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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草漯國中 霸凌暨性騷擾 防治宣導 報告人:桃園縣立草漯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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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園縣草漯國中 霸凌暨性騷擾 防治宣導 報告人:桃園縣立草漯國民中學
校長 江樹嶸

2 一、 「校園霸凌」 霸凌是一種有意圖的攻擊性行為,通常會發生在力量(生理力量、社交力量等)不對稱的學生之間。 較常被接受霸凌的定義是
挪威學者Dan Olweus的定義: 「一個學生長時間並重複地暴露於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負面行為之下。」

3 霸凌(bully)專指孩子們之間惡意欺負的情形,例如:「一個學生長時間重複地被暴露於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欺負或騷擾,或是該學生被鎖定為霸凌對象而成為受凌學童的情形。」
1.兩造勢力(地位)不對等。 2.攻擊行為長期反覆不斷。 3.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 4.呈現生理或心理侵犯的結果。

4 一般來說,霸凌尚有下列特點: 1.男孩與女孩同樣地都會有霸凌行為。 2.從學生的自我報告研究中發現,男孩比較會進行霸凌行為。 3.一般而言,男孩只會被男孩霸凌。女孩會被男孩及女孩霸凌。 4.言語霸凌是最常見的霸凌方式 5.男孩比較會使用暴力霸凌,女孩則是以散播謠言、社交霸凌為主。

5 二、霸凌類別 類 型 具 體 型 態 校 園 霸 凌 肢體霸凌 毆打身體、搶奪財物、…… 關係霸凌 排擠孤立、操弄人際、…… 語言霸凌
類 型 具 體 型 態 肢體霸凌 毆打身體、搶奪財物、…… 關係霸凌 排擠孤立、操弄人際、…… 語言霸凌 出言恐嚇、嘲笑污辱、…… 網路霸凌 散佈謠言或不雅照片、…… 反擊霸凌 受凌反擊、「魚吃蝦米」… 性霸凌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 (資料來源:中央警察大學林滄崧教授整理)

6 (一)言語霸凌 肉眼看不到傷口,心理傷害大:包括取綽號、用言語刺傷、嘲笑弱勢同儕、恐嚇威脅等
此類霸凌亦相當常見,主要是係透過語言來刺傷或嘲笑別人,這種方式很容易使人心理受傷,既快又刺中要害,雖然肉眼看不到傷口,但它所造成的心理傷害有時比身體上的攻擊來得更嚴重,而且言語上的欺負與嘲笑很可能是肢體霸凌的前奏曲。

7 (一)言語霸凌—勒索 1.事件摘要: (1)某國小A生因腳踏車維修糾紛,被B生等國中生要脅交付500元。A生給付部分金額後無力負擔,但懼於國中生人高馬壯、且不斷的言語威脅,仍允諾要付款。 (2)後來,B生將還款金額提高到6000元,並與多名校外人士威脅本校另一名學生帶路到A生家中,還要求A生出面,經A生家長說明後才散去,A生報告學校課輔老師

8 (二) 肢體霸凌 最令孩子恐懼:包括踢、打弱勢同儕、搶奪財物等
這是所有霸凌中最容易辨認的一種型態,它有著相當具體的行為表現,通常也會在受害者身上留下明顯的傷痕,包括踢打弱勢同儕、搶奪他們的東西等。另外,霸凌者通常是全校都認識的學生,他們對別人霸凌的行為也會隨著他們年紀的增長而變本加厲。

9 (二)言語及肢體霸凌-恐嚇、勒索及暴力行為
1.事件摘要: 一名國中生,兩年來遭同學恐嚇要錢,只好假裝食量變大向家長多要零用錢支應;某周因未帶足夠的錢到校,遭同學拳腳相向,家長要他到訓導處求助,不料他一出訓導處即遭霸凌者嗆聲:「竟敢告狀!」讓他不敢上學。家長忍無可忍痛訴:「這是什麼世界?不給錢就得被揍?」 被毆同學表示共有五位同學毆打他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10 (三)關係霸凌 最常見,容易被忽視: 排擠弱勢同儕、散播不實謠言中傷某人等。
通常是透過說服同儕排擠某人,使弱勢同儕被排拒在團體之外,或藉此切斷他們的社會連結,讓他們覺得被排擠。這一類型的霸凌往往牽涉到言語的霸凌,常會牽涉散播不實的謠言,或是排擠、離間小團體的成員。值得一提的是,此類霸凌伴隨而來的人際疏離感,經常讓受害者覺得無助、沮喪。

