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要讓同學們知道的事 勞動權益、勞工安全 第一篇 勞動生活要幸福 第二篇 勞動條件 第三篇 職業安全的保障 第四篇 實戰說明 勞動權益-勞動三權 -勞動基準法(勞基法) -工會法 -勞資爭議處理法 主講人:何益川主任 日期:2013/11/20
前言 從學生到勞工1/2 想一想,學生vs勞工 有何不同? 校規、學業成績、品德、責任 勞動基準法、請假規則、業績責任
前言 從學生到勞工2/2 認識保護勞工的法律 舉例: 阿華應徵小吃店工讀生…時薪90元… 小傑是飲料店員工…連續上班13天… 勞基法:最低時薪109元 勞基法: 每七天至少有1天休息 連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
第一篇 勞動生活要幸福1/3 求職之前:停看聽 咖啡店收銀員…先繳保證金、身分證暫時寄放在店裡… 簽約之前:想清楚 工作之後:多留意 求職之前:停看聽 咖啡店收銀員…先繳保證金、身分證暫時寄放在店裡… 旅館員工…女性員工自懷孕日起6個月內需自動離職… 雇主以業務需要…購買公司的產品才能夠被錄用…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網內 性別工作平等法:限徵女挨罰(網內)-真實案例
第一篇 勞動生活要幸福2/3 簽約之前:想清楚 阿娟應徵工作…簽勞動契約,試用期6個月…薪水打折、不准請假…解雇不給資遣費… 與老闆沒有簽訂書面的契約,是否擁有「勞動契約關係」? 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質的工作,顧主才能夠和員工簽特定期間的勞動契約。 哪些行業未納入勞基法(連網)? 試用期沒有明訂,但以3個月為原則,適用勞基法 只要有勞動關係,有沒有簽契約,都適用勞基法 問題1:何種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是否有期間之限制? 答 案: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非繼續性之工作,得為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定期契約不得超過六個月,季節性定期契約不得超過九個月,特定性定期契約如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勞委會的解釋:試用期就適用勞基法 補充:現行勞基法幾乎涵蓋各行各業,但也有部分行業例外,職業運動教練、球員、裁判及演藝人員、社會服務、基金會、人民團體等工作者,目前都未列入保障。
第一篇 勞動生活要幸福3/3 工作之後:多留意 是否有勞、健保?勞基法:五人以上… 勞工退休金繳到你的「個人帳戶」 能否拒絕雇主的「調動」? 案例:5人以下公司工傷沒勞保 雇主判賠126萬| 中時電子報–2012年11月9日 調職五原則:(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3)對勞工之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4)調動後工作及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第二篇 勞動條件1/3 工作時間的相關規定p14 工時:指的是一段時間內的工作時數。 每天:正常工作8小時,含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 連續工作4小時要有30分鐘以上的休息時間。 每2周正常工時84小時 超過工時:加班費(補休?)。每日加班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每月不超過46小時。前2小時加發1/3,後2小時加發2/3。 可以例外的行業:監視性、間歇性、責任制專業人員 早上8點-12點=4時 下午1點-5點=4時 結果:4+4=8時 提問:早上8點到下午5點,一天的工時? 每月最高工時? 解釋:沒有規定每月最高工時 原因:隔週休假(六)者,每2週為11天,11×8=88時 (4時轉為加班費)
第二篇 勞動條件2/3 例假、休假、特別休假p15 例假日: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休假日:國定假日 特別休假: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 工作年資滿1年-3年:7日休假(有薪or無薪?) 工作年資滿3年-5年:10日休假 工作年資滿5年-10年:14日休假 工作年資滿10年以上:每年加給1日休假,加至30日為止 提問:在同一公司工作滿15年,可以享有幾天的休假? 工作滿10年=14天 第11年-第15年=每年加1天,可加5天 結果:14天+5天=19天
第二篇 勞動條件3/3 薪水、加班費、資遣費如何算p16 基本工資:月薪19,047元,時薪109元 加班費:前二小時→時薪×1.33。後二小時→時薪×1.66 資遣費:舊制(94年以前)、新制(94年以後)。每滿一年0.5個月,最高6個月。 同學們都是新制 提問:小明月薪3萬,星期三下班後繼續加班4小時,試算加班費? 分析:先算日薪→再算前2小時加班→算後2小時加班 30000元÷30天=1000元 1000元÷8時=125元 125元×2時×1.33=322.5元 125元×2×1.66=417.5元 加班費=322.5+417.5=750元 提問:小明月薪3萬,100/8/1上班,工作到102/1/31,試算資遣費? 分析:先算年資→月薪×年資×0.5 1年6個月=1.5基數 30000元×1.5基數×0.5=22500元
第三篇 職業安全的保障1/3 職業災害如何認定p21 職業傷害:勞工因執行勤務而遭遇偶發、突發的意外,造成身體的立即性傷害。 職業病:勞工長期曝露於工作環境中的危害因子之下,緩慢累積所導致的疾病。 提問:阿水以機車代步上班途中被汽車追撞,算不算職業災害? Ans:算是職業災害 提問:吳念真的父親是煤礦工人,退休後罹患塵肺症,算不算職業病? Ans:算是職業病
安全最重要 第三篇 職業安全的保障2/3 蘋果日報-2011-04-15 長髮捲入車床 耶魯大學女生被勒死。 民視新聞-2012-06-15 發生意外的畫面都太血腥! 蘋果日報-2011-04-15 長髮捲入車床 耶魯大學女生被勒死。 民視新聞-2012-06-15 蘆洲一名鐵工廠老闆,操作車床時,手臂遭機具輾。 蘋果日報-2013-11-17 衣服卡住 男子險被捲入車床
第三篇 職業安全的保障2/3 職業災害的補償p22 補償必需的醫療費用 補償醫療期間不能工作的原領工資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7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提醒:勞工提起職災爭議或訴訟時,具體建議 1.不要破壞職災現場… 2.立即通知勞工主管機關… 3.保留薪資單證明僱傭關係…,勞保是否被退保…,依規 定請假,避免被以曠職解僱。
第四篇 實戰說明1/6 安全求職準備 ( 一 ) 第一步 蒐集資料 調查 就能提早準備相關資格 專業能力強 選擇權越多 NET求職網站 想做怎樣的工作? 這工作需要怎樣的條件/資格 調查 就能提早準備相關資格 專業能力強 選擇權越多 NET求職網站 政府就業服務站 傳統報紙分類廣告 親朋好友介紹
第四篇 實戰說明2/6 第二步 檢查危險訊號 高薪免經驗? 長期刊登相同徵人廣告? 工作時間地點不明確? 工作內容感覺不安全? 安全求職準備 ( 二 ) 第二步 檢查危險訊號 高薪免經驗? 長期刊登相同徵人廣告? 工作時間地點不明確? 工作內容感覺不安全? 提高警覺度 就能避免危險的發生 經驗與薪職不相當的工作 更要特別小心
第四篇 實戰說明3/6 安全求職準備 ( 三 ) 第三步 面試準備 準備面試資料 整齊服裝儀容 面試問答練習 告訴親友家人面試時間地點
第四篇 實戰說明4/6 七大避險檢查表 面試的避險原則 ( 二 ) 1.不繳錢 5.不辦卡 2.不離身 6.不非法工作 1.不繳錢 5.不辦卡 2.不離身 6.不非法工作 3.不購買 7.不亂簽 4.不飲用
第四篇 實戰說明5/6 理想工作的指標 工資 工時 特別保護 地點 職務職權 福利 學習力 工作安全 職災預防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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