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非权力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指导 第二节 行政合同 第三节 行政事实行为
第七章 非权力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指导 一、概念 一、概念 主动性 引导性 补充性 灵活性 柔和性 简易性 可选择性
二、原则 正当性 自愿性 必要性
三、建立健全我国的行政指导制 度 (一)国外行政指导制度概览 1 、日本的行政指导 2 、美国的行政指导 3 、德国的行政指导 (二)构建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
三、行政指导的种类 1 、助成性 2 、规制性 3 、调整性 四、行政指导实务存在的问题 及其救济 (一)存在的问题 (二)救济 (二)救济
第二节 行政合同 (administrative contract) 一、概念 (一)含义及特征 当事人一方恒定为行政主体,签约是基于公法 的目的,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在合同 订立、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 政优益权,合同纠纷一般通过行政法途径解决。 (二)原则
二、国外行政合同制度简介 (一)法国行政合同成熟性的 表现 (二)美国行政合同的出现与 其福利政策有关 (三)英国行政合同适用一般 契约法规则
三、行政合同的种类 我国常见的几种行政合同: 科研合同、国家订货合同、政府采 购合同、公用征收合同、国有土地 使用合同、企业承包租赁合同、公 共工程合同、计划生育合同、人事 聘用合同、 BOT 方式。
四、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 解除 四、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 解除 (一)缔约 1 、缔约方式 招标 拍卖 邀请发价 直接磋商
2 、缔约原则 2 、缔约原则 适应行政需要 不超越行政权限 内容必须合法 3 、缔约特点 3 、缔约特点 优先要约 选择相对人自由 竞争原则 公开进行
(二)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变更或解除合同 条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要求:变更不能改变现存合同性 质,解除也可由相对人提出,由 双方协商解决。 法律后果:造成相对方损失的, 行政主体应予以补偿。
(三)履行原则 (三)履行原则 1 、实际履行 不能任意变更标的或用违约金和赔偿方 式代替; 2 、自己履行 行政合同本身对相对人有着特定的要求; 全面适当地履行:严格依照合同条款履 行。 (四)违约责任的追究 (四)违约责任的追究 。 通过行政法救济,可以适用调解,承担 责任形式主要是赔偿。
五、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六、行政合同的救济 六、行政合同的救济 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 调解 调解 赔偿 赔偿
第三节 行政事实行为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与法律规 定无关的行为。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与法律规 定无关的行为。 特征:行政性、可致相对人权益受损 性、多样性。 特征:行政性、可致相对人权益受损 性、多样性。 种类:补充类、即时类、建议类、服 务类。 种类:补充类、即时类、建议类、服 务类。 救济:不可诉但可赔。 救济:不可诉但可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