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 平台規劃簡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
什麼是公司債及金融債券 w 政府公債 w 普通公司債(V) w 金融債券(V) w 外國 ( 金融 ) 債券(V) w 轉換公司債 w 附認股權公司債 w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 ( V )
債券市場交易概況 債券別買賣斷營業金額月底發行餘額月平均週轉率 公債 14,992,482,279,8562,425,720,000, % 公司債 177,175,832,075716,264,002,000 25% 金融債 8,433,085,107177,690,000,000 5% 外國債 63,252,598,909156,500,000,000 40%
背景說明 w 「公司債與金融債券合適之交易平台」為行 政院金融改革專案小組資本市場工作小組第 三分組「健全債券市場發展」之「研議提昇 債券市場價格功能之交易制度及開發新商品」 具體改革建議中,並由櫃檯買賣中心擔任系 統建置及制度規劃之作業。 w 櫃檯買賣中心為活絡公司債及金融債交易市 場,將於本年度八月四日建立「公司債暨金 融債交易系統」 。
系統建置方式 w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不提供交易系統,僅提供現有「證券商營業處所 議價系統」供債券自營商做為揭示資訊之用。 w 交易平台 * 該平台提供投資人(自然人及法人)一個類似現 行股票及轉換公司債以價格優先之暱名撮合方式 交易債券。 * 非債券自營商之投資人透過證券經紀商進行下單 * 債券自營商得使用現行等殖成交系統連線方式進 行報價買賣。
對發行公司之優點 增加發行公司知名度、提升企業形象 債券次級市場流動性提高、降低流動性風險、 降低發債成本 提供合理透明之交易利率、以利發行公司再 籌資成本之評估 藉由債券無實體化作業、簡化債券過戶、還 本付息等相關作業
交易標的 w 已申請櫃檯買賣者(現行交易方式為證券商 營業處所議價) * 未來(系統建置完成後)發行人採行以無實體化 方式發行債券 * 先前(系統建置完成前)以實體債券發行者,本 中心已於六月二十五日要求發行人於台北縣市區 域內指定真偽辨識機構、亦得於本系統交易。
真偽辨識機構資格 ( 實務 ) w 發行公司 w 還本付息代理銀行 w 簽證銀行 w 受託銀行 w 股務代理機構 w 其他
債券送存集保程序 w 投信基金(債券型基金)得透過保管銀行將 債券送存於集保公司。 w 債券自營商時,則可以自行送存至集保公司 * 以上由集保公司請發行公司指定之真偽辨識機構 進行辨識 w 一般投資人送至發行公司,由發行公司送存 集保公司。 w 債券送存集保後即不得再行領回。
債券偽券之責任歸屬 債券真偽辨識機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 證券經紀商透過本中心交易系統賣出上櫃有 價證券如為偽券時,視同客戶違約,證券商 應依客戶違約作業處理。 證券自營商透過本中心交易系統賣出上櫃有 價證券如為偽券時,應即時補正交付實券。
發行人提供債息對照表時點 w 未來(系統建置完成後)發行人申請上櫃時 w 先前(系統建置完成前)以實體債券發行者, 一但發行人將實體債券送存集保公司時,本 中心將請發行公司提供債息對照表
債息對照表目的 w 由於目前公司債發行條件日新月異,故債券 利息之計算亦日益複雜,為利建立債券交易 秩序,並避免糾紛之產生。
債息對照表例行檢送時點 ( 一 ) w 固定票面利率 * 一開始即提供整個發行期間(整個存續期間)內 每一日之每單位(以十萬元為一單位)債券包含 之累計應計利息。
債息對照表例行檢送時點 ( 二 ) w 浮動票面利率:鑑於浮動利率必須於每個利 率重設日重新訂定票面利率,因此其提供方 式如下: * 發行日時:請提供發行日至下一次利率重設日內 每一日之每單位(以十萬元為單位)債券應包含 之累計應計利息。 * 利率重設日:提供於本次利率重設日至下次利率 重設日內每一日之每單位債券應包含之累計應計 利息。
檔案製作方式 w 檔案格式:請以EXCEL格式製作 w 存檔方式:將一期次債券之發行期間內之債 息對照表存入 EXCEL 檔案之 SHEET1 表中, 每一支債券以一個檔案存檔,並將各期次債 券等多個檔案同時存入一張磁片中,發行人 於磁片外註明公司代碼、公司名稱、聯絡人 及聯絡電話)。 w 未來並可以 方式寄送至本中心
檔案命名方式 w 固定票面利率:檔案名稱為(DI+債券代 碼-F.XLS ) w 浮動票面利率: * 發行日時:以檔案名稱(DI+債券代碼- 1.XLS )代表提供第一期資料。 * 利率重設日時:以檔案名稱(DI+債券代碼- N.XLS )代表提供第N次計息之資料。
