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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業務宣導及教育訓練 主計室二組 邱瓊慧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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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核之定義 機關執行預算、經管財務、出納人員財務責任 業務職掌 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經費動支及核銷注意事項 大綱 不實報支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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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組 第1組 第3組 業務職掌 1.預概算、分配預算及經費保留、補辦預算等相關作業等相關作業
2.教學卓越計畫及其他特別預算補助經費(含學校配合款) 1.科技部補助(含委辦) 計畫、教育部等之補助(含委辦)計畫經費控管、憑證審核、結案及相關業務之處理 2.場地設施計畫、推廣教育、捐款計畫等經費控管、憑證審核、結案及相關業務之處理 1.各類傳票之覆核及帳務管理 2.月報、半年報、決算等會計報表之編製 3.暫付、應收、應付、保固、保證等款項之清查及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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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職責與核心價值 執行內部審核—會計人員之法定職掌 協助管理增進行政效能—會計人員應有之新作為
會計法95條—各機關執行內部審核,應由會計人員 執行之。 遵循法規,發揮公平、公正效率的主計精神。 協助管理增進行政效能—會計人員應有之新作為 適時提供財務資訊,供管理者做最佳決策。 妥善規劃財務資源,提升資源使用效率。 加強財務控管,強化成本效益分析。 4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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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部審核之定義 1.內部審核定義 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三條指經由收支之控制、現金及其他財物處理程序之審核、會計事務之處理及工作績效之查核,以協助各機關發揮內部控制之功能。 各機關執行內部審核,應由會計人員 執行之。但涉及非會計專業規定、實質或技術事項,應由主辦部門負責辦理。 2.內部審核目的 1.防弊 (預防不合法行為) 2.興利 3.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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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核之範圍 各機關實施內部審核,應由會計人員執行之,分事前審核與事後複核 內部審核種類 財務審核:包括預算審核、收支審核及會計審核
財物審核 1.現金:現金票據證券等出納事務處理及保管情形 查核 2.採購及其他財物處理程序之審核:包括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即採購)程序暨財物使用、保管及處分情形之查核 工作審核:計算工作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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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02 03 04 05 經費動支程序 經費動支申請 會簽相關單位 總務單位估價 會計單位審核 機關首長核定 請示單、簽呈及其他請示文件
有無預算、用途是否與預算編列相符 04 機關首長核定 05 商業簡報網 X Matter L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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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動支程序 計畫完成 驗收 黏貼原始憑證 所得總歸戶或財務登記 會計審核 機關長官核定 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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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採購及財物處理時,應注意下列事項:(內審24)
一、採購案件有無預算及是否與所定用途符 合,金額是否在預算範圍內,有無於事 前依照規定程序辦妥申請核准手續。 二、辦理採購案件是否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定 程序辦理。 三、承辦採購單位是否根據陳經核准之申請 辦理採購。在招標前,有無將招標須知 、契約草案,先送主(會)計單位審核 涉及財務收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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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關係經費負擔或收入之一切契約,及大宗動產、不動產之買賣契約,非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簽名或蓋章,不生效力。(內審23)
契約草案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同意者,正式契約得不再經會計人員審核。(內審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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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第二點:「本要點所稱支出憑 證,係為證明支付事實所取得之收據、統一發票 或相關書據。 」
三、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9月10日修正 ) 1.何謂支出憑證?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第二點:「本要點所稱支出憑 證,係為證明支付事實所取得之收據、統一發票 或相關書據。 」 2.「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三點:「各機關員工向 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 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 關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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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收據 收據應由其受領人或其代領人簽名,並記明下列事項: 1.受領事由。 2.實收數額。 3.支付機關名稱。
4.受領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暨國民身分證或營利 事業統一編號。 受領人如為機關或本機關人員,得免記其地址及 其統一編號。 5.開立日期。 前項各款如記載不明,應通知補正,不能補正者,應 由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證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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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統一發票 統一發票應記明下列事項: 1.營業人之名稱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2.品名及數量。 3.單價及總價。
4.開立統一發票日期。 5.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 前項各款如記載不明,應通知補正,不能補正 者,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證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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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統一發票 品名及數量 如僅列代號者,應由經手人加註品名並簽名註明;必要時,應註明廠牌或規格。 品名及數量及單價及總額
