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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尊重生命的友善校園 -學務輔導工作 教育部訓委會 羅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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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營造尊重生命的友善校園 -學務輔導工作 教育部訓委會 羅清水

2 目錄 學生事務工作 學生輔導工作

3 壹、學生事務工作 人權教育 法治教育 正向管教 品德教育

4 壹、學生事務工作 【一、人權教育】

5 推動方案 (1/2) 依據98年3月19日修訂公布之「教育部人權教育及公民教育實踐方案」(實施期程自98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其目標如下: 增進各級學校親師生之人權與公民意識 提升教師與行政人員之人權與公民教育知能 暢通學生參與校園公共事務管道 充實人權教育與公民教育課程與教材 加強宣導人權教育與公民教育理念

6 推動方案 (2/2) 教育部人權教育及公民教育實踐方案以「雙元性自重尊人、融入性整合教學、全面性結合資源、生活性活用實踐、漸進性累積推展」為推動原則,以「建立友善校園學校環境 、發展人權教育與公民教育課程及教材 、培訓人權教育與公民教育師資 、加強人權教育與公民教育宣導 」為推動策略,據以實施人權及公民教育,其工作重點如下: 補助縣市政府辦理人權議題相關研習及活動等,充實教師知能。 輔導各級學校依「友善校園人權環境評估量表」,自我檢核校園人權環境。 充實及更新「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網站)」,並發行人權教育電子報。 定期召開「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小組」委員大會,檢視及促進本部人權教育相關政策之推動成效。

7 執行現況 (1/3) 建立友善校園學校環境─建立學校「友善校園人權指標」進行檢核,以建構友善校園學校
發展學校妥善應用人權教育與公民教育課程及教材─本部委託國立成功大學辦理「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網站(

8 執行現況 (2/3) 培訓人權教育與公民教育師資─補助縣市政府辦理「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計畫」辦理人權教育研習。
加強人權教育與公民教育宣導─ 99年度辦理「人權影片徵文比賽活動」,以國中至大專校院學生為對象,投稿數達659篇。

9 執行現況 (3/3) 配合法務部「人權大步走計畫-落實執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概況:
99年25縣市計有2,600所學校辦理計1,870場會議、1,370次結合課程及其它形式多方宣導兩公約意旨及內涵,參與師生達123萬人次。 以「兩公約」與教育權責機關有關條文作教育案例探討,編纂兩公約各論講義,於98年12月1日函送各縣市政府及相關單位作為其編纂各論講義之參考,縣市彙編成果列入99年度統合視導地方政府教育事務評鑑項目之一。

10 學校配合辦理事項 (1/4) 請各校依據「教育部人權教育與公民教育實踐方案」內涵,及法務部「人權大步走計畫-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學習地圖』,持續宣導落實人權教育。 學校應自行主動就所訂之校內法規及行政措施進行是否符合兩公約意旨之檢核,如有不符處,應完成修正措施。

11 學校配合辦理事項 (2/4) 請各校落實執行「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之調查與評估,俾供檢討改善,以建構友善校園學校
各級學校之「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計55-57項,包含「校園安全環境的建構、校園人性氛圍的關注 、學生學習權的維護 、平等與公正的對待 、權利的維護與申訴 、多元與差異的珍視 、民主的參與及學習 、人權教育的實施、教師專業自主權的發展 、被愛與幸福的體驗 」等10大主題,建請學校應確實規劃學生、教師及行政人員等3對象分別以抽樣或普測方式實施調查。

12 學校配合辦理事項 (3/4) 「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指標內容概觀(1/3): 一、校園安全環境的建構
 1、學校能確保校內各項設備與器材使用的安全性  2、學校有安全便利的「無障礙空間」設施  3、學校能在校園適當地點設立安全維護系統  4、學校平時積極實施校園環境教育  5、學校能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繪製及公告危險地圖,在現場張貼警告標示 二、校園人性氛圍的關注  1、教職員工能以理性、公平及友善的態度對待彼此與學生  2、學校內不會發生言語侮辱、肢體暴力情事,或對學生有任何形式體罰  3、學校不會採取連坐方式處理學生的過錯行為  4、學校能尊重個人隱私,非必要不任意檢查個人信件、書包或置物櫃等私人物品與空間  5、對於校園安全疑慮,如騷擾、歧視事件,學校能主動關懷並迅速有效解決  6、除非有法律允許,學校不會洩漏師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以維護其隱私權  7、學校不會任意公開學生的成績及其排名 三、學生學習權的維護  1、學校能平等重視各學習領域的價值,公正分配教學資源  2、學生在學習活動中能有適切表達自己的觀點的自由  3、學校尊重學生不參與課餘大型的表演或競賽活動,並尊重學生與家長對活動的意見  4、學校不會以不當理由借課或停課以致於剝奪學生的學習權  5、學校能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以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6、學校不會挪用特定領域時間來加強其他領域的教學或考試

