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精神1 法治社會 參考資料 www.eoc.org.hk www.doj.gov.hk 中四通識教育科 法治精神1 法治社會 參考資料 www.eoc.org.hk www.doj.gov.hk 法治1
學校的法律 學生手冊 問題1:誰人定立校規? 問題2:校規是怎樣被定立的? 問題3:你認為定立校規的原因是什麼? 問題4:你認為有什麼校規是不合理的? 問題5:誰人要遵守校規? 法治1
如果校規沒有清楚定明的法律 學生打破了電腦桌上的玻璃 學生沒有禮貌 學生在2樓放下「水彈」 面對這些情況,有什麼合理的處理方法? 如何定義「沒有禮貌」? 學生在2樓放下「水彈」 面對這些情況,有什麼合理的處理方法? 法治1
執法例子? 過去有沒有同學被學校認為是違規而曾經被罰,但同學並沒有觸犯任何一條學校校規? 老師(執法者)對犯了同樣校規的同學(罪犯),是否予以同樣的懲罰? 反思: 學校具有法治精神嗎? 法治精神如何建立? 法治1
法治社會 我們生活於一個法治的社會 參P44-46 「司法獨立」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治(Rule of law) 通過法律來限制 公共權力的運用(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 約束任意的權力 從而保障自由和權利 維護公義、平等、人權等普世價值 以法管治(Rule by law) 政府凌駕法律,統治者以法律來管治人民 法律成為控制人民的工具 「司法獨立」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治1
香港法治精神 “法治”是指一些基本法律原則,這些原則規限在香港行使權力的方式。 法治一詞具有多個不同的涵義和推論,其主要涵 義是 政府和所有公務人員的權力均來自表述於法例和獨立法院的判決中的法律。 香港的政府系統內貫徹著一個原則,就是任何人(包括行政長官)除非有法律根據, 否則不可以作出構成法律過失或會影響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如果作出行為的人不能提出其行為的法律根據,受影響的人可訴諸法院,法院可能裁決該行為無效,不具法律效力,並下令受影響的人可獲賠償損失。這方面法治的原則稱為合法性原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司法獨立」 其中一個合法性原則的推論可概述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論種族、階級、政見或宗教信仰,都須遵守當地法律。此外,根據法治原則,法院必須獨立於行政機關。法院若要大公無私裁定政府的行為是否合法,司法獨立實屬必要。 法治1
香港法治精神 法治一詞的另一個涵義可見於限制酌情決定權的一套規則之中。 這些指引關乎行政權力的本質和行使程序。 為此,法庭制定指引,以確保法定權力的行使不會違背立法機關的原意。 這些指引關乎行政權力的本質和行使程序。 屬前者的例子:對於一項聲稱是根據法定權力而作出的決定,法院可認為是明顯不合理,並且本非立法機關所設想者。 屬後者的例子:在決定作出之前,受影響一方不獲申述的機會,而立法機關設想在有關情形下,受影響一方本應有申述的機會。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法院均會裁定有關決定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基本法》規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日後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從而保證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會使法治得以繼續實施。 法治1
司法機構 香港法院由香港司法機構負責運作,獨立於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 在司法和行政意義上,司法機構是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執掌。 香港與世界任何地方一樣,司法獨立主要包含兩方面,即憲制上的獨立和觀點上的獨立。司法人員任命方式及任期保障能夠確保司法獨立。法官執行職務時,享有和 繼續享有廣泛保障,不會因以法官身分審案時所作出的行為而負上民事責任。此外,立法機關不得質疑法官的行為。司法獨立是法治的一個基本要素。 法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