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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經歷 交大、清大科法所;東吳、銘傳法研所、逢甲財法所;警察大學、中原、世新等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營業秘密法、著作權法專題、智慧財產權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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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經歷 交大、清大科法所;東吳、銘傳法研所、逢甲財法所;警察大學、中原、世新等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營業秘密法、著作權法專題、智慧財產權概論)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司法實務組法學士 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學院國際法學碩士 American University, Washington College of Law, LL.M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管理學院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 交大、清大科法所;東吳、銘傳法研所、逢甲財法所;警察大學、中原、世新等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營業秘密法、著作權法專題、智慧財產權概論)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簡任督導) 教育部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技職司、參事室專門委員 2019/5/9

2 現職 大葉大學助理教授兼 臺科大智慧財產學院專利所兼任助理教授(著作權法、商標法、營業秘密法)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
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主任 智慧財產權在職碩士學位學程主任 臺科大智慧財產學院專利所兼任助理教授(著作權法、商標法、營業秘密法)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 法務部專家諮詢資料庫「著作權法」諮詢專家 「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主持人( 2019/5/9

3 大 綱 著作權的幾個基本觀念 著作權的類別 著作權的歸屬 校園的合理使用 學術倫理與著作權 校園著作之合法使用 2019/5/9
大 綱 著作權的幾個基本觀念 著作權的類別 著作權的歸屬 校園的合理使用 學術倫理與著作權 校園著作之合法使用 2019/5/9

4 著作權的幾個基本觀念 創作保護主義 原創性 創作性 觀念與表達二元論 著作、著作物、著作權 合理使用 2019/5/9

5 著作權之取得 創作保護主義 v. 註冊保護主義 (§10前段)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2019/5/9

6 原創性(Originality) 只要是著作人獨立創作完成之著作,非抄襲他人之著作,縱使與他人著作雷同或相似,亦各別獨立受著作權保護。
只有(全部或部分)重製或改作問題 無仿冒問題 ※大家一起來畫蘋果,蘋果一個,圖畫五十張。五十張蘋果圖,各別獨立受著作權保護。 2019/5/9

7 原創性(Originality) 原創性非如專利法所要求之新穎性,倘 非重製或改作他人之著作,縱有雷同或相似,因屬自己獨立之創作,具有原創性,同受著作權法之保障。 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2718號刑事判決 2019/5/9

8 創作性(Creativity) 智慧創作 v. 機械操作 (電腦繪圖 v. 語言翻譯機) 無關品質良窳 (法律價值 V. 市場價值)
法律價值 : 小兒塗鴉與曠世鉅著等價 市場價值 : 價格高低決定於自由市場 不保護辛勤原則(sweat of brow) 電話號碼簿不受保護(辛勤蒐集,未具創作性) 2019/5/9

9 著作權侵害之訴爭議三部曲 1.原告之標的是否受保護。 2.被告有沒有使用原告之著作。 3.被告使用原告之著作是否為合理使用。
不是著作(§ 3-I-1)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9) 保護期間已屆滿(§ 43) 未互惠保護之著作(§ 4) 2.被告有沒有使用原告之著作。 僅是觀念之引用(§ 10bis) 英雄所見略同(實質相似? 接觸可能?) 3.被告使用原告之著作是否為合理使用。 肯認之抗辯 affirmative defense 2019/5/9

10 原創性(original)與創作性(Creativity)
Feist Publications, Inc. v. Rural Telephone Service, Co., Inc., 499 U.S. 340 (1991) 只要是作者獨立創作並且具備最低程度的創意,即可受到著作權的保護(Work is "original" to author and thus qualifies for copyright protection if work is independently created by author and possesses some minimum degree of creativity.)。 2019/5/9

11 是不是著作?誰的著作權? 猴子? 攝影師? 猴子與攝影師共有? 公共所有! 歡迎自由利用 喜歡我的自拍嗎? 2019/5/9

12 觀念與表達二元論(Idea/Expression)
著作權保護表達,不及於所含之觀念 (§10bis)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市面上可以有幾本電子學概論? ※誰可以教電子學概論? ※專利 v. 專利說明書 ※學術剽竊 v. 著作權侵害 2019/5/9