13 學校配合辦理事項 (4/4) 「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指標內容概觀(2/3): 四、平等與公正的對待
 1、師生在被證實有過失之前皆能被視為沒有過失,並尊重其應有權利  2、男女性使用的設備與空間(如廁所、休閒設施等)能有合理比例,並便使用  3、校內師生能相互尊重彼此的身體自主權(如髮式等)  4、學生不會因為學習成就不佳受到差別對待,或歧視  5、教學活動與師生互動能充分表現平等對話精神 五、權利的維護與申訴  1、教師能尊重學生的休息與遊戲權,按時上下課  2、教師能注意學生的人格發展與學習狀況,並適時給予關懷及協助  3、學生對於感覺不公平或不適當之教學及評量,能表達意見,並得到合理有效回應  4、學校對於攸關學生權益的事項,能秉持學生最大利益原則,及時公正處理,提供救濟  5、學校能製作學生手冊,充份告知學生及家長其切身權益、教育政策與校規  6、學校教職員工能主動留意身心狀況異於平日的學生,確有受虐情況,主動通報 六、多元與差異的珍視  1、學校能尊重學生多元智能與學習風格,落實選修輔導與教學  2、教師能以多元的方式評量學生的各項表現  3、學校能保障各類學生的權益,並積極給予必要的照顧 4、學校尊重學生放學後留在學校接受課後輔導或考試的意願  4 、教師在教學中不會灌輸或偏袒自己的宗教信仰、族群、性別、意識型態及政治立場  5 、學校能積極肯定學生自身的族群文化獨特性,並鼓勵其認識與珍惜社區的文化多元性

14 「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指標內容概觀(3/3):
七、民主的參與及學習  1、學校能提供學生充分學習與發展民主生活知能的機會  2、學生代表或家長代表能參與和其權益有關的會議,其意見並得到充份尊重  3、學校能對家長會提供充分教育資訊及支持,協助提昇參與教育事務的知能  4、學校能輔導學生自治團體的成立,並提供其必要的協助  5、學校各種會議之進行,皆能本民主精神,遵守內政部的會議規範  6、師生代表與家長代表能有充份的管道表達意見,並得到回應與尊重 八、人權教育的實施  1、學校各項法規的訂定,能符合憲法與基本人權的理念  2、學校能主動提供教職員生及家長相關權益的文件及法令,以確保個人權益  3、學校能安排學生、家長及教職員工討論有關人權議題的機會  4、學校教育人員能清楚瞭解重要人權規準的內容  5、師生有違反人權事件,學校能主動輔導,改變其認知、行為及態度 九、教師專業自主權的發展  1、學校能依相關法令規定公平、公正與公開安排教師參與研習進修的機會,並協助參與  2、學校能尊重教師所學專業,不會勉強教師任教非其專長的科目  3、教評會及其他委員會能依相關法令公平、公正與公開運作  4、學校依法制定教師聘約,教師工作時數與要求能確實依照聘約內容執行  5、教師會能充分代表學校多數教師意見與權益  6、學校重大行政措施能與教師會充分溝通(如配排課、代課教師或導師遴選等) 十、被愛與幸福的體驗  1、學校生活(或工作)讓我充分感受到生命價值,感覺生活充實、幸福快樂  2、學校生活(或工作)讓我對自己充滿信心,對社會充滿希望  3、我目前學校生活(或工作)的愉悅幸福程度是( )分。

15 網站資源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http://hre.pro.edu.tw/
法務部建置之「人權大步走專區」

16 壹、學生事務工作 【二、法治教育】

17 政策目標 提升教師民主法治素養 規劃法治教育課程 發展法治教育相關輔助教學資源 宣導校園師生法治觀念 加強跨部會合作

18 工作重點 (1)辦理教師人權法治教育在職進修活動。 1.提升教師民主法治素養: (2)鼓勵各師資培育大學開設人權及法治教育相關 課程。
2.規劃法治教育課程: (1)中小學部分:於「九年一貫課綱社會領域」、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及「 職業學校群科課 程綱要」 ,均將法治相關概念納入其中。 (2)大專校院部分:亦開設相關課程。

19 工作重點 4.宣導校園師生法治觀念:國中小至大專校院均已宣 法治教育研習或活動等班次、補助大學法律系所 辦理中小學及社區法治教育計畫等 。
3.發展法治教育相關輔助教學資源:如發展「人口販 運教案」及「憲法與人權」等、購置「民主法治系 列叢書」、編有「教師法律手冊」及與國語日報合作刊載「少年法律專刊」( )。 4.宣導校園師生法治觀念:國中小至大專校院均已宣 導,如核定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友善校園計畫之 法治教育研習或活動等班次、補助大學法律系所 辦理中小學及社區法治教育計畫等 。