AB C 1 發行公司合機電線電纜 ( 股 ) 公司 2 債券名稱合機 86 甲 A 3 債券代碼 4 發行日 1989/8/19 5 發行期間五年 6 本表計息利率 3% 8 固定利率/浮動利率浮動利率 9 利率變動次數 / 頻率 10/ 六個月 10 本表第幾次提供 3 11 本表計算起始日 1990/8/19 12 本表計算終止日 1991/2/18 13 單位十萬元 14( 本列空格 ) 15 日期每十萬元之累計利息 ( 元 ) 每十萬元之剩餘本金 1690/8/ 1790/8/ 1890/8/ 1990/8/ 2090/8/ 2190/8/ 2290/8/ 2390/8/ 2490/8/ 請填入整個計息期間(以下省略)
彙總說明 系統建置完成前流通 在外之實體債券 系統建置完成後申請 櫃檯買賣之債券 真偽辨 識機構 因為己為實體發行, 故需指定 w 實體發行者需指定 w 無實體發行者毋須指 定 ( 並得於平台交易 ) 債息對 照表 債券持有人將債券存 入集保時即需提供 無論是否於平台交易 皆需提供
對發行公司成本之影響 於交易平台交易,並不會增加發行公司之成 本 * 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於營業處所議價之上櫃費不變 * 發行人以無實體發行債券並申請櫃檯買賣時,本 中心更擬降低其次年度之上櫃費 * 無實體發行債券時毋須指定真偽辨識機構
發行公司注意事項 w 請確實且正確地輸入「債券資訊申報系統」 * 發行辦法 * 票面利率及計付息方式 * 公開說明書 * 債券代碼及簡稱 * 還本付息現金流量表 * 百元價格
交易平台之介紹
成交方式 w 交易平台 * 仿同「股票等價成交系統」之電腦撮合交易(逐 筆成交、價格優先、相同價格時以時間優先) * 本中心必要時得指定債券自營商於「公司債暨金 融債券交易系統」進行次級市場買賣報價 w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由自營商自行與客戶議價交易
交易型態及券商資格 w 交易平台 * 經紀、自營(經紀商(含專營及兼營)及自營商) w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自營(債券自營商)
交易對象 w 交易平台 * 法人及自然人,本系統將可便利投資人下單買賣 w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大部份皆為法人,較多債券自營商間之批發成交、 較少與客戶之零售交易
交易方式 w 投資人委託證券經紀商於本系統下單 w 投資人與證券商營業處所與債券自營商進行 議價買賣 * 債券自營商在以相反方向於本系統進行買賣 * 債券自營商之確認
手續費率 w 交易平台 * 彈性費率-併入股票交易金額收取手續費,惟不 高於現行千分之一點四二五之經紀手續費率 w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債券自營商不得向客戶收取手續費
交易種類 w 交易平台 * 買賣斷交易 w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買賣斷交易、附條件交易
漲跌幅限制 w 交易平台 * 無 w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無
交易單位 w 交易平台 * 新台幣壹拾萬元(比照現行轉換公司債) w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新台幣壹萬元以上
債券遇分期還本時注意事項 w 每交易單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 w 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如有分期還本時即剩餘本 金將不足十萬元,無法於本系統賣出。 w 例如五年期壹拾萬元之公司債若採每年還本 五分之一之狀況,剩餘本金每年遞減二萬元。 w 若投資人所購入之債券有分期還本情形時, 建議投資人不是於購入後即持有至到期、或 透過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售出、或於零股系 統賣出 (*) 。
除息日及最後交易日 w 現行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還本付息方式 w 投資人付息日前第二營業日以後買入者,則 不具有當期次利息之領取資格 w 債券到期還本日前第三營業日則為該債券於 「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系統」買賣之最後 交易日。
報價方式 w 交易平台 * 百元價,升降單位為百分之一元,以除息價格進 行報價 w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百元價與殖利率皆可,升降單位為萬分之一個百 分點( %)或萬分之一元
