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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主計室報告 10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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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綱 壹、請購系統增修 貳、支出憑證結報注意事項 一、取得統一發票、收據應注意事項 二、報支出差旅費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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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請購系統增修-暫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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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購作業系統-1 各單位若確實於辦理活動或執行業務,須暫借款項者,請勾選「暫付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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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購作業系統-2 活動辦竣欲辦理轉正,即已取得相關憑證欲辦理轉正核銷或歸墊核銷,務必於「購案類別」勾選「暫付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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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購作業系統-3 轉正核銷:即已取得相關憑證(統一發票、收據等)辦理核銷作業者。可分批核銷,僅需進入畫面後修改金額即可。
請勾選所需項目 轉正核銷:即已取得相關憑證(統一發票、收據等)辦理核銷作業者。可分批核銷,僅需進入畫面後修改金額即可。 歸墊核銷:暫借金額沒有用完,剩餘款項繳至出納組,務請至此處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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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轉正核銷時,涉及有「所得稅」及「二代健保機關補充保費」時,於借款時即須同時包含,否則於轉正核銷時,無法同時核銷此二部分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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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請購系統增修-二代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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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購作業系統-5 涉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時,請勾選「印領清冊(含補充保費)」,其餘請勾選「印領清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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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情事之印領清冊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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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情事之印領清冊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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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機關補充保費 一、法令規定計算公式: (機關支付薪資所得總額-受僱員工投保金額總額) × 2%
不設上限(亦即只要超過1元皆須繳補充保費) 薪資所得總額指所得稅代碼為50者 二、本校實務作業: 凡出納組於清冊或憑證處蓋上「薪資50」者,不論校內或校外人員,均須提繳機關補充保費。 薪資清冊、計畫專任助理之薪資,因已有投保金額可抵銷,不須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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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個人補充保費 單次給付扣繳下限為新臺幣5,000元,未達者不扣。
項 目 說 明 所得稅代號 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 給付受僱員工的薪資所得中,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獎金(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 50 兼職薪資所得 給付兼職人員(指非在本單位投保健保)的薪資所得 執行業務收入 給付民眾的執行業務收入,不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 9A 9B 股利所得 公司給付股東的現金股利總額。 54 利息所得 給付民眾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含附條件交易)、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的利息。 5A、5B、5C、52、60、61 租金收入 給付民眾的租金(未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 51 目前本校使用者 單次給付扣繳下限為新臺幣5,000元,未達者不扣。 學校有給付個人上列6項所得時,應於給付時按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補充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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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支出憑證結報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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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統一發票、收據應注意事項 發票及收據種類 1.二聯式發票 2.三聯式發票 3.收銀機統一發票 4.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5.一般收據
6.紙本電子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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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統一發票、收據應注意事項 統一發票應記明事項(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六點) 1.營業人之名稱、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2.採購名稱及數量。 (應註明廠牌或規格) 3.單價及總價 4.開立統一發票日期。 5.買受機關名稱。(寫全名,不可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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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統一發票、收據應注意事項 統一發票應記明事項(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六點)
※前項各款如記載不明,應通知補正,不能補正者,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證明。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各機關統一編號,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營業人加註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若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 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如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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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二聯式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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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三聯式統一發票 同時黏貼於黏貼憑證用紙上,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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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收銀機統一發票 1.務必輸入統一編號。 97960503 2.來不及輸入統一編號則請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3.若僅列貨品代號則請商家另開貨品明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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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統一發票、收據時應注意事項 收據應記明事項(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五點) 1.受領事由。 2.實收數額。 3.支付機關名稱。
4.受領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暨國民身分證 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受領人如為機關或 本機關人員,得免記其地址及其統一編號。 5.受領日期。 ※前項各款如記載不明,應通知補正,不能補正者,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證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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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還是要有統一編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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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一般收據-1 常常這裡都漏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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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一般收據-2 這裡沒有統一編號,是跟自然人買東西。 要寫上自然人姓名、身份證字號及地址 記得要貼千分之四的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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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電子發票 各機關員工所取據之紙本電子發票,倘顯無法長時間保存者,應先行影印一份並簽章後,再併同原始紙本電子發票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向機關申請經費報支。(行政院主計總處101年2月8日主會字第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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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墊人請務必蓋章確認 正本 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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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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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1 發票日期要在請購核准日之後。(承辦人蓋章日非請購核准日)
廠商名稱為「公司」者,請開立統一發票,不得開收據。(開收據卻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發票內容與請購內容務必相符。 受款人應力求正確,初次付款者請提供其銀行帳號資料隨附於憑證,以利建檔及匯款。 受款人(或代墊人)應為該請購案相關人員(即請購人、經手人、單位主管、……等) 經辦與驗收不得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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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2 1萬元以上之採購須附估價單正本。(為求時效於請購流程可附影本,核銷時再附正本)
金額在1萬元以上者,依國庫法之規定,應將該款逕付受款人為原則,請勿代墊。 授權各單位辦理者,請於授權欄位核章。 發票或收據中夾雜個人購買之物品。 取得發票或收據時,未及時併相關簽呈或請購單送出辦理核銷,延壓過久。 用途說明欄應具體詳述。 發票連號有分批採購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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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3 同一付款人可粘附於同一張粘貼憑證用紙上。
若已由本校相關同仁先行代墊,請務必於請購系統中繕打受款人時勾選「代墊」,若為清冊請在粘貼憑證用紙上敍明「xxx代墊」(明顯之處)。 暫付款申請單請填預計歸還或結報期限。(原則上事竣後二星期內檢據核銷,年度結束時應配合決算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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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支出差旅費應注意事項 出差事畢,應於15日內核銷差旅費。 搭乘飛機機及高鐵者,應檢據核實列支。
機關專備交通工具或領有免費票或搭乘便車者,不得報支差旅費。 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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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支出差旅費應注意事項 出差應詳填事由、地點,如「王大明赴○○機關(地點)參加○○會議(工作事項)」,不可僅填列洽公、開會、蒐集資料等。
參加屬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習會、座談會、研討會、檢討會、觀摩會、說明會等,如未提供膳宿,可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報支交通費及住宿費,但膳雜費只能報支二分之一(即膳費)。 應邀參加他機關會議時,如已支領交通費、膳雜費及住宿費,不可重複報支出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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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出差旅費報告表 備註欄請說明搭乘車種、單價、起迄車站名稱。 範例:
林大明 範例: 隆田-新營區間車19元*2=38元、新營-台北自強號650元*2=1,000元、捷運台北車站-士林站25元*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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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出差旅費報告表 修正處請「出差人」蓋章,其他人請勿蓋章。 總計之大寫金額修正,請一併修正阿拉伯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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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師(專家學者)交通費補助要點 (經本校102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四點: 兼任教師及專家學者到(離)校時間無適當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到達者,自靠近本校之台(高)鐵車站往返本校,得檢據核實報支計程車費,補助之起迄地點及額度如下: (一)臺鐵善化車站或隆田車站往返本校,單趟車程於新臺幣(下同)三百元以內補助。 (二)高鐵臺南站或嘉義站往返本校,單趟車程於一仟元以內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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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3點 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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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謝 指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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