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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1O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 十二年就學安置宣導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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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投縣1O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 十二年就學安置宣導說明會
身心障礙學生就讀高中職學校之轉銜輔導 報告人 國立南投特殊教育學校籌備處 陳韻如

2 90-100學年度十二年就學安置障礙類別及學生人數統計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集中式 高職特教班 897 1,087 1,075 1,158 1,134 1,227 1,188 1,406 1,466 1,458 1,550 特教 學校 920 933 1,031 1,080 1,096 1,084 1,236 1,311 1,303 1,319 分散式 智障 28 34 31 視障 55 65 57 77 76 89 73 75 53 聽障 117 193 143 218 185 175 170 179 159 121 學障 64 782 866 1,256 1,153 997 1,101 1,094 1,071 自閉症 15 41 59 119 132 140 腦性麻痺 25 30 26 29 情障 120 139 合 計 1,925 2,294 3,161 3,332 3,844 3,785 3,966 4,007 4,307 4,401 4,453

3 90-100學年度就讀國、私立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人數統計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集中式 國立特教 學校 2,662 2,604 2,636 2,772 2,885 2,943 3,107 3,244 3,541 3,592 3.216 分散式 國、私立 高中職 2,776 5,078 7,176 9,009 9,645 10,544 11,140 11,773 12,964 13,675 12.794 合 計 5,438 7,682 9,812 11,781 12,530 13,487 14,247 15,017 16,505 17,267 16.010

4 12年就學安置及免試入學安置-依據 特殊教育法 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100年2月11日通過發布) ★第三條條文-申請入學、甄選入學或登記分發者,基測成績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辦入學測驗成績加總分25%,名額為原核定招生方式外加2% 第六條 除依第三條或前條之升學方式外,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依學生實際需要,自行訂定升學高級中等學校之規定。

5 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修正條文
第四條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部)免試入學,其優待方式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國民中學薦送入學:由國中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評估學生特殊才能與優勢能力,綜合研判,推薦適性就讀學校。並由各國民中學酌予考量優待。 二、學生申請入學:各區招生委員會決議之優待方式 。 ★身心障礙學生依前項優待達錄取標準者,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機關原核定各校招生名額

6 101學年度中投區免試入學辦理期程 (一)報名 1.集體報名:101年4月9日(星期一)至 101年4月10日(星期二)。
2.個別報名:101年4月10日(星期二)。 (二)放榜:101年4月17日(星期二)上午11時。 (三)報到 1.正取:101年4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實際報到以各校錄取通知為準) 2.遞補:101年4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時。(實際報到以各校錄取通知為準) (四)複查:101年4月2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 (五)放棄錄取資格聲請截止:101年4月2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 (六)申訴聲請截止:101年4月2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 (七)各高中職函送錄取報到學生名單:101年4月25日(星期三)前 6

7 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修正條文
第五條 身心障礙學生年齡在21歲以下者,得自願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輔會鑑定後,由主管機關依社區化就近入學原則適性安置。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之年齡不受前項年齡規定之限制。

8 智能障礙類--特殊學校與綜合職能科 欲就讀特殊教育學校者可直接報名特教學校 重度、中度以上智能障礙者 情緒行為、自閉症且伴隨智能障礙者
多重障礙兼有智能障礙者不宜升學一般高中職者 欲就讀公私立高職綜合職能科者,需參加能力評估後安置 智能障礙輕度 自閉症及情緒行為障礙,合併有智能障礙者 請參酌安置高中職及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能力評估考古題公告於-阿寶的天空,可下載練習

9 選擇學校的注意事項 學校環境考量 交通因素 課業壓力 建議事先聯絡、參觀,尤其肢病障學生,如學校依山而建,行動不便者應多考量
各校特教資源與服務方式略有不同、各有特色 考量學生個別差異,以適性安置為原則 交通因素 住家醫院遠近,便利緊急處理 避免交通路途遙遠與時間耗費 課業壓力 部分科目能輕鬆應付,壓力少,才有餘力適應 能力與課程內容相當,較易建立自信心 事先了解該校是否有資源班能提供課程調整

10 選擇學校的注意事項 同儕關係 部分表現能獲同學肯定,壓力少才有笑容,才有好人際關係 能夠有各類程度的同儕,較易有砥礪或服務他人的機會
不同的同儕特質,能學會觀察、獨立、自主的機會 是進入社會前必學的一門功課

11 該選高中還是高職呢- 談高中職教育目標 學習目標 功課學業 普通高中為大學的準備教育,即使職業學校也以升學為目標
一技之長,強調實作能力,技能證照的取得 功課學業 學年學分制、有補修重修之規定,多於寒暑假進行 成績良否仍為主要壓力源之一 科目多、學習內容範圍大(高中) 作業多、且作業量大(高中) 專精課程,有利生涯準備(高職) 輔導考取證照,強化就業能力(高職)