交易時間 w 交易平台 * 週一至週五, AM9:00~PM13:30 w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週一至週五, AM9:00~PM15:00
成交行情單揭示 w 本中心彙整合併當日透過「公司債暨金融債 券交易系統」成交及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成交之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成交價之加權平均 值為參考價格。
盤中資訊揭示 w 交易平台 * 本中心於交易時間內即時揭示成交價格與數量, 及未成交之最高買進及最低賣出申報價格與數量, 並在本中心網站上提供最佳六筆買賣報價資訊供 投資人與證券商查詢。 w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證券商可於營業處所自行揭露買賣報價資訊或透 過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系統」對外報價。
結算交割 w 交易平台 * 證券商經紀商總公司與本中心進行淨額結算交割 * 證券自營商(股票及債券)與本中心進行淨額結 算交割 w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由交易雙方自行約定給付結算方式
款項交割 w 交易平台 * 計算至給付結算日止賣方應得之利息,由買方併 同成交價金交付賣方 * 證券自營商彙整 “ 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交易系統 ” 交 割款與股票交割款合併淨額結算後,匯至本中心 指定之帳戶與本中心進行交割 * 證券經紀商彙整 “ 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交易系統 ” 交 割款與股票交割款合併淨額結算後,匯至本中心 指定之帳戶與本中心進行交割
債券交割 w 交易平台 * 進入「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系統」交易之公司 債及金融債券,其交割方式必須採行帳簿劃撥制 度 * 投資人及證券商可利用現行證券市場款券(股票) 帳戶即可辦理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交割作業,而 毋須另行開立帳戶即可交易。
交割週期 w 證券商交割時間 * 證券商有應付款券者應於T+2日上午十點以前 交付本中心(逾時交付即視為違約) w 投資人交割時間 * 投資人有應付款券者應於T+2日上午九點三十 分以前交付證券經紀商(逾時交付即視為違約)
釋例說明 w 票面利率:債券發行時載明每年支付之利率 w 殖利率:債券投資人自買進債券後一直持有 到債券的到期日為止之實質投資報酬率。 w 債券價格與殖利率存有反向關係。 w 例如:投資人希望於 92 年 7 月 21 日買入台電 91 年 9 月 30 日發行之 B903GU 代碼之債券十萬 元,其票面利率為 3.67% ,十年期到期一次 還本,若投資人希望殖利率為 2.5% 。
如何下單 ? w 應計利息為 3670*294/365=2,956 w 故除息價格為 112,455-2,956=109,499 w 因此報價金額應為 ( 小數點以下二位 ) 109,499/100000( 面額 )*100 w 委託價格查詢方式:本中心換算公式
如何交割 ? w 假設投資人已於 92 年 7 月 20 日 ( 星期一 ) 以 元買入台電 B903GU 之債券一單位, 其交割日為 7 月 22 日 ( 星期三 ) w 其交割金額如下: 109.5*100000/ *296/365=112,476
風險控管 w 交易平台 * 買進部分 證券商受託買進總額不得逾給付結算準備金三十倍。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外國專業投資機構不受限制。 債券自營商下單亦不受限制 * 賣出部分: 證券經紀商受託賣出公司債時,應先確認其客戶之集 保帳戶有該期次足額之公司債。 w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由自營商自行控管交易對手之風險
買賣淨值之控制 w 交易平台 * 淨值倍數之限制:證券商於本系統交易(包含經 紀及自營),其公司債及金融債之委託買進及賣 出交易金額各不得超過該證券商淨值。 w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 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