13 觀念與表達二元論(Idea/Expression)
著作權保護表達,不及於所含之觀念 使用他人教科書上課是否會構成侵害? 將他人教科書內容作成PPT檔是否應取得授權? 將他人教科書內容作成PPT檔於課堂上使用是否應取得授權? 將他人教科書內容作成PPT檔給同學人手一份是否應取得授權? 2019/5/9

14 觀念與表達二元論(Idea/Expression)
著作權保護表達,不及於所含之觀念 將多本教科書內容融會貫通,依其觀念自行另以文字圖案表達作成PPT檔,不必取得授權,且能享有著作權。 2019/5/9

15 著作、著作物、著作權 「著作」:創作的結果。 「著作物」:「著作」所附著之物, 包括「著作原件」及「著作重製物」 。
「著作權」:法律所賦予之「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 2019/5/9

16 合理使用 著作人私權之保護 v. 社會公益之維護 (著作權 v. 合理使用Fair Use) 2019/5/9

17 著作權之內容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 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2019/5/9

18 著作人格權 ◎公開發表權(§15) ◎姓名表示權(§16) ◎禁止不當修改權 (同一性保持權 §17) 2019/5/9

19 著作人格權之特性 第二十一條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第 十八 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第二十一條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2019/5/9

20 著作財產權 ◎重製權(§22) ◎改作權與編輯權 (§28) ◎公開口述權(§23) ◎公開播送權(§24) ◎出租權(§29)
◎公開展示權(§27) ◎改作權與編輯權 (§28) ◎出租權(§29) ◎散布權(§28bis) ◎輸入權(§87四) ◎重製權(§22) ◎公開口述權(§23) ◎公開播送權(§24) ◎公開上映權(§25) ◎公開演出權(§26) ◎公開傳輸權(§26bis) 2019/5/9

21 著作財產權之期間 原則:著作人終身及其死亡後五十年(§30) 例外: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1.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32)
2.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33) 3.特定著作(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 (§34) 計算方式:以該期間屆滿當年之末日為期間之終止(§35)。 2019/5/9

22 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效果(§30) 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不得侵害著作人格權) 公共所有(public domain) 2019/5/9

23 著作人之認定 自行完成(§10)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 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3-1-2)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 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3-1-2) 僱傭契約(§11) 出資聘人(§12) 推定著作人(§13) 2019/5/9

24 僱傭契約(§11)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2019/5/9

25 僱傭契約(§11) 教師職務上完成的著作 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人 原則: 教師 學校 約定: 學校 學校 教師 教師
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人 原則: 教師 學校 約定: 學校 學校 教師 教師 誰是課程之著作人與著作財產權人? 2019/5/9

26 出資聘人(§12)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2019/5/9

27 出資聘人(§12) 學校出資委託教師完成的著作 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人 原則: 教師 教師 (學校得利用該著作) 約定: 學校 學校
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人 原則: 教師 教師 (學校得利用該著作) 約定: 學校 學校 教師 學校 2019/5/9

28 推定著作人(§13) 在著作之原件或其已發行之重製物上, 或將著作公開發表時,以通常之方法表 示著作人之本名或眾所周知之別名者, 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 前項規定,於著作發行日期、地點及著 作財產權人之推定,準用之。 ※推定效果 ※確認侵害故意 ※ 聯繫方便 2019/5/9

29 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標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 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2019/5/9

30 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但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2019/5/9

31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為編製依法令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用書,或教育行政機關編製教科用書者,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改作或編輯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前項規定,於編製附隨於該教科用書且專供教學之人教學用之輔助用品,準用之。但以由該教科用書編製者編製為限。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為教育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公開播送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前三項情形,利用人應將利用情形通知著作財產權人並支付使用報酬。使用報酬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2019/5/9

32 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2019/5/9

33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2019/5/9

34 中央或地方機關、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辦理之各種考試,得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供為試題之用。但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如為試題者,不適用之。
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 中央或地方機關、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辦理之各種考試,得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供為試題之用。但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如為試題者,不適用之。 2019/5/9

35 第五十五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 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 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 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 發表之著作。 2019/5/9

36 違反學術倫理及侵害著作權之案例 2019/5/9

37 署名搭便車 出事就切割 2019/5/9

38 違反學術倫理及侵害著作權之案例 2019/5/9

39 違反學術倫理及侵害著作權之案例 2019/5/9

40 違反學術倫理之相關規定 103.10.20.修正發布 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科技部對學術倫理的聲明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2019/5/9