11 (三)關係霸凌 1.事件摘要: (1)某國中,導師發現A生會在手臂上以美工刀輕劃自己的手臂,在詢問探查下,才得知班上B生等五人平時即會以言語和肢體的方式,霸凌A生。 (2)B生、C生及D生更會命令A生其做一些搞怪、滑稽的動作,並以手機拍攝下來言語嘲笑。

12 (四)反擊型霸凌: 受害者與加害者一線之隔
這是受凌兒童長期遭受欺壓之後的反擊行為。通常面對霸凌時他們生理上會自然的予以回擊;這是受凌學童長期遭受欺壓之後的反擊行為。通常面對霸凌時他們生理上會自然的予以回擊;有部分受凌學童會去欺負比他更弱勢的人。 有的時候被害者則是為了報復,對著曾霸凌他的人口出威脅。也有部分受凌兒童會去欺負比他更弱勢的人,這都屬於反擊型的霸凌。必須注意的是,有時此類霸凌的結果相當可怕,在美國甚至有孩子因受不了長期欺凌而攜槍至學校射殺同學與老師。

13 (四)反擊型霸凌: 1.事件摘要: (1)A生為北縣某國中英文小老師,長期被B生等6位同學欺凌(B生為班上模範生),如吃中餐時座位被佔用致A生蹲教室角落吃、全班露營發班服故意不發A生致其服裝與眾不同(露營結束後才補發)、於班上從後被推撞同學桌子致同學熱水瓶掉落賠償等,A生家長發現後要求換班,學校將相關同學記過並撤銷B生模範生資格,但不同意A生換班。

14 (五)性霸凌 傳閱與性有關令人討厭的紙條或謠言、身體上侵犯的行為,如以性的方式摩擦或抓某人的身體,或是迫使某人涉入非自願的性行為等。
 類似性騷擾、性暴力,包括有關性或身體部位的嘲諷玩笑、評論或譏笑、對性別取向的譏笑、 傳閱與性有關令人討厭的紙條或謠言、身體上侵犯的行為,如以性的方式摩擦或抓某人的身體,或是迫使某人涉入非自願的性行為等。

15 (五)性霸凌 根據McMaster(1997)的研究,認為「性霸凌」的具體表現行為如下:
1.有關性或身體部位的有害玩笑、評論或譏笑:如黃色笑話、波霸、飛機場、矮冬瓜等。 2.對性取向的譏笑或是對性行為的嘲諷:男人婆、娘娘腔、同性戀都是常見對性取向、性行為的嘲笑。 3.傳遞與性有關令人討厭的紙條或謠言:孩子之間會流傳關於性的謠言,如誰和誰在廁所接吻,或是誰和誰發生性關係。 4.身體上侵犯的行為:以性的方式摩擦或抓某人的身體,或是迫使某人涉入非自願的性行為中; 除嚴重的性侵害外,舉凡觸碰下體、屁股、胸部、脫褲子、 掀裙子、偷看上廁所、偷看換衣服,或是學童間流行的遊戲俗稱「阿魯巴」、「草上飛」、「千年殺」皆屬此類。

16 (五)性霸凌 1.事件摘要 某校1名特教學生A男,常對同班女學生有不當行為,如從後方抱女生、在女同學耳後吹氣、拍打女同學背部等,女同學無法忍受,又無可奈何,遂集體向學校反映此一問題。 校園裡大開黃腔:以身體、性別、性取向、性徵作取笑或評論的行為;或是以性的方式施以身體上的侵犯。

