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提升人事人員專任知能研習 任免遷調與退休實務 報告人:人事室二股 黃秋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提升人事人員專任知能研習 任免遷調與退休實務 報告人:人事室二股 黃秋萍
內容大綱 單元1 任免遷調作業 單元2 退休法令及實務
任免遷調作業
任免遷調-法令依據 1.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 2.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3.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5.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6.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6.相關函釋
任免遷調-陞遷(1) 職務出缺(不含一條鞭及醫事人員) 一、 平調、內陞及外補均須函報教育 局同意後始可辦理後續作業。 二、考試分發請逕向人事總處填報, 人事總處會副知本局。
任免遷調-陞遷(2) 外補程序(公開甄選): ◎「臺中市各級學校『職員』外補作業流程」 (教網1010710掛置) ◎「臺中市因編制員額較少未能組成甄審委員會之各級學校於甄選結束後應注意事項附件資料」(教網1001116掛置)
任免遷調-陞遷(3) 陞遷:內陞(依陞遷序列甄審)+外補(公開甄選) ◎首長圈選:職缺1人,列3名;職缺2人以上,列2倍人選。 ◎得列備取(至多為正取2倍,3月內有效) ◎本機關同一序列各職務間之調任,得免經甄審 程序(例如.組長 幹事,組長 組長, 幹事 幹事) ◎陞遷:任現職滿一年(外補陞任),例外(陞§12-1-6)
任免遷調-考試分發 ◎查缺:人事行政總處 ◎填缺:上網填缺(自考試日~及格人員分配完成前,管制進用非 現職人員) ◎分發:考試及格人員 流程: 查缺→填缺→分發→報到→訓練→考評→合格→請證→派用→送審 ◎查缺:人事行政總處 ◎填缺:上網填缺(自考試日~及格人員分配完成前,管制進用非 現職人員) ◎分發:考試及格人員 ◎報到:10日內 ◎訓練:基礎+實務=4個月(縮短5週→3週∕4個月→2個月) ◎考核及格:輔導員(直屬及單位主管核章)→陳首長核可 ◎考核不及格:輔導員(直屬及單位主管核章) →考績會→ 陳首長核可 ◎請證:訓練及格→繳費→保訓會 ◎派用:報局核派現職(附請領及格證書清冊影本或及格證書影本) ◎送審:送銓敘部(擬任人員送審,非簡易動態) 訓練期滿翌日生效(填具擬任人員及公務人員具結書)
任免遷調-令派範例 ◎學校可組甄審會 製發派令並副知本局 ◎學校無法組甄審會 派免建議函報本局 ◎學校可組甄審會 製發派令並副知本局 ◎學校無法組甄審會 派免建議函報本局 相關範例請至教網下載(教網1021118掛置)
任免遷調-職務代理(1) ◎臺中市政府職務代理名冊報送注意事項 (教網1030606掛置)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重要函釋內容彙整表(銓敘部101年6月7日部銓三字第1013547286號函)
任免遷調-職務代理(2) 1.置護士(或護理師)1人: 約聘僱(1個月以下【上】) 2.置護士(或護理師)2人: (1)另1護理師代理(1個月以下) (2)約聘僱(1個月以上) ◎醫事人員(如護理師、護士等)職缺出缺得免經分發機關同意約聘僱人員。 ◎所稱「各級公立學校、公立托兒所編制僅置護士(或護理師)1人」,按各級公立學校、公立托兒所編制置雙職稱之護士(或護理師)1人或2人;惟學校僅進用護理師(或護士)1人時,現職護理師請假時,得由具有各該專業法規所定資格之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
退休法令及實務
動動腦(1) Q:張師現年55歲,服務年資24年11 個月16日,可否申請自願退休? Q:李師現年62歲,服務年資13年, 可否申請自願退休?可否支領 月退休金?