41 違反學術倫理之相關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37 (99.11.24.)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 ) 大葉大學教師倫理守則( ) 大葉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抄襲、舞弊處理要點( ) 2019/5/9

42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目的與適用對象
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確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客觀公正之處理程序,特訂定本要點。(§1) 本要點適用於申請或取得本部學術獎勵、專題研究計畫或其他相關補助之研究人員。(§2) 2019/5/9

43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常見違反學術倫理之類型(§3)
本要點所稱違反學術倫理,指研究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有嚴重影響本部審查判斷或資源分配公正之虞者: (一)造假:虛構不存在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 (二)變造:不實變更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 2019/5/9

44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常見違反學術倫理之類型(§3)
(三)抄襲: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襲論。 (四)隱匿其部分內容為已發表之成果或著作。 (五)未經註明而重複發表,致研究成果重複計算。 2019/5/9

45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常見違反學術倫理之類型(§3)
(六)研究計畫或論文大幅引用自己已發表之著作,未適當引註。 (七)以違法或不當手段影響論文審查。 (八)其他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經本部學術倫理審議會議決通過。 2019/5/9

46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違反學術倫理之效果(§12)
學術倫理審議會就初審結果認定違反學術倫理之案件進行審議,如認定違反學術倫理行為證據確切時,得按其情節輕重對當事人作成下列各款之處分建議: (一)書面告誡。 (二)停止申請及執行補助計畫、申請及領取獎勵(費)一年至十年,或終身停權。 (三)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費用。 (四)追回部分或全部獎勵(費)。 2019/5/9

47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違反學術倫理之效果(§13)
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處分,應以書面通知檢舉人、受處分人及其所屬學校或機關(構),並要求該受處分人所屬學校或機關(構)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並就受處分人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之處理情形副知本部。 2019/5/9

48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違反學術倫理之學校責任(§16)
本部於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時,除直接調查或處分外,得視需要請當事人所屬學校或機關(構)協助調查,並將調查結果送交本部。 當事人所屬學校或機關(構)對於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未積極配合調查或有其他不當之處理行為,經學術倫理審議會建議,得自次年度起減撥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管理費。 2019/5/9

49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2
本原則所稱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指送審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合著人證明故意登載不實、代表著作未確實填載為合著及繳交合著人證明。 (二)著作、作品、展演及技術報告有抄襲、剽竊或其他舞弊情事。 (三)學、經歷證件、成就證明、專門著作已為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合著人證明為偽造、變造。 (四)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 (五)送審人或經由他人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審查人或審查程序情節嚴重。 2019/5/9

50 違反學術倫理之效果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37
本部於受理教師資格審查案件期間,經檢舉或發現送審人涉及下列情事之一,並經本部審議確定者,應不通過其資格審定,並依各款所定期間,為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定之申請。不受理期間為五年以上者,應同時副知各大專校院: 一、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合著人證明故意登載不實、代表著作未確實填載為合著及繳交合著人證明:一年至三年。 二、著作、作品、展演及技術報告有抄襲、剽竊或其他舞弊情事:五年至七年。 三、學、經歷證件、成就證明、專門著作已為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合著人證明為偽造、變造:七年至十年。 四、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一年至五年。 2019/5/9

51 違反學術倫理之效果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37
2010年中部某大學陳姓教授遭人檢舉其升等時所陳報已發表之31篇論文完全無發表之事實,經學校查證屬實,依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撤銷其副教授、教授資格,且十年不得再提升等。 檢察官剪報分案偵查依詐欺罪起訴,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2019/5/9

52 違反學術倫理之案例 碩士論文被檢舉論文抄襲案
邱○檢舉蘇○○在○○大學公共事務研究所的碩士論文「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之管理策略分析─以屏東平原為例」,抄襲陳○○、陳○○於一九九九年發表的「台灣水資源環境空間永續利用」論文,邱○堅稱有所本。 聯合報 2019/5/9

