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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0/2 (一) 時間:9:30-11:30 地點:行政大樓5007室
106年度經費報支講習會 主辦:盧貴美、葉淑娟、林慧姍 主講人:林慧姍 日期:2017/10/2 (一) 時間:9:30-11:30 地點:行政大樓50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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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習內容係依當下法規資料整理執 行經費結報時,仍須依據最新法令 規章辦理。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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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要 經費結報一般應注意事項 會計科目介紹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 會管理要點
原始憑證介紹 請購流程及購案類型介紹(原始憑證黏存單) 事先代墊/預借經費 分期付款表及支出分攤表說明 印領清冊及國內外差旅 會計科目介紹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 會管理要點 摘錄教育部、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學校缺失案例 主計室網頁簡介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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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結報注意事項-原始憑證 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 原則對所提出之原始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 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各單位執行分配預算,請在分配額度內審慎 規劃執行,不得超支。 學校預算分配給各單位之經費,經常門與資 本門預算不得流用。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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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 統一發票(或收據)之買受人須為「國立中山大 學」。 統一發票(或收據)應載明 1.買受人(國立中山大學或統一編號76211194)
2.購買日期 3.品名、數量、單價、總價、大寫金額 4.加蓋商號之統一發票專用章(或收據章) 二聯式或三聯式發票要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並以收執聯結報。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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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 請務必以收執聯結報
發票範例 <NOTE> 請務必以收執聯結報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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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範例(x)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5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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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銀機或計算機器統一發票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請要求輸入本 校統編:76211194。
僅列日期、貨品代號、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 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購置文具用品一批、 電腦周邊設備一批,請務必詳細註明清單明細) 。 若發票未清楚註記品名、數量、單價及總價,而有其他相關清單佐證者,得免逐項填記。另請將清單一併黏貼結報。 NOTE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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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銀機發票範例 1.需有學校統一編號 2.品名『未標示名稱』等無法直接辨識購買內容或以代號呈現者→請以原子筆補充說明實際購買之項目,並簽名或蓋章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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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 1.由營業人提供:請於發 票或申請動支經費文件空 白處,註記發票字軌號碼, 俾利模糊時查考之用。(為 無法長時間保存之感熱紙)
買方: 電子發票 1.由營業人提供:請於發 票或申請動支經費文件空 白處,註記發票字軌號碼, 俾利模糊時查考之用。(為 無法長時間保存之感熱紙) 2.機關自行下載列印:應 由經手人簽名,並註明未 重複報支。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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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普通收據所加蓋之店章應記明受領人名稱、地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從缺者,應請廠商於收據後方貼足印花(收據金額 之千分之四)。 取具普通收據時,應注意運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之營業(稅籍)登記 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俾單據合法核銷。(依據教育部 臺會(四)字 第 號函辦理)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公示資料查詢」→「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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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範例 ★ ★審計部查核各 機關學校缺失案例 部分廠商開立收據與 經辦人填寫憑證說明 用途欄之筆跡相似; 或不同廠商開立之收 據,筆跡相似。 請務必加蓋廠商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若無「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則應注意是否「確實」為免用統一發票之店家。