動動腦(2) Q:假設某師退休時…… 可否申請自願退休? 可以支領何種退休金? 1.現年50歲,公校年資14年、私校年資11年 2.現年60歲,公校年資4年、私校年資1年 可否申請自願退休? 可以支領何種退休金? 思考點:1.成就退休要件 2.支領退休金種類條件 ◎教育部102.10.24臺教人(四)字第1020147745號函
退休-法令依據(1) 學校教職員退休法令依據: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99.1.13)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96.1.19) ◎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 法(94.1.21)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 優惠存款辦法(100.2.1) ◎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 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86.2.12) 15
退休-法令依據(2)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 (行政院102.4.25送立法院審議版本)
退休-法令依據(3) 改革方向 新進人員 建立多層次退休年金制度 延後退休金起支年齡 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 現職人員 逐年調降 調降退休金計算基準 調降退休金基數內涵 調降優惠存款利率 現職人員 提高退撫基金提撥費率及負擔比例 調整月撫慰金機制 刪除年資補償金 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 已退人員 逐年調降 調降退休金基數內涵 調降優惠存款利率 調整月撫慰金機制
退休-適用對象(1) ◎教育人員:校長、教師、未銓敘職員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人員,依照規定資格任用,經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案者。 ◎依據修訂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 教育人員:校長、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稀少性科技人員、專任運動教練、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以後進用之助教、未銓敘職員。 18
退休-種類及條件(1) 自願 退休 屆齡 退休 命令 退休 任職5年以上,滿65歲 一般命退 因公命退 1.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 2.任職滿25年 一般、彈性(退撫草案-配合學校停辦合併、組織變更,依法令辦理精簡者)、體能限制降齡 (幼教師56歲) 自願 退休 屆齡 退休 任職5年以上,滿65歲 8/1至次年1/31出生,至遲為次年2月1日 2/1至7/31出生,至遲為8月1日 3.未銓敘職員同公務人員規定 命令 退休 一般命退 因公命退 參 下 頁 19
退休-種類及條件(2) 一般命令退休 申辦條件 任職滿5年以上,因身心殘廢致不堪任勝任職務, 且具有下列2項證明: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已達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半殘廢以上之證明。 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所出具之證明。 申辦條件 1.符合命令退休條件而不願提出 2.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或成績考核委員會等相關委員 會審議 通過 3.命其1個月內接受鑑定或治療 4.再令其1個月辦理仍不接受 5.學校主動辦理其退休案 服務機關主動辦理 退撫草案
退休-種類及條件(3) 申辦條件 擬制年資 因公命令退休 1.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傷病。 2.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以致傷病。 3.因辦公往返途中遇意外危險,以致傷病。 4.於執行職務、辦公場所或辦公往返途中猝發疾病。 5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傷病。 申辦條件 不受任職5年以上年資之限制 一次退休金→任職未滿5年,以5年計 月退休金→任職未滿20年,以20年計 擬制年資 適用對象: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傷病 加發給與:5至15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 因同一事由,其他法律另有加發退休金之規定者,僅得擇一支領之 加發退休金退撫草案
動動腦 1.陳師若選擇領取一次退休金,其核定 新、舊制退休金基數為何? 2.陳師若選擇領取月退金,其核定新、 舊制月退百分比為何? Q 陳師103年8月1日申請退休,經審定退撫 新制前年資15年,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18年。 請問: 1.陳師若選擇領取一次退休金,其核定 新、舊制退休金基數為何? 2.陳師若選擇領取月退金,其核定新、 舊制月退百分比為何?
