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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古亭國小105學年度 適應欠佳學生提報特教鑑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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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古亭國小105學年度 適應欠佳學生提報特教鑑定說明

2 (參考網址: http://iweb.ntnu.edu.tw/spe/identify2014/)
鑑定及安置工作依據辦法 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應採多元評量,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標準化評量、直接觀察、晤談、醫學檢查等方式,或參考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記載蒐集個案資料,綜合研判之。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鑑定工作手冊P12~16)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說明 (參考網址:

3 轉介前介入跟鑑定的關係 校園團隊合作輔導適應欠佳學生模式 國小普通班適應欠佳學生-轉介特教鑑定前介入輔導流程須知
(臺北市身心障礙教育工作手冊) 國小普通班適應欠佳學生-轉介特教鑑定前介入輔導流程須知

4 轉介時相關資料 特殊教育鑑定及安置同意書(說明、同意書) 適應欠佳學生提報特殊教育鑑定申請表 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資料表(100R)
適應欠佳學生輔導紀錄摘要表 (以下參考) 普通班教師實施補救教學或學習輔導訪談大綱 適應欠佳學生輔導策略及輔導成效評估紀錄表

5 特殊教育資格說明 確認身心障礙學生:學校應依法擬定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提供特殊教育服務。
疑似身心障礙學生:仍屬接受特殊教育服務之資格,學校應擬定教學介入方案,持續介入與觀察。 非特教學生:不提供特教服務,視需要轉請相關處室列案輔導及協助。

6 學習障礙

7 【鑑定基本準則】 排除其他因素 感官缺陷情緒障礙文化刺激不足 智力因素(正常或正常程度以上,IQ85以上) 內在能力與表現有顯著差異
~需要較長時間觀察,排除可能~ 智力因素(正常或正常程度以上,IQ85以上) 內在能力與表現有顯著差異 ~全面學習低落的學生,可能是智商臨界學生,宜視為適應欠佳學生,放在次級預防持續輔導

8 【鑑定結果說明~確認學習障礙】 讀寫障礙 閱讀理解障礙 口語障礙 書寫障礙 數學障礙 發展性動作協調障礙 注意力缺陷

9 【鑑定結果說明~疑似學障或身障生】 二級介入輔導密集度不夠或成效不穩定 相關因素未能排除(感官、情緒、文化不利)
一般認知能力問題不明確或症狀輕微 學習表現問題不明確或其症狀輕微

10 【鑑定結果說明~非特教生】 症狀程度輕微 未進行二級預防密集介入 初級或二級介入後改善情形顯著

11 情緒行為障礙

12 【鑑定基本準則】 一般教育環境下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排除因智能障礙、感官障礙、健康因素所造成之結果
學生在普通班輔導介入後仍有顯著適應困難,普通班老師、輔導老師或其他專業人員,針對學生之情緒行為問題,進行密集與長期(至少六個月或一學期以上)之進一步介入。 排除因智能障礙、感官障礙、健康因素所造成之結果

13 【鑑定基本準則】 長期:情緒行為問題出現的時間持續至少六個月,如一年級學生應追溯其學前教育史
跨情境: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14 【鑑定基本準則】 嚴重影響學校適應 參考醫療診斷 醫療診斷書需為半年內,區域級以上醫院所開立的證明 有持續性就醫
(醫師建議下)有穩定服藥六個月以上

15 【鑑定結果說明~確認情緒行為障礙】 精神性疾患 情感性疾患 畏懼性疾患 焦慮性疾患 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ADHD) 不專注(較少獨立存在)型 過動/衝動型 綜合型 精神性疾患 情感性疾患 畏懼性疾患 焦慮性疾患 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

16 【鑑定結果說明~疑似情障或身障】 二級介入輔導時間、密集度不夠、策略有效性不足 相關因素未能排除 (感官、智能、健康、環境、家庭功能)
跨情境因素需釐清 適應表現不明確

17 【鑑定結果說明~非特教生】 適應表現症狀輕微 適應困難未跨情境 未進行二級密集介入,且問題嚴重度未達顯著 介入後改善情形顯著

18 重要提醒

19 申請資格 具本市國小學籍學生有學業、社會、人際或生活適應嚴重困難,經長期輔導後仍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協助者。

20 申請時間及地點 申請地點:輔導室 申請時間: 第1學期於105年10月14日前 第2學期於106年1月6日前

21 申請檢附資料 (一)臺北市國民小學特殊教育鑑定及安置同意書。 (二)臺北市105學年度古亭國民小學適應欠佳學生提報特殊教育鑑定申請表。
(三)級任導師轉介資料(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表-100R)。 (四)六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如無則免附)。 (五)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如無則免附)。 (六)學生轉介前介入輔導及成效評估資料。(補救教學課程中相關輔導紀錄或專、兼任輔導老師相關輔導紀錄)。 (七)聽障學生另須檢附六個月內醫院評估聽力圖或聽資中心聽能評估報告。 (八)視障學生另須檢附六個月內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或視資中心視功能評估報告。 (九)身體病弱學生另須檢附出缺席證明及可佐證其身體病弱,需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之診斷證明。 (十)出具自閉症相關診斷證明之學生另須檢附自閉症兒童行為檢核表或高功能自閉症/亞斯柏格症兒童行為檢核表(國小兒童用)。

22 謝謝您的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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