53 違反學術倫理之案例 碩士論文被檢舉論文抄襲案
蘇○○主張,○○大學接獲檢舉後審議認為「檢舉所稱抄襲內容都為背景文字介紹,且被指抄襲的文獻資料,屬政府部門相關文獻,於撰寫論文時得合理使用」,認為邱○誹謗。 2019/5/9

54 違反學術倫理之案例 碩士論文被檢舉論文抄襲案
台北地檢署調查,蘇○○的論文在研究動機、文獻回顧與相關課題探討、結論等部分,確實與陳○○等兩人的論文有多處相同,邱○質疑可受公評之事,沒有違法。 2019/5/9

55 違反學術倫理之案例 碩士論文被檢舉論文抄襲案
「觀念」或「表達」之引用? 有無使用上下引號? 有無註明出處? 2019/5/9

56 違反學術倫理之案例 碩士論文被檢舉論文抄襲案
政府部門相關文獻—仍受著作權保護 背景文字介紹-- 「表達」之引用 有無使用上下引號?--區隔「引述」與「自著」部分 有無註明出處?--供讀者查考 合理使用--侵害著作權?違反學術倫理? 「參考文獻」與「註明出處」意義不同 2019/5/9

57 2019/5/9 www.copyrightnote.org www.copyrightnote.org 58
2019/5/9 58

58 研討會及期刊公開發表之論文大幅抄襲同學之課堂報告 錯漏字完全複製 未註明出處
違反學術倫理及侵害著作權之案例 研討會及期刊公開發表之論文大幅抄襲同學之課堂報告 錯漏字完全複製 未註明出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智易字第71號、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刑智上易字第35號刑事判決 2019/5/9

59 掛名他人著作 老師替學生寫論文? 一日為師,終身為師? 照顧學弟妹? 違反學術倫理及侵害著作權之案例 2019/5/9

60 違反學術倫理之案例 抄襲政府網站資料 訴願人所提「○○○之研究」計畫書全份計31頁,其中文獻探討部分第4頁至第22頁內容,大量逐字抄錄官方網站刊載之「認識世界貿易組織」、「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展望」、「加入WTO新紀元-契機與影響」及「新世紀人力發展方案(民國90-93年)」等4份文獻資料,比例已逾該研究計畫之二分之一,卻未依學術慣例及學術規範予以註明出處,案經原處分機關召開專案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會議審議結果,認依學術慣例,文獻探討部分計畫申請人應將出處詳細說明,並應以自己之文字敘述,不應逐字抄襲,訴願人所為已違反學術倫理,……,原處分機關依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9點規定,為訴願人就該會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案予以停權1年之處分,並無不合。 行政院訴願會2005/9/26院臺訴字第 號訴願決定 2019/5/9

61 違反學術倫理之案例 抄襲所指導學生之碩士論文
查訴願人所提「○○○○○○探討」計畫申請書,雖以臺灣地區○○○訂價為例為副標題,但計畫書內容皆有關○○○成本,其中計畫綜合表、計畫中文摘要、計畫英文摘要、研究計畫之背景及目的、研究方法、進行步驟及執行進度等部分,均直接引用訴願人所指導學生黃○○君之碩士論文「○○○成本研究-從○○○面探討」,且計畫英文摘要係全文抄襲黃君之論文,卻均未依學術慣例於計畫書中引註,亦未將黃君論文列入參考文獻,其抄襲之意圖及事實甚為明確,且其計畫書所列擬完成之研究目的或工作項目,與黃君之論文中已完成之項目相同,有使審查人誤以為計畫內容尚未完成之虞,案經原處分機關召開專案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審議結果,以訴願人所提研究計畫書違反學術倫理,應依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9點規定,對訴願人爾後獎助或補助計畫申請案予以停權4年之處分,……原處分機關據為訴願人就該會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案予以停權4年之處分,經核並無不合,尚無違反比例原則。 行政院訴願會2006/12/8院臺訴字第 號訴願決定 2019/5/9

62 違反學術倫理之案例 抄襲所指導學生之碩士論文
依照學術慣例,計畫申請書所引用之相關文獻,引用幅度應合理,且均須予以註記,並將所有引用的文獻列於參考文獻;縱使得到同意而引用他人著作,仍應註明出處。訴願人以獨立研究之方式提出本研究計畫申請案,卻大量引用黃○○君已完成之論文,而未加以引註,並列入參考文獻,其引用幅度及引用方式已構成抄襲,即有違反學術倫理。 行政院訴願會2006/12/8院臺訴字第 號訴願決定 2019/5/9

