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思考與應用 課程網頁:http://myweb.scu.edu.tw/~tsemeiwu/ 第五週:效益主義 道德是追求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
一、前言 電車問題:版本一 請問:你會不會拉下轉換控制棒?為什麼? 假設你是電車駕駛員,電車正以時速100公里在軌道上行駛,此時你看到前方軌道有五名工人在施工,卻發現煞車系統故障,電車停不下來。你很確定如果電車繼續前進,那麼這五名工人保證沒命。 你突然注意到,前面軌道有個分支點,如果拉下轉 換控制棒,就可以讓電車換到右邊軌道。但很不幸地, 右邊的軌道上有一個人在施工,如果變換軌道,就會 撞死這個人。 請問:你會不會拉下轉換控制棒?為什麼?
一、前言 在很多時候,當我們在判斷應該怎麼做才是對的行為時,常常不自覺地訴諸效益主義的考量。 今天的課程將告訴你: 1.效益主義的主張是什麼? 2.如何應用效益原則來判斷是否應該讓安樂死合法化?如何解決道德困境? 3.效益主義有什麼優點?有什麼缺點?
二、效益主義的主張 (一)基本主張:能夠創造「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行為,就是道德上對的行為。 效益主義屬於「目的論」的理論:目的論者用結果的好壞來判斷行為的對錯。 效益主義關切的結果不是行為者個人利益的最大 化,而是人類社會、甚至宇宙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判斷方式:在所有可供選擇的行為選項中,如果 某個行為的結果能為社會整體產生最大的效益, 那麼它就是對的,是道德上應該去做的。
二、效益主義的主張 (二)什麼是效益(utility)? 1.邊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快樂(或幸福)對人是好的,痛苦是壞的。 效益=快樂的量(正價值) -痛苦的量(負價值) 快樂計算法:依照快樂的強度、持久性、確定性、 時間上的遠近、繼生性、純度和影響範圍這七個 標準,來計算快樂的量的大小。 邊沁的理論被批評是「豬的學說」,他似乎認為 人寧願像豬一樣,只追求大量的低等快樂。
二、效益主義的主張 思考底下的例子: 例1:假設科學家發明了神奇的「快樂機器」,只要躺進去,你就可以享受到極大的快樂。唯一的條件是你一輩子都得待在裡面。請問:你想住在快樂機器裡嗎? 例2:下輩子投胎時,你要選擇當偉大的作曲家海頓(Franz Joseph Haydn)?還是變成一粒長生不老的牡蠣?
二、效益主義的主張 效益=(快樂的質+量)-(痛苦的質+量) 2.約翰‧彌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快樂有質和量的區別,人寧願做痛苦的蘇格拉底,也不願當快樂的豬。 效益=(快樂的質+量)-(痛苦的質+量) 人會選擇較少量的高等快樂(知性的、道德的或 情感上的快樂),也不想要大量的低等快樂(感 官層次的快樂)。 快樂的質比量重要,精神快樂比肉體快樂優越, 因為較高品質的快樂滿足的是人的較高官能。
二、效益主義的主張 3.快樂的「質」如何衡量? 彌勒:如果大多數經驗過兩種快樂的人都比較喜歡其中一種,那麼這種快樂的品質就比較高。 享受能力較低的動物有較大機會得到滿足,而高等 動物則常感覺幸福不夠完滿,但如果還可以忍受, 仍然願意接受這樣的不完滿,所以彌勒說: 做一個不滿足的人要比做一頭滿足的豬好,做不滿足 的蘇格拉底比做滿足的傻瓜好。如果儍瓜或豬有不一 樣的看法,這是因為他們只知道自己那一面的問題, 而另一方則知道兩面。
二、效益主義的主張 (三)效益原則:包括三項次原則 結果原則:判斷一個行為是對或錯,只看它的結 果,其他因素(例如,動機)不重要。 幸福原則:在評估結果的效益時只考慮幸福或不 幸福,其他因素則不相關。所謂幸福是產生快樂、 沒有痛苦,可以包括物質、感官的快樂以及知性、 情感的良好狀態。 公正原則:我們必須像無私且仁慈的旁觀者一樣, 同等看待每個人的幸福,以公正的態度來做判斷。
