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大發工業區勞工安全衛生促進會 及區域聯防會議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大發工業區勞工安全衛生促進會 及區域聯防會議"—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大發工業區勞工安全衛生促進會 及區域聯防會議
教育訓練組

2 法令規章修正一覽表(107/3/9之後~) 107-03-14 修正「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資料庫 修訂/發布 日期 法規 名稱 修正 條文 備註 勞動部 修正「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修正發布第 11 條及第 2 條條文附表一、附表二;除第二條附表 一編號4、43、231、477自107年7月1日施 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經濟部 修正「用水計畫書件內容及格式」第7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修正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並施行至一百零八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 內政部 修正「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名稱為「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並修正第2條條文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 條條文 原名稱: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新名稱:風災震災 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3 法令規章修正一覽表(107/03~04) 107-3-28 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發布第 67 條條文 107-3-31
資料庫 修訂/發布 日期 法規 名稱 修正 條文 備註 勞動部 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發布第 67 條條文 環保 修正「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修正發布第 1、3、6、14、28、29 條條文 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並修正名稱為「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自即日生效 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職業衛生管理職類規範」,自即日生效 訂定「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書表格式,自即日生效

4 法令規章修正一覽表(107/04~05) 107-4-17 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類規範」,自即日生效 107-4-19
資料庫 修訂/發布 日期 法規 名稱 修正 條文 備註 勞動部 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類規範」,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 修正「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修 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增列懸浮微粒物質災害定義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製造業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自即日生效 消防 修正「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認可基準」,自即日生效 環保 訂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所得利益認定及核算辦法」 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 法令規章修正一覽表(107/05~06) 107-05-23 訂定「119火災通報裝置認可基準」,自107年12月1日生效 修正下水道法條文
資料庫 修訂/發布 日期 法規 名稱 修正 條文 備註 消防 訂定「119火災通報裝置認可基準」,自107年12月1日生效 環保 修正下水道法條文 修正公布第 8、32 條條文 勞動部 修正「勞動部補助企業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作業要點」,並修正名稱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企業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修正「勞動部補助企業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作業要點」,並修正名稱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企業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作業要點」 修正「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指定及管理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5點附表1、第8點附表2,自即日生效 第5點附表1、第8點附表2,自即日生效 增訂並修正水污染防治法條文 修正公布第 11、32、36、44、53 條條文;並增訂第 57-1 條條文

6 法令規章修正一覽表(107/06) 107-06-19 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資料庫 修訂/發布 日期 法規 名稱 修正 條文 備註 環保 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修正發布全文 6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廢止「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格式及應載明事項」 廢止「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格式及應載明事項」,自107年7月1日生效 水利法 增訂並修正水利法條文 修正公布第 99 條條文; 增訂第 83-2~83-13、93-9~93-11 條條文及第七章之一章名;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修正「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自即日生效 依 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本法第二條第七款所定之事業,除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三條所定對象外,應依附表規定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 經濟部 修正「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修正發布第 2、4~6、7、8、10、11、22 條條文;增訂第 6-1 條條 文

7 法令規章修正一覽表(107/06) 環保 107-06-28 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資料庫 修訂/發布 日期 法規 名稱 修正 條文 備註 環保 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4項、第16項及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1、公告事項第2項附表2、公告事項第3項附表3,自即日生效 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 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自107年7月1日生效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 訂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8 法令規章修正一覽表(107/07) 環保 107-07-06 訂定「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修正公告施行前過渡期間執行原則」
資料庫 修訂/發布 日期 法規 名稱 修正 條文 備註 環保 訂定「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修正公告施行前過渡期間執行原則」 訂定「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修正公告施行前過渡期間執行原則」,自107年7月1日生效 修正「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修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 並刪除第 11 條條文 經濟部 訂定「電力排碳係數基準」, 訂定「電力排碳係數基準」,自即日生效 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1項附表,自即日生效

9 法規新/修訂 法規名稱: 修正「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發布日期: 107-3-14 發布機關:勞動部 異動性質:修正 重點摘要:
修正發布第 11 條: 考量事業單位及相關檢測機構配合本標準附表一新增及修正部分有害物容許濃度值所需之緩衝期,明定其施行日期。除第二條附表 一編號4、43、231、477,自107年7月1日施 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附表一: 新增1-溴丙烷有害物之容許暴露標準,並修正丙酮、溴化氫、氯乙烯等三種有害物之容許濃度值。