63 有無著作財產權均不影響著作人格權之享有與行使。 獲得著作利用之授權,仍應註明出處,以供辨識「自著」與「引用」之區隔。
著作人格權 v.著作財產權 有無著作財產權均不影響著作人格權之享有與行使。 獲得著作利用之授權,仍應註明出處,以供辨識「自著」與「引用」之區隔。 2019/5/9

64 助理與教師之論文抄襲案例 教授完成委託研究報告未公開發行 助理之碩士論文使用大量研究報告內容畢業在先 教授被指控使用助理之碩士論文大量內容
教授提出先前研究報告證明未抄襲助理碩士論文 2019/5/9

65 助理之碩士論文使用大量研究報告內容有無註明出處? 教授使用先前研究報告有無註明出處?
助理與教師之論文抄襲案例 教授完成之委託研究報告究竟是誰完成的? 助理之碩士論文使用大量研究報告內容有無註明出處? 教授使用先前研究報告有無註明出處? 2019/5/9

66 教師主動指示學生將其課堂上講述之錄音內容,融合上課用講義整理成筆記初稿,再由教師親自校對審閱,始定稿為筆記四冊,該筆記即為教師之語文著作。
上課筆記的著作權歸屬 教師主動指示學生將其課堂上講述之錄音內容,融合上課用講義整理成筆記初稿,再由教師親自校對審閱,始定稿為筆記四冊,該筆記即為教師之語文著作。 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五五五一號刑事判決 2019/5/9

67 何謂「抄襲」? 所謂著作「抄襲」,其侵害著作權人之權利主要以重製權、改作權為核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智字第68號民事判決
2019/5/9

68 何謂「抄襲」? 判斷是否「抄襲」他人著作,主要考慮之基本要件為被侵害之著作必須是表達而非思想;其次為被告必須有接觸或實質相似之抄襲行為。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109號民事判決 2019/5/9

69 何謂「抄襲」? 惟著作權法所保障者,係著作物之表現(表達)形式,而非該著作物之具體技術用途,亦即構想(即觀念)在著作權法上並無獨占之排他性,人人均可自由利用,源出相同的觀念或觀念之抄襲,並無禁止之理。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472號刑事判決 2019/5/9

70 何謂「抄襲」? 原創性並非專利法所要求之新穎性,因之苟非抄襲或剽竊他人之著作,縱兩者各自完成之著作雷同或極為相似,因二者均屬自己獨立之創作,同受著作權法之保障,故認定有無抄襲之標準,除須有實質之相似外,尚須有接觸被抄襲之著作,從而著作之完成日期及其對外公開與否,自為判斷有無抄襲之重要參考資料。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5807號刑事判決 2019/5/9

71 何謂「抄襲」? 教師將學生上課所繳報告做為發表論文之部分內容,經學生提起告訴,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月,緩刑二年確定。
教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學生對其報告不享有著作權。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109號民事判決 2019/5/9

72 何謂「抄襲」? 按著作權之保護僅限於表達,而不及於思想或概念本身,此為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所明定。足見思想或概念在著作權法上並無排他性,倘著作人僅係接受他人思想或概念之激發,而本於自己之精神作用而為創作,仍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109號民事判決 2019/5/9

73 何謂「抄襲」? 按學生在校期間,如果教師僅給予觀念之指導,而由學生自己搜集資料,以個人之意見,重新詮釋相同想法或觀念,而以文字表達其內容,撰寫研究報告,則學生為該報告之著作人,應受著作權法之保護,享有、行使著作權。次按判斷是否「抄襲」他人著作,主要考慮之基本要件為被侵害之著作必須是表達而非思想;其次為被告必須有接觸或實質相似之抄襲行為。被上訴人雖接受上訴人上課指導,然上訴人上課僅係作觀念、思考之指導,系爭報告則係由被上訴人嗣後自行搜集資料,綜合判斷考量後獨力以文字撰寫完成,難謂係抄襲而不具原創性,被上訴人自享有系爭報告之著作權。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109號民事判決 2019/5/9