20 工作重點 5.加強跨部會合作: (1)配合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每一季配合填報該計畫辦理情形,並出席該計畫督導會報會前會及正式協調會報。 (2)配合行政院「犯罪預防及法治教育行動方案」:每半年配合填報該方案辦理情形,並出席該方案督導會報會前會及正式會報;另亦配合辦理「人權教育扎根方案」。

21 請縣市及學校配合事項 請各縣市政府賡續依據「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及「各級學校法治教育實施要點」,持續加強法治教育,研擬年度整體工作,並予執行、評估,推動及督導所屬學校落實執行法治教育工作,以提升學生正確之法治觀念,建立積極之法治態度,培育知法守法的現代化國民。 請學校將法治教育列入年度重點工作,結合司法及社區資源,配合學校特色、學生需要及區域特殊性,訂定年度工作計畫並予落實執行。

22 請縣市及學校配合事項 3.另將以下議題:(1)人口販運防制宣導。(2)校園 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導。(3)校園霸凌事件防制宣
導。(4)反詐騙預防宣導。(5)保護動物防範凌虐 宣導,併同納入法治教育內涵廣為宣導。 4.妥善應用相關法治教育輔助教學資源辦理法治 教育活動及融入各科教學。 5.本部將規劃編製「校園法治教育學生手冊」及反霸 凌相關法治教育宣導動畫,現正規劃辦理中,預計 於100年度完成並予宣導。

23 網站資源 少年法律專刊

24 壹、學生事務工作 【三、正向管教】

25 相關法規 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
(96年6月22日台訓(一)字第 號函訂定 99年9月28日台訓(一)字第 號函修訂)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92年5月30日台訓(一)字第 號函訂定 96年6月22日台訓(一)字第 號函修正) 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 (96年6月22日台訓(一)字第 號函訂定)

26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27 教師負有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 前項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法令規章 教師法 「教師法」第17條規定: 教師負有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 前項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立法院附帶決議:由本部必須於 6個月內與全國教師會 訂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27

28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之程序(1/2)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宜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經有合理比例之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參與之會議討論後,將草案內容以適當之方法公告,廣泛聽取各方建議,必要時並得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 前項學生代表人數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1/5以上;於國民中小學,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1/10以上。 28

29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之程序(2/2)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實施。 學校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參考學生、教師、家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修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29

30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依教師法第十七條、本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與管教規定之訂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依教師法第十七條、本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管教學生應依前項所訂定之規定辦理。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獎懲學生,應依第一項所訂定之規定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30

31 應輔導與管教之違法或不當行為 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及教師 應施以適當輔導或管教: 違反法律、法規命令或地方自治規章。
違反依合法程序制定之校規。 違反依合法程序制定之班規。 危害校園安全。 妨害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

32 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1/3) 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 口頭糾正。 調整座位。 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33 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2/3) 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環境)。 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要求靜坐反省。 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34 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3/3) 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
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 措施。 學生身體確有不適,或確有上廁所、生理日等 生理需求時,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處罰。

35 教師之強制措施 攻擊教師或他人,毀損公物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有其他現行危害校園安全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之行為或事實狀況。

36 學務處(訓導處)及輔導處(室)之特殊管教措施(1/2)
依第二十二點所為之管教無效或學生明顯不服管教,情況急迫,明顯妨害現場活動時,教師得要求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派員協助,將學生帶離現場。必要時,得強制帶離,並得尋求校外相關機構協助處理。就前項情形,教師應告知已實施之輔導管教措施或提供輔導管教紀錄,供其參考。

37 學務處(訓導處)及輔導處(室)之特殊管教措施(2/2)
各處室人員將學生帶離現場後,得安排學生前往其他班級、圖書館或輔導處(室)等處,參與適當之活動,或依規定予以輔導與管教。 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於必要時,得基於協助學生轉換情境、宣洩壓力之輔導目的,衡量學生身心狀況,在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人員指導下,請學生進行合理之體能活動。但不應基於處罰之目的為之。

38 監護權人及家長會之協助輔導管教措施 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依第二十四點實施管教,須監護權人到校協助處理者,應請監護權人配合到校協助學校輔導該學生及盡管教之責任。

39 學生獎懲委員會之特殊管教措施(1/3) 學務處(訓導處)認為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擬採取交由其監護權人帶回管教、規劃參加高關懷課程、送請少年輔導單位輔導,或移送警察或司法機關等處置時,應依該校學生獎懲辦法,簽會導師及輔導處(室)提供意見,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議決後,始得為之。但情況急迫,應立即移送警察機關處置者,不在此限。

40 學生獎懲委員會之特殊管教措施(2/3) 學生獎懲委員會應注意保障當事人學生與其監護權人發言之權利,並充分討論及記載先前已實施各項管教措施之教育效果。 學校除採取第一項所定處置外,學校除採取第一項所定處置外,必要時,應聯繫社政單位協助處理。