如以其它相關清單佐證者,得免逐項填記。 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 如確係具有機密性者,得免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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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統一發票 統一發票如採電子發票開立者,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由營業人 提供或機關自行下載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均得作為支出憑證。 電子發票由營業人提供者,經手人應於發票或申請動支經費文件註記發票字軌號碼;如未列明營業人名稱,得免予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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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總數書寫 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第十七點:
1.支出憑證之總數應用大寫數字書寫,但採用機器作業或國外憑證無法用大寫數字表示者,不在此限。 2.支出憑證之總數書寫錯誤,應由原出具者劃線註銷更正,並於更正處簽名證明。但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另行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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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遺失 支出憑證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附與原本相符之影本,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由經手人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並簽名。 支出憑證及前項應檢附之影本或文件,如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者,應由經手人開具支出證明單,書明不能取得原因,據以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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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動支及核銷注意事項 (一)零用金限額(1萬元)以下之財物採購,由申請單位逕行辦理, 但經審核不符支用規定者,仍不得核銷。
(二)依零用金限額以上未逾壹拾萬元之採購,授權申請單位填具支出請示單,簽會有關單位,奉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後,逕行辦理。工程採購應加會總務處營繕組;圖書採購應加會圖書館,其他採購(財物、勞務)一萬元以上請先加會總務處事務組。 (依據國立中正大學採購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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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動支核銷注意事項(續) (三)不得分批採購的法源依據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4條略以:「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
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及第49條:「未達 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仍應 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規定,各單 位除有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本法第十四條所定意圖規 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 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 外,不得分批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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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動支核銷注意事項(續) (四)違反政府採購法第十四條意圖分批採購的法律責任 1.依刑法第 131 條規定:承辦人員對於主管或監督
之事務,明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 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 2.縱使不構成圖利罪,因違反採購法事證明確,應有 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三、七條規定,並依同法 第十二條規定,依情節進行必要處置(如加強採購 訓練、調職、或依其他法令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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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動支核銷注意事項(續) (五)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工程採購及維修「支出 請示單」先會營繕組認定是否涉及結構安全、消
防安全及電力安全等。 如未涉及建築物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及電力安全 等,請 購單位依授權自行依採購法及相關規定 辦理。 如涉及建築物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及電力安全, 請詳附工程圖說、施工方法等資料,俾由營繕組 審定後,請購單位依授權自行依採購法及相關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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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動支核銷注意事項(續) (六)為符財物管理相關規定,單價在新台幣2仟元以上之財物採購,
請先加會保管組判別財物案類別,並依下列方式處理,以明責任 :如為非消耗品、無形資產或財產,請由會計系統列印 「非消 耗品增加單」、「無形資產增加單」或「財產增加單」送保管組 入帳。 如經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認為係確屬易毀損之材質或使用後即滅失之物品,請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於「支出請示單」之 說明欄上詳加說明,並簽章確認,以明責任後,除由保管組認定係明顯違反「財物標準分類」規定者外,餘基於尊重學術研究專業,即列為消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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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動支核銷注意事項(續) (七)有關系統開發、網頁設計、加工、測試分析等專業服務 費案件處理方式:
1.先認定案件類別屬勞務採購或財物採購(建議以有無實 物驗收為認定依據,如係部分屬勞務採購、部分屬財物 採購,請拆帳分列),如全屬勞務採購則免會保管組, 如為財物採購,則需會請保管組登錄財產帳,貼財產條 碼列管。 2.案件認定權責:新台幣10萬元以上之採購案件,由事務 組認定,新台幣10萬元以下之採購案件,由請購單位認 定之。相關認定請權責單位於「支出請示單」之說明欄 上詳細加註,簽章確認。 3.無法認定或有疑義之案件,由請購單位、事務組及保管組 共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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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動支核銷注意事項(續) (八)相關工程內含設備之採購案件,其規劃設計費,審查費或差旅
費等,是否需列入資本門,及如何攤到各項設備之處理方式: 1.如以資本門經費支應,則其相關規劃設計費、審查費或差旅費等之金額,按各類財產佔全部經費比例分攤後,列入相關 財產帳內。 2.若以經常門經費支應,則其規劃設計費、審查費或計費、審查費或 差旅費等均以經常門列帳。 3.如經費係部分經常門、部分資本門,由於經資門額度問題,則其規劃設計費、審查費或差旅費等,應如何分攤至經常門至經常門及資本門,則協調討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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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動支核銷注意事項(續) 位,總務處事務組協助認定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權責歸屬:各單位應負責採購案之規劃、設計、支出請 示、核銷等。
