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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課 行政法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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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5 課 行政法與生活

2 目次 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貳、行政程序 一、行政法的意義 二、行政法的功能 三、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原則 一、正當行政程序的必要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

3 CoCo漫畫 目次

4 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目次

5 ∙絕對的權力會導致絕對的腐化,如果無人能適當監督、節制政府的行政行為,難免會存在濫權、侵犯人民權利的可能性 ∙行政法是為了保障人民權利、維護公共利益,透過各種實體與程序性的法律規定與原理原則,來節制政府行政,要求國家遵守的行政規範 目次

6 一、行政法的意義 ∙行政法泛指所有關於國家行政所適用的法規,舉凡有關行政權的組織、職權、任務、行使程序、救濟,以及行政權與人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規,都屬於行政法 ∙一般分為:行政組織、行政作用、行政程序、行政救濟 ∙例如:為了維持道路交通順暢、保障民眾「行」的權益,法律授權交通警察得對違規民眾開立罰單。但是,交警執法不可恣意濫權,必須遵照交通行政相關規範,依循一定的行政程序,才能開罰 目次

7 有關政府機關組織及權責劃分的法規,如:內政部組織法
▓行政法的四大部分 行政組織 有關政府機關組織及權責劃分的法規,如:內政部組織法 行政作用 規範政府施政上各種行政行為的法規,如:菸害防制法 行政程序 規範政府施政原理原則及處理流程,如:行政程序法 行政救濟 讓人民權益受國家行政侵害時,得有救濟途徑與賠償途徑,如行政訴訟法 目次

8 二、行政法的功能 ∙有學者稱行政法為「具體化的憲法」,可見行政法是落實憲法精神的重要法律領域 ∙透過各項行政法的規定,得以將我國憲法維護公益、保障人權的抽象意旨,逐步實踐 目次

9 ▓行政法的功能 1.落實人權保障 ∙行政法約束政府組成與行為,要求政府依據一定程序行事,避免政府侵犯人權,若政府侵犯人權時,可請求救濟 ∙基於憲法第十六條賦予的訴願及訴訟之基本權利→人民有權向國家機關請求法律救濟 2.維護公共利益 ∙行政的主要功能在於處理國家公共事務,藉以形成社會生活,實現國家存在的目的 ∙例如:稅捐單位課稅以健全國家財政→國家行政維護公益的行政行為 2010國道三號走山事件,根據國家賠償法中有關公有設施有問題之要件,即使沒有人為行政疏失,仍可國賠 目次

10 ∙國家的行政須以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及實現公共利益為職志
▓透過民主與法律規範來確認公共利益 ∙國家的行政須以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及實現公共利益為職志 ∙政府為實現多數人或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或普遍福祉,需限制個別、少數或全體人民的某些自由與權利時,必須透過民主機制,以法律來確認公共利益,藉以規範政府的作為,才能確實保障人民權益 ▓遵守正當行政程序以調和利益衝突 ∙各種公益目的之間,或是公益與私益之間,經常會發生衝突情形→因此,除行政的內容符合實質的法律規範目的外,亦應注意執法過程遵守正當行政程序,以調和衝突 ∙例如:海巡署依據海岸巡防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海岸巡防工作,除依循相關法律行事,也必須兼顧人民從事觀光休閒、發展海洋漁業與環境永續發展等其他公益目的 目次

11 三、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原則 ∙國家的行政行為影響人民權利重大,應當受到法律規範 ∙但法條有限,人事變化無窮,未必所有事情發生時,都能找到相應的法律明文 ∙在欠缺明文規範時,國家應當依循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原則,作為行政行為的處理依據 ∙一般原理原則包括:以法行政、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明確性原則 目次

12 1.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定義:行政作為應該受到憲法、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的拘束 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指一切行政行為均不得與法律相牴觸,也就是法律對行政行為有控制作用 ∙這是依法行政最基本的要求,也稱為「消極的依法行政原則」 ∙此原則蘊含的意義:(1)法規範位階上下級規範不得牴觸上級規範;(2)一切行政行為均不可牴觸法律 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指若無法律明文規定或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地作成行政行為,特別是干預人民權利的行為 ∙行政行為不僅消極地不能牴觸法律,更需要有法律的明文及授權作為依據,所以也稱為「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 ∙《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明白表示,涉及人民基本權利的重要事項,必須要由具民主基礎的國會以法律規定或授權,國家才能限制人民 目次