41 學生獎懲委員會之特殊管教措施(3/3) 學生交由監護權人帶回管教,每次以五日為限,並應於事前進行家訪,或與監護權人面談,以評估其效果。交由監護權人帶回管教期間,學校應與學生保持聯繫,繼續予以適當之輔導;必要時,學校得終止交由監護權人帶回管教之處置;交由監護權人帶回管教結束後,得視需要予以補課。

42 高關懷課程之實施 學校得設高關懷課程執行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執行小組應定期開會,每學期應召開二次以上會議,規畫、執行及考核相關業務,並改進相關措施。 高關懷課程編班以抽離式為原則,每週課程以五日為限,每日以七節以下為原則。

43 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之限制 為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除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相當理由及證據顯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之違禁物品,或為了避免緊急危害者外,教師及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

44 校園安全檢查之限制 對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違禁物品,有合理懷疑,而有進行安全檢查之必要時,得在第三人陪同下,在校園內檢查學生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或專屬學生私人管領之空間(如抽屜或上鎖之置物櫃等)。

45 違法物品之處理 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 猥褻或暴力之書刊、圖片、錄影帶、光碟、卡帶或其他物品。 菸、酒、檳榔或其他有礙學生健康之物品。
但教師認為下列物品,有依相關法律規定沒收 或沒入之必要者,應移送相關權責單位處理: 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 猥褻或暴力之書刊、圖片、錄影帶、光碟、卡帶或其他物品。 菸、酒、檳榔或其他有礙學生健康之物品。 其他違禁物品。

46 高風險家庭學生之處理 學校應運用「高風險家庭評估表」,採取晤談評估等方式,辨識學生是否處於高風險家庭,建立預警系統,建構其篩檢及轉介處遇之機制,以預防兒童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發生,並得於事件發生時,啟動校園危機處理機制,有效處理。

47 教師或學校之通報方式 教師或學校知悉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校園性騷擾事件,應於知悉事件24小時內依法進行責任通報(113專線),並進行校園安全事件通報,由校長啟動危機處理機制。

48 申訴之提起 學生對於教師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輔導與管教措施,如有不服,教師及學校應告知學生得於該輔導與管教措施發生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或言詞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49 教師負有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
法令規章 教師法 「教師法」第17條規定: 教師負有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 前項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49

50 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 違法處罰之類型 違法處罰之行為態樣例示 教師親自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之體罰
例如毆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打臀部或責打身體其他部位等 教師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之體罰 例如命學生自打耳光或互打耳光等 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之體罰 例如交互蹲跳、半蹲、罰跪、蛙跳、兔跳、學鴨子走路、提水桶過肩、單腳支撐地面或其他類似之身體動作等 體罰以外之違法處罰 例如誹謗、公然侮辱、恐嚇、身心虐待、罰款、非暫時保管之沒收或沒入學生物品等 本表僅屬舉例說明之性質,其未列入之情形,符合法定要件(基於處罰之目的、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等要件)者,仍為違法處罰。 50

51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1/6) 正向管教措施 例示 與學生溝通時,先以「同理心」技巧了解學生,也讓學生覺得被了解後,再給予指正、建議。
「你的好朋友找你打電玩,你似乎很難拒絕;但是,如果繼續用太多時間玩電玩,你也知道會有很多問題發生。怎麼辦?讓老師和同學一起來幫助你。 「老師了解你受委屈、很生氣,所以你忍不住罵出三字經;但是,罵完三字經,對你自己、對別人有沒有好處?還是帶來更多麻煩?」 51

52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2/6) 正向管教措施 例示
除具體協助學生了解不能做某種不好行為及其原因外,也要具體引導學生去做出某種良好行為,並且具體說明原因或引導孩子去討論要做這種好行為的原因,並且,當他表現該行為時,明確地對他表現這種行為加以稱讚。 「當你要講話時,請你注意場合與發言程序。」 「如果在老師講課時,每個同學都可以任意講話,你認為這樣好嗎?有什麼壞處?相反地,如果大家都能不隨便講話,則有什麼好處、壞處呢?」 「○○同學要講話時,會先舉手問老師,很有禮貌;○○同學,在老師一開始上課,就不再講話,會很認真地看著老師,讓老師很高興,很想好好教給你們最好的!」 「我們要出國交流,對方國家很重視禮節與服裝儀容,並且要求整齊,請同學剪好頭髮。」 「我們要出國交流,對方要求短髮、整齊,如果我們不按照對方的要求,後果是什麼,我們要怎麼做比較好?是入境隨俗?或不再去交流?各有何優缺點?什麼樣的決定比較好?」 52

