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者無罪嗎 ? 【本報台北訊】國內知名大學胡姓研究 生進口豬籠草在網路上販售,涉嫌違反 植物防疫檢疫法,胡姓研究生表示不知 道豬籠草是違禁品並當場認錯道歉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念他初犯,昨 天處分緩起訴,但命他繳交六萬 元緩起訴處分金作公益。 豬籠草有潛移性線蟲寄生,一旦植物感 染後,輕則枯萎凋零,重則危害農業經 濟損害及生態環境,故禁止自美國、澳 洲、泰國等國家地區輸入或轉入,違法 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前言 不具強 制力 啟發內 在良心 具強制力 規範外在 行為
(一)社會規範 1 【 風俗習慣】、【倫理道德】、【宗教信仰 】 與法律皆是重要的社會規範。 2. 對社會秩序的維持,都能發揮一定的功效。 3. 法律的特色 (1) 與其他社會規範最大的不同,法律是經由一定 的【 立法 】程序制定。 (2) 以【 公權力 】的制裁作後盾,約束政府權 力,以及規範人民行為。 公權力 公權力:國家的公權力是隨著國家 的產生而形成的,通常是指行政權、 立法權與司法權,而政府就是公權 力運轉的組織體。
民眾騎車闖紅燈
保障人民 權利 維護社會 秩序 促進社會 進步 法律的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1. 保障人民權利 (1) 法律必須有明確的規定,使每個人能依 法保護自己的權利。 例如:著作權人依據【 著作權法 】可保障著 作權。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著作權法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2) 法律也規範政府的權限,要求政府必須 【 依法行政 】,避免侵犯到人民的權利。 例如:政府依據【 所得稅法 】向人民課徵所 得稅。
著作權法 第 一 條第 一 條 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 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 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 他法律之規定。
2. 維護社會秩序(消極功能) (1) 法律做為政府施政及人民行為的準繩, 通常是以【公平】與【正義】為基礎, 具有維護社會秩序的功能。 (2) 例如: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 寧而制定【 社會秩序維護法 】。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一 章 法例 第1條第1條 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特制定本法。 第2條第2條 違反社會秩序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 本法有 明文規定者為限 。 社會秩序維護 ( 民國 80 年 06 月 29 日公布 )
黃姓男子等 6 人 9 日深夜身著迷彩服、手持 AK-47 等 模型玩具步槍,在台中市新市政中心一帶建築工地 玩生存遊戲,民眾誤以為是黑道火併報案,大批警 力趕到,才發現是玩具槍,雖然槍枝並無殺傷力, 但黃某等人行為仍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被警方移 送裁罰。 警方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5 條規定,攜帶類似 真槍的玩具槍,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可處 3 日拘留 或 1 萬 8000 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若要玩生存遊戲, 應找合法場地。 暗夜工地掃射 … 原是生存遊戲 更新日期 :2009/09/11 04:09 〔記者張協昇/台中報導〕 原是生存遊戲
告示牌的設立,明 確告知人民應該遵 守的事項,讓大家 能夠安全、和諧的 使用公共設施。
(1) 法律除可維護社會秩序,還可以積極的促 進社會進步。 (2) 例如:為維護國民健康而制定 【 菸害防制法 】。 菸害防制法 例如:為促進性別平等而制定 「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3. 促進社會進步 (積極功能)
公視新聞 ( 國中生分享菸品 北市首例開罰 )
公司規定,女性上班 一定要戴隱形眼鏡, 男性卻不用已經構成 性別歧視。 北市勞工 局依照性別工作平等 法處四季飯店十萬元 罰鍰,兩起開罰案件 性別工作平等法 ( 民國 91 年 01 月 16 日性別工作平等法公布 ) (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修正 )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 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 精神,爰制定本法。
4. 法律兼具多項功能 保障人民 權利 維護社會 秩序 兩性工作機會平等 職場性騷擾的防治
二. 法律的位階 (一)廣義的法律 1. 一般民主法治國家所指的法律為 「廣義的法律」 2. 依照其法律位階的高低可分成 【 憲法 】 【 法律 】 【 命令 】 三個層級
位階 高 低高 低 效力 強 弱強 弱 命令 法律 憲法 3. 【 憲法 】的位階最高, 【 法律 】是依據憲法而制定, 【 命令 】則是用來補充法律的規定 。
法律 憲法 我國憲法第二十條規定: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惟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 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 兵役法 第一條規定: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 兵役之義務; 第三條第一項規定: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 月一日起役,至屆滿四十 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役;
制定修改方式例子 憲法 制憲國民大會制定, 修改由【立法院】 提案,【公民】投 票複決 中華民國憲法:人民有 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 務 法律 【立法院】制定、 修改 國民教育法: 6 至 15 歲 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 命令 各行政機關訂定、 修改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學齡兒童入學年齡之計 算,以入學當年度 9 月 1 日滿 6 歲者
