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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委員會推動過程 張晉芬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最近準備日期:200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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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婦女大會關於性別機制的宣言或構想 以下各次婦女大會中,與提升性別機制地位相關的決議內容,主要出自: 作者:Virginia Guzman
書名:The Institutionality of Gender in the State: New Analytical Perspectives. 出版者:UN: Women and Development. 出版年及地方:2001,Sandiago, Ch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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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及世界婦女大會關於gender mainstreaming, state machinery的主張(1)
聯合國的婦女大會 1. Mexico City, 1975 * “Declared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interdisciplinary and multisectoral mechanism within governments, such as national commissions, women’s offices and other bodies with adequate staff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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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及世界婦女大會的主張(2) resources, can be an effective transitional
measure for hastening the attainment of equality of opportunities for women and their complete integration into national life” (pp.17-18) * UN declared as the Decade for W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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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及世界婦女大會的主張(3) 聯合國第二次婦女大會 2、Nairobi, 1985
* “…mechanisms should be instituted at the highest government levels and should be endowed with sufficient resources to advise and follow-up on the impact of policies on women” (p.18) * “…the progress of women was conceived as the outcome of collaboration between women’s offices, ministries and government agencies” (p.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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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及世界婦女大會的主張(4) 聯合國第三次婦女大會 3. Beijing, 1995
* Declaring women’s rights as human rights * 在「北京行動宣言」中,正式以「性別 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做為 行動策略,要求各國將性別平等作為政 策的主流。 * 提出Platform for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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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Platform for Action
* H.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for the Advancement of Women (201). A national machinery for the advancement of women is the central policy-coordinating unit inside government. Its main task is to support government-wide mainstreaming of a gender equality perspective in all policy ar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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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做為一種國際趨勢 1975年聯合國在墨西哥市舉行的第二屆世界婦女會議中,宣布未來的十年為「婦女十年(Decade for Women)」,責成各國全力推動婦女權益。 1995年在北京舉辦的聯合國第四屆世界婦女會議中,也通過「北京行動宣言」,正式以「性別主流化」作為行動策略,要求各國將性別平等作為政策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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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推動性別專責機構的狀況(I) 英國在首相辦公室下設有一個「婦女工作小組」,主要功能在提供政府和民間之間的溝通與對話機制。
義大利成立由總統召集的全國性別平等委員會。芬蘭設有「兩性平等調查工作室」及「社會事務與健康部」。 挪威的相對機關是「兒童與家庭事務部」和「健康及社會事務部」。 瑞典的婦女事務則是散佈在「社會安全處」、「社會服務處」、「健康照顧處」、和「公共衛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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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推動性別專責機構的狀況(II) 紐西蘭早在1986年即成立婦女部(the 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負責擬定婦女政策及提出政策性建議。 南韓於2001年成立性別平等部(Ministry of Gender Equality),直屬於總統,並且有專屬的年度預算與承辦人員,負責性別研究、法案推動、性別意識推廣與法案執行評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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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推動性別專責機構的狀況(III) 日本在2000年即根據「性別平等社會基本法」,制定 「基本藍圖」(Basic Plan),並於內閣設立「性別平等會議」,由十二位內閣閣員及十二位學者共同組成,由首相擔任主席。整個內閣各部會首長則共同組成「性別平等促進總部」。2005年10月,日本首相任命豬口邦子為「少子化、男女共同參畫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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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做為一種主流價值(I) 性別平等是一種價值,而不是特定人口的福利;性別平等不等於婦女福利。性別主流化要求政府全盤地檢討目前勞動、福利、教育、環保、警政、醫療等政策裡,隱藏著的性別不平等,重新打造一個符合性別正義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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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做為一種主流價值(II) 為了徹底地、根本地檢討各種既有政策裡,過時性別刻板印象的桎梏,政府必須在中央設置專職專責的單位,全面地調查各個面向目前性別不平等的現況、評估所有政策裡違反性別平等的因素、檢討既有的政策與法令,前瞻性地提出具有性別意識的政策與法令修正。這樣龐大根本的工程,非專職專責單位,不能竟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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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做為一種主流價值(III) 現有部會過多,行政效率不彰之際,我們要求中央成立專職專責單位推動性別主流化,主要不是因為目前有關性別平等或婦女權益相關法令沒有落實。這些政策的執行、協調與落實,確實有許多迫切需要改進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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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做為一種主流價值(IV) 性別主流化之所以值得政府成立專責專職單位來推動,是因為它所提倡的,是一種價值,而不是特定人口的福利;因此它要推動的或落實的,不是單一零星的政策,而是對政府所有面向政策的根本反省與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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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團的訴求 在中央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推動性別主流化 1. 在行政院下設置性別平等委員會, 統合跨部會相關政策。