查詢路徑: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公示資料查詢>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 網址: NOTE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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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具/網路交易之原始憑證 國外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出具之原始憑證,如有不能完全符合本要點規 定者,得依其慣例提出相關憑證,由申請人或經手人加註說明,並簽名。 透過網路完成交易,如須取得統一發票者,仍應依規取據;無須取得統一發 票者,得以獲有記載事項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電子憑證,可由經手人(1)列印 該電子憑證(2)簽名,作為報支之憑證。 發票、收據之品名欄若以外文書寫者,請擇要譯註中文,另有關單據有外文 部分亦請擇要譯註中文。 信用卡帳單乃發卡銀行給予信用卡持卡人之帳務通知,並非最終受款對象出 具之證明,並未具備「政府支出憑處理要點」第5點或第6點所應記明事項, 不宜視為支出憑證。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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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提供原本憑證 發票或收據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 不能取得單據/ 取得憑證之要件有所欠缺 1.應檢附與原本相符之影本
2.承辦人必須於影本發票註明 (1)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 (2)加註「無重複報支情事」 (3)簽章 1.得填寫「支出證明單」,經核准 後據以結報。(主計室首頁→表單下 載專區) 2.支出證明單請填妥單價、數量、 金額、敘明不能取得單據之原因, 由經手人簽章證明。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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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經手人核章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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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購流程 NOTE 動支經費申請單、 驗收紀錄、發票等有 關之品名、規格、數 量應一致。
各項採購案件,凡 能一次辦理者,不得 化整為零分批辦理。 詳細採購程序及應 行注意事項,總務處 另案辦理講習。 NOTE 超過十萬元:提出動 支申請,由總務處依 照採購法規定程序辦 理採購 十萬元 十萬元以下: 逕行購買、直接結報,無須事前請購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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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管理系統-購案類型介紹 超過 10 萬元購案:系統請購→ 1~10 萬:逕行結報 紙本核准流程 1 萬以下:逕行結報 原始憑證黏存單
1. 2. 3. 超過 10 萬元購案:系統請購→ 1~10 萬:逕行結報 1 萬以下:逕行結報 以上三種付款方式為逕付廠商 零用金:1萬以下自行代墊者 Q:單筆2萬元已先行代墊者, 應選擇哪個購案類別? A:2. 1~10萬購案(並檢附「代墊款歸墊陳核表」) 紙本核准流程 原始憑證黏存單 區分表單 4.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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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驗收完畢、取得單據,再手填此欄位、並黏貼原始憑證結報 *請記得上系統按『報銷』 2
1.驗收完畢、取得單據,再手填此欄位、並黏貼原始憑證結報 *請記得上系統按『報銷』 2.發票開立日,務必於驗收簽決行日之後,以符合採購法15日內付款之規定。 列印出表單,請先完成此部分:請購流程 →總務處營繕組 或事務組 →總務處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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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以下,逕行購買及結報 無須經過請購流程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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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1萬元,10萬元以下」 授權「一級單位主管」決行
若【3.計畫主持人】 恰為一級單位主管, 【4.二級單位主管】 核章後,請送校長 決行第6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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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元以下」結報授權由 「二級單位主管決行」
若計畫主持人 恰為二級單位 主管,請送所 屬之一級單位 主管決行第5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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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存單各欄位 原始憑證粘存單之「經辦人員」與「驗收或證明」不可為同一人。 (政府採購法§71Ⅱ)
原始憑證粘存單之「經辦人員」與「驗收或證明」不可為同一人。 (政府採購法§71Ⅱ) 使用其他單位經費時,請務必先加會經費主管單位,加速文件處理流 程。另支出憑證單價未達3,000元,無須會總務處(碳粉匣及圖書除外) 原始憑證粘存單,請確認右上角付款方式,例如︰逕付廠商、集中採 購電子支付、原暫付轉正等,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 逕付廠商者,受款人是否與開立原始憑證者一致,以利付款或銷帳。 當結報金額超過1萬元時,機關內人員原則上不得代墊,若有特殊情 況需代墊,請先填具『國立中山大學代墊款歸墊陳核表』。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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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存單-原始憑證黏貼方式 除以零用金方式結報外,每張支出粘存單僅 能黏貼同一家廠商之單據。集中採購項目若 非同一廠商,請分別動支與結報。
除以零用金方式結報外,每張支出粘存單僅 能黏貼同一家廠商之單據。集中採購項目若 非同一廠商,請分別動支與結報。 單筆憑證金額一萬元以下之墊付案,請使用 零用金方式結報。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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黏存單『會有關單位』欄位 (購買財產時) 購買「冷氣機」 ,應另加會營繕組(會有關單位 欄)。