退休金種類及計算(1) 退休金種類 月退休金 兼領1/2之一次退休金與1/2之月退休金 兼領1/3之一次退休金與2/3之月退休金 退撫草案已刪除此二種類 兼領1/3之一次退休金與2/3之月退休金 兼領1/4之一次退休金與3/4之月退休金 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均有任職年資,且合計滿15年以 上者,其退休金應選擇同一給付方式請領。
退休金種類及計算(2) 一次退休金 退撫新制實施前 退撫新制實施後 ◎計算基準及基數內涵: +930【草案附表】 ◎基數計算說明: 1.滿5年→9個;每增1年→ 加2個;滿15年後→另加2個 2.最高30年→61個 畸零月→每月1/6個(退撫草案) ◎計算基準及基數內涵: × 【草案附表】 ◎基數計算說明: 1.每1年→1又1/2個 2.最高35年→53個 3.尾數不滿6個月者,給與1個 基數,滿6個月以上者,以1年 計 畸零月→每月1/8個(退撫草案) A A B
退休金種類及計算(3) 月退休金 退撫新制實施前 退撫新制實施後 ◎計算基準及基數內涵: +930 【草案附表】 ◎基數計算說明: 1.前15年每年→5%; 畸零月→每月5/1200 (退撫草案) 2.第16年起每增1年→加1%; 畸零月→每月1/1200 (退撫草案) 3.最高30年→90% 4.930元按月十足發給 ◎計算基準及基數內涵: × 【草案附表】 ◎基數計算說明: 1.每1年→2% 2.尾數不滿6個月者,加發 1%,滿6個月以上者,以 1年計 畸零月→每月1/600(退撫草案) 3.最高35年→70% A A B
退休金種類及計算(4)(退撫草案) 105年 本(年功)薪2倍 106年 本(年功)薪1.9倍 107年 本(年功)薪1.8倍 108年 附表一 中華民國85年2月2日以後,至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以前已退休生效者,其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退休金計算基數內涵 實施年度 兼具退撫實施前、後年資者 僅具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者 105年 本(年功)薪2倍 106年 本(年功)薪1.9倍 107年 本(年功)薪1.8倍 108年 本(年功)薪1.7倍 109年 本(年功)薪1.6倍 110年 111年以後 一、本表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起實施。 二、本表適用對象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起,應依本表所列各年度退休金基數內涵逐年計算退休金。
退休金種類及計算(5)(退撫草案) 105年 最後在職之本(年功)薪 一次退休金 月退休金 106年 最後在職10年之平均薪額 附表二 教職員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退休金計算基準及基數內涵 實施年度 退休金計算基準 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金基數內涵 105年 最後在職之本(年功)薪 一次退休金 月退休金 106年 最後在職10年之平均薪額 平均薪額加計新臺幣930元 平均薪額 (以平均薪額乘給與比率後,另十足發給新臺幣930元) 107年 最後在職11年之平均薪額 108年 最後在職12年之平均薪額 109年 最後在職13年之平均薪額 110年 最後在職14年之平均薪額 111年以後 最後在職15年之平均薪額 一、本表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起實施。 二、本表所定「平均薪額」,指依教職員經敍定之本(年功)薪,按各該 年度實際支領金額計算之平均數額。
退休金種類及計算(6)(退撫草案) 111年以後 一、本表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起實施。 附表三 教職員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退休金計算基準及基數內涵 實施年度 退休金計算基準 兼具退撫實施前、後年資者 僅具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者 105年 最後在職之本(年功)薪 本(年功)薪2倍 106年 最後在職10年之平均薪額 平均薪額1.9倍 107年 最後在職11年之平均薪額 平均薪額1.8倍 108年 最後在職12年之平均薪額 平均薪額1.7倍 109年 最後在職13年之平均薪額 平均薪額1.6倍 110年 最後在職14年之平均薪額 111年以後 最後在職15年之平均薪額 一、本表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起實施。 二、本表所定「平均薪額」,指依教職員經敍定之本(年功)薪,按 各該年度實際支領金額計算之平均數額。