53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3/6) 正向管教措施 例示
利用討論、影片故事或案例討論、角色演練及經驗分享,協助學生去了解不同行為的後果(對自己或他人的正負向影響),因而認同行為能做或不能做及其理由,以協助孩子學會自我管理。 請同學在生活中觀察紀錄打人的事件與被打的人的反應及感受,老師帶著學生一起討論;也請同學分享被打的經驗,並討論打人的短期及長期的好處和壞處;師生一起看控制生氣的示範影片,學習如何控制生氣的步驟。 53

54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4/6) 正向管教措施 例示
用詢問句啟發學生去思考行為的後果(對自己或對他人的短期與長期好處與壞處),以增加學生對行為的自我控制能力;並給予學生抉擇權,用詢問句與稱讚來鼓勵學生做出理性的抉擇,以鼓勵學生的自主管理。 「你可以繼續每天打電玩打到半夜;但對你的身體、功課以及你和爸媽的關係有什麼壞處?如果你能節制與安排玩電玩的時間,對你有什麼好處?」 「玩電玩有什麼好處?這些好處是不是用其他的活動或做其他事情可以取代?」 「想想看,玩電玩一時的好處、壞處;更長遠的好處、壞處,你如何決定?老師可以協助你一起思考與規劃,作出對自己、對別人都較好的決定。但最重要的,你自己要想清楚,做好決定,並負責任;老師相信你,也期待你做出最有智慧的決定。」 54

55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5/6) 正向管教措施 例示
注意孩子所做事情的多元面向,在對負向行為給予指正前,可先對正向行為給予稱讚,以促進師生正向關係,可增加學生對負向行為的改變動機。 「關於你大聲叫罵同學、罵學校這件事,老師可以了解到你對同學、學校很關心,這是很好的,以後你還要繼續關心同學!但是,你的方法是不當的,可能會傷害別人,可能會使別人討厭你,也會違反校規,是不是可以改換別的方法來表達你的關心或你的生氣?」 「關於你亂貼海報這件事,老師了解你想表達你的意見,這是很好的,你也很有創意;但是,你不依規定貼海報,可能會使校園凌亂,而且也違規了;是否可用別的方法來表達意見與創意而不違規?」 55

56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6/6) 正向管教措施 例示
針對不對的行為或不好的行為加以糾正;但也要具體告訴學生是「某行為不好或不對」,不是「孩子整個人不好」。 「你生氣時容易出手打同學,對自己、對同學都不好;但老師並不認為你整個人都不好,老師了解你有時也會幫一些人的忙;希望你發揮會替別人著想、幫忙別人的優點,以後不再打人。」 56

57 網站資源 愛的教育網

58 壹、學生事務工作 【四、品德教育】

59 政策目標 依據98年12月4日修正頒布之「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著重品德核心價值建立與其行為準則之實踐,據以推動品德教育,其目標如下:
鼓勵各校以民主方式凝聚共識,藉由討論、思辨與反省加以審視當代品德核心價值,進而選擇可彰顯學校特色與需求的核心價值,並建構親師生的具體行為準則。 引導並協助學校發展品德文化。 提升家長與社區對於品德教育之重視程度。 結合政府、學校與民間團體資源,強化社會品德教育功能。

60 工作重點 補助縣市政府辦理品德教育相關活動,含培訓品德教育種子教師與成長活動等。
辦理「品德教育核心價值與行為準則調查研究計畫」,作為本部未來推動品德教育施政之參考。 發展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提供楷模典範。 推動99終身學習行動年331活動(每天至少學習30分鐘、運動30分鐘、日行一善) ,培養「學習型公民」,實踐「學習型社會」。 扎根品德教育於家庭日常生活, 並與家庭教育密切相互結合,專案規劃辦理「全國孝親家庭月」及「祖父母節」等活動。

61 學校應執行事項(1/8) 成立學校層級之品德教育推動專責單位,依據十大推動策略,落實推動品德教育:
(1)透過充分討論與全校共識,建構學校重要之品德核心價值與行為準則,並納入校務發展計畫中。 (2)將品德教育多元地納入各學科/領域教學、彈性學習節數及通識教育課程中實施,發展品德教育課程內涵,並鼓勵創新多元教學方法,研發品德教育之教材教案與教學成效評量方法,以及辦理品德教育教學與教育成果分享。

62 學校應執行事項(2/8) 成立學校層級之品德教育推動專責單位,依據十大推動策略,落實推動品德教育:
(3)將品德教育具體彰顯於校園生活教育與各類活動中,發展融入品德核心價值之生活教育、體育、藝文、環保、童軍、社團活動、學生自治及社區服務等,並透過媒體與網路加以宣導。 (4)發揮校長與行政團隊的品德典範領導與具體實踐行動。 (5)統整運用校內外資源(社區與民間團體、家長團體的參與),推動品德教育相關活動。

