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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口迁移政策 人才引进 档案调转 户口迁移 此PPT仅供大家对工作流程了解 1.人才引进的方式落户 2.投靠人员落户
3.购房人员落户 人才引进 此PPT仅供大家对工作流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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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口迁移”政策 1. 专业人员落户——人才引进的方式 人才引进的范围:
1. 专业人员落户——人才引进的方式 人才引进的范围: 按照国家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要求,我区企事业单位拟引进的国内在职人员,具有国家干部身份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1)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2)在开发区内有接收单位,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 (4)年龄40周岁以下,在开发区有接收单位,大专学历且在现单位聘用期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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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口迁移”政策 2. 投靠人员落户 3. 购房人员落户 落户条件:
(1)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 (2)属父母投靠子女的,须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办理落户。 (3)属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但不包括结婚后离婚和丧偶的子女。 …… 2. 投靠人员落户 3. 购房人员落户 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员,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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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外“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根据各种情况,单位只办理以人才引进的方式进行的档案调转和落户迁移 人才引进的方式 个人申请 -部门审批 -中心批准 材料申报 办理程序 1.《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流动登记表》 2.未婚者由单位出具未婚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 3.符合人才引进落户(1)(2)项的,企业单位提供近期的《招用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如后期和单位续签合同还需提供续签《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人才引进落户(3)(4)项的,企业单位提供被调人的《招用人员登记表》、连续三年的《劳动合同》、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专科学历需提供连续三年的接续卡,由开发区社保中心开具); 5.被调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被调人员缴纳保险的社保编号。 6.开发区人才中心需被调人员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 个人深入了解政策规定,提交个人转移档案/迁移户口/社保转移的申请,中心批准后予以办理,因政策性问题不能办理的退回个人资料。 个人申请 向青岛开发区提供材料与申请 档案与户口 调转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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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外“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人才引进的方式 根据各种情况,单位只办理以人才引进的方式进行的档案调转和落户迁移 办理程序 1. 审批通过后,提报人持被调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干部商调函(有效期1个月); 2. 持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地人才中心将档案转至青岛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 开发区人才中心自收到档案1个工作日审档合格后,被调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被调人的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职称证、女性和随迁子女的调动人员还需出具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籍证明; 4. 持以上材料到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5. 持以上3、4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开发区户政处开具户口准迁入证明; 6. 被调人持户口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青岛市五市七区除外),持青岛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调令到档案调出地的人事部门开具调出干部介绍信; 7. 持户口迁移证和调出地开具的调出干部介绍信到青岛开发区人才中心开具干部介绍信和准保户口证明信,后到派出所落户,回单位报到。 个人申请 向青岛开发区提供材料与申请 档案与户口调转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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