13 2.比例原則 •定義:指國家的行政作為為達成某一特定目的、結果,所採取的某種方法或措施,其目的與手段之間必須具有合理的關連性 比例原則三個子原則 適當性原則 ∙強調行政機關所採取的手段,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 方法無助於目的,手段必然不適當 必要性原則 ∙強調行政機關如果有好幾種達成目的之方法時 → 應選擇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小的方法 衡量性原則 ∙強調行政機關採取的手段,應該按目的加以衡量,進行效益分析 → 不可以為了利益很小的行政目的,採取對人民權利限制過強的手段 目次

14 ∙起因於2008年3月都計案公告期間,電子業者有意投資苗栗科學園區事業專區,並陳情希望將23公頃園區擴大為28公頃
▓動腦時間:2010年苗栗大埔農地事件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起因於2008年3月都計案公告期間,電子業者有意投資苗栗科學園區事業專區,並陳情希望將23公頃園區擴大為28公頃 ∙但後因公司事業整併,表明無另覓基地的需求,苗栗縣府卻仍按照原訂計畫強制徵收28公頃耕地 ∙當地農民質疑縣政府未完成法定的徵收程序,便逕行強制徵收,並以粗暴的手法率警力及二十輛怪手「突襲農田」,強行毀壞即將收成的稻作 抗議民眾夜宿總統府前的凱道 717凱道守夜行動 公視-大埔農地事件(11:10) 目次

15 ∙在最少損失原則下,多徵收5公頃土地→應不符必要性原則 ∙原23公頃土地,亦應檢討是否仍存在徵收之必要
∙為何仍強制徵收耕地浮濫開發? ∙政府強徵人民土地,係侵犯人民憲法保障之財產權 ∙故徵收範圍,須以公用必須者→公共利益為目的為限 ∙參見:大法官釋字第409號 ∙《土地施行法》第49條亦規定 ∙徵收土地之範圍,至少須符合「最少損失」「耕地避免」原則 ∙但縣府為已取消的開發案仍強行徵收耕地,似不符合衡量性原則 不符必要性 不符目的性 不符衡量性 公視晚間新聞-強徵農地惹怨 農團:正視結構問題(2:03) 目次

16 3.平等原則 ▓禁止差別對待 ∙除非具備正當理由,否則不可以差別對待 ∙平等原則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係是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例如:榮民跟遺眷生活的退輔會繼承規定→針對女性進行差別待遇,即被認為是違反平等的差別對待(參見大法官釋字第457號) ∙所謂「正當理由」:是指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可考量個別、具體案件於本質、事實狀況或立法目的上的差異,而為不同之處置。例如:依個人經濟能力考量來決定課稅標準,才能落實公平社會的理想 ∙據調查,在臺灣有754萬戶家庭,但只有538萬戶繳稅,至少29%沒繳稅→很多人財富的累積,靠的是房地產和證券交易,大多不必繳稅 ∙有人有很多避稅管道,但薪水階級幾乎完全無法避稅→這樣的稅賦不公該怎麼解決? 減稅廣告 (0:31) 目次

17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行為,應具備適當充分的實質上理由,如有欠缺,即為恣意,應被禁止
▓ 行政自我拘束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行為時,對於相同狀況的事件,如無正當理由,應受其本身行政實務上長期一貫的行政慣例拘束,為相同之處置,不得有差別待遇 ▓ 禁止恣意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行為,應具備適當充分的實質上理由,如有欠缺,即為恣意,應被禁止 ▓以建築主管機關辦理核發建築執照為例 ∙內部自行制定辦法,規範核發要件及應審閱文件,並反覆遵守此一辦法辦理,當人民符合辦法規定時,建築主管即應核發建築執照予當事人→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建築主管機關缺乏正當理由,或持不適當理由,拒絕核發建築執照→違反禁止恣意原則 目次

