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新舊制 優缺點與選擇 主講人:曾志明先生 日 期: 94 年 3 月 16 日 : 產業工會勞教講習
大剛 前言 新舊制度比較 資遣費 保證收益 商業年金 電信篇
前言 何謂退休金 三層架構與我國現況 人口高齡化 退休金改革背景
退休金 勞工終止工作所得終斷後的照顧 三層架構 還可以包括退休後繼續工作的所 得、子女奉養、社會福利制度、 社會慈善團體救助等等。
三層架構 政府年金 社會保險性質,具有「普及性」、「保障 最低收入消除貧窮」、「所得重分配」 企業年金 強制儲蓄 : 退休前所得相連動 個人儲蓄 個人儲蓄為私人商業儲蓄、保險理財
人口高齡化 生育率 、 死亡率 老年人口比率 老年人口依賴比率 人口老化指數
老年人口比率 民國 82 年達到 7 ﹪ 民國 93 年 9.4% 五十年後 37% 【四倍】
老年人口依賴比率 扶養老人: 93 年 13% ,五十年後 64% 【五倍】 扶養幼年: 93 年 27% ,五十年後 16% 扶養比 ( 老 + 少 ) : 93 年 2.5 人養一名無工作能力者 五十年後一人養一人
人口老化指數 老年人口與幼年人口比率 70 年的 13.9% 、 93 年的 48.7% 。 105 年人口零成長 106 年老年人口超過幼年人口
勞工退休金改革背景 90 年 - 經發會提出勞工退休金三制並行建議 a 、應採行勞工可攜帶式退休制度。 b 、雇主提撥率確定,並由百分之二至百分 之六採漸進式調整。 c 、個人帳戶制、附加年金制及其他可攜式 年金制並行,提供勞工選擇,以不增加政 府財政負擔為原則。
勞工退休金立法院審查 92 年 12 月 31 日衛環委員會 廢除三軌- 個人帳戶制為主 年金保險制為輔 93 年 6 月 11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 93 年 6 月 30 總統公布 94 年 7 月 1 日施行
個人帳戶制-為主 公積金 (National Provident Fund Schemes) 強制儲蓄制度 學者觀點
年金保險-為輔 勞工人數二百人以上 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二分之一以上勞工同意 過半數勞工參加。 二大利空 - 免稅,行政費用 勞保局辦理本條例規定業務之一切帳冊、 單據及業務收支,應免課稅捐。
新舊勞工退休制度比較 年資採計 請領要件 領取方式 給付標準 勞雇負擔
新制適用對象 勞工勞工 適用勞動 基準法之 行業 本國籍勞工適用 外籍勞工不適用 委任經理人得自願提繳 不適用勞 動基準法 之行業 本國 籍勞 工 雇主同意為其 提繳退休金 得自願提繳 雇主不同意不適用 外籍勞工不適用 雇主雇主 實際從事勞動得自願提繳 未實際從事勞動不適用
適用範圍 勞工 –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 本國籍勞工 外籍勞工 –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 本國籍勞工 – 雇主同意為其提繳退休金 – 雇主不同意 外籍勞工 雇主 – 實際從事勞動 – 未實際從事勞動 ※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
提撥率 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 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 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工資定義
稅 現行稅制 保險:所得免納、繳納定額免費 退休金:所得定額免納、減半,但個 人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儲 金之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新制退休金 個人帳戶,自願提繳所得淨額中扣除
資遣費 分段計算 舊的十年年資仍依《勞基法》規定、 以一年一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新制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 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 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保證收益 運用收益低於銀行 2 年定存利率 國庫補足。 (§23) 年金保險同樣適用這項保證。 (§35) 個人帳戶不足部份國庫承擔, 年金保險由保險業者自負。
中華電信篇 選擇時點 如何選擇 新制提撥 委任經理 年資結算
選擇時點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八條第二項 ……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 繼續留用,得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 之退休金規定或本條例之退休金制 度。 移轉民營選擇權之優點
新制 留任中華電信 至符合退休條件 移轉民營後有被裁員風險 移轉民營後工作壓力大 公司辦理優退我會提早離退 YES NO 舊制 YES NO YES 已達退休條件 年資 25 年 年資 15 年年滿 55 歲 中華電信 ( 適用月退 ) 新舊制選擇決策圖
中華電信 ( 不適用月退 ) 新舊制選擇決策圖 新制 YES 繼續留任至 移轉民營 99 年 6 月 30 日以前 想轉換工作 移轉民營年資結算 舊制 年資超過 30 年 NO
勞退新舊制選擇決策圖 年資超過 30 年 公司能永續經營 YESNO 已達退休條件 年資 25 年 年資 15 年年滿 55 歲 未來想轉換工作 新制 NO YES 舊制 YES NO 99 年 6 月 30 日以前 年資滿 30 年時 再轉換為新制
新制提撥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 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 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 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委任經理 民法第528條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 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 契約。 民法第482條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 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 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由事業單位認定 委任經理人退休辦法
年資結算 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 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 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5 條 勞工工作年資以 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 算。 休假年資併計。(延用民營化前休假天數)
謝謝各位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