動動腦 Q 李老師102年8月1日欲申請退休, 其服務年資38年(含公務人員年資7年,私校3年),請問李老師可否依教職員退休條例第6條增核規定辦理退休金增核﹖
退休金種類及計算(7) 教育人員增核退休給與規定 適用對象:教師、校長、專業技術人員(退撫草案) 。 增核條件:服務滿35年,並有擔任(公立學校)教職30年之 資歷,且辦理退休時往前逆算連續任教師、 校長、專業技術人員5年以上,成績優異者 (晉支薪給或發給獎金)。 一次退休金:自第36年起,依規定(1年 給與1又二分之一個基數)增加其基數 ,但最高給與60個基數 月退休金:自第36年起,每年增加1%,以增至75%為限
擇(兼)領月退休金要件(1) 現行規定 1.任職25年以上,年滿50歲得擇領月退休金。 (例如退休時採計公立學校教師年資14年,私立學校教師年資11年,因公立學校年資未滿15年,不得擇領月退休金) 2.年齡未滿50歲具有工作能力而申請退休者,或年滿65歲而延長服務者,不得擇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 所稱具有工作能力係指申請退休時無下列情事之一,並「經服務機關出具證明」者而言(施行細則第9條): (1)符合公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之全殘廢或半殘廢,經公立醫療機構證明者。(2)領有殘障手冊者。(3)精神耗弱,經公立醫院證明者。(4)因疾病或傷害,連續請假逾六個月而無法銷假上班者。
擇(兼)領月退休金要件(2) 教師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自願退休、屆齡退休、命令退休 行政院102.4.25送立法院審議退撫草案-1 任職5年以上,未滿15年者 任職15年以上者 月退休金 一次退休金 與目前支領月退休金條件一樣,未實質受85制影響
擇(兼)領月退休金要件(3) 行政院102.4.25送立法院審議退撫草案-2 附表四 自願退休人員年資與年齡合計法定指標數 適用期間 指標數 103.1.1 - 103.12.31 75 104.1.1 - 104.12.31 76 105.1.1 - 105.12.31 77 106.1.1 - 106.12.31 78 107.1.1 - 107.12.31 79 108.1.1 - 108.12.31 80 109.1.1 - 109.12.31 81 110.1.1 - 110.12.31 82 適用期間 指標數 111.1.1 - 111.12.31 83 112.1.1 - 112.12.31 84 113.1.1 - 113.12.31 85 114.1.1 - 114.12.31 86 115.1.1 - 115.12.31 87 116.1.1 – 116.12.31 88 117.1.1 – 117.12.31 89 註記: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適用本表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退休-新舊制年資補償(1) 項目 要件 發給基數 增發補償金 (21條之1第5項) 1.支領月退休金 2.新制施行前年資未滿15年者。 以15年為基準,以下2種擇一: 1.每減1年增給0.5個基數之一次補償金 2.每減1年增給基數0.5%之月補償金 ※各級政府支給。 再一次補償金(21條之1第6項) 2.新制施行前年資未 滿20年,且新、舊制年資合計未滿26年者。 1.前段增發:按核定新舊制年資合併計算至20年止之新制繳費年資,每滿半年增發0.5個基數,最高增給3個基數 2.後段減發:前後年資超過20年者,每滿1年減發0.5個基數,至滿26年不再增減 ※退撫基金支給。
退休-新舊制年資補償(2) 1.軍職轉任人員,已支領退伍金軍職年資應併入計算。(例如舊制14年,新制11年,併計已領退伍金軍職年資4年,無法再核給21條之1第5項增發補償金及第6項再一次加發補償金。) 2.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21條之1所規定之補償金,係僅就公立學校新舊制基數內涵不同所為之補償,尚不包含曾任私立學校教師年資部分。 3.退撫法草案規定年資補償金將於法案施行後1年後取消。
退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1) 法令規定 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適用對象 具有舊制年資,且不論退休金種類均可核發。 種類 一次發給 基數 公務人員按核定之84年6月30日以前年資應領之一次退休金基數為補償金基數 ※教育人員轉任者:具85年1月31日以前年資。 ※軍職人員轉任者:具85年12月31日以前年資。 計算總額 依退休等級之本俸(薪)或年功俸(薪)之15%【按無條件進位】×基數 排除規定 因機關改制曾領取退休金差額之年資,不得核給補償金(例如:海關、經建會等機關)。
動動腦 Q 王師102年8月1日申請退休,其任職年資: 公務人員年資5年;3個月以下懸(實)缺短期代理年資計1年6個月;3個月以下兵缺短期代理年資計1年;留職停薪代理年資10個月;私立學校教師年資2年;公立學校教師23年,請問可採計為退休年資為何?