17 (六)網路霸凌 隨著網路世界的發展,另一種新興的霸凌方式-網路霸凌(cyber bully)也開始出現;孩子身處資訊爆炸的環境,能以快速、多元且便利的管道來交友、聊天、玩遊戲,而在網路的世界裡,由於隱匿性高、傳播範圍無遠弗屆,孩子很容易成為網路世界的霸凌者。網路霸凌行為包括:孩子使用網路散佈謠言、留下辱罵或嘲笑的字眼等,倘若孩子經常從事這些行為,就是網路世界的霸凌者,依霸凌程度可分為 下列三種: 1.網路小搗蛋:已經做出一些會對別人造成傷害的玩笑舉動,但自己可能毫無自覺。 2.網路小混混:經常做一些危險、錯誤且應該受管教和約束的行為。 3.網路小霸王:重複且多次在網路上做出各種傷害人的舉動,而且已有犯罪之虞,需特別注意。

18 網路文字:例如有歧視意味的笑話與殘酷嚴厲的批評;也包括令人難堪的線上票選。由於青少年對於外表的重視,使其特別容易被他人言語行為影響,且可能導致負面的心理發展。若是被提名票選「班上最XX的人」,加上同學們後續的玩笑與騷擾,及有可能造成青少年極大的精神壓力。 圖像騷擾:例如個人私密照被公開流傳,含有性暗示的圖片,或經過移花接木的不實剪接照片等。圖像的騷擾也經常伴隨著文字出現,讓受害者的名譽與生活深受影響。 個人訊息:即恐嚇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等可直接傳送至被害對象身邊的騷擾方式,即使不上網站不接電話也無法避免。這種網路霸凌行為會結合上述文字與圖像騷擾,使受害者更防不勝防,乏於應付,且造成更嚴重精神傷害

19 (六)網路、言語、性別、肢體混合霸凌 1.事件摘要
某高工一年級男學生(A生)因舉止較秀氣,長期遭同班同學嘲笑是「娘炮」、「人妖」,曾於音樂課遭同學創作歌詞作弄(老師未制止),還被拍下照片加上「死娘炮」字眼傳給全班同學。該生有憂鬱症病史,曾數度起輕生之念,亦曾求助輔導室。

20 遇到霸凌您要怎麼辦? 先想一想您周遭的人、事?(有類似情形) 您是如何對待他人? (尊敬) 別人如何對待您?(態度)
您是誰的小天使?(以善出發)

21 要有效制止霸凌事件,受凌者及旁觀者佔舉足輕重地位。
當自己遇到霸凌情形: 第一:要勇於說出你的想法,很明確果決的告訴對方「我不喜歡你這樣對我」、「請你立刻停止你的行為」、「你的行為已違反校規,我要報告老師」,才會讓霸凌者知難而退,不致進一步發生更嚴重的霸凌; 第二:要勇於向老師或家長報告請求協助,讓大人適時介入,才能使霸凌事件及早落幕。

22 Yes —遇到被嘲笑或欺負的情形,要溫和但堅定地拒絕對方─例如:「我不喜歡這樣,請你停止。」並且多練習幾次。
No—不要因為身體的特徵、成績、家庭背景等原因嘲笑別人─每個人都有他的優點、缺點和與其他人不同的地方,同學們應該要互相尊重和欣賞喔! No—不要因為其他人都這麼做,就只好跟著做—雖然你的好朋友可能都會排擠某一個人,但這不是值得學習的好行為,你可以勇敢地說不! No—不要因為一次的求助失敗就放棄─多嘗試幾次,你也可以變成校園反霸凌的和平大使。

23 我們會尊重不同的做事方式及信念—儘管我們並不贊同。
我們會盡力和平地去解決問題。 當看見別人受到不公平的待待時,我們能挺身而出。 我們會養成說:請、謝謝、對不起。 禮儀是一種尊重,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已。 我們以期待別人對對待我們的方式善待他人。 我們尊重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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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社區概況

26 相關性騷擾防治法律 (一)性騷擾防治法 (二)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三)性騷擾防治準則 (四)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 (五)兩性工作平等法 (六)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八)性別平等教育法 (九)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十)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 (十一)社會秩序維護法 (十二)鄉鎮市調解條例

27 性騷擾防治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公發布 民國 95 年 01 月18 日修正公布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六條

