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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單元 債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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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六單元 債券交易

2 第一節 買賣斷交易與附條件交易 第二節 保證金交易與借券交易 第三節 遠期交易與公債發行前交易 2

3 買賣斷交易 買方 賣方 買進 (Outright Purchase, OP) 賣出 (Outright Sell, OS)
交易價格 買方 賣方 債券 (風險與報酬) 買進 (Outright Purchase, OP) 賣出 (Outright Sell, OS) 債券所有權(風險與報酬)的轉移

4 附條件交易 交易雙方按約定之承作金額,由債券持有者暫時將債券售給資金提供者,並約定在未來時點,由原持有者按約定之到期金額買回債券 (到期金額)

5 附買回 vs. 附賣回 附買回 (在未來買回債券)與附賣回(在未來賣出債券)共同組成一筆附條件交易
市場慣例通常是以交易商的角度來稱呼附條件交易 附買回:在到期日時,由券商買回標的債券 附賣回:在到期日時,由券商賣回標的債券 附買回交易(Repurchase Agreement, Repo or RP) 附賣回交易(Reverse Repurchase Agreement, Reverse Repo or RS)

6 券商為附條件交易的中介 券商先以附賣回交易取得債券, 轉手與另一位交易對手進行附買回交易 RP RS

7 進行附條件交易之動機

8 附條件交易之標的與期限 交易標的 交易期限 開放期限附條件交易(Open Repo) 公債、信用等級較高的公司債、資產證券化受益證券等
最短為一天,最長不超過一年 開放期限附條件交易(Open Repo) 無明確約定期限,只要任何一方提出解約要求,便自動到期 每天按照隔夜利率來計算

9 附條件交易的承作金額與利息 利息金額 = 承作金額 × 約定利率 × 承作天數 / 365
承作金額等於交易標的債券之市場價值 利息金額依照約定利率計算,國內以Actual/365為基礎 利息金額 = 承作金額 × 約定利率 × 承作天數 / 365 [例] 承作7天,金額10,000,000之附買回交易,約定利率6.5%,利息金額是多少? [例] 承作10天,金額5,000,000之附買回交易,約定利率1.75%,利息金額是多少?

10 附條件交易的擔保安排 實際交付(Delivery Repo): 自行保管(Letter Repo)
標的債券實際交付給資金提供者 信用風險最低,但成本高 自行保管(Letter Repo) 標的債券留在賣方,由賣方開立保管條給買方 成本低,信用風險高 第三者保管(Third-Party Repo) 標的債券交由銀行或信託機構保管,由信託機構開立保管條給買方 國內市場中的慣用方式

11 附條件交易的性質 買賣說-Outright Sale Arrangement
債券持有者(券商)先賣出債券,向投資人取得資金。在交易到期時,再由券商以約定金額(承作金額加上利息) 向投資人買回債券 融資說-Collateralized Funding Arrangement 券商以債券作為抵押品,向投資人取得融資。在交易到期時,償還本息,贖回債券 自民國96年起,個人從事附條件交易一律採融資說,融資利息收入採分離課稅,扣繳稅率為10% 法人機構從事附條件交易所產生的利息所得,需課營利事業所得稅

12 保證金交易(Margin Trading)
為賣斷(OS)與附賣回(RS)之結合 OS + RS 又稱 附條件賣出交易或 債券賣斷附賣回交易 或 債券附條件特約交易 券商賣斷債券給投資人,投資人以該債券進行附賣回交易取得資金,配合自有資金(保證金),作為支付購買債券的款項 高財務槓桿(因為投資人買債券只要準備極少的保證金) 投資人預期債券價格上漲(看多操作) 保證金交易的承作期間內,標的債券仍然是由券商保有

13 債券保證金交易釋圖 RS

14 保證金交易相關名詞 期初保證金金額=債券市值 × 修正存續期間 × 保證金點數 × 0.0001 承作金額=債券買賣成交價格-期初保證金金額
期初保證金金額=債券市值 × 修正存續期間 × 保證金點數 × 保證金須於交易當日匯入 保證金點數視市場利率波動而定 有時是以債券面額代替債券市價 承作金額=債券買賣成交價格-期初保證金金額

15 保證金交易損益釋例 保證金交易之利息為 $225,000- $47,230.3=$177,769.7
[例] 承作金額$12,350,000,保證金$225,000,期間一個月,利率3.5%。若15天後被迫平倉,賣出標的得款$12,415,000。損益是多少? 保證金交易之利息為 投資人可回收的剩餘款項為 投資人之交易損失為 $225,000- $47,230.3=$177,769.7

16 保證金承作金額釋例 [例]以保證金交易購買市值$10,575,000 的債券,債券修正存續期間為3.5,保證金點數為50點,保證金金額為何? 承作金額是多少? 期初保證金的金額為︰ $10,575,000 × 3.5 × 50 × = $185,062.5 附賣回交易的承作金額為: $10,575,000 -$185,062.5 = $10,389,937.5