1. 在行政院下設置性別平等委員會, 統合跨部會相關政策。 2. 研擬性別平等基本法,據以檢討現行 法令,調查評估相關法令實效,落實 性別主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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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團體推動性別平等委員會行動紀錄 台灣女性學學會自2002年9月開始,在會員的電子郵件平台,就中央政府是否應成立性別平等部的利弊進行熱烈討論。 2002年11月8日考試委員吳嘉麗於考試院,舉辦「政府組織改造中婦女權益主管機關之建制」座談會,邀請婦女團體代表、婦運組織工作者和學者,共同參與討論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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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7日女學會召開以會員為主的「婦女與性別行政組織」座談會。
2002年11月22日女學會第十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通過支持推動中央成立性別平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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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5日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十六次委員會議第二次會前協商會議,黃淑英提案,由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就「設立中央性別事務專責單位」乙事,於各區舉辦公聽會,以廣納民間意見,作為政府決策之參考,同時協助基層婦女了解並參與政府組織再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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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7日女學會第十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通過「為考量現實情境之可行性,同意修改本會立場,並支持推動『性別平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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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中央性別事務專責單位」東區公聽會,於2003年4月12日,在羅東市舉行。
南區公聽會,於2003年4月19日,在高雄市舉行。 中區公聽會,於2003年4月26日,在台中市舉行。 北區公聽會,於2003年5月3日,在台北市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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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3日,婦女團體拜會國民黨與親民黨女性立委,尋求支持成立性平會。
2003年8月19日,婦女團體拜會民進黨婦女部,尋求支持成立性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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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1日,婦女團體拜會行政院長游錫堃,院長允諾支持成立性平會。隨後由行政院秘書長劉世芳及行政院政務委員葉俊榮出面召開記者會,公布此一消息。
2003年10月1日,行政院組織改造委員會召集相關部會代表,由政務委員葉俊榮主持,討論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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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3日,婦女團體拜會國民黨主席連戰,其表示願意支持性平會成立。
2003年11月18日,婦女團體拜會台聯黨團,尋求支持性平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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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7日,婦女團體代表拜會民進黨與國民黨競選總部。兩組候選人的代表均簽署當選後將在中央政府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的同意書。
2004年7月8日,婦女團體代表拜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葉俊榮,表達希望性平會能夠成為單一委員會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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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1日,婦女團體代表與研考會主委葉俊榮、副主委施能傑及陳俊麟,再次就性平會位階進行討論。不同意放入院本部(規模小、需視院長重與否、且婦團無法監督),希望放入國家發展委員會。葉主委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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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3日,女學會陳美華主動參加研考會在高雄市國賓飯店舉辦之「行政院組織調整」公聽會,表達希望單獨成立性平會的訴求。
2004年8月12日,女學會陳瑤華與張晉芬主動參加研考會在政大公企中心舉辦之「行政院組織調整」公聽會,表達希望單獨成立性平會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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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5日,行政院院會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在四個統合型委員會中,其中一個是「行政院國家發展及科技委員會」,主要業務是:科技發展、經濟發展、社會建設與性別平等等政策之規劃、協調、資源分配與績效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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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7日,婦女團體代表拜會國民黨籍、立法院副院長江丙坤,表達希望國民黨版「行政院組織法」中納入性別平等委員會的訴求。
2004年11月11日,婦女團體代表參與婦權基金會之「女人發展、國家發展—我國性別平等專責機構」公聽會之協調會。有八個婦女團體將於今年12月到1月間,在東南中北舉辦八場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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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性別主流化小組 「總統府性別主流化諮詢顧問小組」於94年7月21日正式成立,由陳總統水扁先生親自兼任召集人,總統府游秘書長錫堃先生擔任執行長,政大法律系陳教授惠馨擔任副執行長,並遴聘10位不同專長的專業人士擔任諮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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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1日,婦女團體代表拜會台聯立委賴幸媛。
婦女團體代表參與2005年10月13日在立法院法制委員會舉行之「行政院組織法」公聽會。台聯提案15部 6委員會的修正版本,其中主張「性別平等委員會」單獨成立。 可能會協助的立委:台聯立委賴幸媛、親民黨立委李永萍、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國民黨立委黃昭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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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拜會立委 2005年12月21日,婦女團體代表參與台聯黨團與行政院研考會主委葉俊榮面談,包括何碧珍(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秘書長)、林以加(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副秘書長)、田庭芳(女學會監事)、曾昭媛(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主持人為 台聯法制委員會召委郭林勇,出席的其他立委是台聯的賴幸媛。 在婦團說明意見和擔憂之後,葉俊榮同意回歸民意要求,於行政院組織法中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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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條例的討論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邀集立法委員、婦女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性平機制研修小組」,開始討論未來性別平等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及條例。自2006年4月10日開始,每二至三星期開一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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