28 性騷擾 第二條 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29 何謂性騷擾防治法中的「性騷擾」? 性騷擾態樣可分為下列二種: 交換性騷擾: 敵意環境之性騷擾: (參考法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30 何謂「交換性騷擾」? (參考法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1款。)
答: 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並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的條件。 例如: 補習班老師見到同學亭亭玉立,藉故搭訕,並提出如果與其交往,願意免費幫她課後輔導,此即構成交換式性騷擾。

31 何謂「敵意環境」之性騷擾 (參考法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1款。)
何謂「敵意環境」之性騷擾 (參考法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1款。) 答: 指該行為已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尊嚴,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不舒服或深受冒犯的情境而言。 例如: 男性講黃色笑話,眾人訕笑,使在場 女性深感困窘、不舒服,此即為敵意 環境。

32 罵女(男)人是『※』?也算是性騷擾嗎? 惟實務認定需相當審慎,是否成案,仍需依被害人主觀認知及客觀合理標準等綜合考量而個別認定。
(參考法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一項第2款、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 答: 罵女(男)人都是?,是嚴重的性別歧視,如該情境讓人覺得不舒服,足以影響人格尊嚴或感受到敵意或冒犯的環境者, 即可能構成性騷擾。 惟實務認定需相當審慎,是否成案,仍需依被害人主觀認知及客觀合理標準等綜合考量而個別認定。

33 怎樣才算是性別歧視?性別歧視是否也構成性騷擾?
(參考法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2款、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關於性別平等之解釋,則參考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2條之定義。) 答: 所謂性別平等,係指任何人不因其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或性別認同等不同,而受到差別待遇;因此如以言語或行為對特定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或性別認同等不同之人為差別對待,使人遭受敵意或被冒犯的情境,即是性別歧視;性別歧視也構成性騷擾,因為個人因性別因素而遭受貶損人格尊嚴的言語或行為,或因特定性別原因要求順服或拒絕而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的條件。 例如:某男性客人對著百貨公司女性服務生說:「女人就是沒大腦」等性別歧視用語,因此使女性感受到被冒犯,這也會構成性騷擾。

34 勾肩搭背會構成性騷擾嗎? (參考法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一項第2款、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 答: 勾肩搭背的行為,經綜合判斷,如造成他人不受歡迎的感受,並且違反他人的意願,足以影響人格尊嚴或感受到敵意或冒犯的環境者,即可能構成性騷擾。 惟實務認定仍需依被害人主觀認知及客觀合理標準等綜合考量而個別認定 。

35 講黃色笑話會構成性騷擾嗎? (參考法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一項第2款、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 答: 性騷擾事件,是綜合個案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言詞、行為及相對人認知等具體事實判斷,並非單一條列之言行而做判斷。因此講黃色笑話時,如讓人覺得不舒服,足以影響人格尊嚴或感受到敵意或冒犯的環境者,即可能構成性騷擾。 惟實務認定需相當審慎,是否成案,仍需依被害人主觀認知及客觀合理標準等綜合考量而個別認定 。

36 如果對方用目光上下掃瞄我的身材,這樣構成性騷擾嗎?
(參考法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一項第2款、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 答: 如果對方用目光上下掃瞄我的身材,我覺得不舒服,感受到敵意或冒犯的情境者,當然可能構成性騷擾。不過如前所述。 實務認定仍需依被害人主觀認知及客觀合理標準等綜合考量而個別認定。

37 追求與性騷擾的界線為何? 追求是兩相情願的,
(參考法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一項第2款、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 答: 追求與性騷擾的界線在於該行為是否受歡迎。 追求是兩相情願的, 性騷擾是有一方覺得違反其意願、而有不舒服的感受,並且足以影響其正常生活。因此不受歡迎的過度追求,便有可能成為性騷擾。

38 不受歡迎的追求方式是否構成性騷擾? 惟實務認定需相當審慎,是否成案,仍需依被害人主觀認知及客觀合理標準等綜合考量而個別認定 。
(參考法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一項第2款、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 答: 如你(妳)已充分表達不喜歡這個人的追求,他(她)如果繼續追求者,已違反你(妳)的意願,並使你(妳)心生畏懼或感到被冒犯的情境,甚至影響正常生活的進行,此不受歡迎的追求方式(例如追蹤或不斷打電話), 即可能 構成性騷擾。 惟實務認定需相當審慎,是否成案,仍需依被害人主觀認知及客觀合理標準等綜合考量而個別認定 。