(九)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財物請購,採購之權責歸於各單 位,總務處事務組協助認定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權責歸屬:各單位應負責採購案之規劃、設計、支出請 示、核銷等。 協助認定事項:是否符合共同供應契約採購規定,是否 優先購環保標章產品。 認定方法:「支出請示單」請先知會總務處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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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支原則 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本撙節經費精神,規劃各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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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中關於付款時限之重大修正 政府採購法增訂第73條之1條文略以,機關辦理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於接到廠商提出之請款單據後,15日內付款,向上級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為30日。 (105年1月6日行政院主計總處院授主會財字第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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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現行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於發票或申請動支經費文件註記發票字軌號碼(俾利模糊時查考之用,另主計總處101年間函有關以紙本電子發票報支應影印之規定,自即日免再適用。);如係由機關透過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載列印者,應由經手人簽名,以辦理經費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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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機關辦理經費結報,是否須由廠商提供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辦理報支?
A: 一、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6點略以,統一發票如採電子發票開立者,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由營業人提供或機關自行下載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均得作為支出憑證;又同要點第3點,支出憑證透過網路下載列印者,應由經手人簽名。 二、復依財政部106年9月20日台財稅字第 號函,為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請各機關加強使用企業對政府電子發票,推動往來廠商以電子發票請款,電子發票倘係由機關自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載列印並簽名,主計人員無須另要求廠商提供紙本證明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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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廠商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除收執聯外,是否需併同檢附扣抵聯辦理報支?
A: 一、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略以,三聯式統一發票係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第1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2聯為扣抵聯,交付買受人作為扣抵稅額等之用,第3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作為記帳憑證。 二、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支出憑證係為證明支付事實所取得之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基於廠商統一發票收執聯業足以證明機關支付事實,爰報支經費時,主計人員無須要求檢附扣抵聯併同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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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發票到底要學校的抬頭或統一編號? A: 1.二、三聯式及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應有「機關名稱」(即國立中正大學)之抬頭。收銀機統一發票,則免抬頭,應輸入各機關統一編號(本校為 )(原始憑證審核作業) 2.本校抬頭或統一編號,其中有一個有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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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同仁出差至Agoda網站訂房,並取得其開立之電子憑證(未開立發票)得否作為報支經費之憑證?
一、又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支出憑證為證明支付事實所取得之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又同要點第3點及第21點規定,透過網路完成交易,須取得統一發票者,應取得統一發票;無須取得統一發票者,得以獲有記載事項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電子憑證,並由經手人下載列印並簽名,作為報支之憑證。 二、茲以Agoda架設網站提供訂房服務,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已屬營業稅法定義之境外電業稅法定義之境外電商;已屬營業稅法定義之境外電商;又查Agoda業已完成稅籍登記,依財政部函示之規範期間內106年5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得免開立統一發票,出差人倘於前述期間確有出差住宿事實,透過網路交易取得支付事實證明之單據,得由經手人依上開規定下載列印電子憑證並簽名後辦理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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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款項報支之處理程序: 現行航空公司作業多已電子化,使用電子登機證者,得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3點及第21點規定,以網路下載列印電子登機證紙本並簽名後辦理報支。 各機關邀請外籍人士來臺並非該要點規範對象,外籍人士抵臺已有搭機事實,無須依該要點規定檢附登機證。(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10月28日主會財字第 號函) 結論: 1.國內學者:需電子機票、購票收據/代收轉付收據 (電子)登機證 2.國外學者:需外籍人士簽收收據、電子機票、機票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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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票證搭乘台灣高速鐵路取據之購票證明核銷經費:
以手機票證方式搭乘高鐵者,可於搭乘日出站時臨櫃取得或透由網路下載購票證明。爰透由上開方式取得之購票證明,均可作為支出憑證,又基於網路下載購票證明係由當事人自行列印,故請由報支者本誠信原則就其真實性負責,並於該證明簽名後作為報支憑證。 (行政院主計總處_主會財字第 B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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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講師可以去程車票票根及購票證明單核銷高鐵交通費?
