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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的鉴定 第一节 中药鉴定的依据和取样 1、中药鉴定的依据:三级标准 中国药典: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是国家药品的法律。 部颁药品标准:
第一节 中药鉴定的依据和取样 1、中药鉴定的依据:三级标准 中国药典: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是国家药品的法律。 部颁药品标准: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 地方药品标准: 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药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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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药鉴定的取样: 药材的取样是指选取供鉴定用的药材样品。 应注意有代表性,并有足够数量。 取样的代表性直接影响到检定结果的正确性. 方法(程序): (1)详细记录药材的品名、产地、批号、规格、 等级、包件式样等,注意是否与标签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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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验包件的完整性和清洁程度,注意有无水迹、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异常情况,作详细记录。凡有异常情况的包件,应单独检验。
(3)注意取样的代表性: 固体:包件不同地方取样(三点取样法、五点取样法)。 液体:混匀或顶、中、底取样(不易混匀者)。 贵重药材:逐件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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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样量:(三份检验的量:供实验分析、复查、留样保存用)。
要足够鉴定应用的需要,还要供复核及留样保存使用。保存期至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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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药的杂质检查 中药中杂质的存在,直接影响药材的纯度。 包括两类: 1、来源与规定相同的物质:其性状或部位与规定不符。
第二节 中药的杂质检查 中药中杂质的存在,直接影响药材的纯度。 包括两类: 1、来源与规定相同的物质:其性状或部位与规定不符。 2、来源与规定不同的物质:无机杂质,如沙石、泥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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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药的鉴定 常用的鉴定方法有四种: 来源鉴定、性状鉴定、显微鉴定及理化鉴定。 一、来源(原植物、原动物、矿物)和品种鉴定
第三节 中药的鉴定 常用的鉴定方法有四种: 来源鉴定、性状鉴定、显微鉴定及理化鉴定。 一、来源(原植物、原动物、矿物)和品种鉴定 应用植(动)物分类学知识,对中药的来源进行鉴定,确定其正确的学名;应用矿物学知识,确定矿物中药的来源,保证品种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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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保证在应用中品种准确无误。 1、观察植物形态: 对于具有较完整植物体的中药,应注意其根、茎、叶、花、果实等部位的观察。特别对繁殖器官可借助放大镜或解剖显微镜进行观察。 2、核对文献: 目的:根据观察到的形态特征等,确定检品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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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对文献时,首先应查考植物分类学著作,其次再查阅具有鉴定中药品种方面的著作。
3、核对标本: 当已定下科属时,可到标本室核对该科属标本,确定正确的学名。 注意:标本室已定学名标本必须正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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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状鉴定: 用眼看、手摸、鼻闻、口尝、水试、火试等十分简便的鉴定方法鉴别药材的外观性状。 具有简单、易行、迅速的特点,也是鉴定工作者必备的基本功之一。 方法:观、摸、嗅、尝、水试、火试。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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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状: 根类药材: 圆柱形、圆锥形、纺缍形等。 皮类药材: 卷筒状、板片状等。 种子类药材:圆球形、扁圆形等。 经验鉴别术语: 防风根头部:蚯蚓头(根头部有明显密集的环纹)。 野生人参:芦长碗密枣核艼,紧皮细纹珍珠须。 海马:马头蛇尾瓦楞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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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小: 指药材的长短、粗细、厚薄。 表示药材的大小,一般有一定的幅度(亦即范围) 。 有些很小的种子类药材,应在放大镜下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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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颜色: 各种药材的颜色是不相同的,药材的颜色一般比较固定。有的药材从其名称上就知道它的颜色。 色泽的变化与药材的质量有关,药材的颜色是否符合要求,是衡量药材质量好坏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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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药材的色调不是单一的,因此,描述药材的颜色一般以复合色调描述,以后一种色调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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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表面特征: 指药材表面光滑还是粗糙,有无皱纹、皮孔、毛茸等。 双子叶植物的根类药材顶部有的带有根茎。 单子叶植物的根茎类药材有的具膜质鳞叶。 蕨类植物的根茎药材常带有叶柄残基和鳞片。 皮类药材有的有明显的皮孔、地衣斑,少数还有钉状物。 白花前胡的根头部有叶鞘残存的纤维毛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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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地 是指药材的软硬、坚韧、疏松、致密、粘性或粉性等特征。 描述药材质地的名词术语很多,常见有: 松泡:质轻而松,断面多裂隙。 粉性:富含淀粉,折断时有粉尘散落。 油润:质地柔软,含油而润泽。 角质:质地坚硬,断面半透明或有光泽。 柴性:折断面木质部非常发达,象木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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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性:含粘液质,嚼之粘牙。 纤维性:富含纤维,折断时露出很多纤维。 药材的质地除与其本身特性有关外,有时与加工方法关系密切。 盐附子:易吸潮变软; 黑顺片:质硬而脆 含淀粉多的药材,如经蒸煮加工,则因淀粉糊化,干燥后质地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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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折断面: 指药材折断时的现象,包括:易折断或不易折断,有无粉尘散落,断面特征。 注意观察自然断面是否平坦,还是显纤维性、颗粒性、裂片状,有无胶丝,是否层层剥离等。 如根及根茎类: 茅苍术易折断,断面放置“起霜”;白术不易折断,断面放置不“起霜”; 甘草折断时有粉尘散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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茎类(切面): 鸡血藤(老茎)断面红褐色的韧皮部与淡红色的木质部呈半圆形相间排列; 大血藤断面红棕色的韧皮部有六处嵌入黄白色的木质部中。 皮类: 杜仲折断时有胶丝相连; 黄柏折断面显纤维性,裂片状分层; 苦楝皮的折断面,分为多层薄片,层层黄白相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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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皮折断面较平坦,显粉性。 对于横切面特征的描述,也有很多经验鉴别术语,如: 大黄根茎可见“星点” 。 何首乌可见“云锦花纹” 。 防风有“菊花心”、粉防己有“车轮纹”、茅苍术有“朱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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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气、味: 气味:有的药材有特殊的香气或臭气,也是鉴别该药材的主要依据。 味道:与药材本身所含的成分有关,也是衡量药材品质的标准之一。 味道一旦改变,要考虑其品种和质量问题。 有强烈刺激性和剧毒的药材,口尝时要特别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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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药材在水中或遇水能产生一些特殊现象:
8、水试: 某些药材在水中或遇水能产生一些特殊现象: 日光下 秦皮水浸液───→碧蓝色荧光。 加水浸泡 葶苈子、车前子─────→则种子粘滑、体积膨胀。 水试 西红花────→水浸液呈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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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胆粉末投入水中──→在水面旋转并呈现黄线下沉而不扩散。
这些现象常与药材中所含的化学成分或药材的组织构造有关。 采用水试法,亦可用于鉴别药材的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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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火试: 某些药材用火烧之,能产生特殊的气味、颜色、烟雾、闪光和响声等现象。如: 麝香灼烧──→香气浓烈、无臭气、灰为白色 血竭粉末纸上烤──→熔化,对光透视呈血红色 海金沙易点燃,发出爆鸣声及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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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显微鉴定 含义:利用显微镜来观察药材的细微结构,如:组织构造、细胞形状以及内含物的特征,来鉴定药材的真伪与纯度,甚至品质。 适用范围; 1、性状不能识别的药材或性状相似、组织有较大差别的药材(真伪鉴别); 2、药材破碎或呈粉末状时; 3、粉末药材制备的中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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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1、完整药材的显微鉴定: 适用于组织构造完整的药材。 一般制作横切片:垂直于中轴的切片。 少数制作纵切片:径向、切向(对茎木类药材而言)。 水或稀甘油:适用于观察细胞壁颜色、糊粉粒、 淀粉粒、油滴、树脂等。 水合氯醛:加热透化有清净、透明作用。对草酸钙无作用,为观察草酸钙结晶的良好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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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可溶解淀粉粒、蛋白质、 叶绿体、树脂、挥发油等,并能使已收缩的细胞膨胀。
5%KOH: 乙醚乙醇液:作脱脂剂 氯化碱液:为漂白剂。 显微化学反应: 石细胞、 纤维和导管等具木质化细胞壁的加间苯三酚及浓盐酸试液,显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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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素细胞壁加氯化锌碘试液,显蓝色或紫色;(如薄壁细胞、纤维)
