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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制度下殘疾人士生產能力評估機制檢討」研究 發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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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低工資制度下殘疾人士生產能力評估機制檢討」研究 發佈會
(2013.3 .18)

2 殘疾人士的就業情況 根據2008年香港統計處公布的《第48號專題報告書》估計,於34萬7千名15歲或以上的殘疾人士當中,有41,000人從事經濟活動,佔整體殘疾人口的11.5%。 當時殘疾人士的失業率比整體人口的失業率高約2.7倍。以現時香港整體失業率3.4%推算,殘疾人士的失業率應約為9.2% ,但復康界別普遍認為殘疾人士的失業率或高達20%至30%。

3 研究簡介 主辦單位 目的 主辦單位及目的 對象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及 香港復康聯會
殘疾僱員 透過香港復康聯會成員團體轄下的服務單位,邀請在職或有意求職的殘疾人士參與調查計劃 聘用殘疾僱員的僱主 透過「商界展關懷計劃」、「十八區關愛僱主表揚計劃」、及香港復康聯會成員團體轄下的服務單位,邀請由最低工資實施前一年至今,曾聘用殘疾僱員的僱主,參與調查計劃 勞工處認可的評估員 透過勞工處的網上資料所得,邀請全港722名認可評估員參與調查計劃 主辦單位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及 香港復康聯會 目的 瞭解僱員、僱主及評估員對「殘疾人士生產能力評估機制」的意見;及 了解最低工資對殘疾僱員就業處境的影響

4 研究簡介 研究階段 訪問形式 聚焦小組訪談﹕ 2012年7月 問卷前測﹕2012年8月至10月 數據收集﹕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
僱員版問卷 (n=702) 由服務單位同工邀請研究對象參與,並視乎其殘疾類別性質,安排小組環節或個別訪談環節,協助研究對象完成問卷 僱主版問卷 (n=59) 透過電郵或郵寄,邀請研究對象自行填寫問卷及交回社聯 評估員版問卷 (n=157) 透過電郵邀請研究對象自行填寫問卷及交回社聯

5 殘疾人士生產能力評估機制簡介 評估機制的細節內容,包括以下數點: 評估機制須由持有由政府康復服務中央檔案室發出有效殘疾人士登記證的僱員自己啟動。 新入職的殘疾僱員或工作內容有更改的在職殘疾僱員,可選擇與僱主達成協議,接受僱傭試工的安排。在職殘疾僱員,如其執行工作沒有改變,便無需先進行試工期而可直接接受評估。 試工期為四星期,或直至殘疾人士完成評估當日為止,並以較短者為準。期間的工資水平不可以少於法定最低工資的50%。 評估目的是斷定殘疾人士在執行有關工作的生產能力受其殘疾影響的程度。評估以執行有關工作為本,在實際工作環境內進行。 評估由認可評估員進行,殘疾人士有權選擇由哪一名認可評估員替他評估。評估日期由殘疾人士與僱主及評估員議定,原則上應在試工期內。 評估員在評估後會向殘疾人士及僱主提供評估證明書,述明該殘疾人士生產能力水平。 由評估完成翌日起,僱主應支付殘疾人士不少於證明書所列的生產能力水平訂定的工資。 為保障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不會因為最低工資的實施而受負面影響,政府按法例要求,設立「殘疾人士生產能力評估機制」,讓殘疾人士可以選擇透過啟動生產能力評估機制,讓勞工處認可的評估員評估其生產能力,以制定與其生產能力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水平。 政府資料顯示,直至2012年9月,正式啟動評估機制共246宗。 其中有一半的啟動者是智障人士。

6 研究結果 (一) 殘疾僱員對評估機制的認知

7 受訪殘疾僱員認識生產能力評估機制的情況 43%殘疾僱員表示不知道生產力評估機制; 而知道的57%中,超過六成表示對評估機制內容只有小部份清楚,甚至完全不知道

8 受訪殘疾僱員啟動生產能力評估機制的情況 殘疾類別方面,有較高比例的受訪智障人士和自閉症患者啟動評估機制

9 啟動機制的殘疾僱員的僱主類別及啟動前商量對象
社工及家人是最多啟動評估機制的受訪者在做決定前商量的對象

10 研究結果 (二) 評估機制的影響

11 受訪殘疾僱員在最低工資實施前後的比較 最低工資實施前後,在職殘疾僱員時薪於$28或以上人數比率由44%上調至79%,增長35%

12 研究結果初步分析﹕受訪僱主在最低工資實施後的在人力資源調配的決定
21%受訪而聘有殘疾僱員的僱主表示,他們在最低工資實施後縮減工時; 15%受訪而聘有殘疾僱員的僱主表示,他們在最低工資實施後縮減人手。