18 ∙行政法雖然強調平等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公平地執行法律,但不能主張「違法的平等」
▓不得主張違法的平等 ∙行政法雖然強調平等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公平地執行法律,但不能主張「違法的平等」 ∙自己違法,發現有人犯行相同卻漏未被罰,也不能以此要求行政機關放過自己 ∙行政機關漏罰他人,並不成為違規者推卸自身法律責任的正當理由,就算漏罰的疏失屬於行政人員失職,或是行政行為有違法、不當之處,違規者仍不得據此主張免受處罰 ∙例如:因駕車違規、加蓋違章建築或任意張貼廣告等情形被取締處罰時,違規人就不能以「很多人都在違規,為何只取締我一人」為理由,主張免受處罰 目次

19 4.信賴保護原則 ∙指人民信賴國家公權力措施有效存在,在客觀上有所規劃或安排。由於人民對公權力行使的結果,產生了合理的信賴,法律自然應當予以適當保障 ∙例如:人民相信國家確實會履行未來的義務,從而使人民願意放下「現在的利益」,繳納社會保險或年金,並期待將來到法定年限可取用或領回,即是一種信賴保護原則的實踐 廣告-國民年金(0:40) 目次

20 5.誠實信用原則 ∙「行使權利、負擔義務,應依誠實信用方法」原本屬於私法上的重要原則,也被行政法領域所接受,成為行政行為應遵循的準則 ∙例如:1980年原委會、臺電在蘭嶼以興建魚罐頭工廠為名,興建核廢料儲存場;1982年臺電正式將核廢料貯放在蘭嶼→把臺灣不要的核廢料擱置在離島,沒有充分與當地居民溝通,當初亦沒有先設立法規管理的情況下,蘭嶼民眾進行了20多年的抗爭… 核廢料桶禁不起蘭嶼高溫潮濕和高鹽分的惡劣環境,81年起陸續出現鏽蝕 蘭嶼核廢料儲存場 國境邊陲-蘭嶼反核紀錄片(3:53) 目次

21 6.明確性原則 ∙行政行為的內容,應該力求明確,以使人民有所依循 ∙例如:若行政機關科處人民罰鍰,但罰單上卻只說要處罰,沒有載明數額,無法判斷究竟要罰多少錢→這種行政行為的內容,即會被認為違反明確性原則,應予撤銷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目次

22 貳、行政程序 目次

23 ∙所謂行政程序,指的是行政機關為達成行政目的,作成各種行政行為的過程 ∙為了使行政行為能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我國於2001年正式施行《行政程序法》 目次

24 一、正當行政程序的必要 ∙行政機關於作成行政行為時,不只須注意相關的實體規範,也必須踐行法律規定行政機關於行使公權力的正當程序,以確保認定事實及適用法規的正確性 1.行政行為的類別 ∙所謂行政行為,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是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發布行政規則、擬定行政計畫及從事行政指導等行為 目次

25 ∙行政機關單方面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作出的決定或措施,而這種行政行為已經對政府外部的一般人民,直接發生了法律效果
▓行政處分 ∙行政機關單方面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作出的決定或措施,而這種行政行為已經對政府外部的一般人民,直接發生了法律效果 ∙例如:警察對違反交通規則者開罰單的行為,就是常見的行政處分 ▓行政契約 ∙行政機關為了實現行政目的所訂定的契約 ∙例如:全民健保制度,為促進全民健康,健保局跟各個醫療院所訂定契約,約定由各醫院來提供人民醫療保健的服務,這種契約,就是一種行政契約 ▓法規命令 ∙行政機關為了推動行政任務,基於法律授權,可以針對一般人民,就一般事項訂出規定 ∙例如: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由交通部與內政部一起共同負責主管有關車輛分類、登記等業務 目次

26 ∙行政規則指的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下屬,依職權對內部秩序或運作所作成的「內規」
▓行政規則 ∙行政規則指的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下屬,依職權對內部秩序或運作所作成的「內規」 ∙例如:首長對屬下作出內部辦事統一標準的參考表、對各部門內部權責劃分、同仁上下班出勤管理規定等,並不對機關以外的人民直接發生效力 ▓行政計畫 ∙行政機關為達成特定目的或構想,事前就有關之方法、步驟或措施等預為的設計與規劃 ∙例如:地方政府預先規劃未來都市發展所提出的「都市計畫」;或經建會為了國家經濟發展,提出以六年為一期的「國家建設六年計畫」等 ▓行政指導 ∙行政機關為了特定的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等非強制性的方法,促使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 ∙例如:政府因應農業轉型,建議、輔導農民轉作稻米以外的其他經濟作物、或是衛生單位主動公布抽查食品的不合格名單,建議大眾消費時提高注意等 淡水河曼哈頓(2:20) 目次

