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類作業相關規定簡介 (職工及研究助理) 黃恬儀 長庚大學人事室 2015年6月
人事室成員職掌 TEL:5111 甘義銓主任 綜理全室業務 3471 林佳欣組員 教師新聘、升等、學歷查證及資格 報部等作業、教師評審委員會之辦理、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辦理 3471 麥雯華組員 教師新聘升等資格報部、全校人事預算、 職工招募甄選、晉級與考核、服務獎章、 專任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業務辦理 5070 戴佑芳辦事員 職工考勤、報到、薪資、保險業務、 離職金、教職員參加學術會議之辦理 5070 吳明峰約聘人員 研究助理異動、考勤與計薪、服裝管理、 服務證明核發
大綱 壹、薪資 貳、出勤規定 參、晉級及年終考核 肆、晉升 伍、婚喪賀奠 陸、家屬就醫長庚醫院優待 柒、退休撫卹資遣
職工薪資項目 本薪 職務獎金 伙食津貼 地區津貼 主管加給 加班費、值勤津貼 夜點費 其它津貼等
研究助理薪資項目 計劃核給金額:依各機構核給之標準(伙食津貼1800元/月另拆出)。 校內補助金額:學士第一年1640元/月,碩士第一年1840元/月,第二年以後另訂。 年節獎金。
職工薪資核敘方式1 1.本薪:依個人職級核敘,例如學士學位以170組員核敘、碩士學位以190組員核敘。 2.職務獎金:依職級核給。 3.伙食津貼: 2600元/月。 4.地區津貼:1000元/月
薪資核敘方式2 5.主管加給:依所擔任行政主管之等級參照教育部頒訂標準核給。 6.加班費:司機、舍監等超時工作計給之費用 ,分臨時加班及假日加班2種,一般職工依加班換休之方式辦理。 7.夜點費:即大小夜津貼。
發放日期及方式 自到職日起薪、離職日止停支薪津 薪資一律轉存金融機構。報到後請至指定金融機構開戶,並至人事室登記帳號再由人事人員輸入建檔,以利薪資轉存。未開戶者不以現金發放薪資。 每月五日領取上月份之薪資,薪資明細可上網查詢。(先進入本校網頁,點選行政服務/人事室/薪資查詢,惟需先申請密碼 )
年終獎金發放 發放日期:每年1月20日,若該日距春節超過15日以上時以農曆春節前15日為發放日。 發放原則為發放日仍在職者始發給。 發放標準:核發2.5個月之月薪額(含本薪+職務獎金+伙食津貼+地區津貼+主管加給),其中0.5個月為基本獎勵額,餘出勤及考績獎勵額各為1個月月薪額。 研究助理核發1.5個月之薪額 。
職工出勤規定1 職工、助教及研究助理(100/5/21起)除組長級以外均需於上下班刷卡。 需服務滿一年後才核給特休,核給天數如附表。 事假全年14天,申請事假一次不得超過五日。產假42日(不含例休假日)。其餘各類假別如附件。 職工到職滿1年者得於寒暑假期間(學生放假日為準)申請3天及9天之寒暑休,到職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者折半核給,未滿半年者不給假。
職工出勤規定2 請假之最小單位:婚假以日計,特休以 4小時計(惟上班前或下班前得申請2小時),其餘各種假別以半小時計。 職工事假不給薪,病假6個月內給半薪、超過6個月部份不給薪,產假到職滿6個月者薪資照給、到職未滿6個月者給半薪。 除病、喪假外各種假別應事先請准。
職工出勤規定3 託人刷卡或代人刷卡,經查獲者每次記大過1次處分。 忘刷卡年累計每達5次者記申誡1次。 識別證忘攜帶年累計每達5次者記警告1次。 識別證遺失年累計達三次(含)起計申誡乙次,每增加1次記申誡1次。
職工年終考核 每年12月間辦理,服務年滿1年者為對象。 考核項目分工作考核、考勤及獎懲3部份。 考核結果需受優等10% 、 良等20%之限制。 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獎金 核發之依據之一, 如優等加發考核講金之20% 、 良等加發10%。
晉級 每年7月份辦理,8月1日生效。 考績列甲(含)等以上者,次年度予以晉敘本薪一級。 研究助理到職滿一年以上者,由計劃主持人評核,通過者予以晉級。
職級晉升 每年5~7月間辦理 最近二年考績均甲等(含)以上,考績近兩年均優等或三年均良等以上者,年限得提前一年辦理。 職工年度內受記過之處分而未抵銷者,翌年不得晉升。
婚喪賀奠1 為使本校教職員工及其眷屬於發生婚喪時,申請本校賀奠品、賀奠金有所遵循,並減輕直屬主管賀奠金負擔。 本校教職員工、聘約人員本人及其父母(結婚或入贅後,仍以親生父母為限,受收養者則為養父母)、配偶與未婚子女。 賀奠金 (品) 之申請應於結婚日起算一個月內或出殯日前完成申請程序。
婚喪賀奠 2 學校賀奠項目及標準 賀奠品:包括喜幛、毛毯、花圈、花籃、輓聯、床罩及涼被等 7項,每項金額標準為新台幣 800元。當事人得擇一申請。 賀奠金:以董事長名義統一致贈賀奠金新台幣 3,200元。
婚喪賀奠 3 補助各級直屬主管賀奠金標準 婚喪賀奠依實際直屬主管人數申請補助至校長。本校補助各級直屬主管賀奠金額1,200~2,200元。 各級直屬主管係指按行政組織系統直接督導或指揮當事人工作者。 定期契約人員婚喪賀奠統由所屬組長級(含)以下主管共同致贈賀奠金,其補助金額不論婚喪一律2,000元。
就醫長庚醫院優待1 報到時在人事室填寫「家屬醫療優待名單」並檢附相關文件,經核對無誤後由人事室建檔。 凡本人或家屬(研究助理限本人)至長庚醫院各院區就診時,提示個人身份證明文件,表明為員工或家屬,櫃台人員即可據以辦理優待事項(本校檔案置於企業檔)。
就醫長庚醫院優待2 健保就醫優待項目 1.員工掛號費全額計收,保險規定不給付之項 目以六折計收。 健保就醫優待項目 1.員工掛號費全額計收,保險規定不給付之項 目以六折計收。 2.員工住院床位超出總床部分之費用依職級由 校方全額負擔或以四折計收。 3.員工住院其它診療費保險不給付部分以四折 計收。
就醫長庚醫院優待3 健保就醫優待項目 1.眷屬掛號費全額計收,保險不給付項目,配 偶及子女六折計收,父母以七折計收。 1.眷屬掛號費全額計收,保險不給付項目,配 偶及子女六折計收,父母以七折計收。 2.眷屬住院床位及診療等費用保險不給付部分 配偶及未婚子女以六折計收,父母以七折計 收。