倘確因故無法提供回程高鐵車票票根,本誠信原則改以受領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之收據報支。(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預政字第 號主計長信箱) 結論: 1.需專家學者所簽收據、去程(至本校)車票票根。(免付回程車票) 2.請將交通費之全程計算方式,尤其是回程所搭程之車種及金額,敘明清楚於收據上之支出標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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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國內訓練或講習(如研討會等),主辦單位已提供住宿者,可否再報支住宿費?
A:訓練機構未提供必要之住宿,服務機關得 衡酌實際情況,依據受訓人員檢附之住宿 費憑證,於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住 宿費每日上限數額內,補助其住宿費。但 訓練機構已提供必要之住宿,受訓人員選 擇不住宿者,不予補助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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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vs 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則應檢附統一發票,不能以收據報支。 (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5點、第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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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憑證(發票)遺失處理方式? 1.檢附影本 :請向廠商索取存根聯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請廠商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或店章) 。 2.說明無法提出正本之原因(遺失) 。 3.說明並未重覆核銷。日後若拾獲單據正本不得再重複報支,如有重複報支應負相關責任。 (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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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代墊款項,憑證如何處理? A:零用金限額 (1萬元)以下代墊各項費用,請 於憑證(收據或發票)上加註代墊人,並簽名
或蓋章,或於會計系統簽證時,加註於說明 欄位內。 A: 代墊金額超過零用金限額 (1萬元)以上? 簽報公文辦理。 若報支金額少於憑證金額,憑證如何處理? A:請於憑證(收據或發票)上加註僅報支xxx元, 並簽名或蓋章,或於會計系統簽證時,加註於 明欄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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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餐費及影印費簡化核銷作業之說明 1.有關印刷費之報支,得不需檢附樣張或樣本,請略語敘明影印之文件名稱或其用途。
2.餐費報支得免付用餐名單或開會通知,請說明事由(用途)、日期、用餐人數,以利核對是否符合餐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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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清冊或收據上簽名或蓋章,會計系統印出的通用清冊又有蓋章欄位?
A:印領清冊(例如口試費清冊)或個人收據(例如演講費收據)已有簽名或蓋章,系統通用清冊紙本毋須再簽章。 請各系所申請論文口試費及指導費時,請務必註明口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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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機關執行預算等人員之責任 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17條: 學校相關主管人員、預算執行人員、使用及保管資產人員,應負其執行預算、保管及使用資產之相關責任,並由主計人員負責帳務處理及彙編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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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執行預算人員的責任 1.行政責任:記過或申誡處分。 2.財務責任:賠償問題。 3.民事責任:賠償問題。 4.刑事責任:圖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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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執行預算人員之財務責任 一、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 非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審計法第71條)
二、審計機關決定剔除或繳還之款項,應依限 悉數追還。如未能悉數追還,經查明該機 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及主辦會計人員, 對於簽證該項支出有故意或過失者,應連 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審計法第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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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執行預算人員之財務責任(續) 上開人員經管業務遭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 償之財務責任: 一、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案件,應通
知該負責機關之長官限期追繳,並通知公庫、 公有營業或公有事業主管機關;逾期,該負責 機關長官應即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追繳後,應 報告審計機關查核。(審計法第78條) 二、前項負責機關之長官,違反前項規定,延誤追 繳,致公款遭受損失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由公庫、公有營業或公有事業主管機關,依法 訴追,並報告審計機關查核。(審計法第7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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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經管財物人員之財務責任 一、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 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
損失者,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 之注意時,該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應負損害賠 償之責。(審計法第72條) 二、由數人共同經管之遺失、毀損或損失案件,不 能確定其中孰為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或 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各該經管人員應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造意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審計 法第7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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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經管出納人員之財務責任 一、各機關主辦及經辦出納人員簽發支票或給付現 金,如查明有超過核准人員核准數額,或誤付