具有典藏價值之圖書屬財產(不限金額大小),請填 寫財產增加單送請圖書館及保管組登錄財產。 申購「設備費」,結報時請附財產增加單,並先送 保管組。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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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財產-應提供財產增加單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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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書寫錯誤應注意事項 收據書寫錯誤,應由原出具者劃線註銷更正, 並於更正處簽名證明。
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規定另行開立,不得於統一發票上塗改。 粘存單、印領清冊之金額或相關資料塗改時, 請經辦人在改正處簽章證明。 更改、補正或加註資料,勿用鉛筆填寫。 NOTE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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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結報注意事項-各類支出 刻印費請在收據上面加蓋樣章。
郵票費請以郵局所開立之購買票品證明單報 支(不可以執據結報,購票證明單應輸入學 校統編或抬頭)。 郵資及影印費金額過大者,請說明郵寄、影 印的物件、內容。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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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結報注意事項-餐費 各機關之會議以不供應餐點為原則,惟如會議時間較長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影響用餐時間 邀請外部專家學者、外賓與會 性質較特殊 可由各機關視實際需要於預算額度內提供點心、水果 或餐盒(請於支出憑證黏存單上註明原因)。 (依據行政 院人事政局98年2月27日院授人考字第 號函釋) 報支餐費、便當,需註明用餐日期、事由及人數, 若有校外人士請提供名單;事由切勿寫『會議用/ 公務用』,請具體註記會議名稱。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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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 集中採購之電子支付案應檢附: 1.訂單 2.驗收記錄 3.分期支付明細(若為分期付款者)
主驗人員務必登入且不可為原始憑證黏存 單上的經辦人員。(政府採購法§71Ⅱ)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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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訂單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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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驗收紀錄 NOTE 1 本頁之主驗 人員和粘存 單上之經辦 人不可為同 一人 本頁之記錄 及主驗人員 亦不可相同 NOTE 2
採購金額逾10萬未達100萬:請記錄及主驗人員於系統列印之出驗收 紀錄表(如上圖)另行簽章 採購金額逾100萬:請提供本校依政府採購法實地驗收之驗收紀錄表 (非系統列印) NOTE 2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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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分期支付明細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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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代墊經費 財物採購單張發票或收據金額逾一萬元者, 必須逕付廠商,不得代墊。
若確有必要先行墊付,不分國內、外採購 案件,請填具「代墊款歸墊陳核表」經核 准後,方可將款項改付墊款人。 經費核銷後付款流程:使用單位於主計室網路請購系統查詢所報銷款項若已顯示傳票號碼時,即表示主計室已開立傳票送出納組辦理後續付款作業,相關付款問題;如匯入受款人帳戶日期…等,請逕洽出納組辦理。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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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具體說明事先代墊之事由,勿只寫品名 此表單置於主計室-表單下載專區 (非請購系統列印出)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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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借經費注意事項 預借經費應先至本室請購系統做暫付申請,列印「預借經費陳 核表」,並附上相關資料影本,循行政程序核准後辦理。
逾一萬元以上之採購,原則上應依規定由學校出納組開立支票 或電匯方式直接逕付廠商,不得預借。若確有預借之必要,請 於 「預借經費陳核表」清楚說明借支事由。 系統之結案日期及受款人務必填寫,借支後應於結案期限內, 盡快轉正、歸墊,避免懸帳之發生。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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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暫付申請時,請提供相關參考資料,或計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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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訂有契約者,應於第一次付款時檢送契約副本或抄本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13條:一筆採購案須分多期付款者,結報時應加附分期付款表。 A B C D E 若訂有契約者,應於第一次付款時檢送契約副本或抄本 A:動支經費總額(跨年度須逐年加總) B+C=D A-D=E NOTE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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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分攤-請購時 總額超過10萬元採購案,若由兩個以上經費類別(註1)分攤支應時,應『分別』於系統中進行請購、結報。
不論負擔金額大小,一律選擇『10萬以上和其他請購申請』 編輯品名的總價欄位,填採購總額 →勾選無法相符 →編輯經費的金額欄位,填寫負擔的金額。 (註1)不同經費『類別』才需分開動支、製作做分攤表。 例如:文學院(06TA101)與推動綠色校園(06TP040)雖經費代碼不同, 但同為教訓輔經費,就無須分開作業。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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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紙本請購流程時,送『1張』紙本跑流程即可。