39 我應該如何避免性騷擾他人?1 答: 以下為幾個避免性騷擾他人之心法: 尊重他人,檢視自己對性別的刻板印象,建立平等的性別觀念。
注意言詞和態度,如不要 對任何性別有所 貶抑與隨意講黃色笑話。 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 避免以輕薄的言行舉止調侃別人。 避免做出與性有關的騷擾行為,如傳播情色信件。

40 我應該如何避免性騷擾他人?2 要能敏感察覺自己與對方的關係是否存有權力差異。 若與對方存有權力差異關係,在上位者更應嚴守專業倫理。
當不確定自己的言行是否為對方所歡迎時,寧可先不要說或不要做。 不要將對方的「友善」誤解為「性趣」。 不要利用對方的「仰慕」,遂行性騷擾行為。

41 應該要如何制止性騷擾? 答: 為免於遭受性騷擾,及遭遇性騷擾後冷靜、正確地處理問題,以下為制止性騷擾的事前預防與事後補救措施,其讓性騷擾事件的發生率與損害減到最低。  對性騷擾的本質有正確的認知與敏銳的覺察。 承諾重視並護衛自己的身體控制權及性自主決定權。 對自己身體及感覺的直覺要有信心。 以直接(如面談、寫信)或間接(請他人轉告)方式,讓對方知道其之言行是不受到歡迎的,並要求對方立即停止該言行。在進行此動作時,最好順便錄音,以便將來舉證之用。 若對方依舊故我,蓄意騷擾,可考慮採取積極的因應策略,如向有權受理單位提出申訴。

42 如果發生性騷擾事件,我應該採取什麼措施?
(參考法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性騷擾防治準則第5、6、7、8條) 答: 如果發生性騷擾,建議你(妳)這麼做: 相信自己的直覺:雖然不是每件事都會構成性騷擾,但請相信自己直覺。 尋求情緒支持:你可以向朋友或同事說出自己的感受,不要因此自責、失去信心,或任何羞愧。 向性騷擾者直接說「不」,要求停止性騷擾:美國平等僱用機會均等委員會建議性騷擾的受害者寫信給騷擾者,其內容包括: (1) 事件發生的過程 ( 人、事、時、地、物 ) (2) 受害者對於這件事的感覺及想法 (3) 受害者的希望,例如行為人停止騷擾行為,或 道歉等

43 如果發生性騷擾事件,我應該採取什麼措施?
詳實記錄每次性騷擾行為,作為申訴之用 尋求證人,及其他證據: 以錄音作為蒐證方式時,應同時注意刑法第 315 條之 1 妨害秘密罪之規定 ,建議以自己作為對話的一方時再錄音,或由同事、友人與其對話時錄音。 向管轄單位申訴:如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者,向行為人所屬單位提出申訴,不知或不明者,向警察報案,或向場所主人提出申訴,由場所主人將該申訴案送往當地主管機關處理。 如管轄單位七天內未進行調查,違反性騷擾 防治法 相關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提出陳情。

44 如果我要提出申訴的話應該要如何申訴? (參考法條: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1條。)
答: 提出申訴的方式,可以透過言詞與書面方式,如是以言詞為之,受理之人員或單位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簽名蓋章即可(申訴書範例) 問:如果我提出申訴,我的身分是否會被洩漏?(參考法條: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6、19條。) 答: 因性騷擾事件之調查,係以不公開之方式為之,處理性騷擾事件之所有人員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如有洩密者,將受到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45 提出性騷擾案件的申訴期限為多久? (參考法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性騷擾防治準則第9條) 答: 申訴期間為自事件發生後 1 年內,如超過申訴期間者,受申訴單位得不受理,並於 20 日內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46 申訴時的時間點應該要如何界定? (參考法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 答: 申訴的時間應自事件發生後起算1年內。

47 教育部校安中心校園暴力事件專線(24小時):0800-200885(耳鈴鈴幫幫我)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0800-580780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哎唷喂呀兒童專線: 警察局『保護少年專線』: (零霸凌-理理我-救我-救我)        婦幼保護專線  113                            

48 謝謝聆聽 敬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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