退休年資採計(1) 採計原則: 教育人員以編制內 專任 合格 有給為原則,教育人員退撫新制施行後( 85.2.1)須依法繳府退撫基金始可採計為退休年資。
常見退休年資採計 軍職年資 臨時人員 年 資 約聘僱 年 資 公務人員 年 資 公營事業 人員年資 代 理 年 資 私 校 年 資
退休年資採計(2) 軍職年資 軍用文職、下士以上軍職年資、軍事基礎教育年資等,且未依各該規定核給退休金或資遣費,經國防部或其所屬各總部查證後辦理併計。(例如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海、空軍總司令部) 【年資查證範例2 、3、4】 87年6月5日以後退休,曾任內政部、國防部認定屬義務役範疇且未曾核給退離給與之軍職年資得併計。免役之公務人員,其大專集訓年資因未折抵義務役役期,自不得補繳基金費用本息,無法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退休年資採計(3) 臨時人員年資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發布前(61.12.27)之臨時人員年資,符合薪資在政府預算項下列支(不限於人事經費),且按月支相當雇員以上薪級之不定期僱用人員,始得採計。中央機關採計至61年12月,地方機關採計至62年1月。
退休年資採計(4) 約聘年資 【年資查證5】 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規定約聘之聘用人員,並依規定送銓敘部登記備查者,始可採計。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公布施行後(58年4月28日)至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發布前(61年12月27日)未列冊送銓敘部登記備查者,比照臨時人員年資採計規定。 84年7月1日以後之約聘年資適用「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是該聘僱人員年資,不得併計。
退休年資採計(5) 約僱年資、按件計酬、按日計支、職務代理人年資,一律不採計。 曾任雇員或同委任及委任待遇警察人員年資,未領退職金或退休金,經服務機關核實出具證明者,得合併計算年資。 技工、工友、駕駛年資,於退休時不採計為退休年資(如測工)。 曾任公營事業機構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分之職員,未依各該規定核給退休金、資遣給與或年資結算金,並經原服務公營事業機構核實出具證明者,得併計退休年資。 【年資查證1】
退休年資採計(6) 代理教師 97年1月1日後之各項代理(課)教師年資均不得再行併計為退休年資。 代理3個月以上懸缺教師年資( 88年10月11日後曾任懸(實)缺代課及試用教師之年資,經折抵教育實習者,其年資不予採計 ( 88年10月11日前已辦理折抵教育實習並取得教師合格證書者,其年資得予採計。 )。
退休年資採計(7) 代理服兵役缺教師年資(3個月以下亦可、不論是否具有教師資格、代理兵缺經折抵教育實習均得併計退休年資) 短期懸缺代理(3個月以下)、代理停職缺、 育嬰缺、進修、公假、產假、病假等年資,及借調期間所遺課務聘任之代理年資一律不採。 年資查證6
退休年資採計(8) 代用教師:比照懸缺代理(64年以後不再有代用教師)。 試用教師年資:公私立學校教師於58年2月以後曾任中等以下學校試用教師,且符合任教當時之中等學校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所訂試用教師登記資格,未經辦理登記取得試用教師證書者,其於取得合格教師資格後,從寬採計辦理退休。
退休年資採計(9) 私立學校長、教師年資: 為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務,未曾領取退職金或資遣費。 (檢附之服務證明須註明未曾領取退職金或資遣費) 問題:公立學校曾任學校未具合格教師 年資可否採計為退休年資﹖
退休年資採計(10) 1. 教育部92.7.3台人(三)字第0920079306B號函 退休年資之採計應為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之年資,曾任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年資,所稱「合格」係指符合任教當時法令所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或試用教師遴用資格,退休時並由當事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核認定者。
退休年資採計(11) 2. 教育部99.6.26台人(三)字第0990092142B號函 公立學校退休教師,曾於81年8月1日前經私立學校進用為專任教師,其『繼續於』私立學校任教之未具合格資格教師年資,嗣後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並依規定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於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或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辦理退休撫卹時,其曾任是段未具教師資格之私校服務年資,得依照私校退撫會前開第1屆第1次管理委員會決議精神,比照私立學校退休教職員,採計為退撫年資,並由私校退撫會支給退撫金。