存入後,負擔金額較大者(案例中04T0009),列印系統產生之報表,手補金額較小者的(1)計畫編號 (2)經費用途(3)科目(4)負擔金額(5)請購之購案編號,進行紙本請購流程。 意即 →系統上,兩種經費都要操作。 →跑紙本請購流程時,送『1張』紙本跑流程即可。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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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補 手補 合約整體金額 04B12354 經費主管核章 04T009經費主管核章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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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分攤-結報時 結報時,應加附「支出分攤表」,全案一併送核。
原則:原始憑證正本粘貼於金額較大者之粘存單。負擔金額較小者只需檢附「支出分攤表」及「支出憑證粘存單」(採購相關文件無須再影印)。 例外:憑證需繳回補助或委託單位者,採購相關文件也要影印。(檢附分攤表、粘存單、憑證影本)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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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分攤-結報-單據黏貼 <單據正本檢附於分攤金額最大之結報案>
A經費(較大)︰全案結報單據(正本) +正本粘存單正章+支出分攤表正本 B經費(較小)︰ 結報單據 (影本) +影本粘存單正章+支出分攤表正本 Q:三個經費(教訓輔、科技部、建教合作)共同分攤一筆 1.請購時,紙本跑流程時要提供幾張動支經費申請單? 2.結報時,會有幾張支出分攤表?幾張支出憑證粘存單? 1張 各3張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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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常見漏填之資訊 2.請填合約總金額 此表單置於主計室-表單下載專區 (非請購系統列印出)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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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費及工讀金印領清冊 應列入個人課稅所得者,應以印領清冊結 報,並依規定代扣稅額。
在網路請購系統登帳,並取得購案編號→ 於『請領各類所得管理系統』登錄所得內 容,印出印領清冊核章。 本機關人員不得支領稿費、審查費、出席費、主持費、諮詢費、引言人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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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各類所得管理系統』操作問 題請洽出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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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於會計系統登帳,取得購案編號,再於出納組「請領各類所得管理系統」登錄。
結報時檢附之印領清冊 *印領清冊請設定IE列印格式-橫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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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領清冊上「業務單位」應送請下列單位核章
印領清冊-業務單位 學務處 研究生助學金(ECXX或EDXX) 服務助學金(E002) 人事室 校內教職員 聘用行政助理 計畫專任助理 各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 各單位自行聘用之 工讀生 臨時工 計畫兼任助理 教務處 論文口試費暨指導費(FA00、B394) 課程助教助學金(E017) 印領清冊上「業務單位」應送請下列單位核章 *詳細規定請參考「各項費用印領清冊業務單位歸屬明細表」 (主計室網頁/法令規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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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領清冊結報應提供資料 類別 應檢附附件或註明事項 聘僱人員薪津 專任:應檢附奉准之案據 兼任:完成兼任助理系統之聘僱流程
(狀態必須顯示為:報到流程完成,始得支領薪資) 臨時工及工讀生 檢附兼任助理系統之線上簽到記錄 演講費 註明講題及演講之日期時間、地點。 鐘點費 註明課程名稱、日期時數及標準。 稿費、審查費 註明稿件名稱、字數及支給標準。 出席費 註明會議名稱、地點及日期時間,上限為2,000元 *前述各所得若非透過金融機構支付,應檢附『國立中山大學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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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助理系統注意事項 兼任助理(包含臨時工、工讀生)聘僱流程全面於 『兼任助理系統』操作 (請勿再送紙本聘僱表至主 計室)→即使工作一天,也要完成聘僱流程 聘僱兼任助理若有超過一個經費來源,得填寫『強 制新增計畫相關欄位』 臨時工及工讀生報支時,系統內簽到工時表(舊工 作日誌)請印出附於印領清冊後方 兼任屬性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洽人事室 勞健保投保相關問題請洽總務處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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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學校缺失案例 (出席費相關)
出席費定義:以邀請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學 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 諮詢事項會議為限。 出席會議同時支領出席費與審查費。 列支評鑑委員出席費,當日上下午各支付 出席費1次,核與「不應基於支給考量,而 將 一天分成數次會議」之規定不符。 報支出席費,未檢附簽到紀錄。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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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差旅結報注意事項 先作「出差申請」,後以「出差旅費報告表」結報(附相關單據)。 出差旅費報告表內容 交通費:核實報支
