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 道德原理與中層四原則 孫效智96.5.1
課程綱要 當代生命倫理的發展 生命倫理四原則方法 – 以道德原則為基礎的共有道德理論 – 四初確原則 尊重自主原則 不傷害原則 行善原則 正義原則 對四原則方法的評論及其辯護 評論與結語
當代生命倫理的發展
重大之生命倫理事件 1947 :紐倫堡宣言 1964 :世界醫學會的赫爾辛基宣言 1961 :洗腎成為可能之後:誰應獲得稀少之醫療資源? 1966 : Henry Breecher 指控許多醫學研究不道德 1974 :美國成立「生物醫學及行為研究之人類保護國家委 員會」, 1979 建構 Belmont report ,揭示研究倫理三大原 則: respect for person, beneficence, justice 1967 :南非醫師第一例心臟移植,引起腦死討論 1979 : Karen Ann Quinlan, baby Doe ,臨終病患之安樂死 問題 1997 :複製羊、幹細胞研究 2002 : HGP 計畫初步完成
生命倫理四原則方法
Tom L. Beauchamp/James F. Childress Principles of Biomedical Ethics (PBE) 已發展到第 五版 道德共有地、共有道德 四原則方法立基於共有道德 – 原則是初確( prima facie )有效的,非絕對的 – 連貫一致與反思平衡: Coherentism & reflective equilibrium – 特定化( specification ) 四原則分別是:尊重自主、不傷害、行善、正義
尊重自主原則 尊重自主即尊重一個有自主能力的個體所做的自主選擇 尊重自主原則的特定化規則 – 誠實 – 守密或尊重隱私 – 知情同意 尊重自主有時能被凌越 – 自主抉擇有傷害他人之虞時 – 自主抉擇耗費許多經濟上無法提供的稀有資源時 – 醫療父權主義:為了病人的好處 – 不具自主能力者之意願非尊重自主原則所要求吾人尊重者
不傷害原則 Primum non nocere 一般來說,我們沒有義務造福他人,卻有責任不傷 害他人 如何平衡利益與傷害,以創造病患最大福祉,是本 原則最基本之考量(結果主義!) Standard of due care :適當照顧之標準
行善原則 一般而言,人沒有提升他人福祉的廣泛行善 義務,但在醫病關係中,醫療專業人員卻有 特定行善之初確義務
正義原則 正義指:公平、應得之賞罰、給予應得之 資格 Gillon 提到正義三層次 – 分配正義:公平地分配不足之資源 – 權利正義:尊重人的權利 – 法律正義:尊重道德允許的法律
對四原則方法的評論及其辯護
批判一 四原則只是抽象的道德核對清單,缺乏實質 內涵與道德之直接指引 回應: – 原則本來就還需要特定化的規則,才能成為具體 的指引 – 核對清單沒什麼不好,一套跨文化的清單有其重 要道德意義
批判二 核對清單的另一問題是,誤導初學者,以為 從四原則觀點檢視過,便完成道德主體所應 該做的工作了 回應 – 任何倫理理論都能被誤用,但這理由不能拿來反 對一個理論
批判三 四原則方法缺乏系統性的統整基礎,當彼此衝突 時,便沒有充分的基礎理論來解決爭議 回應: –Beauchamp 等懷疑基礎主義理論,他們認為道德生活 太複雜,很難被簡化為一統整的系統 – 四原則優雅之處在於它不須論及哲學上彼此難以跨越 的效益主義與 Kant 理論之間的鴻溝,相反地,它提供 兩者在實用倫理中相會面的地方 – 哲學不可能提出一無人能爭議的道德決定機制,所以, 最好是將注意力放在共有道德上。衝突則藉特定化、 平衡、凌駕等方法來解決
批判四 決疑論的批判 – 原則論不夠注重個別案例,決疑論認為道德判斷應從標 準案例出發,藉類比推論來探討新的類似的較有問題的 案例 –Jonsen 與 Toumin 指責原則之專斷,特別是那些永恆不變 且不允許例外之原則 回應 – 類比原則正是肯定某種具普遍性的原則必須做推理之基 礎 – 四原則論強調原則與特殊道德判斷之間能藉由反思平衡 相互修正,所以並無忽略特殊個案的情形 – 原則專斷的是絕對版本之原則主義
批判五 四原則論偏好自主、隱私、個人權利的自由 個人主義,忽略社群主義所著重的價值 回應: – 原則論並非立基於 foundationalist 理論,是用 coherentist 程序,而非演繹程序來建構道德判斷, 故其方法論是社群主義的 – 原則論也不預設個人或社群孰先孰後,基本上雖 假設個人自主權利,但這些假設有時也能以群體 名義被推翻
批判六 原則論會忽略德行倫理學的基本主張,道德 主體之人格特質與德行原比規範行為之原則 或規則要更為重要 回應 – 有德者並不就保證在面臨醫學倫理難題時知道該 怎麼辦,德行驅使人做合乎道德的事,但什麼是 合乎道德的事仍須透過道德原則進行獨立評價 – 德行與原則應相輔相成,而非相互抵觸
批判七 原則論只適合陌生人之間的互動,而不適用於朋友與親密關 係之間 關懷倫理亦指出,無論是談普遍法則的康德或不偏私之效益 計算的主張,均忽略了照顧與關懷過程中的主觀陳述 ( narrative )、背景脈絡、情感與關係,所捕捉到的只是道 德世界的一個片段而已 回應 – 現代醫病關係是在組織化的醫護體系裡,要求友誼關係之互動似乎 並不恰當,原則或規則提供「友善陌生人」互動的基礎,十分恰當 – 既然是陌生人,公平無私仍是很重要的原則 – 當然,關懷是女性主義提出之一重要概念,應與傳統倫理學互補
批判八 四原則論是否放諸四海皆準呢? Holm 認為它是從美國共有道德發展出來的,而且也 只是反映了美國部分之道德觀,並不能被普遍化, 視為是全球皆然的。 回應: –Beauchamp 支持歷史主義,認為倫理反思常發生在特定 群體與傳統中,所以並非是無歷史的理論,但這不影響 原則能有超越個別團體或傳統的普遍性 –Gillon 認為四原則在不同文化中能有不同之運用與諧調, 但仍不失其共有道德性
評論與結語 四原則論在面對義務衝突時,最後仍難避免回到義 務論與效益主義對立之根本問題 四原則的形上學基礎是:視位格為道德主體、具自 我意識與理性、評價與珍視自我生命,所以其意願 應被尊重、福祉應被促進。又,人人皆有同樣之尊 嚴,故應受到平等公正對待。 此一自由個人主義觀點似乎忽略人的關係向度 作者指出儒家之位格觀是包含了自主與關係兩個向 度 又,西方似乎獨尊「尊重自主原則」,但這是否能 普遍化,例如台灣社會也如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