74 著作權與合理使用(Fair Use)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52)
著作人私權之保護 v. 社會公益之維護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52) 引用後得進一步翻譯及散布。(§63) 應註明出處。(§64) 2019/5/9

75 著作權與合理使用(Fair Use) 第五十二條規定所謂「為教學之目的」,應限於學校教師單純為直接供課堂上教學活動之用而言,苟係基於營利之目的,則與「為教學之目的」不合;又所謂「引用」他人著作,須所引用他人創作之部分與自己創作部分得加以區辨,如不能區辨何者為自己之創作,何者為別人之創作,亦即將他人之創作當作自己創作加以利用,則非屬引用。 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度台上字第四一九號判決 2019/5/9

76 違反學術倫理與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不保護「觀念」,僅保護「觀念」之「表達」。 合於著作權法規定,未必合於學術倫理----倩人代筆。
違反學術倫理未必構成著作權侵害----剽竊概念、自我抄襲。 2019/5/9

77 違反學術倫理與著作權侵害 創作著作之人才是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人」。
指導教授、計畫主持人、實驗室負責人縱使角色重要,若未執筆,就不是論文著作人。 一稿二投違反學術倫理;一稿二人用侵害著作權。 2019/5/9

78 校園智慧財產權議題 網路著作權議題 1.利用學術網路使用P2P軟體交換數位檔案侵害他人著作權 2.未經授權將著作上傳課程管理平台 教科書影印
未經授權影印教科書或雜誌期刊 2019/5/9

79 校園為何要保護智慧財產權? 教育—校園是教育的場所 守法—校園不該坐視違法行為 保護學生—避免學生誤觸法網
保護學校—避免校譽受損及負擔損害賠償 2019/5/9

80 當學生以學校提供之設備侵害著作權,校園內侵害著作權情形泛濫,學校該有何作為?
學校在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角色 學校不是警察 學校不是著作權人的代理人 學校是校園的管理者 學校是學生的教師與守護者 當學生以學校提供之設備侵害著作權,校園內侵害著作權情形泛濫,學校該有何作為? 2019/5/9

81 學生騎機車不戴安全帽 學校在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角色 扭送警察局? 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開單罰款? 依校規處以警告一次!
強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提升同學行車安全觀念,保障學生生命健康。 2019/5/9

82 學生侵害著作權 學校在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角色 扭送警察局或著作權人? 依著作權法罰款? 暫時停權! 依校規處以警告一次!
強制參加著作權法講習,提升同學智慧財產權觀念,保護同學權利,避免侵害他人權利! 2019/5/9

83 校園訪視經驗分享 1.保護智慧財產權小組。 主持人層級。 成員是否包括學生? 是否開會?每學期一次。 新議題之關注 2019/5/9

84 校園訪視經驗分享 2.通識課程 引發同學關注智慧財產權議題 2019/5/9 www.copyrightnote.org

85 校園訪視經驗分享 3.善用校外資源 政府網頁資料之鏈結----智慧局、教育部 創用CC網頁資料之使用 智慧財產學院(TIPA)
智慧局講師資源之運用 著作權筆記 2019/5/9

86 校園訪視經驗分享 4.善用校內資源 法律系 科技法律系所 財經法律系所 智慧財產研究所 ----智慧財產權法師資 2019/5/9

87 校園訪視經驗分享 5.圖書館之管理 影印機影印費用之提高----避免圖書館成為盜版大本營
不提供影音設備----使用家用版----西雅圖市立圖書館之經驗----讀者自備具光碟機之手提電腦 2019/5/9

88 校園訪視經驗分享 6.二手書市場 是買賣不是慈善捐贈 慈善捐贈是理想,買賣才有最大誘因 學生會或校園書房比網拍有效 2019/5/9

89 校園訪視經驗分享 8.課程教材之協助處理 閱覽室、麥當勞、星巴克、丹堤----同學用的是印刷書還是影印資料?
教學平台上----教科書、期刊,有無取得授權? 2019/5/9

90 校園訪視經驗分享 1.利用學術網路使用P2P軟體交換數位檔案侵害他人著作權 2.未經授權將著作上傳課程管理平台
實際侵害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之師生,自負民、刑事責任。學校有民事連帶賠償責任,依著作權法第101條並將承擔罰金刑。 2019/5/9