A.飛機、高鐵、船舶、計程車→檢據 B.汽車及捷運、火車→註明起迄地點 C.計程車需於出差申請時一併提出,並填寫搭乘計 程車原因;單程上限$250 住宿費:出差地需與機關距離60公里以上, 且需檢據,始得依職級報支。 雜費:每日上限400元。 以手機票證方式搭乘高鐵者,可臨櫃取得或透過網路下載購票證明,均可作為支出憑證,又網路下載購票證明係由當事人自行列印,故應由報支者於該證明簽名並註明未重複報支後作為報支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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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任級人員(第十至十四職等、薦任第九職等人員晉支年功俸)
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 報支數額表 職務 等級 費別 特任級人員 簡任級人員(第十至十四職等、薦任第九職等人員晉支年功俸) 薦任級以下人員 (九職等以下包括約聘(僱)人員、雇員、技工、駕駛及司機與工友) 交通費 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部會及相當部會之首長、副首長得乘坐商務艙(車廂)或相同之座(艙)位,其餘人員乘坐經濟(標準)座(艙、車)位,並均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覈實報支。其餘交通工具,不分等次覈實報支。 住宿費 每日上限 2,200 1,800 1,600 檢據覈實報支 雜費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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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出差旅費注意事項 自行開車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 票價報支。惟自行開車之加油單據、過路(橋) 費、停車費等均不得報支。
搭乘朋友便車前往出差地,不得報支交通費。 汽車及捷運、火車未註明搭乘之種類及起訖地點 (ex:自強號火車 高雄-台南)。 奉派以公假登記參加屬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 習會、座談會、研討會、檢討會、觀摩會、說明 會等活動不得支雜費。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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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出差旅費注意事項 5.交通費之請領以機關所在地或住籍地為報支依據之疑 義(原行政院主計處 處忠字第 號「主計長信箱」) 員工出差係由機關派遣,故出差應由機關所在地作 為報支交通費起點。 若由住籍地前往出差地點為順路,並可節省公帑時, 出差人選擇由住籍地出發,則交通費依實際發生之 費用報支。 出差地 住籍地 機關 出差地 高雄 嘉義 台中 台北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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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出差旅費注意事項 6.郵局代售火車票之手續費,應屬雜費涵蓋項目, 不可併票價報支交通費。(93年12月版#558主計月 刊「主計長信箱」) 。同理網路購票手續費、代 訂機票手續費亦不得結報。 7.出差申請單若修改,請再陳核人事室。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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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差旅 於出差前填具『出國申請表』 』(人事室差勤統)及『出國旅費申請表』,簽報機關首長核准其出差行程、日數及所需旅費數額;非經事先核准,不得延期返國。 回國後以「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及相關原始憑證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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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於出國前完成申請,此表單置於主計室-表單下載專區
(非請購系統列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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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差旅費-分類 分類 內容 1.交通費 出差人員搭乘飛機、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所需費用。 2.生活費 住宿費:生活費日支數額之 70%
膳食費:生活費日支數額之 20% 零用費:生活費日支數額之 10% 3.辦公費 出差人員出國之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 禮品交際及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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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旅費- 1.交通費應檢附單據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3.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4.進出臺灣航段,若非搭乘國內航空公司班機,請提供搭乘外籍航空申請表 前項以外交通費之報支,除本國境內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外,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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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機證 近日常見感熱紙列印之登機證,請影印一份一併黏貼;避免日後字軌模糊無法查考。 電子機票 代收轉付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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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差旅費- 2.生活費 請參『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住宿費70% 住宿免費宿舍、過境旅館或在搭乘之交通工具歇夜及返國當日,以30%計算生活費(70%住宿費部分不得報支)。 膳食費20% (早餐4%,中餐8%,晚餐8%) 會議或行程中有提供餐點,應相對分別扣除膳食費。 零用費10% 市區火車票費、市區公共汽車票費、市區捷運車票費、個人信用卡手續費、洗衣費、小費及其他與生活有關之各項費用 生活費應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即期賣出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 以奉准目的地(而非轉機點)之日支生活費為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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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差旅費- 2.生活費 臺灣銀行首頁→匯率利率→歷史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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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出國差旅已依規定報支生活費。此時出國 期間發生市區捷運車票費、個人信用卡手續 費,是否得檢具報支?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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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旅費- 3.辦公費 手續費 護照費、簽證費、黃皮書費、預防針費、結匯手續費及機場服務費 保險費