淀粉粒、糊粉粒、油滴、草酸钙结晶、碳酸钙结晶、硅质块、粘液质及树胶。 2、粉末药材的显微鉴定: 适用于粉末状药材或已切碎的药材难以制作切片时,以及中成药。 除上述二法,根据需要还可将药材制成解离组织片。 叶类药材还可制成表面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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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成药的显微鉴定 含有药材的细胞、组织碎片及后含物和其他细微特征的中成药均可进行显微鉴定。 选取各药在该成药中较具专属性的显微特征,作为鉴别依据。 注意:单一粉末药材的主要显微特征在成方制剂中有时不一定作为鉴别依据,而某些较次要的特征有时还起鉴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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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理化鉴定: 含义: 利用某些物理的、化学的或仪器分析方法,鉴定药材的真实性、纯度和品质优劣程度。 通过理化鉴定分析中药中某些有效成分的有无和含量的多少,以及有害物质的有无等,是为了保证药材的临床用药安全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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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1、测定中药有效成分或有害物质的含量; 2、含不同成分的同名异物药材的鉴定; 3、性状、显微方面均不易区分的药材; 4、矿物药、树脂等的鉴别。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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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柱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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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锥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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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锤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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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卷筒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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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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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球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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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圆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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蚯蚓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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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长碗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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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核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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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皮细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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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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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头蛇尾瓦楞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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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 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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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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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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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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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 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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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菖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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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柄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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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 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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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衣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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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状物(皮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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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花前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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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参(松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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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风(松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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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药(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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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归(油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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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 金(角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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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柏(纤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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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血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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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血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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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仲(胶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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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柏(裂片状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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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楝皮(多层薄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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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皮(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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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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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锦花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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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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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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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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