債權人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審計法第75 條) 二、支票之經主辦會計人員及主管長官或其授權代 簽人核簽者,如前項人員未能依限悉數賠償時 ,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審計法第7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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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經管會計人員之財務責任 一、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或憑證內之記載,因繕寫錯誤或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審76、會67) 二、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事項,應依照有關法令辦理;非因違法失職或重大過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會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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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實報支之法律責任 不實報銷~以假憑證真報銷 *預放款:以少報多,浮報經費,或金額暫存廠商內帳。
*品項不符:採購時買A報B,購買設備,卻以耗 材報帳,不列財產帳。 *虛報薪資:利用學生、或助理人頭報支薪資或 工作費。 *虛報出差:未出差卻報支出差旅費。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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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報支之法律責任-科技部計畫 科技部召開專案小組審議,如認定證據確切 時,得按情節輕重作成下列處分: *終身停權或停權若干年。
*自次年度起對執行機構降低管理費 補助比例。 *追回全部或部分研究經費。 *如情節重大,有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之必要者,即另案移送。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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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報支之法律責任-科技部計畫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24點─ 各項支出原始憑證如發現有虛報、浮報者:
通知申請機構處置,計畫主持人應提出書面說明。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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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簡介 何謂校務基金? 為因應高等教育發展趨勢,提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並促進學校財務之彈性運作,國立大學校院應設校務基金。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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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簡介 校務基金之收入來源為何? 自籌收入 一、政府編列預算撥付。 二、學雜費收入。 三、推廣教育收入。
四、產學合作收入。 五、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 辦理之收入。 六、場地設備管理收入。 七、捐贈收入。 八、投資取得之收益。 九、其他收入。 自籌收入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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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經費來源可參考的法規資料表 經費來源 可參考法規資料 在職專班經費 本校碩士在職專班經費收支管理要點
本校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經費收支管理要點 訪問學生計畫經費 本校訪問學生計畫實施辦法 技轉金 本校智慧財產權處理實施原則 捐款 本校受贈收支管理要點 建教合作計畫經費(不含教育部委辦計畫及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 本校建教合作計畫收支管理要點 推廣教育計畫經費 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 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彈性經費支用規定 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經費處理注意事項 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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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各補助項目之支用應於計畫執行期間內支出
一次核給多年期(同一計畫編號)者,於計畫執行期間,各年度計畫經費清單核列之項目,執行機構得因研究計畫需要,逕行依其內部行政程序於該補助項目內跨年度調整支用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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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增列研究設備費項目,其經費額度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執行機構得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免報科技部。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原未核給之補助項目(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於計畫執行期間經檢討確為研究計畫需要者,執行機構應事先報經本部同意增列,所需經費由其他補助項目流用。 但增列研究設備費項目,其經費額度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執行機構得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免報科技部。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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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間經檢討確為研究計畫需要,執行機構得 逕依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變更,所需經費 於該補助項目項下調整。
1.同一補助項目內之支出用途於計畫執行期 間經檢討確為研究計畫需要,執行機構得 逕依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變更,所需經費 於該補助項目項下調整。 2.但計畫內核有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者,如 有賸餘不得調整至其他用途。 3.依前項規定辦理研究設備費變更者,其變 更之設備單價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者, 須於科技部線上系統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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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科發基金補助經費(含管理費)不得用作下列各 項開支: (一)與研究計畫無關之開支或非執行期限內之開支。
(二)與本部科發基金補助經費無關之任何墊撥款項。 (三)購買土地或執行機構本身庫存之物資及現有之設備。 (四)慰勞或餽贈性質之支出。 (五)交際應酬費用(因研究計畫需要召開會議而逾用餐時間 所提供之餐點除外)、罰款、贈款、捐款及各種私人用款 。 (六)建造購買或租賃房舍車輛、房舍及傢俱之修理維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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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 熟研法規,提升行政效率 促進全校整體發展 達成校務發展目標 加強溝通協調,以利業務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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