就醫長庚醫院優待4 自費就醫優待:限健保不給付部份 1.員工門急診掛號費及醫師診察費均免收,其 它醫療費以六折計收。 1.員工門急診掛號費及醫師診察費均免收,其 它醫療費以六折計收。 2.員工住院:醫師診察費免收,其他醫療費以四 折計收。 3.眷屬門急診掛號費及醫師診察費均免收,其他醫療費配偶及未婚子女以六折計收,父母以七折計收。 4.眷屬住院醫師診察費以二折計收,其他醫療費分別為配偶及未婚子女以六折計收,父母以七折計收。
就醫長庚醫院優待5 健康檢查 1.員工:以七折計收。 2.眷屬:以九折計收。
教職員退休1 99年1月1日起改採退撫儲金制,以本薪之2倍之12%提撥作為退撫金,並分由教職員、學校與政府分別負擔35% 、32.5% 、32.5%。 個人負擔每月最高約為4458元,學校每月需增加負擔155萬元。 實施新制後服務30年之教師最高約可獲退休金555萬元, 約較原辦法增加236萬元。同時得選擇年金領取,每月約為3.5萬元。
教職員退休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 1.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2.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任職五年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退休 1.年滿六十五歲者。 2.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者。
教職員退休3 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金,以其最後在職之薪級,按公立學校同薪級人員應領退休(撫卹、資遣)金之標準為基數。 教職員舊制退休金之給與,任職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給與一個基數;任職滿一年者,給與一個基數,以後每增半年,加給一個基數;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十五年後,另行一次加發兩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所定基數內涵,以教職員最後在職等級,按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加新臺幣九百三十元為基準計算。
教職員退休4 教職員工申請退休,應於三個月前填具退休事實表,檢同相片二張,全部任職證件及有關證明文件,由本校初核後轉請基金管理委員會複核;應即退休人員,該項表件得由本校填報。因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應即退休者,並應附繳公立醫院殘廢證明書。
教職員撫卹1 在職期間病故或意外死亡者。 在職期間因公死亡者。 1.因冒險犯難以致死亡。 2.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 3.因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 4.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以致死亡。
教職員撫卹2 教職員病故或意外死亡,遺族撫卹金之給與標準為在職滿一年者,給與一個基數,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以後每增半年,加給一個基數,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在職滿五年以上者,準用第(11)條第一項規定。 教職員撫卹金,以其最後在職之薪級,按公立學校同薪級人員應領退休(撫卹、資遣)金之標準為基數。
教職員資遣1 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而須裁減人員者。 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 經公立醫院證明有精神病者。 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
教職員資遣2 教職員資遣金,以其最後在職之薪級,按公立學校同薪級人員應領退休(撫卹、資遣)金之標準為基數。 教職員工資遣給與,以資遣人員最後在職之月薪額,及本人實務代金為基數,一次發給。任職滿一年者,給一個基數,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每滿半年加給一個基數,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十五年後,另行一次加發二個基數。 完成
研究助理聘任 依研究計劃核定之職級聘任為原則,惟因實際需要,以實際聘任之職級為準,聘任期間則以不超支為限。 報到後起薪,不得追溯補發薪資。 計劃案號未核下之前,得以BMRP先行聘任,或以預先報到之方式辦理。 學生不得聘任為專任助理。
研究助理聘任案號轉變 以「研究助理異動申請表」提出,生效日在填單日之前涉及轉帳補發者,尚需先至會計室繳交薪資印領清冊辦理轉帳、或洽請會計室補發,再至人事室輸入。 學校、與長庚醫院間之轉任,因分屬不同機構須辦理離職後重新報到。 專兼任間之轉任亦同,須辦理離職後重新報到。 研議改為自行輸入列印,主持人簽核後送人事室核對,正確即予確認上檔。
研究助理退休金提撥 依規定提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 完成
識別證使用規定 識別證除作為上下班刷卡、及門禁管制使用外, 尚可作為搭乘汎航交通車之用,惟以本人搭乘為限,借給他人搭乘經查獲者,記小過處分。 完成
其他人事作業 保費證明開立(報稅用) 請自行上網列印(本校網頁/行政服務/人事室/薪資查詢/進入薪資查詢網頁/輸入帳號及密碼/各類證明單) 在離職證明單申請 填寫申請單/送人事室經辦人員製發,離職超過1星期才申請者須先至出納繳交100元/份再憑以核發。 Notes ID申請(請他人申請) Notes系統/資料庫/辦公室自動化系統/電腦/Notes ID申請單/填寫申請單/呈核 所得扣繳評單改為自行上網列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