27 2.行政程序的功能 ▓貫徹依法行政 ∙行政程序法希望能透過審慎的程序規定,事前防止、減少行政行為的錯誤及違法,確保行政結果的合法與正當 ▓兼顧人民權益與行政效能 ∙行政程序法貫徹依法行政、維持行政結果合法正當,包含保障人民權益作用在內 目次

28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有以下幾項基本原則: ▓程序公正公平 ▓程序公開透明 ▓保障民主參與 目次

29 1.程序公正公平 (1)適時迴避 ∙當公務員與其所承辦的事務之間,有特定的利害關係,或已有特定立場,難以期待其公正執行職務,導致有偏頗的可能性時,應自行迴避 ∙依照《行政程序法》第32條規定,如果公務員本人、配偶或一定範圍內親屬為事件之當事人,與事件有共同利害關係,或是曾經代理過該事件,或為該事件作過證人等,都應自行迴避 ∙如果公務員不願意自行迴避,當事人得申請迴避,或是由該公務員所屬機關依職權命其迴避 (2)禁止不必要的接觸 ∙避免公務員與當事人或代表當事人利益之人,在行政程序外進行不必要的接觸,以遏阻關說陋習 參考資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馬以南涉違利益迴避 王清峰裁罰1億(1:46) 目次

30 ∙行政機關應該以合法的組織來作成行政行為,否則程序上欠缺正當性,不僅會遭受當事人的質疑,也違背了公正公平的立場
(3)組織合法性的要求 ∙行政機關應該以合法的組織來作成行政行為,否則程序上欠缺正當性,不僅會遭受當事人的質疑,也違背了公正公平的立場 ∙《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或行政機關組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規定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如果女性委員不到二分之一,則該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組織即是不合法,那麼由其所作成的任何決議,也將因組織不合法而應予以撤銷 參考資料:監察院 陽光法案主題網 目次

31 2.程序公開透明 (1)應說明理由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行為,應充分說明形成決定的理由,讓人民得以充分了解,如此一來,才可確保行政機關是以理性作成決策,避免權力的濫用 (2)應告知當事人 ∙政府的行政作為,應該讓利益受到影響的人民知道相關的事實及決定 ∙「告知」→依照時間與作用的不同,可分成以下三種: (3)申請閱覽卷宗權 ∙為使當事人能在程序進行中適時主張權益,賦予當事人在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必要範圍內,享有向行政機關申請要求公開資訊的權利 告知種類 時間 作用 預先告知 行政機關將作成決定前 讓人民有機會參與該次行政程序 事後告知 行政機關將作成決定後 通知人民,使人民明白行政決定的內容 救濟途徑的教示 教導人民若不服行政行為時,應該如何尋求救濟 目次

32 3.保障民主參與 (1)陳述意見的權利 ∙為確保人民權益,行政機關調查事實證據的程序時,得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
∙行政機關決定作出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行為前,亦應該給相對人以書面或言詞陳述意見的機會 (2)聽證權 ∙利害關係重大、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的事件、法規明文要求或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行政機關作出決定前,有舉行聽證之必要 ∙進行聽證之前:行政機關應通知、公告 ∙聽證程序之進行:採言詞進行、公開辯論,並製作聽證紀錄 目次

33 公視晚間新聞-強徵農地惹怨 農團:正視結構問題
配合課次 動畫影片名稱 時間長度 來源 第5課 公視-大埔農地事件 11:10 公視晚間新聞-強徵農地惹怨 農團:正視結構問題 2:03 減稅廣告 0:31 廣告-國民年金 0:40 國境邊陲-蘭嶼反核紀錄片 3:53 馬以南涉違利益迴避 王清峰裁罰1億 1:46 淡水河曼哈頓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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