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交通卫生 检疫指挥组织 中央 / 地方政府 卫生部门卫生部门 农业部门农业部门 交通部门交通部门 质监部门质监部门 外事部门外事部门 临时留验站临时检疫站
卫 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协调交通卫生检疫的实施工作; 生 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卫生防疫机构的人员,实施有关交通卫生检疫的措施; 部 协调、调集预防控制检疫传染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器械、交通工具和个人防护装备等物资; 门 根据交通卫生检疫的需要,设置临时交通卫生留验站; 指定医疗机构收治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移交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 疫传染病病人;接收因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死亡的病人尸体; 协助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措施。
交通 部门 根据交通卫生检疫的需要,在管辖范围内的车 站、港口、机场、交通工具停靠场所和疫区出 入口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 负责本系统内交通员工的交通卫生检疫工 作。 根据需要协调派遣交通卫生检疫人员随列 车、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进行医学巡 视和查验;
临时临时 查验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的检疫合格证明; 交通交通 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时,立即报告当地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并实施临时隔离、留验、采样、医学检查及其他应急医学措施。 检疫检疫 将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因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死亡 的病人尸体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将检疫传染病密切接触者移交临时设置的交通卫生留验站; 站 对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资,实施控制和卫生处理;
临时临时 对通过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场所,实施紧急卫生处理; 交通交通 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和除本实施方案第九条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物资, 未持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经检疫合格后,发给检疫合格证明; 检疫检疫 根据检疫传染病疫情处理的需要,可发给旅客就诊方便卡; 站 宣传交通卫生检疫法规和检疫传染病防治知识。
临时 交通 接收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移交的检疫传染病密切接触者; 卫生 检疫 对检疫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实施诊查、检验和预防性治疗等医 学措施; 留验 站 对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资、环境进行卫生处理。
卫生部门交通部门 国务院 地方政府 地方卫生部门地方卫生部门 地方交通部门地方交通部门
卫生部门卫生部门 交通部门交通部门 现场 检疫机构 交通企业 临时交通 卫生检疫 指挥组织 卫生部卫生部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
检疫合格证明和查验
停止承运禁止运输的物资
采取医学措施
行政控制和卫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