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疗纠纷防范法 制讲座 刘鑫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中医 正面 临前 所未 有的 危机
主要论题主要论题 中医医疗纠纷的特点 中医医疗纠纷防范 —— 加强医患沟通 中医医疗纠纷防范 —— 加强医疗告知 中医医疗纠纷防范 —— 加强病历的规范书写 证据保全 —— 病历及可疑医疗物品封存
中医医疗纠纷特点
中医医疗纠纷特点中医医疗纠纷特点 单纯由中医药引起的纠 纷少,引进的其他诊断、 治疗方法引起纠纷多 山东曾经统计 150 起,只 有 8 起。 不顾条件限制,盲目与综 合性医院攀比上技术、上 设备
中医医疗纠纷特点中医医疗纠纷特点 合作、科室出租引起的 纠纷多 违规开展对外合作,将科 室、门诊部承包给个人甚 至是江湖游医;医务人员 见利忘义,私自从事诊疗 活动,甚至动员患者到没 有安全保障的个体诊所进 行手术
中医医疗纠纷特点中医医疗纠纷特点 误诊误治 医务人员责任感不强,疏 忽大意,马虎从事,造成 误诊误治
中医医疗纠纷特点中医医疗纠纷特点 中西医技术规范差别引 起的纠纷也比较多 西药处方权问题 中医与西医诊疗技术差别, 如中医骨伤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中医 不一定有利
加强医患沟通
加强 沟通 构筑 医患 互信 医疗 模式 当前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 因 医患之间缺乏信任(见图) 强化医疗告知,增进医患沟 通,构筑医患互信的新型医 疗模式,有助于化解医疗纠 纷 一个临床医师与患者家属的 故事 一个外科专家亲自为患者换 药的案例
加强医疗告知
医疗 告知 缺陷 引发 的诉 讼 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成 为新的诉讼形式 肾脏移植缺手术同意书的 案例 尸体解剖前知情同意手续 有缺陷的案例 缺手术记录文件的案例 体检不尽告知义务的案例
医疗告知实施医疗告知实施 告知的范围 全程告知 门诊大厅公示文件 接诊说明 出院、转院病情介绍文件 用药告知(普通、特殊) 药物治疗的告知 药物使用中存在的严重并 发症 多种药物选择的权利
医疗告知实施医疗告知实施 告知的范围(续) 一般检查与特殊检查告知 通病 —— 检查手段的局限性 不注意告知 实验性诊疗 费用 治疗超出押金,尤其是治疗 前景难以预测的患者 高贵药品、高贵检查 公费、医保范围之外的自费 药
医疗告知实施医疗告知实施 告知的方式 公示、口头、书面 口头告知注意事项 缺陷:难以获得证据,诉讼 中被动 必要时口头告知可转变成书 面告知 必要时对口头告知予以书面 固定 门诊病历记载 住院病历中的病程记录、护 理记录予以记载
加强病历的规范书写
病历 书写 质量 对医 疗事 故技 术鉴 定的 影响 鉴定的实质 —— 鉴定专家对病历资料 的主观分析 所以,从某种程度说,鉴 定结论是临床医务人员自己 做出的,你的病历书写情况 将决定鉴定结论对你是否有 利。
病历 规范 书写 的基 本要 求 按照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格式来书写病历 按照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内容要求书写病历 病历书写人员的要求 特定文件制作时间的要 求 修改方式方法的要求
病历的证据价值病历的证据价值 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物证 病历属于书证 《规定》第 77 条第 1 项: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 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病历是医护人员依医疗职务行为形成 的特殊文件 病历真伪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若干规定》第 70 条:一方当事人提出 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 没有足够可以反驳的相反证据,法院 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 ( 2 )书证 原件及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病历及可疑医疗物品 封存
医学 文书 和可 疑医 疗物 品的 保全 《条例》第 16 条、第 17 条的 规定 法条本身的缺陷 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三方参与,但并不排除医患 双方自行封存 卫生行政部门参与 两个中立的见证人 制作封存笔录(非常重要) 用书面文件的形式对封存病历 的过程予以记录
封存 病历 记录 书写 注意 事项 封存病历程序启动的条件 严格依据《条例》第 16 条的 规定 封存笔录书写注意事项 约定封存的期限,1 年为限 逾期患方不到场视为放弃共 同启封的权利 来不及补记抢救记录的说明 有关文件未经上级医师审阅 的说明 在场人签字
封存 可疑 医疗 物品 记录 书写 注意 事项 主要是注意告知被封存 物检测时限,逾期不检 测,将失去检测的价值。 因此,医患双方努力寻 找检测机构,尤其是基 层,更是如此。 现场尽快封存
封存袋及封存方法封存袋及封存方法
尸体 解剖 重要 性的 告知 与记 录 尸体解剖关系到患者死亡的真正原 因,对于鉴定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 在过失、过失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 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至关重要。 对于死因有争议而又没有做尸体解 剖的案件,谁在没有实施尸体解剖 上负有责任就面临鉴定结论(裁判) 对其不利。 医疗机构因为对尸体解剖具有天然 的知识上的优势,因此,如果医疗 机构在患者死亡后没有告知家属尸 体解剖相关问题,法院往往认定由 医疗机构担责。
尸体 解剖 重要 性的 告知 与记 录 患者在医院死亡,已经提出 死因质疑的,医疗机构应当 告知家属进行尸体解剖。 告知的内容包括: 法律相关规定:尸体解剖决 定权、尸体解剖时限 尸体解剖的重要性 不进行尸体解剖可能面临的 后果 将相关内容予以记录
患方 拒绝 签字 的处 理 由医务人员如实记录,并 由 2 名以上医务人员签字 医院自己记录没有患方签 字的病历内容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70 条:一 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 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 可以反驳的相反证据,法院应 当确认其证明力: …… ( 2 ) 书证原件及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尸体 解剖 重要 性的 告知 与记 录 患者死亡时,家属并未 与医院发生纠纷,也未 提出死因质疑,但事后 提出医疗纠纷。 患者在医院外死亡的。
其他 证据 的的 提取 与保 全 患者闹事的证据 患者打砸医院、殴打医 护人员的证据 对于受伤的医护人员在本 院就医的,要及时进行法 医鉴定 重大事件现场保护 注意利用第三方的证明 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