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王权国家之间的战争
绝对王权国家的形成是王朝领 土扩张运动的阶段性成果,同 时又是更大规模领土扩张的起 点,它将启动一系列规模更大、 也更加血腥残酷的王权国家之 间的战争
1. 三十年战争 ( ) 哈布斯堡家族在欧洲的 扩张 直接起因:奥地利对波 希米亚的侵略和占领 信奉天主教的法国和德 意志一些新教统治者以 及信奉新教的丹麦、瑞 典等国联合起来,反对 奥地利 三十年战争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 1648 年) 三十年战争可谓是 现代国际社会的催 生婆:它彻底削弱 了神圣罗马帝国, 确认了欧洲主权国 家体系的存在,同 时还有力地促成了 现代国际法体系的 诞生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
图: 1648 年的欧洲
2. 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 ( ) 这是法王路易十四发动的著名战争, 对欧洲的均势构成前所未有的威胁 主要战场在意大利、尼德兰和德意 志,还蔓延到了美洲 法国受到了重挫,但也未完全战败
乌特勒支和约 ( 1713 年): 路易十四的孙子可 以继承西班牙王位, 条件是法、西永远 不得合并;法、西 的一些殖民地转让 给英、奥 右图:乌特勒支和 约后的欧洲
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在世界外交史 和战争史上的地位: 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 —— 第一次世界规模的战争 第一场与宗教完全无关的战争 由新型职业军队进行 确定了欧洲政治格局的基本走向
3. 北方战争 ( ) 这是俄皇彼得一世为 争夺波罗的海出海口 而和瑞典进行的一场 激烈搏斗 右上图: 1700 年的 纳尔瓦战役 右下图: 1709 年的 波尔塔瓦战役
1721 年尼斯塔特和 约(左图)--俄国 终于获得了波罗的海 东岸地区,瑞典的波 罗的海霸权宣告终结 北方战争最显见的欧 洲意义,就是它使俄 国从此以一个大国的 身分,被正式纳入了 欧洲的政治地图
4. 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 ( ) 普鲁士国王弗里德利希二世即腓特烈大 帝为同奥地利争夺对德意志的领导权而 发动的战争 此战虽以普奥矛盾为起因,但在更大程 度上却是英法之间的斗争,而且主要是 为了争夺殖民地和海上霸权 亚琛和约( 1748 年)--特雷萨继承皇 位的权利得到承认,但是奥地利被普鲁 士夺去了富庶的西里西亚。普鲁士的崛 起由此不可阻挡了
Frederick the Great King of Prussia( ) Maria Theresa Queen of Autriche ( )
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和普鲁士的崛起, 引起了欧洲政治格局的急剧变化: 当时欧洲国际政治斗争的两大基本矛盾: 一、英法争夺殖民地和海上霸权 二、普奥争夺德意志霸权 “ 外交革命 ” :英国原来一贯支持法国的老对头 哈布斯堡王朝,现转而与哈布斯堡的敌人普 鲁士结盟( 1756 年白厅条约);同时波旁王 朝也和哈布斯堡王朝捐弃前嫌,歃血为盟, 并得到俄国、瑞典等国的支持。
5. 七年战争 ( ) 内容: 奥地利、俄罗斯和法国企图瓜分新生的普鲁士 英法继续角逐世界霸权 结果: 根据 1763 年胡贝土斯堡和约,普鲁士对西里西 亚的所有权得到了最终确认(普以弱胜强,成 就辉煌) 根据 1763 年巴黎和约,英国将法国的殖民势力 赶出了北美和印度(历史后果极其重大)
在造成了大量破坏的同时,这些战争也 产生了一个非常积极的后果,即推动了 现代国家观念、国际社会以及一系列具 有现代意义的国际关系准则、国际行为 规范乃至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 。这些 要素,对于将来整个欧洲乃至整个世界 的一体化进程,都具有根本的规范意义。
第三节 国际法的创立及其 现代意义
1. 现代国际关系新原则的出现 A.“ 国家利益至上 ” (马 基雅维里首创) “ 国家利益至上 ” 实际上 就是 “ 国家主权至上 ” , 这意味着国家主权高 于一切法律 因而国际法的强制实 施一般只能依靠国际 法主体即国家本身来 进行 马基雅维里 ( )
B.“ 均势 ”( Balance of Power ) 维持现存欧洲主权国家体系的需要 双刃剑--同时也可成为大国谋求霸权的重 要手段 均势不排除战争,反而常常需要通过战争和 分割领土来维持 思考两个问题: 1 、均势原则是否将与国际社会共始终? 2 、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均势原则的性质或特点 会不会有所变化?
2. 现代国际法的创立 现代国际法研究的 鼻祖--格老秀斯 ( ) 《战争与和平法》 ( 1625 )一书系统 论述了国际法的主 要内容,是现代国 际法的奠基之作
格老秀斯不仅实现了自 然法理论的现代化,而 且使之更加神圣化和权 威化了。在他看来,自 然法乃人类理性或本性 的体现,是判断社会是 非曲直的标准 格老秀斯的国际法理论 就是建立在这一崭新的 现代自然法理论基础之 上的 左图:《战争与和平法》书影
格老秀斯的国际法理论强调:国际法的最高 宗旨应当是寻求国际和平与尽可能减少战争 的破坏 这种高举和平大旗、充满人道主义关怀的国 际法理论,为现代欧洲国际社会的健康发展 指明了前景
三十年战争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格老 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的问世,也引 发了另一个与现代国际法的确立有重 大关系的事件,即 1644—1648 年间的 威斯特伐里亚公会
1648 年 10 月 24 日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签订 至此,一个由众多主权国家组成的欧洲终 于定型,而现代国际法的若干最基本原则 如国家独立、主权平等、领土不容侵犯等 等,也通过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第一次得到 了普遍的承认
从欧洲主权国家群的出现,到欧洲当下的统 一进程,欧洲这段历史似乎正应了一种黑格 尔式的辩证逻辑:合 —— 分 —— 合,否定之 否定;但这里显出的实际意义却是:合,理 应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因为只有合才 能有效地消弭战争、保障和平,但这种合也 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前提,那就是它必须能够 保证参与联合的各人类社群之间的平等互利。 但, 怎样才能真正做到这一点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