退休年資採計(12) 3. 教育部101.7.25台人(三)字第1010134292號函 「曾於81年8月1日前經私立學校進用為專任教師,其繼續於私立學校任教之未具合格資格教師年資…」,說明如下: (1)教師於81年7月31日以前經私立學校進用為編制內、專 任、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教師年資,得併計為退撫年資。 (2)教師於81年8月1日以後繼續任私立學校未具合格資格之教師年資,須於81年7月31日以前即經私立學校進用,且仍繼續於同一所私立學校任教,年資未中斷者,始得併計為退撫年資。 (3)教師於81年8月1日以後始經私立學校進用者,需為編制內、專任、合格之教師年資,始得併計為退撫年資。
退休年資採計(13) 私立幼稚園 私立幼稚園如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並已建立員額編制、敘薪、成績考核及退休撫卹資遣法制,並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加入私校退撫基金者,其教師合於採認併計之年資,始得依規定由私校退撫基金支付。
退休年資採計(14) 保育員年資 (教育部101年6月5日臺人(三)字第1010094307號函)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1條第3項規定:「公務人員具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設立之托兒所納編前保育員任職年資,應予併計退休年資。但因該年資不具備公務人員資格且已支領離職互助金,不再計算退休給付。」100年1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並具保育員年資者,其所具保育員年資須經納編(不限納編時點)後,其納編前之保育員任職年資始得適用上開退休法第31條第3項規定,併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反之,未經納編之保育員年資即不得併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公立學校教職員具有保育員年資者,是段年資採計比照辦理。
退休年資採計(15) 自立幼稚園年資 98年1月21日修正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8條3項及4項規定:納編前依臺灣省國民小學附設自立幼稚園(班)試行要點規定進用之合格教師年資,自98年8月1日得併計為退休年資。
退休年資採計(16) 1 2 3 4 5 6 98.8.1 退休正式併計年資 62.1.20 試行要點訂頒 70.11.6 幼稚教育法公布 74.4. 決議取消自立名稱 78.8.1 正式 納編 現在 未來
退休年資採計(17) 教育部32年12月20日初訂頒幼稚園設置辦法,後經多次修訂。 62年1月20省教育廳訂頒臺灣省國民小學附設自立幼稚園試行要點。 70年11月6日幼稚教育法公布實施。 72年5月7日訂頒幼稚教育法施行細則。 省教育廳訂頒臺灣省國民小學試辦附設幼稚園實施計畫。
退休年資採計(18) 自立幼稚園年資 74年4月教育部函示決議取消自立幼稚園名稱。 78年8月1日正式納編(納入小學編制)。 1.自立幼稚園或附設幼稚園也好,78年納編前,均屬自給自足,非編制內教師,薪資非政府編列預算給與。 2.進用未依照教師任用資格與程序任用,法理上不具任用資格。
退休年資採計(19) 【退撫草案 】 ↖ 第十八條 適用單層給與人員依本條例退休、撫卹或資遣時 ,應併計下列規定之年資: 一、核備有案,於各級公立學校服務之代理兵缺年資。 二、依臺灣省國民小學附設自立幼稚園(班)試行要點規定 進用之合格教師納編前年資。 三、中華民國七十四年至七十八年間依原臺灣省政府教育廳 相關實施計畫設立之專設或國小附設幼稚園所進用之合 格教師納編前年資。
遺族撫慰金(1) 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時,另 給與遺族一次撫慰金。 撫慰金遺族之範圍及順序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遺族撫慰金(2) 前項一次撫慰金,以其核定退休年資及其死亡時同薪級之現職人員本薪額及第5條之規定,計算其應領之一次退休金為標準,扣除已領之月退休金,補發其餘額,並發給相當於同薪級之現職人員6個基數之撫慰金;其無餘額者亦同。 遺族為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者,如不領一次撫慰金時,得按原領月退休金之半數,或兼領月退休金之半數(含原支領之本人實物代金及眷屬實物代金及補助費),改領月撫慰金。
優惠存款改革措施(1)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0.02.01教育部發布﹚
優惠存款改革措施(2) (一)設計意旨: 1、避免每月退休所得超過同等級現職人員的待遇 2、兼顧社會大眾與多數退休公教人員的要求 3、謹守政府誠信,並符社會期待 (二)改革原則: 1、不減少法定月退休金 2、只調整得辦理優惠存款的公保養老給付額度 3、18%年利率的機制不變
優惠存款改革措施(3) (三)優惠存款項目 一次退休金 85 1 31 日 以 前 一次性公保養老給付 85 2 完全沒有優存 1 日 以 後
