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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玉文 (目前任職勵馨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倡議與性別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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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玉文 (目前任職勵馨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倡議與性別專員)
性別平等教育 宋玉文 (目前任職勵馨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倡議與性別專員)

2 勵馨基金會使命 勵馨本著基督精神,以追求公益與愛的決心和勇氣,預防及消弭性侵害、性剝削及家庭暴力對婦女與兒少的傷害,並致力於社會改造,創造對婦女及兒少的友善環境。

3 在開始之前 關於性侵害…

4 在美國,每 分鐘便發生一起性侵害事件 在台灣,據內政部統計,98年至101年間,性侵害通報案量成長150% 尚未被人發現的性侵害黑數,官方推估應比通報案量多出 倍! 2 10

5 至少85%被害者為女性,其中被害人年齡層為12歲-未滿18歲者,高達五成之多
約86%加害人皆為被害人周遭生活認識之人

6 女:給我摸一下 摘自

7 男:不~要~啦~… 摘自

8 男 : 快來救我...!!! 摘自

9 男:么壽…救人啦!!! 摘自

10 男:…… 落下我的男兒淚 摘自

11 女:你敢說出去給林祖馬試試看 !!! 摘自

12 不嘿咻不能回家 惡男性侵少女遭判刑 2013年09月23日蘋果日報   【孫友廉/新北報導】賴姓男子(23歲)去年8月下旬經由網路聊天室,認識年僅15歲少女,詐稱要買新手機送給她,騙少女至板橋區租屋處,再逼少女脫衣,否則將撕爛衣物,且若不跟他嘿咻,就不用回家,強逼少女口交再性侵。

13 定義-性侵害 刑法(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14 定義-性侵害 刑法(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5 性騷擾型態 ◎身體行為 ◎言詞行為 ◎其他 未經同意或刻意靠在他人身上、逼近或故意擦撞、擋住去路、尾隨追蹤等。
追問個人隱私、好講黃色笑話或故事、散播關於別人性隱私的謊言或謠言、電話騷擾等。 ◎其他 用眼光上下打量、贈送與性有關的私人禮物、在別人面前做出撫慰自己身體的不當動作等。

16 身體自主權 你瞭解自己的身體嗎? 你可以敏銳地分辨愉悅或不舒服的碰觸嗎? 你可以隨時拒絕不舒服的碰觸嗎?
當他人的碰觸令你感到不舒服時,也許, 它就是騷擾和侵犯的開始! 你可以選擇忍受,或是 適切地告訴他人如何尊重自己

17 愛的創意GO!GO!GO! 性=愛? 愛一個人 一定要用性行為來表現你對他的愛嗎? 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向對方表示你的愛呢?

18 妳今天留下來陪我好不好?

19 不行啦,很晚了, 明天還要上課ㄟ!

20 可是我們都交往這麼久了,益嘉和筱琪他們都做過了耶!

21 不行,我們還太小,我要回家了啦!

22 如果你不答應,就表示妳不愛我!

23 如果你愛我,就答應我一件事~Wait!

24 什麼威不威的阿,我英文那麼爛…

25 WAIT!就是等! 等我們長大,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的時候才可以!

26 約會暴力 根據婦女新知基金會2001年 「分手暴力調查報告」: 1.台灣每個月平均有三起因分手而致死的案件
2.受害女性遠多於男性,高達八成。

27 這些話,你聽過嗎? 我愛你,我不能沒有你。 她要分手,就讓她早點走。 我得不到的,別人也別想得到。

28 暴力不會憑空出現 《遠離危險關係 ─愛情的七大警訊》 諾愛爾‧尼爾森博士

29 危險愛情的7大警訊 1、旋風般的激烈開端 2、佔有欲強 3、激烈的情緒轉變 4、什麼事都怪罪別人 5、言語暴力 6、對別人的反應與需要冷漠
7、過去與現在曾發生暴力行為

