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 毒 Syphilis
梅毒是由人体感染梅毒螺旋体后引 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它可以侵犯人 体的任何组织和器官,早期梅毒主要 侵犯皮肤和粘膜,晚期梅毒,除皮肤 和粘膜外,还易侵犯心血管与神经系 统,产生多种多样的症状和体征。 一、定 义
病原体: 梅毒螺旋体又称苍白 螺旋体( treponema pallidum ), 在暗视野下,可见其运动向两侧摆 动,或环绕长轴旋转,或伸缩旋圈 的距离而移动。 二、病原学
梅毒螺旋体在体外不易 生存 煮沸 干燥 肥皂水 一般消毒剂(如升汞 石炭酸、酒精等) 生存条件 } 易杀死易杀死
性接触是主要传染途径。 胎盘传染是又一个传染途径。 其他形式的接触传染: 如接吻、哺乳、 接触含有梅毒螺旋体的患者的血、分泌 物、日常用品(如衣服、毛巾、剃刀、 餐具、及烟嘴)。 输血也可发生感染。 三、传染与流行
(一)、获得性梅毒 1 .早期梅毒(病期 <2 年):一期梅毒、二期 梅毒。 2 .晚期梅毒(病期 >2 年)又称三期梅毒:晚 期皮肤粘膜梅毒、骨梅毒、心血管梅毒、神 经梅毒、其它内脏或器官梅毒。 3 .隐性梅毒:病期 2 年称晚期潜伏梅毒。 病程和分期
(二)、胎传梅毒 1 .早期胎传梅毒(年龄 <2 岁) 2 .晚期胎传梅毒(年龄 >2 岁) 3 .胎传隐性梅毒
(一)、一期梅毒主要表现为硬下 疳( chancre) 1 .在不洁性交后约 3 周 ( 10 ~ 75 天) 左右发生。 2 .最常发生在外生殖器部位,但也可在口唇 、舌、肛门或手指等处。 3 .常为单个,不痛不痒,边缘清楚,蚕豆大 小结节,表面糜烂,有少量渗出物,呈牛肉 色,触之硬似软骨。临床表现
4 .局部淋巴结肿大。 5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早期硬下疳,检查常 阳性,晚期硬下疳检查可能阴性。 6 .梅毒血清试验 RPR 或 VDRL :早期血清反 应阴性,晚期血清反应阳性。 7 .硬下疳经 5~7 周,或不彻底治疗可自愈, 而进入一期隐性梅毒。
(二)、二期梅毒主要表现为梅毒疹 1 .常在感染后 10 周( 8~12 周)左右发生。 2 .前驱症状有发热、乏力、头痛、骨和关节 痛、肌痛、纳差。 3 .皮疹可呈斑疹、丘疹、毛囊性丘疹或脓疱 、分布广泛和稠密,对称,损害一致,圆形或 椭圆形,紫铜色。 4 .不痛不痒。
5 .全身淋巴结肿大。 6 .粘膜可同时累及。在皮肤粘膜交界处特别 是肛周,可伴发湿丘疹或扁平湿疣 (condyloma flat), 暗视野梅毒螺旋体检查阳性。 7 .有时可伴发骨膜炎、虫蛀状秃发,虹膜睫 状体炎及视网膜炎,脑膜炎等。 8 .血清 RPR 或 VDRL 试验阳性。 9 .早期损害经数周至 2~3 月,或不彻底治疗可 “ 自愈 ” ,而进入二期隐性梅毒。
(三)、二期复发梅毒疹 1 .发生于早发梅毒疹后,在感染后 2 年内。 2 .皮疹与早发梅毒疹相同,数目较少,仅 见于面部或四肢,或只局限在掌跖或粘膜, 但还是对称分布,有的呈环形或弧形。
3 .有时皮肤粘膜交界处如肛周可伴发湿丘 疹或扁平湿疣。 4 .有时可伴骨胳病变和虹膜睫状体炎或视 网膜炎等。 5 .血清 RPR 或 VDRL 试验阳性。 6 .皮疹经数月或不彻底治疗可 “ 自愈 ” ,而再 进入二期隐性梅毒。
(四)、三期皮肤粘膜梅毒 (结节型或梅毒瘤型) 1 .感染在 2 年以上。 2 .皮损为结节,数个至数十个,以面部和四 肢多见,不对称分布或成簇,初起皮下结节, 数目 1 个至数个,以头部和小腿部多见。扩大 呈梅毒瘤型。 3 .多数性结节损害可排列呈环形、多环形、 弧形,触之坚实,可溃破或不溃破,梅毒瘤溃 破后边缘整齐。
4 .病程慢性,在 1~2 年可自愈,愈后留 有萎缩性疤痕,周围色素增加。 5 .粘膜亦常累及,尤以口腔内之软腭、 悬雍垂、舌部或鼻中隔等,损害溃破、 穿孔或组织毁坏。 6 .血清 RPR 或 VDRL 试验约 70 %阳性。
