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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法規座談會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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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學園法規座談會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部分

2 簡報內容 壹、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修正條文說明 貳、常發生之問題及建議

3 壹、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 及排放標準修正條文
★修訂擴大儲槽管制範圍(第十五條) 考量對人體之致癌性與危害性,增納儲存物料含「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公告之十三種個別物種。 .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四氯化碳、1,1,1-三氯乙烷、1,1-二氯乙烷、 1,2-二氯乙烷、乙苯、二甲苯、二氯甲烷、甲苯、苯、苯乙烯及三氯 甲烷。

4 壹、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 及排放標準修正條文(續)
壹、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 及排放標準修正條文(續) 100年2/1 修正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法規查詢: 第四章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 項目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適用 對象 一、實際蒸氣壓≧170mmHg,儲槽容積≧15m3 二、實際蒸氣壓≧21mmHg或含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公告之個 別物種者(新增);儲槽容積≧100m3 三、實際蒸氣壓≧21mmHg,總儲槽容積≧500m3 儲槽容積≧2000m3,儲存物料含二甲苯。(註) 不適用情形 一、儲存食用酒精之儲槽。二、加油站之儲油槽。 一、槽體設計操作壓力大於 1,550mmHg之壓力槽。 4

5 壹、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 及排放標準修正條文(續)
壹、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 及排放標準修正條文(續) 新增儲槽清洗作業規範(第二十二條) ■納管對象→增納蒸氣壓21mmHg以上或儲存物料含「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公告之個別物種 ■開槽條件→修正為VOCs濃度限值 項目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適用對象 一、實際蒸氣壓≧170mmHg,儲槽容積≧100m3。 二、實際蒸氣壓≧21mmHg或含「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 率」公告之個別物種;儲槽容積≧400m3。 排除適用情形:壓力槽及排空槽 實際蒸氣壓≧170mmHg,儲槽容積≧100m3。 管制要求 儲槽清洗作業,應於儲存物料排空後有效收集儲槽內氣體,並符合下列規定,始得開槽。但安裝清洗機具時,不在此限: 一、收集效率達95%。 二、儲槽內揮發性有機物濃度低於爆炸下限50%或3,4000ppm以下,連續累積達一小時者。(103/1/1施行) 前項收集之氣體應有效處理,其削減率應達百分之九十以上。採非破壞性物料回收處理方式,其削減率應達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因情形特殊無法依前三項規定進行儲槽清洗作業者,得報經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後,以核可之替代方式辦理。 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之清洗作業,應於儲存物料排空後有效收集儲槽內氣體,且收集效率達95%;收集之氣體並應有效處理,使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削減率達90%時,始得開槽清洗。 紀錄保存 氣體收集、處理及削減率應作成紀錄,儲槽內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應每小時檢測並記錄,於15日內提報地方主管機關,並保存5年備查。 氣體收集、處理及削減率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五年備查。 5

6 貳、常發生之問題及建議 ○○年○月○日 仙宮里陳情案件 稽查該廠每3月/次更換活性碳,現場廢氣煙道口,仍有明顯異味,因近期換碳僅8日、煙道口已有異味產生,建議提高換碳頻率,並視產能狀況調整,避免污染情形發生。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辦理。 ○○年○月○日 本局稽查檢測 檢測該半導體廠酸、鹼排煙道排放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測值分別為2ppm、8ppm,換算單支煙道每小時排放量分別為0.06、0.06 kg/hr,若以全廠酸、鹼及VOCs煙道數每小時排放量加總,有超過排放標準疑慮,建議重新檢討廢氣管線是否有錯接、阻塞等情形,本局本年度將加強稽查上述情形。 ■依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四條辦理。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辦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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