30 約會強暴/熟識者強暴 定義: 被害人被與其有感情交流關係之人或其所 認識的人,以暴力、脅迫、權勢、違反意
願方式, 強迫發生非自願性性交之行為 特徵: 1.兩人事前認識,可能有穩定關係或情感之交流 2.加害過程較少使用武器或工具,大部分用口頭 威脅、誘使、哄騙或施以其他壓力 3.被害人大部分未反擊,肢體傷害少 4.被害人對自己之遭遇心存猶豫,出現自責現象,因而延誤報案時機

31 夏天第一次跟甲蟲外出約會。 甲蟲帶她到一個朋友家裡參加聚會。聚會中,幾乎所有的人都喝了酒。夏天感到精神鬆弛,情緒高昂,其他人開始互相挑逗起來,她和甲蟲兩人也興奮地愛撫對方。
甲蟲接著想要有更進一步的親密接觸,夏天卻變得很生氣,一直對他吼著:「停止!停止!」 甲蟲不甘示弱地回答:「如果妳不想做那件事,就不應到這裡來。」夏天用力將他推開,可是他比她強壯得多。 甲蟲硬把夏天壓在沙發上, 直到他們發生了性關係…

32 約會防暴「STOP」 S- Security(安全)
約會前,應將約會對象、地點、預定返家時間等,告知家人或親友。另與對方共進餐宴,不要喝酒及食用不明食物和飲料。 資料來源: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所 黃富源主任

33 你可以這樣做… 『T』即Time,是指約會的時間要正常,不宜太早或太晚,整個過程不要拖至午夜或凌晨。 牢記 STOP原則!
資料來源: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所 黃富源主任

34 你可以這樣做… 約會場所要正當,約會的 地點以明亮、公開、能見 度為安全。約會地點,最 好由女性提議,且盡量不 要單獨前往對方的住處或
牢記 STOP原則! 『O』即Occasion,是指 約會場所要正當,約會的 地點以明亮、公開、能見 度為安全。約會地點,最 好由女性提議,且盡量不 要單獨前往對方的住處或 進入臥室。 資料來源: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所 黃富源主任

35 你可以這樣做… 『P』即Person,是指約會的對象要正派。第一次約會或是與不熟悉的對象約會時,最好能由友人陪伴。 牢記 STOP原則!
資料來源: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所 黃富源主任

36 尊重 是男女交往的基本前提

37 常見的性侵害迷思與事實 一、對性侵害的迷思
只有強暴才算性侵害 只有在深夜外出、偏僻空地暗巷中才會發生性侵害 對於兩情相悅的性關係,不能算性侵害 長輩、父母親、親戚、手足不會對家人進行性侵害 事件若找不到證據,就表示事件從未發生。 性侵害/性騷擾事件是羞恥的事,涉及的人與組織其名譽都會受到污損。

38 二、對被害人的迷思 只有女性才會遭遇性侵害 只要受害人奮力抵抗,就可避免性侵害的發生
遭到性侵害的女性,通常是不正經的女孩,好女孩不會遇到這種事 受害人會為了某些原因,謊稱受到性侵害 受害者要負起完全的責任。 若受害者重複受害,表示一定是自願的。 受害者若向外求援,就是一個麻煩製造者。

39 三、對加害人的迷思 性侵害加害人都是陌生人 加害人通常是中下階層,低教育程度 加害人都是行為異常,精神有問題的人
男性因無法控制性慾,才會性侵害別人 加害者都是男性

40 若已遭受性侵害,你該怎麼辦? ◎尋求安全 ◎保持現場 ◎保留證據

41 我可以向哪裡求助? 學校輔導室,或信任的師長 婦幼保護專線:113 桃園縣家暴中心:(03)3322111
勵馨基金會:(03) 全國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 41

42 我就是我! 尊重自己的決定,堅持正確的選擇 自信的人最帥! 真愛自己的人最美!

43 我們的聯絡方式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桃園分事務所 聯絡電話:03-4226558
網址: 桃園分事務所 聯絡電話: 捐款劃撥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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