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政编码 100736 交通运输部 水运局 陈 正 才 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政编码 100736 电话 :8610-65292225 传真 :8610-65292638 E-mail:zhengcaichen@yahoo.com.cn 2009. 5.8 黄山
内 容 提 要 一、“通知”的背景 二、“通知”的内容 三、“通知”的贯彻 农药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内 容 提 要 一、“通知”的背景 二、“通知”的内容 三、“通知”的贯彻
一、“通知”的背景 1、农药是不是危险品? 是危险品——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绝大多数不是危险品 2、危险品运输管理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分类科学、标识明显、包装合格 安全、顺畅 检查、处罚与培训、改善和提高相结合 3、如何保障农药运输的安全顺畅? 规定明确、易于甄别、操作简便 引入“有限数量”管理
一、“通知”的背景 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联合国第15修订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一、“通知”的背景 1、农药是不是危险品? 是危险品——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列出100多种农药。 例如固态和液态氨基甲酸酯农药、固态和液态含砷农药 、固态和液态有机氯农药、固态和液态铜基农药 、固态和液态汞基农药 、固态和液态取代硝基苯酚农药、固态和液态有机磷农药等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关于包装类别的判定标准从毒性和易燃性两方面来确定农药的危险程度。 国家标准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依据联合国包装类别标准将属于危险货物的农药分别划为包装类别Ⅰ、Ⅱ、Ⅲ类,即:“Ⅰ”表示具有剧烈毒性危险,“Ⅱ”表示具有严重毒性危险,“Ⅲ”表示具有较低毒性危险。
一、“通知”的背景 1、农药是不是危险品? 绝大多数不是危险品:低毒微毒占73%。 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关于包装类别的判定标准,凡毒性和易燃性数值分别低于包装类别Ⅲ标准的,不作为危险货物管理。 Ⅲ类包装农药产品的口服毒性(LD50 )>50 和≤300 毫克/公斤,皮肤接触毒性(LD50 )>200和≤1000毫克/公斤,吸入粉尘和烟雾毒性(LC50 )>2.0和 ≤4.0毫克/ 升 ; Ⅲ类包装液体农药产品的易燃性按闪点(闭式)≥23 ≤60℃。
一、“通知”的背景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关于包装类别的判定标准 按毒性 按毒性 按易燃性
一、“通知”的背景 危险货物品名表有关农药条目的具体情况
一、“通知”的背景 2、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现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准缺少相关配套解释,宣贯不到位; 运输中的大多数农药品名基本上被《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农药类属名称所涵盖,难以具体甄别; 一些属于危险品的农药没有按危险货物运输; 大量不属于危险品的农药又被要求按危险货物运输或被罚款。 结果:影响农药安全、及时和顺畅的运输,加大农业生产成本,甚至贻误农时、影响农业生产。
一、“通知”的背景 联合国和发达国家对危险货物实行豁免的主要办法之一,是对危险性相对较低的危险货物实行“有限数量”管理。 有限数量管理:即对一部分危险货物规定出最大重量或容量限制并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包装容器,并允许按限量要求盛装危险货物(易发生危险反应的除外)的包装容器组合成为包件。 凡符合有限数量管理要求的不作为危险货物对待。 目前我国尚未开展有限数量管理。 参照《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 规章范本》最新版本,交通运输部正在组织对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进行修订,并配套制订国家标准《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
二、“通知”的内容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公安部和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 (交水发[2009]162号)
二、“通知”的内容 1、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有关国家标准、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2、主要内容 A.明确农药危险品和非危险品的界限—危险性低于包装类别Ⅲ标准,这里的危险性指的是毒性危险。这一条的目的是将非危险品的农药排除出管理范围; B.对中等毒及以下农药按限量及相关包装标准实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豁免;农药限量一览表列出45种包装类别Ⅲ农药的限量5kg/5L。每包件重量不超过30kg。 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农药包装通则》(GB3796-2006)。 附加要求:农药限量产品包件外表面标志及在有关运输文件货物说明中注明“有限数量”或“限量”一词。 C.对高毒、剧毒以及不符合限量管理标准的农药仍按危险货物管理。
Ⅲ 二、“通知”的内容 UN2588 农药限量产品包件外表面标志内容图示 菱形边长至少50毫米线宽至少2毫米 数字高度至少6毫米 颜色要求醒目线与字体同色 2008年12月联合国第34次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通过对农药限量产品包件外表面标签的修改,式样如图,在第16版《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 规章范本》发行后执行。
三、“通知”的贯彻 1、加强培训、宣传 生产业务操作层面、执法管理层面 2、加强源头管理 生产、分装对限量标准的执行 包装、标识的管理和把关 生产与运输环节的衔接 3、加强协调、配合 部际联络、沟通 各级管理部门明确具体贯彻意见 建立地方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三、“通知”的贯彻 4、几个有关问题的探讨 A.农药是否危险品的认定——检验及报告 新产品需要检验和认定,老产品按农业部门提出的目录 新产品由谁来检验?报告的时效性 检验机构由谁认定,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B.农药是否能够与其它货物混载? 文件没规定,就是说可以 文件没规定,不是说可以不小心 文件没规定,不代表以后不规定 C.在必须混载情况下如何文明装载? 与食品,药品以及其它有可能造成污染(包括视觉)的产品的隔离
三、“通知”的贯彻 5、过渡期——半年还是3个月? A.通知没到位、新政策不知道 B.理解有偏差、认识不到位 C.有关标准掌握有分歧 D.对出证单位不认可 E.故意不执行 6、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管理 A.加强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B.对检验出证单位的要求—对毒性检测指标要求按包装类别细分 C .开展文明执法,建立通报制度 D.制度创新,管理创新——迎接限量新国标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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