(五)、三期梅毒皮肤粘膜外损害 1 .骨胳系统梅毒:关节炎、骨膜炎、骨炎 、骨髓炎及骨梅毒瘤。 2 .心血管系统梅毒:可产生梅毒性主动脉 炎、主动脉瘤、主动脉瓣闭锁不全、冠状 动脉狭窄或血栓形成,心肌偶发梅毒瘤、 股或脑动脉发生小动脉瘤。
3 .神经系统梅毒:可发生脊髓痨、全身麻 痹性痴呆等,间有脑血管梅毒、梅毒性脑膜 炎、脊髓炎和无症状性神经梅毒。 4 .其他内脏或器官梅毒:眼梅毒可表现为 角膜基质炎、虹膜睫状体炎、巩膜炎、视网 膜炎以及视神经炎和梅毒瘤等,其他亦可累 及肝、肾、胃肠道和睾丸等。
(六)、早期隐性梅毒 (包括一期、二期隐性梅毒) 1 .感染在 2 年以内。 2 .无临床症状和体征。 3 .血清 RPR 或 VDRL 试验呈阳性。 4 .脑脊液检查阴性。
(七)、晚期隐性梅毒(在出现三期皮 肤粘膜梅毒后称三期隐性梅毒)。 1 .感染在 2 年以上。 2 .无临床症状,但可有三期梅毒遗留下来 的疤痕。 3 .血清 RPR 或 VDRL 试验阳性。 4 .脑脊液检查阴性(若阳性,则称无症状 性神经梅毒)。 5 .胸部荧光透视阴性以摒除梅毒性主动脉 炎。
(八)、早期胎传梅毒( 2 岁以内) 1 .父母亲有冶游史或性病史(包括母亲小产 、早产及死胎史)。 2 .父母亲血清 RPR 或 VDRL 试验阳性。 3 .皮损为深红或紫铜色浸润性斑块、外围可 见丘疹、好发于口腔周围及臀部,重的可泛 发全身,掌跖部常呈现大疱或大片脱屑, 1~2 岁时在肛周发生湿丘疹或扁平湿疣,可伴发 甲沟炎、甲床炎和脱发。
4 .粘膜累及,伴鼻炎或喉炎。 5 .长骨的软骨炎和骨膜炎(假瘫痪),X 线检查有诊断价值。 6 .全身淋巴结肿大,肝肿大。 7 .患儿发育营养均差、消瘦、皮肤起皱纹 如老人。 8 .血清 RPR 或 VDRL 试验呈阳性。
(九)、晚期胎传梅毒 ( 2 岁以上) 1 .父母亲有冶游史或性病史(包括母亲小 产、早产及死胎史)。 2 .父母亲血清 RPR 或 VDRL 试验阳性。 3 .活动性损害:皮肤、粘膜、骨胳、内脏 损害,同获得性梅毒晚期损害。
4 .梅毒遗痕特征:上腭高而狭窄,楔状齿 、桑椹状臼齿、鞍鼻、神经性耳聋、刀胫、 右(左)锁骨内侧 1 / 3 端肥厚、口周放射性 疤痕等。 5 .血清 RPR 或 VDRL 试验呈阳性。
(十)、隐性胎传梅毒 (早期或晚期) 概念同获得性梅毒
实验室检查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 梅毒血清试验。 脑脊液检查。
根据所用抗原不同,梅毒血清试验可分为 两大类: (一)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 用心磷脂作抗原,测定血清中抗心磷脂抗 体,亦称反应素。敏感性高而特异性较低 ,一般作为筛选和定量试验,观察疗效、 复发和再感染。 1· 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 VDRL )。 2· 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 RP R )。 3· 不加热血清反应素玻片试验( USR )。
(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 用活的或死的梅毒螺旋体或其成分作抗 原,测定血清中抗梅毒螺旋体抗体。敏 感性和特异性均高,一般用作证实试验 ,不用于疗效观察。 1· 荧光梅毒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 FTA- ABS )。 2· 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 TPHA )。 3· 梅毒螺旋体制动试验( TPI )。 由于 RP R 及 TPHA 试验操作方便,故目 前最常用。
引起梅毒血清反应假阳性原因: 技术性假阳性:如标本保存不妥(细 菌污染或溶血)、试剂质量差、操作 有误等; 生物学假阳性:某些疾病如回归热、 疟疾、黑热病、斑疹伤寒、结核、麻 风等感染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 类风湿关节炎、结节性多动脉炎等胶 原病,海洛因成瘾者,少数孕妇及老 年人可以出现假阳性。
