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时遇到常见医疗相关问题及如何处理 D L LOADING O A D I N G G 医务处:孔德香 二○一三年七月
一、值班时遇到如下紧急情况处理的流程
1.重大交通事故 接到急诊医师汇报→根据病人数、病情请相关专科会诊→人数较多时,通知相关科室主任组织人员配合抢救→通知病人家属来院→必要时汇报院领导、医务处、统筹办。
2. 如患者病情需要组织院内会诊应当由科主任提出,根据病情需要由被请科室主任安排人员会诊。 2.病区应急医疗事件 1.各病区值班人员因患者病情变化需要协调抢救,电话汇报总值班时,值班人员首先询问上级医生、科主任是否了解;如不了解必须先汇报科室主任。 2. 如患者病情需要组织院内会诊应当由科主任提出,根据病情需要由被请科室主任安排人员会诊。
4.患者根据病情需要转院,由各专科主任提出,联系对方医院转院。 2.病区应急医疗事件 3. 患者病情需要请外院会诊时,同样要科室主任提出,联系被邀请医院总值班室安排会诊。 4.患者根据病情需要转院,由各专科主任提出,联系对方医院转院。
患者病情变化需要紧急抢救、急诊手术而家属无法联系时或三无人员诊疗,值班人员电话汇报总值班时,值班人员代表院长行使审批权,以抢救患者生命为主; 3.无家属签字 患者病情变化需要紧急抢救、急诊手术而家属无法联系时或三无人员诊疗,值班人员电话汇报总值班时,值班人员代表院长行使审批权,以抢救患者生命为主;
1.特殊药品如白蛋白,2支以下不用审批,超过2支审批。 4.审批 1.特殊药品如白蛋白,2支以下不用审批,超过2支审批。 2.手术审批:重大手术(手术分类中四级)、致残手术、新开展手术(一般没有),总值班行使审批权。
患者出现复合伤,经过会诊暂时无法明确收治科室时,以急诊值班人员意见为主,不能确定由二值班确定,首科首诊负责制。 5.病人收治 患者出现复合伤,经过会诊暂时无法明确收治科室时,以急诊值班人员意见为主,不能确定由二值班确定,首科首诊负责制。
特殊人员会诊 公安机关陪同相关人员来我院,确认病人身份。 急诊会诊者,由值班医师书写诊断证明书,孙虹主任签字确认后到医务处盖章。 1 2 3 白班:联系相关科室会诊专家,告知会诊者注意事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书写诊断证明书,到医务处盖章确认。 3 急诊会诊者,由值班医师书写诊断证明书,孙虹主任签字确认后到医务处盖章。
二、病人家属需要复印病历或者出现纠纷需要封存病历
下列人员和机构如需要可以申请复印或者复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病历资料: (1)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职称评定机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病案的内容有: ◆ 门(急)诊病历 ◆ 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 ◆ 体温单 ◆ 医嘱单 ◆ 化验单(检验报告) ◆ 医学影像检查 ◆ 资料 ◆ 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 ◆ 手术同意书 ◆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 病理报告 ◆ 护理记录 ◆ 出院记录 ◆ 公安、司法机关若案件需要可凭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复印病程记录等。
三、抗菌药物医师处方级别和医嘱审批
按照医师职称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相应处方权限 系统审批 检查发现严重问题降级或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四、危急值检验检查结果登记
接到门急诊危急值报告,询问开具化验单、检查单的医师,电话联系告知相关情况,协助联系患者或家属。
五、医疗服务流程
·急诊与病房工作流程图 ↓ 急诊病人 病人病情评估 门诊治疗 离院 急诊留观 留观室 抢救 急诊抢救室 病情稳定 ICU病房 急诊手术 手术室 入 院 病 房 术 后 符合收住ICU标准 佩戴腕带 符合住院条件 ↓
六、总值班重点了解的核心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患者可以错误挂号) 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首诊负责制度 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院内会诊制度 1. 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医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2. 应邀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成会诊工作。紧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一般会诊应在24小时(假节日在48小时内)完成。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院内会诊制度 3. 邀请会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察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 4. 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邀请院外会诊制度 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单,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医务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医务部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部公章,电话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接到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邀请院外会诊制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应邀外出会诊制度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如果患者拟转入我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通知相关科室或者医务部做好相应准备。 6、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必要时我院协助处理。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应邀外出会诊制度 7、医师在会诊结束返回我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和医务处,并到医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8、节假日紧急会诊邀请由总值班根据上述原则处理。
七.医疗总值班制度 一、岗位职责 医疗总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全院医疗及急诊抢救工作,每日巡查至少5个病区、重点检查危重病人病历质量,各临床、医技科室值班人员需服从医疗总值班的调动指挥。 二、人员安排 医院每日17:00至22:00设医疗总值班一名,值班人员范围:临床科室科主任(病区主任)轮流担任。
七.医疗总值班制度 三、工作要求 1.当日医疗总值班人员必须17:00—22:00在医院内。 2.周一至周五早晨7:30医疗总值班人员准时至院第五会议室参加医院早会,汇报医疗相关情况、值班时处理的突发事件、重要事项等;周六、周日、节假日医疗总值班人员在上班后的首个工作日参加院早会工作汇报。 3.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处理临床医疗问题。遇危重患者,积极组织会诊、抢救,需转诊转院时,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予以妥善处理。并将情况及时向院总值班汇报,必要时向医务处汇报和分管院长汇报。 4.值班主任详细填写医疗总值班记录本,并签名。 5.医务处负责医疗总值班的组织、排班、检查等工作。 6.医疗总值班人员按照规定值班时间履行职责,如有特殊情况临时不能参加的,请自行协调安排其他有医疗总值班资质人员代班,并提前三天书面报告医务处。
七.医疗总值班制度 四、其它 为方便联络,医院为医疗总值班提供移动电话一部,在值班期间需保持电话畅通,严禁打私人电话,移动电话与值班记录同时进行交接。 移动电话号码:18752319516 短号:619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