優惠存款改革措施(4) 四)再調整方案之內容 3個步驟中最低者 第1步驟—最高月數表 第2步驟—99年修正方案 第3步驟--100年再調整方案
優惠存款改革措施(5) (四)再調整方案之內容-第1步驟最高月數表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6年 7年 8年 9年 10年 4 7 加保 年資 1~ 11月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6年 7年 8年 9年 10年 優存 月數 按比例 4 7 10 13 16 18 20 22 24 26 加保 年資 11年 12年 13年 14年 15年 16 年 17 18年 19 20 +20年 優存 月數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優惠存款改革措施(6) (四)再調整方案之內容-第2步驟、第3步驟 核算 公式 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本(年功)俸Ⅹ2 退休所得上限 1、75%(年資25年)~95%(年資35年)97.5%(年資40年) 2、年資每增加1年,退休所得上限增加2%,第36年起每年增加0.5% (未滿半年者,增加1%(0.25%);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者,以1年計) 核算 公式 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本(年功)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學術研究費)+主管職務加給+年終工作獎金1/12 退休所得上限 1、70%(年資15年)~90%(年資35年)~91.25%(年資40年) 2、年資每增加1年,退休所得上限增加1%,第36年起每年增加0.25% (未滿半年者不記;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者,以1年計)
附錄-年資查證範例(1) 公營事業單位(具有公司性質)年資查證 ↖ 公營事業單位(具有公司性質)年資查證 ↖ 職務之進用依據及支薪等級為何?是否屬編制內職員或工員?有無具公務員身分?又其依貴公司之退休單行規章(非依勞動基準法)退休時,上開年資得否併計退休年資?又其該段年資離職時是否曾領退離給與?以上均請惠予查證,俾憑辦理。
附錄-年資查證範例(2) 軍職年資查證 ↖ 類型一:已領退伍金,確認軍校受訓年資及大專集訓年資採計情形? 軍職年資查證 ↖ 類型一:已領退伍金,確認軍校受訓年資及大專集訓年資採計情形? ○○○退伍令所註記,其退伍金已發訖,又據陸軍軍官學校學生結業證書所載,其自OO年OO月OO日至OO年OO月OO日於預備軍官班73年乙班受訓;另據大專學生集訓期滿結訓證明書所載,其自OO年OO月OO日至OO年OO月OO日止於大專學生集訓班受訓6週。未讅○○○軍職服役年資起迄日期各為何?得否辦理軍職年資查註再據以併計公務(教育)人員退休年資?如可併計,得併計之年資為何?又其已核發退伍金之軍職年資為何?以上請惠予查復,俾憑辦理。
附錄-年資查證範例(3) 軍職年資查證 類型二:軍中聘僱年資 海軍左營後勤指揮部證明書及相關證件載以,○○○曾於海軍修護技術學校第O期乙班鉗工科受訓,期間自OO年OO月OO日至OO年OO月OO日,又OO年OO月OO日起至OO年OO月OO日止,曾任該部之雇用技術員職務年資,未讅上開年資之職務性質(是否為職員或工員)、進用依據及支薪情形(是否在政府預算項下支薪)各為何?又其於離職時是否已領退離職給與,如未領取,得予查註併計公務(教育)人員退休之年資為何?以上均請惠予查明,俾憑辦理。
附錄-年資查證範例(4) 軍職年資查證 類型三:確認有無支領退伍金 依○○○兵役證明文件載以,自○年○月至○年○月於陸軍軍官學校政戰科受訓,嗣於○年○月○日以陸軍政戰中尉階退伍。未讅○○○上開年資德否辦理軍職年資査註併計公務(教育)人員退休?如可併計,得併計公務(教育)人員年資為何?又上開年資於退伍時是否領取退伍(職)金?以上均請惠予查明,俾憑辦理。
附錄-年資查證範例(5) 約聘年資查證 ↖ ○○○於73年12月1日至76年6月30日止,曾任貴屬○○○約聘醫師;未讅其自73年12月1日至74年6月30日及76年7月1日至77年6月30日止之聘用年資有無送經銓敘部登記備查?如有,銓敘部同意登記備查文號為何?以上請惠予協助查明,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到部,俾憑辦理。
附錄-年資查證範例(6) 代理代課年資查證 ↖ 代理代課年資查證 ↖ ○○○於80年12月1日至81年6月30日止,曾任貴校代理(代課)教師,未讅上開代理(代課)教師年資性質係屬懸(實)缺代理(代課)或兵役缺性質?其進用依據為何?又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辦理退休時,得否併計教育人員退休年資?離職時是否領取離職給與?以上均請惠予查明,俾憑辦理。
附錄-年資查證範例(7) 已領離職或資遣給與,查證已領之基數及給與標準 茲據○○○案附資料所載,其於○年○月○日至○年○月○日任職「○○○○公司」,並於○年○月○日辦理資遣,亦發給資遣給與。未讅○○○資遣給與審定年資及所領給與(基數)之給與標準-即審定方式為何?另○○○領取上開資遣給與之年資,有無包含軍職年資及大專集訓年資或其他公務人員任職年資?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