法律位階金字塔圖 憲法 法律 命令 制憲國民大會 立法院 主管機關 法律不得 抵觸憲法 命令不得抵觸 法律、憲法
八十七年一月十五日晚間,警察在台北市重 陽橋臨檢,要求一位中年男子出示身分證件, 這名男子說:「走路不用帶身分證!」警察 盤查他的衣褲,遭到辱罵,依刑法侮辱公務 員罪將他移送法辦,法院判處拘役廿日確定。 警察勤務條例 這名男子認為這種臨檢方式違憲,聲請釋憲。 大法官釋字第 535 號解釋指出,實施臨檢的手段, 影響人民的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若沒 有犯罪嫌疑,警察不能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 任意實施臨檢。 日 警察職權行使法取代 警察勤務條例,使臨檢制度 及人權保障向前邁一大步。
1. 憲法的定義 (1) 憲法主要是針對人民的權利義務、政府 的組織與職權等作原則性的規範。 (2) 憲法是【 人民權利 】的保障書,也是 政府的【 組織法 】。 (二)憲法
A. 憲法是【 國家根本大法 】,國家所有法 令都必須符合憲法的規定。 B. 法律和命令都不可以牴觸憲法,否則無效。不可以牴觸憲法 C. 牴觸憲法而有疑義時,由【司法院大法官】 以合議方式負責解釋。 (1) 最高性 2. 憲法的特性
D. 法律牴觸憲法無效。例如: 法律法律 民法:關於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 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 憲法憲法 1. 憲法: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2. 憲法增修條文:消除性別歧視。 民法與憲法、憲法增修條文意不符, 該條文因而被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限期 失效 。
A. 國家制定憲法是為了長治久安,用 以約束【 國家權力 】,保障【 人民 權利 】,讓政府及人民有所依循。 B. 因此憲法的【 修改過程 】通常較為 困難與繁複。 修改過程 (2) 安定性
憲法制定修改程序 立法院提案公告 公民投票表決 立法委員 1/4 提議修改, 3/4 出席,及出席 委員 3/4 決議。 須公告 6 個月公民投票表決, 有效同意票須 過選舉人總額 的半數。
A. 憲法的內容多半簡潔扼要,僅就根本事項, 列出【 原則性 】的規定。 B. 至於詳細規定與實施方法,則在【法律 】 或【 命令 】中作具體的規範與保障 。 C. 憲法被稱為【 眾法之母 】、萬法之源。 (3) 原則性
1. 在我國專指【 立法院 】三讀通過,【總統】 公布的法律。 2. 其效力低於【 憲法 】,但高於【 命令 】。 3.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律可定名為 【 法 】、【 律 】、【 條例 】、【通則 】。 (三)法律 ( 狹義的法律 ) 例如 : 刑法、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地方稅法通則
奢侈稅來了 ! 最快 7 月 1 日上路 行政院院會在 10 日通過「特種貨物及勞 務稅」條例草案,也就是俗稱的奢侈稅草 案,在送立法院三讀後,預計於 7 月起實 施。
(四)命令 1. 法律對某些較技術性或細節性的事項, 無法鉅細靡遺的加以規定,因此授權 【行政機關】發布命令,以便能更詳盡 的規範。 2. 命令大致可分為兩類 (1) 各行政機關基於【 法律授權 】訂定 的命令。 例如:行政院依據「公民投票法」的授權, 訂定「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 命令 : 1. 不必經過立法機關制定的 2. 行政機關,就可以制定 ( 不可以違反憲法規定 ) 3. 命令可以補充,憲法或法律沒規定到的法令
(2) 各行政機關依其【 職權 】訂定的命令 例如:教育部為了推行學校衛生保健,依 其職權訂定「學校衛生保健實施辦法」。 3.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命令依其 性質可分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 要、【 標準 】、【 準則 】等。
各地方政府可以自行決定處理垃圾的作業方法, 例如:臺北市根據地方自治法規,規定使用專 用垃圾袋,以收取垃圾處理費。
3. 中央法規標準法是法律和命令定名的依據, 請判斷他們各屬於何種法律位階? ( )(1) 「臺東觀光夜市清潔服務費及使用管理收 費標準」 ( )(2) 中華民國憲法 ( )(3) 憲法增修條文 ( )(4) 地方稅法通則 ( )(5) 中央法規標準法 ( )(6)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 )(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8)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 )(9)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 )(10)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C A B B C C C B C A A B C
(一)法律的重要性 1. 【 法律 】是社會生活的規範,也 是維持社會秩序的重要工具。 2.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複雜,特別需要 具有【 強制力 】的法律,作為行 為準繩。 三. 現代公民應具備的法治觀念
(二)法治觀念 1. 法律只是維持人與人之間互不侵犯的 【 最低標準 】,並非唯一的社會規範。 3. 法律的制定或修正必須經過審慎 的程序,因此往往【 趕不上 】社會 的變化。 2. 「不違法」並不代表其行為是適 當的,還要考量其他社會規範。 「不違法」並不代表其行為是適 當的,還要考量其他社會規範。 2. 「不違法」並不代表其行為是適 當的,還要考量其他社會規範。
一位家境清寒的女大學生,上週四在校園遺 失內有四萬元註冊費的皮包,正當她焦急尋 覓時,一位學姊致電表示撿到她的皮包,學 妹非常感動,興沖沖要去領回皮包並當面致 謝時,學姊竟在電話中向她索取「三成賞 金」,若不給就要行使「留置權」,也就是 要「拒絕將失物返還」,學妹非常恐慌,因 為四萬元的三成就是一萬兩千元之多,註冊 期限又快到了,她不知如何是好「留置權」 不給酬不還錢/女大生撿到 4 萬元 硬要分 3 成 更新日期 :2010/09/14 04:11 〔記者邱燕玲、孟慶慈/綜合報導〕
民法第 805: 「拾得人得請求報 酬,但不得超過其 物財產上價值 3/10 得請求報酬之拾得 人,在其費用或報 酬未受清償前,就 該遺失物有留置權」 何謂留置權
4. 我們不能因為法律還沒有完整的規定, 就認為「只要我高興,沒有什麼不可 以」, 甚至鑽法律漏洞。 5. 一個民主法治國家,如果單純依靠法 律制度約束人民的外在行為,並不能使 人民自覺的去遵循它,還需仰賴風俗習 慣、倫理道德、宗教信仰等社會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