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物群組化農藥延伸使 用範圍制度簡介 植物防疫組 1
背景說明 作物群組化農藥延伸使用制度 現行成果 遠景與展望 簡報大綱 2
問題:農藥登記制度 1 種藥劑 -1 種作物 -1 種病蟲害 農藥業者申辦登記 -- 市場及成本利潤考量 經濟重要性較高的作物 重要的病蟲害種類 主要使用 3
登記藥劑不足 農民違規用藥 主要作物上之次要有害生物 次要作物 上之主要有害生物 少量使用 問題:農藥登記制度 4
問題:作物及病蟲害種類繁多 5 * 尚未辦理延伸使用之前
6 各國因應作物農藥登記不足問題 美國- IR4 Project (Interregional Research Project Number 4) 日本-経過措置承認農薬 英國- SOLA (Specific Off Label Approval)
以政府經費及人力進行藥劑篩選 耗費大量經費及人力 耗費時程,緩不濟急 公告標示外使用 暫時性做法 無法上農藥標示,不易推廣及 宣導 解決方案: 7
以法制面根本解決問題。 訂定主要作物之定義。 規劃藥效試驗分群及殘留量試驗分群。 解決「非主要作物或害物」缺乏防治藥劑 之問題。 解決農民違規自行擴大藥劑使用範圍問題。 解決方案: 8 作物群組化農藥延伸使用制度
97 年 5 月起著手研擬農藥延伸使用範圍新制 草案。 98 年 3 月 31 日發布修正「農藥田間試驗準則」 及公告「農藥田間試驗準則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延伸使用範圍之群組化作物或有害生物 種類、代表性使用範圍及其實施方式」。 提升試驗品質,減少試驗數量 作物群組化農藥延伸使用制度
定義主要作物、少量作物及少量有害生 物。並簡化少量使用範圍之田間試驗。 99 年 2 月 26 日、 101 年 8 月 3 日、 102 年 5 月 16 日及 103 年 5 月 1 日分別公告修正農藥延 伸使用範圍之群組化作物或有害生物種 類、代表性使用範圍及其實施方式附表。 10 作物群組化農藥延伸使用制度
主要作物 指國內種植面積 2,000 公頃以上或年產 值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且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之作物。 主要作物以外之作物屬少量作物。 次要作物 11
主要作物 12
農藥延伸使用範圍實施方式 藥效試驗 殘留試驗 藥害試驗 13
藥效試驗 使用範圍群組 作物依生長特性、形態、採收形式及栽培 模式分為水稻、雜糧、蔬菜、果樹、特作、 花卉及林木等 7 個類群。 有害生物之病原菌 ( 真菌和細菌 ) 、昆蟲及 蟎類,依其生活史或危害習性,及對農藥 感受性進行歸類。 14
以作物受同種或同類群害物危害進行分組, 並選擇經濟價值高、受害程度高、防治困 難之作物為該群組之代表作物。 另選擇危害程度高、防治困難之害物為該 群組之代表有害生物。 同群組之作物及害物,未經指定為代表作 物或代表害物者,為可延伸使用範圍。 群組化 / 代表性
藥效試驗範例 16
17 藥效試驗範例
18 藥效試驗範例
殘留量試驗 作物群組 作物之群組化係以取食部位特性進行分組, 並選擇主要消費農產品、預期殘留量高、 經濟價值高、栽培面積大或產量高之作物 為該群組之代表作物。 作物依農產品特性,分為 18 個類群。 19
作物群組 殘留量試驗 20 米類豆菜類包葉菜類柑桔類茶類 麥糧類果菜類小葉菜類梨果類甘蔗 乾豆類瓜類根莖菜類 其他皮不可 食水果 堅果類 菇蕈類 其他皮可食 水果 咖啡
21 殘留量試驗範例
「劇毒性成品農藥」不予延伸使用。 「限用農藥」中屬「致腫瘤性」或其他安 全原因者不予延伸使用。 有藥害疑慮者不予延伸使用 ( 或加註注意 事項 ) 。 藥劑篩選原則
辦理延伸使用範圍之農藥田間試驗,應依 相同之作物栽培模式 ( 露天或設施 ) ,進行 代表作物之藥效試驗及殘留量試驗。 23
24 試驗場次 註 1 :殘留量試驗應於國內辦理至少一場次之完全試驗。 註 2 :每日可攝食量( Acceptable Daily Intake ,簡稱 ADI )低於 mg/kg-bw/day 或未曾登記使用於食用作物而新申請登記使用於食用作物者,其殘留量試驗 應於國內辦理至少一場次之完全試驗。 註 3 :倘申請登記混合劑農藥者,需個別單劑均已登記於相同使用範圍者始等同 「已登記使用範圍」而適用本規定。
預期效益 解決 minor use 問題: 政府據以公告藥劑延伸使用的適用範圍, 讓農民有更多的選擇。 撙節政府經費及人力: 減少藥劑篩選政府所需負擔的各項資源支 出。 合理減少資源的浪費: 業者可減少重複試驗之投資,擴大其商品 市場。 25
26 預期效益 提昇農產品品質與安全: 減少農藥的「使用方法未登記」及 「超 量」等不當使用,保障消費者的安全。 提升農藥登記之評估效益,防治農藥危害, 加強農藥管理。 促成申辦進口殘留農藥安全標準之訂定, 順暢臺灣農產品外銷。
27 施行現況與效益分析 各類型作物各年度辦理農藥延伸使用項數 共篩選超過 6,500 筆資料
28 施行現況與效益分析 解決缺乏防治藥劑問題 有效解決 125 項作物及 78 項病蟲害缺乏藥劑問題 ,建議衛生福利部增定 849 項 MRL 標準。 降低農產品農藥殘留不合格率 撙節政府人力與經費 有效減少政府以公務預算方式辦理農藥田間試 驗經費支出約新臺幣 12 億元,及約 60 年之人力 及時間。
檢討及未來修正方向 定期檢視作物分群以及主要作物與次要 作物的歸類。 以現行登記對象為基礎,適度調整代表 使用範圍。 增加生物農藥類之適用範圍。
將依下列資訊定期進行滾動式的修訂, 以維護本項制度的適時性及合理性: 田間藥效試驗資料 作物上農藥殘留消退之比較試驗 田間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結果 病蟲害診斷及藥害案件之情資 農民輔導教育時獲悉之田間資訊 30 檢討及未來修正方向
敬請指教 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