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從居港權風波 看一國兩制的落實.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從居港權風波 看一國兩制的落實."—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從居港權風波 看一國兩制的落實

2 一國兩制是: 由鄧小平先生提出 構思來自解決國家統一完整問題。因應香港,澳門甚至台灣的實際情況和歷史背景而產生。
   一新構思,由提倡到實踐也是史無前例,因此亦被認為是一個偉大的創舉。 u       

3 一國兩制的意思 一國兩制就是實行 “一個國家,兩個制度” , 大陸人口實行社會主義制度, 香港、澳門、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
一方面是在社會主義國家裡允許一些特殊地區搞資本主義,不是指一段時間,而是幾十年、成百年不變。另一方面,也要確定整個國家的主體是社會主義,

4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 基本法是按一國兩制的方針下制定 香港在一國兩制的方針下,可享有高度自治,司法獨立。
香港雖與中國內地司法體制雖不同,但同時共存

5 具爭議性的基本法二十四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為 :
( 一 )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後 在 香 港 出 生 ( 二 )在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後 在 香 港 居 住 連 續 七 年 以 上 ( 三 ) 第 一 、 二 兩 項 所 列 居 民 在 香 港 以 外 所 生 的 中 國 籍 子 女 ;

6 具爭議性的基本法二十四條: ( 四 ) 在 香 港 通 常 居 住 連 續 七 年 以 上 並 以 香 港 為 永 久 居 住 地 的 非 中 國 籍 的 人 ; ( 五 ) 第 四 項 所 列 居 民 在 香 港 所 生 的 未 滿 二 十 一 周 歲 的 子 女 ( 六 )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以 前 只 在 香 港 有 居 留 權 的 人 。

7 居港權風波 1999 年1 月29 日終審法院就香港人內地子女的居港權作出裁決。指出所有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均擁有居留權。
爭 取 居 港 權 人 士 , 往 終 審 法 院 及 法 援 署 請 願

8 爭取居留權的歷史 港 人 內 地 子 女 居 留 權 大 事 表 節錄於居居港權委員會網頁
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訂明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享有香港居留權。 1990年全國人大常委通過《基本法》,把上述規定載於第二十四條。 1997年10月9日法官裁定非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居留權。 1999年4月28日港府聲稱,因終審法院判決而擁有居港權的港人內地子女人數,初步統計逾一百六十七萬人。

9 爭取居留權的歷史 港 人 內 地 子 女 居 留 權 大 事 表 節錄於居居港權委員會網頁
1999年5月19日立法會通過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動議。 1999年6月26日原先估計因終審法院判決而擁有居港權的港人內地子女,由一百六十多萬人,大幅減至約廿七萬人。 1999年6月30日六百名法律界人士,舉行本港首次遊行,反對政府提請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 1999年12月31日甘浩望神父開始為期11日的絕食行動,抗議入境處拘捕20多位前往報到的居留權人士。

10 爭取居留權的歷史 港 人 內 地 子 女 居 留 權 大 事 表 節錄於居居港權委員會網頁
2000年8月2日二十多名爭取居留權人士,因向入境處遞交請願信不遂,放火自焚,引起社會上極大迴響。 2002年1 月香港政府定下三月三十一日為最後限期爭取居港權人仕被遣返

11 6.26人大釋法: 人大解釋: 居留權只批予在出生時父母已經是香港永久居民的內地子女,

12 修改及解釋基本法的權力: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1991)
第 一 百 五 十 八 條:本 法 的 解 釋 權 屬 於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 第 一 百 五 十 九 條本 法 的 修 改 權 屬 於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 基本 法 的 任 何 修 改 , 均 不 得 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對 香 港 既 定 的 基 本 方 針 政 策 相 抵 觸 。

13 有關居港權而解釋基本法 人大常委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第三項
“第 ( 一 ) 、 ( 二 ) 兩 項 所 列 居 民 在 香 港 以 外 所 生 的 中 國 籍 子 女” 是指無論本人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後出生,在其出生時,其父母雙方一方須是符合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條件的人。

14 為什麼說釋法不是違反香港司法獨立? 你同意嗎?
“國家出入境法管理是屬於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問題。”(黎子珍,2000) “人大的釋法是沒有推翻終審法院的裁決。”(黎子珍,2000) 是唯一可行的解決方法,亦體現了一國兩制的設計在法制關係上的完整性和可行性,”(邵善波,1999)。

15 為什麼說釋法不是違反香港高度自治的原則?
“香港面臨新增一百六十多萬人口壓力,這是香港根本無法承受的。 (黎子珍,2000)

16 參考資料: 1. 黎子珍,(2000),<<基本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香港。
1.   黎子珍,(2000),<<基本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香港。 2.  肖蔚雲,(1990),<<一國兩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文化教育出版社有公司。 3.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1991)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4. 居港權委員會網頁: 5.  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網頁: 6.  邵善波,(1999) 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居權案與香港的法制>> 載於經濟日報1999 年6 月 日。 7. 邵善波,(1999) 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居權案與一國兩制的實踐>> 載於信報1999 年6 月23 日。


Download ppt "從居港權風波 看一國兩制的落實."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