保險額度400萬元,以共同供應契約得標廠商費率表為報支上限。 (請參考主計室網頁→法令規章→差旅及訓練講習→ 國外7-1及7-2 和泰產物保險明細表) 行政費 報名、註冊、郵電、翻譯及運費等費用 (註冊費應檢附收據正本,不得僅提供信用卡帳單) 禮品交際 及雜費 包括禮品費、交際費、計程車費、租車費等費用。 (每人每日新臺幣600元總額度為限) 以上辦公費項目均需檢附原始憑證正本(發票或收據)報支。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即期賣出當地幣別參考匯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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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購系統登帳完 成後,即可印出 左列『國外出差 旅費報告表』, 連同各項原始憑 證,一併送人事 室→主計室
出差旅費報告表 (無論國內外)若有修改,請出差人逐一核章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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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旅費-補充資訊 完整報支流程,請參考主計室網頁主畫面→點選國外旅費頁籤→結報國外旅費作業流程
主計室網頁→表單下載區有各項檢核表及範例,請多加運用 完整報支流程,請參考主計室網頁主畫面→點選國外旅費頁籤→結報國外旅費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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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科目-總覽 會計科目共7碼(前4+後3) 1000 資產 2000 負債 3000 淨值 4000 收入 5000 成本與費用
四級科目(前4碼) 1000 資產 2000 負債 3000 淨值 4000 收入 5000 成本與費用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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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科目-資產 四級(前4碼) 七級(後3碼) 資產 (1000)
按不同財產類別分類(預付費用、機械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什項設備、電腦軟體等) 按不同經費來源區分 (學校經費、科技部及建教合作等) 1154預付費用 1341機械及設備 (ex 交通及運輸設備-建教合作計畫經費) 1351交通及運輸設備(ex C機械及設備-邁向頂尖大學) 1361什項設備 (ex 雜項設備-校務行政.教學研究等所需設備) 1512電腦軟體 (ex 電腦軟體-學校經費)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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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科目-成本費用四級 四級(前4碼) 七級(後3碼) 成本與費用(5000)
按不同部門或計畫性質分類(教學及訓輔成本、管理與總務成本、推廣教育計畫等) 按不同用途區分(電話費、食品費等) 5131教學及訓輔成本(T)邁向頂尖經費(C)教育部補助(R)受贈款(KP) 51A1管理與總務成本(T) 5132科技部(B)建教合作計畫(A)產學合作(Q)政府委託辦理(P) 5133推廣教育計畫(D) 522Y其他作業外(KM、KP)受贈款(KP) 51DY雜項費用(V)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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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科目-成本費用七級 七級(後3碼) 成本與費用(5000) 按不同用途區分(電話費、食品費等)
200服務費用(ex.影印費241、郵資221) 300材料及用品(ex.辦公用品321、食品326) 400租金、償債及利息(ex.車租442、什項設備租金451) 600稅捐與規費(ex.行政強制規費681) 700會費、捐助、補助、分攤與交流活動(ex.工讀費72C) 經費代碼之查詢可至主計室網頁→網路請購→請購資訊→3.會計科目與報帳預算代碼對照表→a.b.c.項下查詢。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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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 會管理要點 §4、5
辦理一般性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 會,應利用自有之場地,不得於外部場地辦 理。 大型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如 確有於外部場地辦理之必要時,有關場地選 擇之優先順序請確實遵照教育部規定並事先 專案簽准後辦理。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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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 會管理要點 §5
確有於外部場地辦理之必要時,有關場地選擇 之優先順序,規定如下: 1、教育部所屬機關(構)之場地。 2、洽借所在地或鄰近地區機關(構)之場地。 3、教育部所屬機關(構)委外經營之場地。 4、其他得提供非假日期間膳宿折扣之大型場地,並 應於簽呈內敘明確實無法租借前三款適合之地點 或場所情形。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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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 會管理要點 §6.2.1 - 2
各單位辦理一般性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 (習)會,經費編列規定如下: 報支上限 參加對象 每日膳費 (新台幣) 每日住宿費 校內人員 250 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 校外人員 500 1600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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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 會管理要點 §6.2.3