91 誰該為校園合法利用著作負責 著作權人----正視市場供需事實 學校行政單位 教師 學生 提出需求 建構機制 協助並督促教師
輔導教育及督促學生遵守規則 教師 學生 2019/5/9

92 教育部具體做法 擬訂執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 輔導訪視觀摩各校執行成效 教育宣導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與法律規範 反應學校意見
要求智慧局協調合理使用範圍明確化 要求著作權人提供授權管道 目的:保護學校及師生 2019/5/9

93 教育部具體做法--反應學校意見 要求智慧局協調合理使用範圍明確化
主旨:有關本局協助學校與權利人團體就「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為授課需要影印書籍之合理使用範圍協議」進行協商一案,請查照。 說明:本案經本局於94年3月15日召開第2次座談會,會中部分參與協商之單位主張現階段不需要訂定協議,回歸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定「個案認定」即可。由於本案本局之角色僅在提供諮詢意見,現階段尊重雙方意見,爰暫不續處此項協商工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4年04月01日智著字第 號函釋 2019/5/9

94 教育部具體做法 要求智慧局協調合理使用範圍明確化
反應學校意見(要求智慧局協調合理使用範圍明確化) 依教育部「98年度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跨部會諮詢小組第2次會議」決議,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錄案研議,俟獲具體結論後函知本部,俾教育部函轉各大專校院知悉。 2019/5/9

95 教育部具體做法 要求智慧局協調合理使用範圍明確化
反應學校意見(要求智慧局協調合理使用範圍明確化)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99年2月3日及5月7日邀請權利人團體及相關單位召開「推動學校與權利人團體就『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為授課需要影印書籍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座談會」,會中教育部說明擬請釐清著作權法既有合理使用的規定及合理使用的界線,而非要求不付費,俾使學生、老師安心利用著作,如超過合理使用範圍則應予付費,以建立合理使用的授權機制。 2019/5/9

96 教育部具體做法--反應學校意見 要求智慧局協調合理使用範圍明確化
中華民國大專教師協會函智慧局表示,經其內部討論並徵詢各大專教師會之意見後,認為不需簽訂協議,回歸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判斷基準即可。 由於本案主體性係在權利人及利用人雙方,而協議之推動重在雙方互相溝通達成共識,如現階段利用人關鍵性代表即中華民國大專教師協會已無需訂定協議,智慧局尊重其意見,暫不續處此項協商工作。 智慧局 智著字第 號函 2019/5/9

97 教育部具體做法--反應學校意見 要求著作權人提供授權管道
教育部「98年度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跨部會諮詢小組第1、2次會議」決議,請臺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彙整提供可單章授權之出版社名冊暨資訊,俾教育部函轉各大專校院知悉。 2019/5/9

98 教育部具體做法--反應學校意見 要求著作權人提供授權管道
教育部99年度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跨部會諮詢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本案因臺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會員意見尚未能整合,並未提供可單章授權之出版社名冊暨資訊,仍請臺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持續努力溝通協調,俾利後續提供可單章授權之出版社名冊暨資訊。 該會於會後表示,該會會員鑑於國內單章授權的環境及機制都尚未成熟的情況下,目前尚未打算開放。 2019/5/9

99 教育部具體做法—化被動為主動 要求學校設立集中授權中心
教育部101年度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跨部會諮詢小組第1次會議提案:建請教育部責成各級學校針對校園著作利用建立集中授權中心。 決議:由教育部於北中南區域教學中心設立集中授權中心。 2019/5/9

100 結 論 學術倫理除了道德層面,亦涉及法律責任。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侵害著作權通常已達學術倫理之違反。
結 論 學術倫理除了道德層面,亦涉及法律責任。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侵害著作權通常已達學術倫理之違反。 違反學術倫理依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或學界相關規定處理。 著作權侵害依著作權法負擔民刑事責任。 避免爭議之道是事先契約書面明定。 2019/5/9

101 結 論 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是教育的一環。 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之主要目標是保護學校、教師及學生,避免觸法。
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非學校所能獨力完成 教育部及著作權人亦須參與制度之建立。 學校對於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必須有所作為。 2019/5/9

102 著作權筆記 認識著作權 請看 http://www.copyrightnote.org
2019/5/9

103 敬請指教 20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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