63 學校應執行事項(3/8) 成立學校層級之品德教育推動專責單位,依據十大推動策略,落實推動品德教育:
(6)將品德教育有計畫地融入親師生及社區互動中,並辦理品德教育之親職與社區教育活動。 (7)辦理或參加教師專業與生命成長活動,增進教師品德教育知能,並落實教師為典範之言教及身教。 (8)積極營造彰顯學校品德核心價值之校園景觀、規章制度、宿舍文化及校園倫理文化等,落實制教及境教。

64 學校應執行事項(4/8) 成立學校層級之品德教育推動專責單位,依據十大推動策略,落實推動品德教育:
(9)以多元方式評量學生在品德核心價值之認知、情感、意志與行為的提升。 (10)建立學校定期自我檢核與改善機制,促進品德教育之永續實施與效能之不斷提昇。

65 學校應執行事項(5/8) 2. 建立學校品德教育自我檢核機制,並能涵蓋下列十大評鑑指標:
建立學校品德教育自我檢核機制,並能涵蓋下列十大評鑑指標: (1)是否藉由邀集業界、校友、家長、行政人員及師生代表共同討論之民主參與方式,建構彰顯教育政策與學校特色之品德核心價值與行為準則,並納入校務發展計畫。 (2)是否將品德教育多元地納入正式課程中,發展品德教育課程內涵,並運用多元教學方法,及研發教材教案及教學成效評量。

66 學校應執行事項(6/8) 2. 建立學校品德教育自我檢核機制,並能涵蓋下列十大評鑑指標:
建立學校品德教育自我檢核機制,並能涵蓋下列十大評鑑指標: (3)是否以多元創新方式將品德教育納入非正式課程、生活教育與體育、藝文、環保、童軍、社團活動、學生自治及社區服務等各項活動中,並辦理品德核心價值論壇活動、典範行為表揚活動等。 (4)校長與行政團隊是否發揮學校行政的道德領導,積極倡導品德教育,並成為學生楷模。 (5)是否整合校內外相關資源(社區與民間團體、家長團體),共同推動有品質的品德教育。

67 學校應執行事項(7/8) 2. 建立學校品德教育自我檢核機制,並能涵蓋下列十大評鑑指標:
建立學校品德教育自我檢核機制,並能涵蓋下列十大評鑑指標: (6)是否將品德教育有計畫地融入親師生及社區互動中,並辦理相關親職與社區教育活動。 (7)是否鼓勵教師生命成長與發展教師之品德教育專業角色與知能。 (8)親師生是否共同積極參與營造彰顯學校品德核心價值之校園景觀、規章制度、宿舍文化及校園倫理文化等。

68 學校應執行事項(8/8) 2. 建立學校品德教育自我檢核機制,並能涵蓋下列十大評鑑指標:
建立學校品德教育自我檢核機制,並能涵蓋下列十大評鑑指標: (9)學生品德認知能力及情意面向是否提升,正向行為增多且負向行為有所減少。 (10)學校是否建立定期自我檢核與改善機制,以檢討與改進成效,促進品德教育之永續發展。

69 未來推動方向 加強落實學校品德教育,以建構友善優質的教育環境,落實品德教育於生活,培育具有良好生活態度與行為的現代國民。
培訓品德教育種子教師,以提升教師及行政人員之專業與並成為學生的楷模。 發展學校品德深耕計畫,鼓勵學校依據教育願景及地區資源,並結合鄰近學校、家長及社區,發展具有學校及地區特色之品德教學策略及孕育親師生良好之態度與行為表現。 結合重要節日辦理主題活動,以深化品德教育於日常生活之實踐。

70 網站資源 一、品德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ce.naer.edu.tw/hot_news.php 二、品德教育促進方案下載路徑:
教育部→單位介紹→訓育委員會→電子公告→綜合類序號21

71 貳、學生輔導工作 性別平等教育 兒童少年保護及預防兒童少年犯罪 中輟生輔導 生命教育

72 貳、學生輔導工作 【一、性別平等教育】

73 政策目標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條即明定:「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 參考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精神,本部於99年3月8日公布《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擬定短中長程推動計畫,以協助各級政府與學校及其他教育相關機構,進行具前瞻性、統整性、及系統性之性別平等教育。

74 相關法規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 性騷擾防治法 性騷擾防治法法施行細則
性騷擾防治準則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 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

75 工作重點(1/4)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
學校應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依法編列預算、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建立性別平等之校園環境。 學校應積極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高級中等學校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

76 工作重點(2/4) 學校應積極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學校應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77 工作重點(3/4) 學校應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完善機制,並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年度實施計畫時,學校應將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內建議短、中、長程推動策略納入所擬計畫中,以逐步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宗旨。

78 工作重點(4/4)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規定,校長或教師執行職務知有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規定通報者,予以記一大過之處分。 依據「教師法」第14條規定,教師涉有性侵害行為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教師依「教師法」第14條第4項規定停聘者,其停聘期間不發給本薪(年功薪 ),俟調查結果無此事實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全部本薪(年功薪)。

