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媽媽基金會簡介及服務項目 一、崔媽媽基金會創設於民國78年,由抗議 高房價的無殼蝸牛運動組織所成立。 二、服務項目: 高房價的無殼蝸牛運動組織所成立。 二、服務項目: 1. 租屋服務(資訊提供、租屋手冊;學生、外籍、弱勢租屋協助) 2.全臺之優良搬家公司評鑑與推薦 3.公寓大廈社區公共事務輔導及培訓 4.都會區弱勢族群租屋、搬家扶助 5.義務法律諮詢服務(租屋、公寓大廈、搬家) 6.推動住宅政策、社會住宅政策倡議。
主講人:崔媽媽基金會 馮麗芳 網址:www.tmm.org.tw 房東房客一家親 主講人:崔媽媽基金會 馮麗芳 網址:www.tmm.org.tw
溝通,什麼叫溝通? 各種形式傳達意念的方式 口頭、書面、身體語言
造成溝通困難原因 - 缺乏自信,主要由於知識和訊息掌握不夠 - 人的記憶力有限 - 對於重點的強調不足或條理不清楚 - 無法積極傾聽,有偏見,先入為主 - 按自己的思路去思考,忽略別人的需求 - 準備,沒有慎重思考就發表意見 - 失去耐性,造成爭執 - 時間不足 - 情緒不好 - 判斷錯誤 - 語言不通
解讀錯誤時: 「你誤會我的意思了!」 「我沒那樣說喔!」 「你聽錯了吧!」 「喂,講話要負責喔!」
溝通之大忌: 搶話,直接下批判語詞 愈講愈大聲,人身攻擊 碎唸 口氣眼神的輕視 老大心態 言語中不自覺的不客氣 得理不饒人
溝通: 選擇對的時機 傾聽,少打斷,聽他把話講完 明白對方說什麼(重點整理) 作出回應(使用適當的語調/方式) 確定是否收到正確訊息 莫生氣,改約時間再談
人際溝通最大的難題其實大多不在於技巧,而在心態(或心意)。
常見租屋糾紛有哪些?
學生租屋糾紛排行榜
定金爭議
關於定金 民法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約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14
等嘸人…. 沒收錢,我等不到人,收了錢,我 也等不到人! 到底該怎麼辦?
定金收據參考範例: 茲收到 (租屋人) 租屋定金新台幣 元整,並保 留至 年 月 日止。 此 據 出租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茲收到 (租屋人) 租屋定金新台幣 元整,並保 留至 年 月 日止。 此 據 出租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定金收據參考範例: 16
房東最怕: 1.不付租金 2.人去樓未空 3.哭鬧尋死搞破壞 4.吵吵鬧鬧鄰居抗議
房客欠租怎麼辦?
欠租 民法440條第2項「租賃物為房屋者,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租約」
不簽約可以嗎? 不簽約可以嗎? 民法第422條: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 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 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民法第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 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不定期租約的形成: 1.簽約時未定租期。 2.民法第422條,未簽契約。 3.民法第451條: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 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 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 續契約。
不定期租約的麻煩事 不定期租約對房客較有利 →房客可隨時終止契約 →調整原約定困難 →收回房子困難
不定期租約的麻煩事 不定期租約對房客較有利: 1.漲租困難—租金調整需雙方合意。 2.民法第450條第2項:(租賃契約之消滅) Ⅱ.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 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之習慣者,從 其習慣。
不定期租約的麻煩事 出租人(房東)如要終止租約,受土地法第100條之嚴格限制: 1.出租人欲收回房子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2.承租人違返民法第443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人時。 3.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之擔保金(押租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4.承租人違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5.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6.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為相當之賠償時。
口頭約定算不算?
我曾經說: 不准養寵物 不准帶異性回來 只租一個人 不准釘釘子、貼膠帶 要打掃、要安靜、要丟垃圾
房客偷養寵物怎麼辦? 分租套房租給一群學生,結果學生養寵物,被其他房客反映,告訴該學生不准養,學生反說當初又沒有規定不能養,所以不願配合…
多一個人有關係嗎? 就算是我沒說,一個房間出租,結果一人住變二人住,學生算違約嗎?