10 法規新/修訂 法規名稱: 修正「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107-3-31 發布機關:環保署 異動性質:修正 重點摘要:
增訂第二項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限制之規定,爰修正本辦法 配合現行運作模式及公文書電子化。

11 法規新/修訂 法規名稱:修正「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發布日期: 107-4-19 發布機關:內政部 異動性質:修正 重點摘要:
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增列懸浮微粒物質災害定義

12 法規新/修訂 法規名稱:增訂並修正水污染防治法條文 發布日期: 107-6-13 發布機關:環保署 異動性質:增訂並修正 重點摘要:
第 11條: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之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其排放之水 質水量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計算方式核定其排放之水質水量,徵收水污染防治費。 第 32 條: 廢(污)水不得注入於地下水體或排放於土壤。 增訂第 條文: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於改善期間,排放之廢(污)水污染物項目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或氫離子濃度指數更形惡化者,應按次處罰。

13 法規新/修訂 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107-6-19 發布機關:環保署 異動性質:修正
重點摘要: 本次修正主要係以鼓勵合法業者,簡化許可申請;完備試驗計畫停止試驗程序等,提升許可審查效率及品質,鼓勵守法及預防蓄意違規等規定。 調整許可管制,許可分級管理方式,分為特定、一般及簡要三類對象。(第4條) 申請水措計畫及許可證應檢附文件以附表臚列,以資簡明。(第8條及第12條) 明確簡易功能測試者之適用對象(第13條、第17條、第23條及第24條) 未依試車計畫書內容試車應改善或停止試車及檢測水質不適宜混樣檢測項目之辦理方式。(第15條至第17條)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停工(業),仍繼續營運者,其許可審理之程序。(第20條) 屢次重大違規,不再核發許可(第46條) 經技師簽證查核事項核發機關免再審查(第23條) 簡化變更、功測及退補正之條件(第21條及第22條) 一次性審查原則(第45條) 修正公布第 2、3、4、8、12、13、17、23、24、15、17、20、21、22、28、30、33、37~39、42~43、45、46、56~57、60、61條

14 法規新/修訂 法規名稱: 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發布日期: 107-6-28 發布機關:環保署 異動性質:修正
重點摘要: 依 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七條、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五條四項。 一、修正第一項附表一、公告毒性化學物質及其管制濃度與大量運作基準一覽表。 二、修正第二項附表二、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禁止運作事項一覽表。 三、修正第三項附表三、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得使用用途一覽表。 四、修正公告事項四:運作人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前已使用者,應依附表四之規定,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相關事項。 五、修正公告事項十六:運作蘇丹 1 號、蘇丹 2 號、蘇丹 3 號、蘇丹 4 號、蘇丹紅 G、蘇丹橙 G、蘇丹黑 B、蘇丹紅 7B、二乙基黃、王金黃(塊黃)、鹽基性芥黃、紅色 2號、氮紅、橘色 2 號,除依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外,並於容器或外包裝明顯處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 以中文記明「禁止用於食品及飼料」。 (二) 標示面積不得小於該容器或外包裝面積百分之三十五。 (三) 標示文字顏色與底色互為對比。

15 法規新/修訂 法規名稱: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 發布日期: 107-6-29 發布機關:環保署 異動性質:修正 重點摘要: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如附表。 自107年7月1日生效

16 法規新/修訂 法規名稱: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
發布日期: 發布機關:環保署 異動性質:修正 重點摘要: 訂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17 法規新/修訂 法規名稱:「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修正公告施行前過渡期間執行原則」 發布日期: 107-7-6 發布機關:環保署
異動性質:修正 重點摘要: 訂定「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修正公告施行前過渡期間執行原則」,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

18 法規新/修訂 法規名稱:訂定「電力排碳係數基準」 發布日期: 107-7-16 發布機關:經濟部 異動性質:修正 重點摘要:
依行政院107年1月23日核定之我國「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並推估再生能源直供及轉供銷售電量,訂定109年電力排碳係數基準為0.492 公斤CO2e/度。

19 法規新/修訂 法規名稱: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發布日期: 107-7-20 發布機關:環保署 異動性質:修正 重點摘要:
主 旨: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參考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六條第五項。

20 END


Download ppt "大發工業區勞工安全衛生促進會 及區域聯防會議"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