79 資訊分享 教育廣播電台「性別教育Easy Go」節目 性別平等教育季刊
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80 網站資源 教育廣播電台「性別教育Easy Go」節目 性別平等教育季刊
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81 貳、學生輔導工作 【二、兒童少年保護及預防兒童少年犯罪】

82 兒少保護輔導工作流程圖

83 【兒少保護推動策略】 初級預防—教育宣導 學校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法令辦理學校教育課程及教師通報訓練,並將學生自我保護意識融入教育課程。 教導學生當知悉任何人有危及學生身心安全或有威脅自殺之虞者,應立即向學校教職員反應,以尋求協助。

84 【兒少保護推動策略】 次級預防—辨識通報(1/2)
【兒少保護推動策略】 次級預防—辨識通報(1/2) 法定通報類型舉例: ※兒少遭身心虐待。 ※兒少遭強迫或引誘自殺行為。 ※兒少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 ※兒少遭強迫猥褻行為或性交。 ※兒少被利用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 ※兒少施用毒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通報依據- 1.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 、第34條 、第36條 。 2.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第1項 。 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第1項 。

85 【兒少保護推動策略】 次級預防—辨識通報(2/2)
【兒少保護推動策略】 次級預防—辨識通報(2/2) 通報方式 於24小時內傳真「家庭暴力與兒童少年保護事件通報(非性侵害事件)」或「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至轄區社政主管機關(亦可透過線上通報系統進行網路通報)。情況緊急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24小時內填具通報表,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除進行上述通報外,亦需透過校安系統進行校園安全事件通報。

86 【兒少保護推動策略】 三級預防—危機處理 學校遇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應即啟動校園危機處理機制,由校長指定專人進行責任通報及校安通報、媒體應對及發言,並加強與社會工作專業人員之協調聯繫,於事件之司法調查過程中,必要時應陪同學生,給予心理支持,並進行相關之班級輔導及結合社工訂定個案處遇計畫。 責任通報人身分資料遭洩露致有安全之虞,學校應聯繫警察單位提供安全維護,並提供必要之心理諮商或訴訟扶助。

87 【預防兒少犯罪推動策略】 初級預防 落實法治教育 推動品德教育、生命教育 協助家長發揮親職教育功能
利用團體活動或週(班)會時間,進行預防犯罪之宣導

88 【預防兒少犯罪推動策略】 次級預防 依規定聘任輔導教師 強化教師輔導及管教知能 運用專業輔導人力協助學校輔導工作
【預防兒少犯罪推動策略】 次級預防 依規定聘任輔導教師 強化教師輔導及管教知能 運用專業輔導人力協助學校輔導工作 規劃高關懷輔導課程,找回學生學習自信與成就

89 【預防兒少犯罪推動策略】 三級預防 防制違禁品進入校園 建立與社政、警政等網絡單位良好溝通管道
【預防兒少犯罪推動策略】 三級預防 防制違禁品進入校園 建立與社政、警政等網絡單位良好溝通管道 協助辦理「校外聯巡」,避免學生於校外發生脫序行為

90 【預防兒少犯罪推動策略】 輔導機制 三級輔導機制:依「學校三級預防輔導模式與輔導教師之角色功能表 」落實三級輔導機制,對適應困難及高關懷學生(如校園霸凌事件受害人及加害人)給予適當協助與輔導 認輔機制:鼓勵學校教師、退休教師及社會志工認輔適應困難及高關懷學生 運用專業輔導人員(含心理師、社工師及精神醫療專業人員等):針對行為偏差嚴重之特殊個案,提供個案學生、教師及家長專業心理諮商服務

91 【預防兒少犯罪推動策略】 三級輔導機制 輔導 體制 工作內容 主要負責 推動者 提供支援與協助者 初級 預防 全體學生心理健康與社會 適應
【預防兒少犯罪推動策略】 三級輔導機制 輔導 體制 工作內容 主要負責 推動者 提供支援與協助者 初級 預防 全體學生心理健康與社會 適應 全體教師 輔導教師 二級 早期發現高關懷群,早期 介入輔導 三級 針對偏差行為及嚴重適應 困難學生,整合專業輔導 人力、醫療及社政資源, 進行專業之輔導、諮商及 治療 專業輔導人員 (心理師、社工 師及精神醫療 人員等)

92 地方政府預防兒少犯罪機制 (以桃園縣為例)
1、治安會報 2、校園安全會報 3、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 4、少年輔導委員工作會議

93 校園安全會報組織運作圖 (以桃園縣為例) 教育部 教育部 桃園縣政府 中部辦公室 少年法庭 衛生局 教育處 少年隊 校外會 觀護人室 社會處
校園安全會報組織運作圖 (以桃園縣為例) 教育部 教育部 中部辦公室 桃園縣政府 少年法庭 教育處 少年隊 校外會 社會處 衛生局 觀護人室 其他公部門 校外分會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94 貳、學生輔導工作 【三、中輟生輔導】

