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1-8 與表 6-2 的差異 報告人: 金寶玲 1 技術合作處產學合作組
表 1-8 與表 6-2 名稱混淆 表 1-8 名稱 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 產學計畫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 表 6-2 名稱 非由教師承接之產學合作資料表 2 技術合作處產學合作組
表 1-8 可填入的類型 以教師為對象 計畫主持人或總計畫主持人 — 需填研究金額 共同(協同)主持人或子計畫主持人 — 研究金額填零 3 技術合作處產學合作組
表 1-8 可填入的專案類型 原本私立學校之校內補助案與私校補助款之 補助專案不列入 但下次登錄時會新增這兩個項目 因此新的類型分為 7 種 4 技術合作處產學合作組
表 1-8 可填入的專案類型 新的類型分為 7 種: 新的類型分為 7 種 1. 國科會案件 2. 教育部案件 ( 不含計劃型獎助案 ) 3. 政府其他部會案件 ( 不含 1 、 2 ,包括國營事業 ) 4. 產學計畫案 ( 私人企業或法人機構之案件 ) 5. 技術服務案 6. 計劃型獎助案 ( 教育部私校獎補助款 ) 7. 校內補助案 5 技術合作處產學合作組
表 6-2 可填入的類型 計畫類別 委託及合作研究計畫(教師的活動) 同表 1-8 ,但沒有計畫主持人 建教合作(學生的活動) 需以學校名義與廠商正式簽約 金額不得為零 有建教合作之實 6 技術合作處產學合作組
表 6-2 可填入的建教合作 學生實習 寒暑假或平日實習(不算學分) 產學合作員工進修 各類推廣班 7 技術合作處產學合作組
目前表 1-8 與表 6-2 的問題(附件 3 ) 重複登陸:不可重複 分類錯誤:大部分表 6-2 的案件應填入表 1-8 (有計畫主持人填表 1-8 ,無計畫主持人填表 6-2 ) 分不清表 1-8 的專案類型 無簽約金額或金額有誤 經費來源與專案類型、委託單位不一致 缺案號 期間不吻合 : 以執行起使時間為基準點採記一次 8 技術合作處產學合作組
附件 3 -- 表 1-8 注意事項 91 學年度未核對。 92 學年度上學期至 94 學年度上學期資料,有問題的案件 打△,請與原始資料核對並修正。 92 學年度上學期至 94 學年度上學期資料,未打△的案件, 乃憑經驗判斷,並無原始資料可供參考,故請再自行校 對。 其他有關表 1-8 填寫問題請見附件 4 9 技術合作處產學合作組
附件 3 -- 表 6-2 注意事項 91 學年度未核對。 表 6-2 打 V 案件與表 1-8 重覆。 目前本組有合約書存檔的為表 6-2 的案件,但表 1-8 案件中與表 6-2 未重覆者,本組之前沒有存檔, 故請麻煩將其合約書影印一份至本組存查。 10 技術合作處產學合作組
產學合作案配合事項 1. 請用學校名義簽約,並寫出計畫主持人。 2. 校長(學校)用印後 - 合約書與計畫書影本務請 送回產學合作組。 3. 請參酌使用合約書範本(橫式) - 請於產學合作 組網頁下載。 4. 請務必編案號(印章、請見附件 5 ) 5. 用印上簽時請附「表 1-8 校內調查表」表 1-8 校內調查表 11 技術合作處產學合作組
改制科大之標準 12 技術合作處產學合作組 與雲科大校務基本資料庫 有所不同
改制科大之標準 積極推動實務性研究成果優良,確有具體事實。 學校最近三年平均每年接受政府、民間機構專案 委託進行之研究計畫,全校平均每系(科)至少 應達六件以上。國科會補助之研究計畫,不得含 獎勵案;政府、民間機構委託進行之研究計畫, 不得含技術服務。 13 技術合作處產學合作組
改制科大之標準 本校改科大目標件數 ☆ 252 件【 14( 系數 )*6( 件 )*3( 年 ) 】 每件金額 ☆ 建議不少於 10 萬元。 現況統計表 ☆ 附件 6 附件 6 14 技術合作處產學合作組
問題討論 15 技術合作處產學合作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