引起梅毒血清反应假阴性原因: 血清中抗心磷脂抗体尚未产生。 晚期梅毒患者虽有明显的体征, 但部分患者血液及脑脊液中的抗 心磷脂抗体检查也可能为阴性。 前带现象可以造成 RPR 试验在技 术上的假阴性。
前带现象:是指临床上符合梅毒 体征,但原倍血清的 RPR 试验却 是阴性,但若将此血清进一步稀 释后再做 RPR 试验,便出现了阳 性结果。其原因是此血清中抗心 磷脂抗体量过多,抑制了阳性反 应的出现。
由于梅毒的诊断给病人和家庭 会带来沉重的精神负担,因此,诊 断必须慎重。除根据病史、临床症 状、体检外,还应做皮损、血液、 脑脊液等实验室检查。综合分析后, 才能慎重地作出诊断。 诊断和鉴别诊断
(一)、治疗原则: 早期治疗,量足 疗程规则 寻找传染源并治疗之 治疗期间禁止性交 治疗后要定期随访。 防治
(二)、治疗方法: 1 .早期梅毒( 一期、二期、早期隐性梅毒) 1) .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 万 u 肌肉注射, 每天一次共 10 天,总量 800 万 u. 。 2) .苄星青霉青G 240 万 u ,一次肌注。 3) .青霉素过敏者 ①强力霉素 100mg , 1 日 2 次口服,共 2 周 。 ②四环素 500mg , 1 日 4 次口服,共 2 周。 ③红霉素 500mg , 1 日 4 次口服,共 2 周。
2 .二期复发梅毒及晚期梅毒 (包括晚期隐性梅毒) 1) .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 万 u 肌肉注射,每天一 次共 15 天,也可考虑给第 2 疗程,疗程间停药 2 周。 2) .苄星青霉青G 240 万 u ,每周一次肌注,共 3 周。(心血管梅毒不用) 3) .青霉素过敏者 ①强力霉素 100mg , 1 日 2 次口服,共 30 天。 ②四环素 500mg , 1 日 4 次口服,共 30 天。 ③红霉素 500mg , 1 日 4 次口服,共 30 天。
3 .神经梅毒 1) .水剂青霉素 G1200 万 ~2400 万 u 静脉滴注( 200 万 ~400 万 u ,每 4 小时一次),连续 10 天。继 以苄星青霉素 G 每周 240 万 u 肌注,共 3 周。 2) .普鲁卡因青霉素 G240 万 u/ 日,一次肌注, 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 0.5g ,每日 4 次,共 10 天。 继以苄星青霉素 G 每周 240 万 u 肌注,共 3 周。 3)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四环素 500mg 口服, 1 日 4 次,共 30 天。 心血管梅毒和神经梅毒治疗时为避免吉海反 应应加用强的松,每次 5mg , 1 日 4 次,连服 3 天 。在注射青霉素前一天开始服用。
4 .妊娠梅毒 妊娠初 3 个月,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 万 u 肌注, qd*10d , 妊娠末 3 个月,再治疗 1 疗程。 对青霉素过敏者采用红霉素治疗, 用法同非妊娠梅毒患者, 孕妇禁用四环素。
5 .胎传梅毒 普鲁卡因青霉素 G , 5 万 u /kg/d*10d 唯晚期胎传梅毒,总量不超过成 人同期病情所用量。 8 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
(三)、治疗后随访 治疗完毕后一般应随访 2~3 年 第一年每隔 3 个月检查 1 次,以后每隔半年检 查 1 次。 随访检查包括临床检查和血清 RPR 或 VDRL 试验, 如临床复发,即又发现梅毒病变损害和血清 又转阳性者,需重新再治疗。 如胎传梅毒或其他晚期梅毒,虽经足量治疗 ,但患者血清指标不下降,持续保持强阳性, 称血清固定性反应,可不需再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