95 學校不得拒絕學齡兒少就學 我國以「憲法」、「國民教育法」明訂6歲至15歲之國民應接受國民教育,復以「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及「強迫入學條例」規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發現學生有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者,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列為中輟生。 學校不應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就學,對於中輟復學生,應加強輔導措施,避免其再度中輟。

96 學校針對時輟時學學生 可報請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強迫入學事宜
依據強迫入學條例第9條規定及其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業已明確規範「長期缺課」係指「全學期累積達7日以上,未經請假而無故缺課者」 對於「長期缺課」的適齡國民,學校可報請「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強迫入學事宜,故前述學生亦符合強迫入學委員會應執行強迫入學對象,須派員進行家庭訪問勸告入學。

97 學生復學與輔導(1/2) 請各校針對學生輟學原因擬定輔導措施,如學習輔導、彈性課程、結合社區心理諮商或精神醫療機構協助、引進社政資源與建立正向接納環境。 強化學校輔導工作之三級心理衛生工作推展,並應將時輟時學或全學期缺課累計達7天以上學生列為高關懷個案,安排認輔教師予以輔導。

98 學生復學與輔導(2/2) 降低中輟生復學後再輟率 請各校採個案列管,並於「中輟專案檢討會議」中需邀請網絡合作單位參加,研擬相關輔導措施。
規劃高關懷課程,提供多元彈性課程或選替教育課程,提昇學生的學習興趣與動機、學習的自信。

99 配合推動多元中介教育措施 成立中輟生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定期辦理轉介評估及回歸原班(校)事宜 慈輝班為跨縣市招生,中途班為縣內資源共享
中輟復學生之課程規劃:以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內涵為基礎,可考量學生需求及特性,由學校教師提供適性課程,如需施以技藝教育應配合本部技藝教育政策及原則進行

100 強化家長教養責任 依據「家庭教育法」、「強迫入學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時,應通知家長或監護人,並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課程。 倘家長或監護人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依前開法令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可令其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101 網站資源 中輟通報系統

102 貳、學生輔導工作 【四、生命教育】

103 生命教育內涵 生命教育係一全人教育理念,亦係具體教育方案或課程,目的為促進個人生理、心理、社會、靈性各方面均衡之發展,以建立自己與自己、他人、以及環境間互相尊重與和諧共處的關係,協助其追求生命的意義與永恒的價值,以期達到成熟和快樂的人生。

104 生命教育計畫方案(1/2) (一)教育部生命教育中程計畫:
1.本部99年3月10日台訓(三)字第 號函頒,作為99-102年度推動生命教育之重要參據。 2.計畫包含「行政機制」、「課程教學」、「師資人力」、「宣導推廣」、「研究發展」5 個層面實施策略,分年度落實推動。

105 生命教育計畫方案(2/2) (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1.本部已督責各縣市於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
導工作生命教育部分提列生命教育辦理事 項,包括成立生命教育資源中心學校、辦理 生命教育相關活動及教師、行政人員、家長 知能培訓等。 2.執行成效列入年度地方統合視導評鑑項目。

106 生命教育資源(1/2) (一)生命教育學習網(http://life.edu.tw/) 1.由本部建置,放置多元豐富的生命教育
資源,包括本部及學校活動訊息、時事 評論、教材資源、多媒體媒材、諮詢輔 導、夥伴學校等。 2.提供各級學校與教師參考運用。

107 生命教育資源(2/2) (二)教育部訓育委員會 1.網址:http://www.edu.tw/displ/index.aspx。
2.本部相關活動、新聞、刊物、法規命令等 訊息公告。 (三)各縣市生命教育資源中心學校

108 請學校配合事項(1/3) 配合本部生命教育中程計畫及縣市友善校園計畫推動生命教育工作。
鼓勵學校在既有基礎上發展其生命教育特點,或開發具校本特色之生命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推動模式。 配合學校課程之安排,利用不同時間、立場和角色與師生分享生命教育訊息,並協助與輔導弱勢的學生。

109 請學校配合事項(2/3) 辦理或推廣生命教育人才培訓課程或 成長團體,並使一定比例之學校教職員完成受訓。
規劃學生體驗活動或實務分享,進行生命的學習與成長。

110 請學校配合事項(3/3) 鼓勵結合家庭、社區與社會之相關資源,加強親師合作,以提供學生必要之協助,並提升家長之生命教育知能。
持續推動學生憂鬱自傷防治工作,並落實通報,進行事件危機處理、後續轉介及追蹤輔導等事宜。

111 網站資源 生命教育學習網

112 持續的付出與堅持 營造愛與希望的友善校園 -與各位共勉之-


Download ppt "營造尊重生命的友善校園 -學務輔導工作 教育部訓委會 羅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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