三、效益原則的應用 (一)從效益主義思考安樂死合法化的爭議: 為了一個躺在牀上、沒有意識的植物人,家人付出龐大的金錢支出和身心折磨,讓植物人安樂死似乎可以讓病人和家人都早日得到解脫。 但為什麼到現在為止,全世界通過安樂死合法化的 國家並不多見? 安樂死是否要合法化的問題,不只要從病人及其家 屬的角度思考,而且必須將社會整體的結果考慮進 去。這樣的思考模式就是效益主義式的道德考量。
三、效益原則的應用 支持安樂死合法化的理由:考量到病人復原無望且承受極大的痛苦、病人耗費龐大的醫療資源、病人家屬在時間精力上的損失與心理折磨,那麼效益主義者會支持讓病人安樂死,因為可以產生最大的淨效益。 「病人是否同意安樂死」可能是也可能不是首要 考量,取決於同意會對整體效益產生何種影響。
三、效益原則的應用 反對安樂死合法化的理由: 1.因為殺死病人將排除他在未來經驗到幸福的可能性,所以安樂死違反了幸福最大化的目標。 2.滑坡論證:通過允許積極自願安樂死的法律將不 可避免地導致濫用,而出現更多非自願的或不必 要的安樂死。 3.如果法律允許醫生協助自殺行為,醫生將違反其 保護與治療生命的誓詞,造成病人不信賴醫生。
三、效益原則的應用 (二)教學案例:統一超商募款事件 7-11門市採三班制,每班有兩位店員同時上班。當早班結束跟晚班交班時會清點當日募款箱內的金額,並輸入電腦回報給總公司的財務部門進行統計。 甲君跟乙君是好朋友,一起在某家7-11上早班。某天,乙君無意間發現甲君把募款箱裡的錢放入自己口袋。乙君不想破壞彼此之間的友誼,所以只用暗示性的語氣提醒甲君別做這種事,沒有把這個情況跟店長丁君講。但甲君不顧勸告,依然私吞募款箱裡的錢。
三、效益原則的應用 這件事發生幾天後,7-11的區顧問丙君來店裡訪查,發現清點表上每天的募款金額幾乎都是零,感覺很奇怪。於是,他找了一個人假扮顧客,並且在消費後捐出一筆特定金額的錢來進行測試。 該門市當天的募款金額仍是零,於是丙君約談當天值班的乙君,問他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資料來源:本案例改編自楊政學,《企業倫理:倫理教育與社會責任》,第158-159頁。
三、效益原則的應用 面對區顧問的約談,乙君想到三種解決方案: 1.方案A:撇清關係,表示清點募款金額的工作是由甲君負責,建議區顧問自己去問甲君。 2.方案B:隱瞞甲君私吞善款的事,並私下警告甲君區顧問已察覺有異狀,要趕快想辦法因應。 3.方案C:實話實說,交由區顧問處理。
三、效益原則的應用 思考哪個解決方案最符合效益主義的要求: 分析對所有關係人來說,方案A、B、C分別可以產生哪些快樂(正價值)和痛苦(負價值)? 方案A: (1)可能的負價值:若真相曝光,乙君可能因沒說實話而受懲處;店長可能因督導不周而受懲處;善款無法送到需要幫助的人手上;7-11的企業形象受大眾質疑,影響整體銷售和所有員工的生計。 (2)可能的正價值:乙君明哲保身,未出賣朋友甲君。
三、效益原則的應用 方案B: (1)可能的負價值:若真相曝光,乙君可能被認為是同謀而受懲處;店長可能因督導不周而受懲處;善款無法送到需要幫助的人手上;7-11的企業形象受大眾質疑,影響整體銷售和所有員工的生計;侵吞善款的人沒有受到應有的懲處。 (2)可能的正價值:乙君沒出賣甲君,仍可跟他做好朋友。
三、效益原則的應用 方案C: (1)可能的負價值:甲君受懲處;甲君跟乙君絕交,讓他失去一個好朋友;乙君和店長可能也會受懲處。 (2)可能的正價值:消費者捐獻的善款能夠送到需要幫助的人手上,改善其生活;7-11的企業形象得以維持;侵吞善款的人能夠受到應有的懲處。 結論:相較於方案A和B,方案C的可能負價值最 小、正價值最大,故能創造最大的社會整體效益。 因此,根據效益主義,會選擇方案C。
四、評估效益主義 (一)優點: 1.原則非常簡單、易於應用:決定一個行為在道德上是對或錯,只是純粹的數學問題。 2.不會產生道德衝突:面對任何道德衝突或困境時,效益主義者都可以藉由計算結果的好壞,而得到單一的解答。 3.效益原則似乎是決定公共政策時的最佳原則:決定公共政策的依據常常是每一種政策選項對社會整體造成的結果好壞。 [例子:手機基地台要建在哪?要不要蓋核電廠?]