辦理國際性會議、研討會(不包括講習、訓練及研習),每人 每日膳費為1,000元;每日住宿費為2,000元。但外賓每日住宿 費為4,000元。本部各單位如於膳宿費以外,再支給外賓其他酬 勞者,其支付費用總額不得超出行政院所定『各機關聘請國外 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 (所有支給費用總額不得超過生活費標準) * 『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請詳 主計室網頁→法令規章→監辦、審核→ 8.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 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 ( )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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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教育部查核本校95年至99年度邁頂計畫執行情形建議改進事項(辦理會議相關)
聘請國外人士來臺工作,支付費用核有重複情形:依本計畫經費使用原則補充說明六、邀請國外人士支給標準:(二)如依照行政院「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核支,其報酬已含酬金及生活費(如住宿費等),故不得另外重複支付演講費、諮詢費、審查費、顧問費、生活費等費用…。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78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 會管理要點
不得編列聘請樂團演唱或表演之經費。 不得編列紀念品、禮品或宣導品之經費。但必要頒發之獎品及依國際禮儀 致贈外賓之禮品,不在此限。 參加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之人員,不得攜眷參加。 辦理時,請依照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 會管理要點 修正 辦理。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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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聲復審計部95、96、97年 審核通知事項(辦理會議相關)
辦理開幕、座談會等各類會議,列支開幕盆景、致贈禮品或宣導品等經費,核與規定不符: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十一及七(現行規定為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 會管理要點八及十一)略以:接受本部各單位委辦或補助之機關、學校及民間機構等,於本部各單位所撥給相關費用之編列與執行,應比照本方案規定審核及辦理;各項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相關課程與活動不得編列紀念品、禮品或宣導品之經費。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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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教育部查核本校95年至99年度邁頂計畫執行情形建議改進事項
依「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21條第10款規定略以,有關各種支付款項,零用金以外之支付方式,以直接匯入受款人之金融機構、儲匯機構存款帳戶為原則。 財物採購金額達一萬元者,不分國內、外採購案 件,均需依校內行政程序簽准後,才可將款項改 付墊款人。(前述之國立中山大學代墊歸墊陳核表)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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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教育部查核本校99年度截至8月底止預算執行情形建議改進事項
經費結報之收據、發票、其他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之規定,載明數量、單價及總價。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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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學校缺失案例 1/3 於年度預算一般業務費項下列支輓聯、喜幛及盆花 等支出,核與行政院主計處訂定之用途別預算科目 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定義之科目用途不符,應改 以首長特別費(公共關係費)支應。 支付屬於私人門號之行動電話費,核與95年7月31日 行政院所訂「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補助員工住宅家 用及行動電話通話費處理原則」第3點之規定不符。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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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現有禮堂可容納會議參加人數,未利用 內部場地而前往外地風景區辦理,增加交通、 食宿、場地租金等費用。
摘錄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學校缺失案例 2/3 機關現有禮堂可容納會議參加人數,未利用 內部場地而前往外地風景區辦理,增加交通、 食宿、場地租金等費用。 開會時間占會議全部行程比重甚低。 辦理研討會之工作人員比例過高。 檢附國外出具之支出憑證未加註說明並簽名。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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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業務費項下列支屬公共關係費性質之因公 餽贈、招待、致贈用獎柱獎牌、餽贈員工禮 品、紀念品、禮金、傷病慰問金等。
摘錄審計部查核各機關學校缺失案例 3/3 於業務費項下列支屬公共關係費性質之因公 餽贈、招待、致贈用獎柱獎牌、餽贈員工禮 品、紀念品、禮金、傷病慰問金等。 報支公關費、領帶、絲巾及制服等非補助範 圍之項目。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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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網頁簡介 網路請購:登入線上請購及結報 行政公告:相關法令規章之更新、公告。 服務團隊:主計室各組業務職掌範圍
(!!)打電畫詢問前,請先確認經費代碼,及購案編號(若有) 表單下載:業務相關表單下載 法令規章:主計法規之彙編、參考法令規章及法規相關 網站之連結 弊端案例:查核相關弊案或疏失案例之資料 業務 Q&A:有關經費結報、網路請購、國內外旅費、國 科會計畫等…常見問題之答覆。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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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結束,謝謝聆聽 國立中山大學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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