甚至导致废标。如果不注意这一点,有时业主会挑选出报价过高的项目,要求投标者进行单价分析,而围绕单价分析中过高的内容进行压价,以致承包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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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价技巧 2).多方案报价法 对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可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即先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某条款作某些变动,报价可降低……”,报一个较低的价。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业主。或是对某些部分工程提出按“成本补偿合同”方式处理。其余部分报一个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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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价技巧 3).建议方案法 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出建议方案,即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者的方案。投标者这时应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师,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方案仔细研究,提出更合理的方案以吸引业主,促成自己方案中标。这种新的建议方案一般要求能够降低总造价或提前竣工或使工程运用更合理。但要注意的是对原招标方案一定要标价,以供业主比较。增加建议方案时,不要将方案写得太具体,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业主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或过去有这方面的实践经验。因为投标时间不长,如果仅为中标而匆忙提出一些没有把握的建议方案,可能引起很多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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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价技巧 4).突然降价法 报价是一件保密的工作,但是对手往往会通过各种渠道、手段来刺探情报,因之用此法可以在报价时迷惑竞争对手。即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到快要投标截止时,才突然降价。采用这种方法时,一定要在准备投标报价的过程中考虑好降价的幅度,在临近投标截止日期前,根据情况信息与分析判断,再做最后决策。采用突然降价法往往降低的是总价,而要把降低的部分分摊到各清单项内,可采用不平衡报价进行,以期取得更高的效益。 5).先亏后盈法 对于大型分期建设的工程,在第一期工程投标时,可以将部分间接费分摊到第二期工程中去,并减少利润以争取中标。这样在第二期工程投标时,凭借第一期工程的经验,临时设施以及创立的信誉,比较容易拿到第二期工程。如第二期工程遥遥无期时,则不可以这样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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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案例分析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并与规定的时间购买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8年1月20日上午10: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A、B、C、D、E五家施工单位均提交了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1月20日,C施工单位于上午9时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E施工单位于上午10时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调5%的书面说明,F施工单位由于中途堵车于上午11:00才将投标文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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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案例分析 1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各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等其他主要内容。 为了在评标时统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有6人组成,其中3人是建设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工程部经理参加,3人由建设单位以外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 评标时发现A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B施工单位投标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D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 建设单位最后确定A为中标单位,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35天,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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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案例分析 1、C单位提出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合理?其能收回投标保证金吗? 2、E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吗?
问题: 1、C单位提出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合理?其能收回投标保证金吗? 2、E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吗? 3、A、B、D、F四家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 4、通常情况下,废标的条件有哪些? 5、指出本工程在开标的过程中,以及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不妥之处? 6、评标委员会有何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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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管理 图 1 注: 表示直接的合同关系 表示间接的合同关系 业主 工程监理 工程咨询 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施工 工程建设物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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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管理 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的 基本形式是合同关系,包括直接的合同关系和间
第二节 合同管理 通过图1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基本结论: 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的 基本形式是合同关系,包括直接的合同关系和间 接的合同关系,即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权利义务 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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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 一、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1、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特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确立(变更、终止)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工作性合同,标的是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智力劳动成果。 2、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及与拟承揽其勘察、设计任务的工程建设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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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国家规
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国家重大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建设 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 告等文件订立。 4、工程设计合同的承包商将承担较大的质量风 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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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的有关规定,工程勘察、设计合 同的承包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 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 除继续完成勘察、设计,减收或免收勘察、设 计费用外,必须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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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施工人)为完成特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造任务确立(变更、终止)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工作性合同。 2、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具有与拟承接其工程建造任务的工程建设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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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拟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建造任务所涉及的专业领域、性质必须与承包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中规定的承包人承揽工程建造任务的专业范围、性质领域相适应。
4、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特点,导致工程施工合同结构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条款数量和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文件数量多,因此多采用合同文件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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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多采用较为温和的纠纷解决方法(ADR)进行处理,以期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有效维系合同关系的稳定。
6、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期较长、风险大、工程变更多,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争议多,工 程索赔多,价款支付、结算工作繁杂。 7、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商将承担较大的质量风 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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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
(监理人)为完成特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任务确立(变更、终止)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劳务性合同(服务性合同)。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监理单位根 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工程建设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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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承包人(监理人)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和与其拟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承包人与被监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为确保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有效履行有一个稳定的合同法律基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发包人在该合同中授予承包人的监理权力、权限、责任范围和内容,必须在被监理的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中以该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义务的形式确立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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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结构 1、合同首部 合同名称,当事人双方的完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名称,合法代理人的名称,合同标的的过渡,合同法律背景陈述 2、合同条款