想收回房子可以嗎? 現在訂了一則公約要大家遵守,學生反彈… 鄰居多次反映,我的房客很吵(打牌、聚會、音響….)、垃圾亂丟,幾次勸導都不聽,煩不勝煩,我可以把房子收回來,不再租給他們了嗎? 現在訂了一則公約要大家遵守,學生反彈…
有說勝不說: 設備有什麼?答應給什麼? 可不可以養寵物? 可不可以帶異性?過夜?作客? 費用怎麼算? 你來修還是我來修? 房租遲交怎麼辦? 回復原狀 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口頭約定要清楚: 房客想要在牆壁上釘掛鉤,事先詢問房東後得到同意。可是沒料到同學卻在整面牆上釘滿一整列(十多個)掛鉤,因此要求同學拆除並負責修復原狀所需開支。
房客不認帳 原租5000/月,學生租二年,優惠租金每月少500,契約特別寫下「居住二年,一個月房租4500」結果,同學住了一年就要搬了,他算不算不履行承諾、違約?我可以跟他要回差額嗎?
修繕問題
修繕: 民法423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 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 之狀態。 民法429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 人負擔。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 不得拒絕。 民法430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 負擔,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 人於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 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至下頁
房客不滿意修繕怎麼辦?
不是不想修,是不好修… 最近下雨,房屋一直漏水,房客一 直來電催促修繕,跟房客說等天晴 再說,天晴了,師傅卻說要等雨天 才能捉漏,就這樣拖了二個月,房 客說不修好就不租了,這樣能扣房 客的違約金嗎?
善良管理人責任 民法第432條: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 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並應保持其生 產力。 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 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善良管理人之責任: 善盡維護責任 發現問題儘早告知,請房東處理。 不告知而致事態嚴重,房東可要求房客分擔費用
提前解約
我想賣房子 所有權移轉不影響租賃(民法425) 例外: 1.賣屋在租屋之前不適用 2.超過五年未經公證的定期租約或不定期租約
我要賣屋,房客想搬家 房客說因為我要賣房子,所以他也不想住了,這樣算他違約嗎?
房客說不想租了… 這裡太吵 這裡遭小偷 這裡有人習慣不好 這裡隔音差 要和朋友一起住… 這樣的理由是可以提前終止的嗎?
房客可以提前終止條件: 當承租物危及安全健康時(民法424) 須修繕時,承租人經催告而仍不修繕時(民法430) 租賃物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而滅失,所存餘部份,不能達租賃之目的時(民法435-1、2)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不能使用、收益時(民法436) 約定事項不履行時 承租人死亡,繼承人不願承租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 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2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特約強制執行事項須經由法院公證 無甲方可提前終止文字 請刪除
契約該如何約定? 不約定,即雙方均不可提前終止。 市售版本大多約定「乙方若提前終止,須賠償一個月租金…。」 意指:只有乙方可提前終止,甲方不可! 建議:約定甲乙雙方有提前終止權利,罰則、時間等等均可約定
房客不開門… 早就告訴同學不租時,會帶新房客來看房子,他們都同意了。現在,帶了新房客去看,學生不是沒人在就是不方便,那什麼時候才能看?我能自己開門進去嗎?
房客可以自行換鎖嗎?
回復原狀
何謂回復原狀? 租期屆滿或租約終止後,房客有回復原狀的義務。 指回復訂約當時的狀態 或經過正常使用後應有的狀況
房客說不是他做的… 房客退租時,發現桌子上有刮痕、牆上有釘子,扣下房客押金當賠償,房客說刮痕和釘子租以前就有了,不是他弄的!
房東提供之傢俱清單 傢俱名稱 數量 簽收前使用狀況 維修責任權責 修繕費用分擔 備註 出租人簽收: 承租人簽收: 單槽洗衣機 書桌 壹台 壹張 數量 八年舊品,堪用 狀況良好 簽收前使用狀況 □房東 □房客 維修責任權責 無(壞掉就淘汰) 由房客負擔 修繕費用分擔 淘汰後,房東不提供新品 壞掉要負責賠償 備註 房東提供之傢俱清單 出租人簽收: 承租人簽收:
租期未始,房客毀約 租期尚未開始,房客臨時說不想租了…房客說契約無效,要退租金及押金,是這樣嗎?
我很怕….? 怎麼辦?
【存證信函】 *至郵局購買或至中華郵政網站下載 *一式三份(郵局、房東、房客各執一份) *以雙掛號寄送
寫存證信函的原則: 1.時間、地點、發生何事 2.主張之權利,或是房東 應盡的義務 3.勿有模糊籠統要求 4.勿做情緒上的宣洩
解決方式及求助管道 《解決方式》 情理法,90%以上糾紛解決均靠協商 尋求學校幫忙 調解委員會 崔媽媽基金會(02)2365-8140 網址:www.tmm.org.tw E-mail:tmm2.org@msa.hinet.net
房東房客一家親 多照顧,少計較 多尊重,少干涉 多明細,少糾紛 多笑臉,少嘮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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