17 保證金交易之報酬來源 是一個看多交易 價差:債券賣出價格-債券買入價格 利差:債息收入-RS 利息支出 獲利最佳時點
預期市場利率水準會下跌(正價差),且長期利率高於短期利率的時候(利率期限結構為向上攀升)(正利差)

18 保證金交易的風險 利率變動風險 流動性風險 交易對手風險 利率上揚,產生負價差(債券市場價格下跌)
標的債券次級市場不活絡。當利率上揚時,脫手不易,增加損失 交易對手風險

19 王先生與券商承作保證金交易,標的債券買進之成交金額為$1,000,000,保證金為$40,000,附賣回利率為5%。假設承作期間為三十天,到期時標的債券的賣出價值(含應計利息)為$1,005,000。請問: (a) 王先生在附賣回交易所須支付的利息金額為多少?(利息以Actual/Actual計算) ( b)王先生在此保證金交易的年化報酬率是多少

20 a) $1000,000 - $40,000 = $960,000(附買回交易金額) 附買回交易利息= $960,000 x 5% x 30/365 = $3,945.21 b) $1,005,000 - $9600,000 - $3, = $41, (回收金額) 獲利金額 = $1,054.79 報酬率 = $1, / $40,000 = 2.64% 年化報酬率 = 2.64% / 30 x 365 = 32.08%

21 借券交易(bond lending) 又稱債券借貸交易
債券持有人將債券出借,由借券人在一定期間後以相同期別及面額之債券歸還,同時支付約定之借券費用 看空操作(預期債券價格下跌) 可透過附條件交易或債券借券中心(OTC建置)取得券源

22 中央公債借貸交易 借券標的:只有中央登錄公債可以 借券人或出借人需透過「中央登錄公債借貸交易系統」提出申請
借券:當日有效 出借:取消之前皆有效 借券期限最長為六個月,不得跨越領息日的前二個營業日 借券交易單位為新台幣500萬或其倍數 一旦成交,除非經由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約。到期還券時,需一次全數歸還,不得分批歸還

23 國內借券交易的型態 定價交易(OTC提供履約保證) 議價交易(OTC提供履約保證) 議借交易
雙方依照櫃買中心公告費率進行交易,不論借券申請或出借申請均採逐筆撮合方式 議價交易(OTC提供履約保證) 雙方自定費率,再透過櫃買中心的借貸交易系統作比對確認後成交 議借交易 雙方自行協商所有交易條件,並依雙方約定辦理款券撥轉(風險自負) 95年11月15起,證券商也可跟客戶簽定有價證券借貸契約

24 借券交易相關費用 借券費 借貸服務費 手續費 出借人的借券費收入還需被預先扣10%的稅款 借券人支付給出借人的費用
依照借券面額,借券費率(目前為年息1%)以及借券天數計算 借貸服務費 借貸雙方支付給櫃買中心的費用,目前訂為借券費的5% 手續費 借貸雙方各自支付給通路商(證券商或銀行)的費用,目前訂為借券費的2% 出借人的借券費收入還需被預先扣10%的稅款

25 【例】借券交易相關費用 新寶企業有意放空央債,透過借券中心定價交易借入5個單位,期間為30天(1)新寶企業的借券成本為多少?(2)出借人的借券收益為? 借券成本 $ 21,986 借券費 *1%*30/365=20,548 借貸服務費20548*5%=1,027 手續費20548*2%=411 出借人的借券收益 $19,110

26 進行定價或議價交易的擔保品 借券擔保比率120% ,維持比率為110% 借券的人若為券商,借券擔保比率105% ,維持比率為100%
擔保品可以是現金,公債(面額的九成計算)或銀行保證

27 現金$100萬,公債$500萬及銀行保證$1,200萬,擔保品抵繳總值為?

28 債券遠期交易 由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特定時點,以預定之交易價格,針對特定券別、期次與面額的債券進行結算給付
交割時間距成交日十天以上,但不超過六個月 淨買入或淨賣出額度不得超過該債券在外流通餘額的十分之ㄧ(10%) 包含政府公債、金融債券、公司債與外國債券,但不含可轉債 操作者買賣時機的彈性 鎖定在未來出售或買進債券的價格,降低不確定性 可藉由遠期交易執行特定的策略性操作以增加獲利機會

29 公債發行前交易 When-Issued Trading or WI Trading ,即公債預期交易
針對已宣告發行(但尚未發行)之公債所進行之交易 交易期間(自2009年98-1公債起) 公債發行日前15個營業日起至前一個營業日止,在公債發行日完成交割 參與者 僅限法人機構參與交易(透過債券等殖成交系統),包括券商,銀行,保險公司等

30 資料來源: 債券市場概論二、三版,劉亞秋、薛立言合著(華泰) 本教材僅供本課程教學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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