主要条款,必备条款,一般条款,选用条款 主要条款(一般应具备的条款):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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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款:标的,数量 一般条款:风险条款,合同的适用法律条款, 争议的解决方式条款,合同转让条款 选用条款:定义条款,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条款,合同前文件条款。 3、合同尾部 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法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依法必须办理的相关 手续业已办理的证据,其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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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常见的词语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订立时无法估计其何时发生、发生后的程度及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影响度、同时也无法有效抗拒其影响的外界强制力(包括来自自然界的和社会的)。 建设工程合同(特别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其合同有效期较长,遭遇不可抗力风险的可能性较大,故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在合同订立时具体约定不可抗力的具体类型,判别标准和不可抗力发生后的风险责任。这是诸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特别容易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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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分包与转包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人根据建设工 程合同的规定或发包人的同意,将其承包范围内 的非主要部分及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内容另行发包 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承包的行为。 工程转包: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人未获得发包 人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与其承包内容相一致 的工程内容转让给其他承包人并不对根据建设工 程合同所承包的工程负技术、管理和经济责任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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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合同担保 国内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担保形式。但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担保为定金,但多数情况下,定金的没收和双倍返还仅仅只作为一种惩罚与补偿手段。合同法中虽然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的留置形式,但执行过程中难度很大。抵押、质押需要相当数量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国内经济负担普遍较重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处于买方优势地位的业主对存在较大的障碍。目前,国内最值得推行的建设工程合同担保是银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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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特点: 此种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而不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时,缔约人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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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暂定金 也称备用金,是指包括在合同中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称标明,供工程任务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它由工程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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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留金 是每次中期付款时从承包商应得款项中按投标书附件规定比例扣除的金额。一般情况下,从每月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7%-10%。一直扣到合同价的5%为止。 当工程移交时,支付50%给承包商,当缺陷责任期满时,支付另一半给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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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预付款 包括动员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 8、合同工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合同有效期 合同工期:合同内注明的工期+延误的工期 施工期:从开工令起到工程移交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为止。 缺陷责任期:竣工日到颁发解除缺陷责任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合同有效期:从签订合同起到结清单生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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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 1、索赔的概念: 它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或赔偿的权利要求。 2、分类: A、按目的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B、按合同的索赔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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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成立的条件 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商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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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工作程序 1、索赔意向通知(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方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做好同期记录 3、索赔中间报告
4、索赔最终报告(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方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5、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收到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给予答复,否则视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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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的计算 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误 [5,①] [12,③] [19,④⑤] 2 3 6 1 5 4 A B C D E G H I 7
索赔的计算 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误 例:某工程网络计划如图,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业主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和承包商原因,各项工作的Di-j 变化如下表;承包商按工程延期向监理工程师申报,要求延长工期11天。试问要求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实际应为多少天? [5,①] [12,③] [19,④⑤] 2 3 6 1 5 4 A B C D E G H I 7 TC=19 [14, ③] [8,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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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的计算 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误 工 作 时间参数变化的原因 小 计 业主原因 不可抗力原因 承包商 A 1 3 B 2 C D E G 4
索赔的计算 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误 工 作 时间参数变化的原因 小 计 业主原因 不可抗力原因 承包商 A 1 3 B 2 C D E G 4 H I 6 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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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的计算 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误 解: [ 7,① ] [ 16,③ ] [ 26,⑤ ] 2 3 6 1 5 4 A B C D E G H
索赔的计算 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误 解: [ 7,① ] [ 16,③ ] [ 26,⑤ ] 2 3 6 1 5 4 A B C D E G H I 7 8 9 TC=26 [ 19, ③ ] [ 10,② ] 工程延期=26-19=7天。 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批准工程延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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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的计算 背景: 某建筑公司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的工业厂房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土机施工(租金为4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的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因租赁的挖土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作日。 2、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 4、5月20日—5月22日,因下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作日; 5、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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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的计算 问题: 1、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理由?
索赔的计算 问题: 1、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理由?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多少天? 3、假设人工费单价为70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的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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