13 曾啟動生產能力評估僱員的評估結果與其工資水平變化
56%曾啟動機制的殘疾僱員評估後收入增加,11%收入比前減少

14 曾啟動與未曾啟動評估的殘疾僱員 對「評估機制作用」的看法比較
殘疾僱員認為接受評估可保住份工作,提高求職機會、對工作能力的證明及得到更多人工 卡方測試: *0.05>p>0.01  ** p<0.01,  

15 研究結果 (三) 曾啟動評估的殘疾僱員對評估程序及內容的 意見 曾啟動評估的殘疾僱員對評估員態度及評估 工作的意見

16 對評估標準的意見 (曾參與評估的僱員及評估員)
59%曾有評估經驗的殘疾僱員及66%曾有評估經驗的評估員認為評估標準合適

17 曾參與評估的僱員對評估員態度及評估工作的意見
七成受訪而曾進行評估的殘疾僱員同意評估員是中立無私; 有64%的受訪曾接受評估的受訪僱員認為評估員的評估工作很專業;

18 評估員評估手法及標準的看法(曾參與評估的評估員)
3成9受訪曾有評估經驗的評估員認為,評估的設計未能做到完全客觀; 5成7受訪曾有評估經驗的評估員認為,不同的評估員難以相同標準進行評估工作; 44%受訪曾進行評估的評估員表示,他們極同意或頗同意他們有些評估結果是有斟酌空間。

19 對「生產能力評估機制」的改善建議 總結 (一) 殘疾僱員及僱主對評估機制的認知不足
19 總結 (一) 殘疾僱員及僱主對評估機制的認知不足 加強不同渠道的宣傳,包括各類媒體,制作專題宣傳短片、個案特輯等; 加強向已在展能就業科登記的殘疾僱員提供機制的各項資訊; 善用與職業復康服務營辦機構的合作平台,加強服務使用者對機制的了解; 加強與僱主的聯繄,提升他們對機制的認識。

20 對「生產能力評估機制」的改善建議 (續) 總結 (二) - 評估機制對殘疾僱員有正面的影響 最底工資實施後,殘疾僱員的工資水平獲提升;
20 總結 (二) - 評估機制對殘疾僱員有正面的影響 最底工資實施後,殘疾僱員的工資水平獲提升; 曾啓動生產能力評估機制的殘疾僱員,較多人工資獲提升; 與此同時,亦有13%在職殘疾僱員的收入比前減少,15%殘疾僱員大部份時間失業。

21 對「生產能力評估機制」的改善建議 (續) 總結 (二) - 改善評估機制的建議 。
總結 (二) - 改善評估機制的建議 殘疾僱員於同一工作崗位工作半年或以上,應獲給予再一次啟動評估機制的權利; 強化殘疾僱員、僱主及評估員三方在評估前的溝通,讓各方清楚及同意評估時間、範圍、內容及標準等安排; 完善上訴機制,並給予上訴得值的殘疾僱員再一次接受評估的機會; 加強對評估員的訓練,擴闊內容至涵蓋不同行業及工種,建立更多評估範例作參考。

22 改善殘疾人士就業的建議 總結 (三) - 對推動殘疾人士就業的建議
總結 (三) - 對推動殘疾人士就業的建議 數據顯示,受訪殘疾員工的時薪在最低工資實施後普遍得以調升,然而,時薪調升不代表每月總薪金得到調升,因員工工時的縮減會影響每月的總薪金; 政府應強化殘疾人士的就業政策,以保障他們的就業機會,同時鼓勵僱主多聘用殘疾人士,相關措施可包括殘疾僱員百份比的指標、給予有聘殘疾僱員的僱主退稅優惠,及加強殘疾僱員工作能力的培訓; 要讓殘疾僱員享有最低工資的保障,政府應考慮為接受評估後未能獲取最低工資的殘疾僱員提供工資補貼; 政府應定期進行研究,以了解各類殘疾人士的就業情況,適時推行相關協助措施。

23 「最低工資制度下殘疾人士 生產能力評估機制檢討」研究 發佈會
「最低工資制度下殘疾人士 生產能力評估機制檢討」研究 發佈會 個案分享

24 問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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