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科專科醫師訓練計畫 小組會議 中華民國103年1月11日(星期六) 下午13:00 出席者 召集人:楊仁宏 小組成員:陳秀琴(請假)、劉漢南、楊志勛、朱家瑜、江建平、王偉銘 中華民國103年1月11日(星期六) 下午13:00
103年度實施之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說明會 中華民國103年1月11日(星期六) 下午14:30 主任委員:楊志勛 理事長 認定委員︰王文正(請假)、王國憲、王銘燦(請假) 、全鳴鐸、朱家瑜、江建平、吳介山、吳唯銘、李婉若、林揚志、林瑞宜、張英睿(請假) 、張雲亭、許修誠、陳秀琴、陳怡如、曾興隆(請假) 、黃柏翰(請假) 、黃潔貞、趙曉秋、蔡高頌、藍政哲、鐘文宏。 出席專家:王偉銘 秘書長 公告在列之102年度皮膚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暨103年度預定招收住院醫師之醫院主任(共27位出席) 中華民國103年1月11日(星期六) 下午14:30
(新報名委員請今日填寫資料表以供週一送件) 實地認定委員共識訓練 現職為診所負責人不得擔任實地認定委員 目前已有21位委員完訓(15位認定委員、6位推薦委員) 未完訓委員:2位 第三場共識訓練: 103年2月16日(星期日9:00~12:00) 文化大學大新館數位演講廳 (台北市延平南路127號4樓) (新報名委員請今日填寫資料表以供週一送件)
103年度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作業衛生福利部說明會 對象:各醫院專科訓練認定作業相關人員 【北區場】 時間:103年1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11:50 地點:國軍文藝活動中心戲劇廳(100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69號1樓) 【中區場】 時間:103年1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11:50 地點:台中榮民總醫院研究大樓2樓第一會場(407台中市台中港路三段160號) 【南區場】 時間:103年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00~16:50 地點:高雄榮民總醫院門診大樓1樓第一會議室(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敬請各醫院統一由專責單位進行線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attend.tjcha.org.tw/),北區場請於103年1月21日(星期二)中午前,中區及南區場於103年1月27日(星期一)中午前完成線上報名,相關訊息請參閱(http://www.tjcha.org.tw)「最新消息」或電洽醫策會(02)89643000分機212。
訓練容額分配原則 容額不得隔年(以上)核予1名,不得保障未來年度之容額。 107年度起,每個訓練計畫每年容額至少2名。 104年度起,各專科適用。 107年度起,每個訓練計畫每年容額至少2名。 104~106年連續3年容額為0或有容額但未收訓者,取消訓練資格。 總容額60名以上之專科(家醫、內、外、婦、兒、急診) 容額較少之專科視執行需要再實施。
訓練容額分配原則 聯合訓練之合作醫院不計算師資。(紀錄_RRC_聯合訓練模式_1226.pdf) 不具專科訓練資格之醫院不得聯合申請訓練計畫,但可成為合作訓練醫院。 【新制認定基準】3.2訓練醫院資格之一致性 3.2.1住院醫師訓練得於不同醫院(院區)以聯合訓練方式為之。 3.2.2.1主訓練醫院應具3.1.1及3.1.2之資格。 合作訓練醫院應至少具3.1.1之資格。 3.2.2.2數家醫院以聯合訓練方式符合3.1.1及3.1.2之資格(群組內至多3家醫院),個別醫院則均須符合3.1.1之資格,並由聯合訓練計畫主持人所在之醫院為主訓醫院。 3.2.3聯合訓練計畫由主訓練醫院提出,其內容須符合專科訓練之要求。合作訓練醫院不得超過3家。(在主訓醫院中的受訓期間不得低於每年六個月)。為了讓皮膚科醫師在不同醫療型態下勝任其執業角色,主訓醫院之住院醫師可每年有一至二個月在不同層級之合作醫院中受訓。
訓練容額分配原則 104年度起,未通過新制認定評核之醫院,已收訓之住院醫師,個案送RRC認定。(TDA先擬定處理方案建議後送件) 新申請效期3年,持續性計畫效期5年。期間應每年監測是否有重大變更。
新制認定評核作業流程 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申請說明書(文件) 訓練計畫認定之送審資格 訓練計畫認定之送審資料 現場備查資料 103至105年度作業流程
以上資料依學會公告接受申請時隨函檢附文件為準。 送審資料 訓練計畫書(依衛福部即將公告之訓練基準編寫) 聯訓醫院合作同意書(院際) 自評表 業務量、床數(TDA表格) 以上資料依學會公告接受申請時隨函檢附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