12 該選高中還是高職呢- 談高中職教育目標 同儕人際互動 特教服務型態 高中職同儕較為獨立,有自己的想法
上課分組共同討論作業、個別及團體學習機會多 學校老師未必能完全主宰同學間之互動關係 特教服務型態 以間接服務為主,較少直接服務 除綜合職能科外,由資源班或資源教室提供服務 以尊重家長及學生意願為主不強迫接受資源服務 可透過IEP評量、特推會免修、降低通過標準協助學生適應

13 該選高中還是高職呢- 談高中職教育目標 國立與私立學校 實用技能班
國立高中職學校已普設資源班教師、私立學校多由輔導室協助、少部分有聘特教人員 各校特殊教育學生數差異甚大,從個位數到上百人,學生所受服務資源不同 適應調查初步結果公私立無差異 打破公立優於私立之迷思概念 部分弱勢家庭有經濟負擔之考量 實用技能班 以提供技能訓練為主,學分計算與一般職業類科不同 跨校轉學時會面臨無相同類科可轉學之問題 實際教學結果顯示並不建議智能障礙類就讀實用技能班

14 選擇科系考量因素 參考國中畢業生多元進路宣導網-全國高中高職五專學校資訊網 參考各高中職科系介紹網頁 課程內容、設施設備、需慎重考量因素 善用各校網頁對該校類科進行了解,俾於特推會安置科別之參考 諮詢各障礙類別之家長團體,可多方提供過來人的經驗 須充分了解自己能力專長,加強生涯規劃 未來生涯發展 優勢在哪裡?興趣在哪?成就在哪? 個案了解自己多少?如何期待自己? 考量適不適合,而非好不好?

15 高中職教育階段輔導法令 1.特殊教育法-98.11.18修正通過
第12條 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安排、 教育場所及實施方式,應保持彈性。 第21條 對學生鑑定、安置及輔導如有爭議,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得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主管機關應提供申訴服務。學生學習、輔導、支持服務及其他學習權益事項受損時,學生或其監護人 、法定代理人,得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應提供申訴服務。 第24條 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前二項之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25條 特殊教育學校之設立,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 並以招收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

16 2.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及輔導辦法
第4條 學校應提身心障礙學生身心狀況明顯改變或有不適應情形時,得調整其安置方式;並不得以課業成績作為使該學生離開普通班之唯一因素供身心障礙學生最少限制之環境。 第6條 學校對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之成績評量,應依普通班學生成績考查規定,衡酌學生之學習優勢管道,彈性調整其評量方式,並訂定適合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評量方式。 3.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 4.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5.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原則 6.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17 7.臺灣省及金馬地區身心障礙學生轉學審查原則
第2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請轉學,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規定辦理,特殊個案未能依規定轉學者,需備齊申請表列必要資料,始予受理。 第3條 申請校內轉科得依學生及家長意願,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通過,並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及輔導辦法第八條規定,授權各校自訂規定處理。 第4條 申請轉學學生應屬個別能力或障礙別性質不適合就讀現有科別,且該校無更適合科別者,始得申請轉安置他校就讀。 第5條 身心障礙學生之轉學,除參酌學生之生活適應、身心狀況、學習能力、住家距離、交通問題等相關資料外,應經臺灣省及金馬地區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委員會審核通過,通知轉出、轉入學校依規定辦理相關轉學手續。

18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四條、特殊教育施行細則第九條、特殊教育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教育部十二年基本教育實施計畫-子計畫2「高中職優質化」之方案2-3「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發展方案」內容。 於96年7月公布「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教育支持服務網絡實施計畫」,陸續執行此服務網絡之相關輔導措施,提供324所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教育之支援、輔導與諮詢等服務。

19 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網絡

20 相關服務系統之認識 五大資源中心與身心障礙輔導團之工作: (一)台灣特殊教育網路中心(阿寶的天空) (二)視障資源中心(台中啟明)
(三)聽障資源中心 (中區-台中啟聰 南區-台南啟聰) (四)相關專業團隊資源中心(桃園啟智) (五)職業轉銜與輔導資源中心(嘉義啟智) (六)鑑定安置輔導中心(彰化啟智)

21 其他注意事項 請詳閱簡章依作業時程,及早準備。
學生確定就讀高中職後,如為免試入學管道,仍有近三個月在校時間,請妥為安排學校活動,及早轉銜以利適應。 以12年就學安置之作業流程,除智能障礙類、特教學校、視障類於5月底公告外,其餘障礙類別於7月中旬公告,7月24日前必須召開特推會安置科別。其時程相當緊湊,家長對學校類科之了解務必提早進行。 報名期間或安置期間,如遇任何困難或爭議,請多方尋求國中教師、 各縣市鑑輔會、各障別家長團體協調解決,以避免爭端擴大或損及學生權益。 如報名多種管道升學,如須放棄錄取,請務必確認各管道所規定之放棄時間,以免損及下一類升學管道之進行。

22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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