四、評估效益主義 (二)缺點: 1.公正原則和私密關係: 依據效益主義,你“應該”撞死自己的父親,但這違反我們的道德直覺。 假設在電車故事裡,右邊軌道上的那個人是你的父親, 原軌道上的五個人則是對社會有很大貢獻的科學家。 依據效益主義,你“應該”撞死自己的父親,但這違反我們的道德直覺。 瑞雪(Nicholas Rescher, 1928-)反對效益主義的公正 原則,她主張行為者對自己的親人或朋友給予較 重的考量,是道德上正確的。
四、評估效益主義 2.消極責任:如果行為者能直接或間接影響行為的結果,那麼無論他是允許其發生或是無法阻止,都要為這樣的結果負責。 消極責任的概念產生兩個令人無法接受的結果: (1)嚴重威脅人格的完整性:在他人的計劃產生較大的效益時,消極責任會要求個人永遠要放棄自己的計劃,這等於是要求放棄人格的完整性。 (2)對個人行為的要求永無止境:我們永遠不被允許去追求任何無傷大雅卻有利自己的行為(例如,看電影、在家休息),理由是我們永遠可以做其他事情來改善人類的命運。
四、評估效益主義 3.超義務行為(supererogatory action):對效益主義者而言,只要能夠提升社會整體效益,就是道德上應該去做的行為。不存在「超義務行為」。 超義務行為:非道德上要求、不去做也不能稱為錯 誤的行為,去做就會被視為是聖人或英雄。例如, 在日本311大地震後,50名員工堅守福島第一核電 廠,全力阻止輻射外洩。 根據效益原則,這類行為其實是人的道德義務,只 是我們意志軟弱做不到。然而,這樣的要求並不合 理。
小組討論 電車問題:版本二 你是站在軌道上方天橋的路人。這次,軌道沒有分支 點,你看到電車隆隆開來,前方有五個人在施工,電 車卻煞車失靈,就快要撞上五名工人了。你本以為無 力阻止悲劇的發生,但這時你注意到身邊有個大胖子, 如果把他推下天橋,讓他掉在鐵軌上阻擋電車,雖然 他肯定會死,但五名工人卻可以活下來。 請問:(1)你們會把胖子推下去嗎?為什麼? (2)版本二跟版本一的案例有哪些道德上相關的差異?這樣的差異如何影響(或不影響)你們的道德判斷?請說明推論過程和理由。
四、評估效益主義 4.對個人權利的侵害: 效益主義有可能支持侵害少數個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例如,對某個美國人施以酷刑,好讓多數中東人民獲得極大的快樂和滿足感。 德沃金(Ronald Dworkin, 1931-2013):權利是一張王牌,任何基於公共利益的理由都不能侵犯個人的基本權利。 當行為涉及個人的基本權利或自由時,必須小心運用社會整體效益的考量。 〔例子:健保是否要給付罕見疾病患者的醫療費用?〕
參考書籍 林火旺,《基本倫理學》,臺北市:三民書局,2009,第一篇第二章〈彌勒的效益主義〉。 邁可.桑德爾(Michael J. Sandel),《正義:一場思 辨之旅》,臺北市:雅言文化,2011,第二章〈 最多數人的最大幸福 / 功利主義〉。 Lewis Vaughn, Doing Ethics: Moral Reasoning and Contemporary Issues, 3rd ed., New York: W. W. Norton & Company, 2012. Chapter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