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會現象與文化形塑 第一節 社會結構與社會問題 第四章 社會現象與文化形塑 第一節 社會結構與社會問題
學習目標 明白移墾社會的形成與特色 了解清領時期三大民變的原因、經過及結果 知道分類械鬥的成因及影響
一、清代台灣社會發展的兩種說法: 學者 主張 內地化 史學家 李國祁 逐漸向中國內地學習、模仿,對母體(中國)文化產生強大的向心力。 土著化(本土化) 人類學家 陳其南 認為臺灣移民透過村落、寺廟神祉及宗教制度的建立、發展,已孕育出對臺灣本地的地緣和血緣意識,結果不再一昧的以內地為認同標準,逐漸拋棄祖籍觀念,而以現居的地緣組織為其主要的生活根據。
二、社會結構(階層) 乾隆年間開始,地主、郊商與士紳共同分擔社會上的重要事務。 上層社會 官員 清廷派駐台灣的官員: 三年一調的任官制度,以致官吏多無心於台灣,甚至以過客心態,橫徵暴斂。 清代官吏就任必須迴避本籍,結果來台官員多不闇閩南語或客家話,不得不倚重懂方言的胥吏師爺,以致狐假虎威,弊端時起。 乾隆年間開始,地主、郊商與士紳共同分擔社會上的重要事務。 同治年間開港通商後,士紳、買辦取代地主、郊商。 地主 開墾土地涉及土地的整理,也涉及自我的防衛,需要投入龐大的人力與資金,於是能組織人力與資金的主要拓墾者就成為社會的領導人。
二、社會結構(階層) 乾隆年間開始,地主、郊商與士紳共同分擔社會上的重要事務。 上層社會 郊商 大陸的貿易日益成長,支配進出口貿易的「郊商」以及其他成功的地方姓商人,遂成為社會上的領袖人物。 乾隆年間開始,地主、郊商與士紳共同分擔社會上的重要事務。 同治年間開港通商後,士紳、買辦取代地主、郊商。 士紳 包括: 捐官:捐獻財物給政府而獲取功名、職銜 建功:替政府出力、建立功勞而獲取功名、頭銜 科考:文、武科舉上榜者
二、社會結構(階層) 下層 社會 佃農 賦稅繁重,加上「一田二主」的現象,生活艱苦。 長工 工作內容包括協助耕作、牽罟捕魚、進入糖部作工、上山抽藤捕鹿,或者到接近原住民的地方擔任守隘的工作。這些工作要不很辛苦,要不就是風險性很高,賺錢的機會不多,但下場往往很悽慘。 雇工 所謂「做木的無床」、「做磁的吃缺」、「織蓆的睏椅」正是雇工生活窘迫的寫照。 羅漢腳 有些是新到的貧窮移民,但是更多人卻是因為個人怠惰、養成賭博或嫖妓等不良習慣、交上壞朋友,或者純粹是因為時運不濟而淪落為羅漢腳。他們可能加入幫會、參與械鬥、或者偷騙行搶,成會社會的亂源。 大眾爺和有應公就是祭祀孤苦無依的孤魂野鬼。
三、文武科舉 (一)方式: (1)秀才:學子先參與府縣儒學的入學考試,通過後成為學校的生員。(童試) (2)舉人:每三年於省城舉行,通過者為舉人,早期為鼓勵台人進考,設有保障名額。(鄉試) (3)進士:在北京舉行的會試,錄取者經殿試後為進士。乾隆以後的會試,台灣在福建省之外設一名額,以資保障,但有大陸考生假冒台灣籍被錄取。(會試、殿試)
三、文武科舉 (二)文舉不盛: (1)時間:清領前期,地方官員在康熙25年(1686)呈請開科取士,次年舉行,這是清朝在台灣的第一次科舉考試。 (2)原因: 1.初期台灣的文教比較不發達 2.鄉試和會試都要渡海去福州和北京應試,航海的風險大,考生往往裹足不前。
三、文武科舉 (三)情形: (1)清朝政府提供台民保障名額 (2)南臺灣:乾隆22年(1757)出現首位進士王克捷 (3)北台灣:清道光3年(1823),出現第一位台籍進士,就是新竹的鄭用錫(1788-1858)。他是第一個用臺灣本籍赴京考中的進士,所以稱他為開臺進士,又稱「開臺黃甲」。 (4)台灣居民經文科取得功名的風氣,要等到道光年間(1821-1850)以後才興盛。因清領後期,臺灣商業發達,書院林立,文風漸興。
王克捷,字必昌,祖籍福建晉江,幼隨父高霖自泉州渡台,居於諸羅。乾隆18年(1753)舉於鄉,乾隆22年(1757)中二甲六十二名進士,為臺人登禮闈之始。 鄭用錫,清道光3年(1823)中進士。是第一個用臺灣本籍赴京考中的進士,所以稱他為開臺進士。
鄭用錫
三、文武科舉 (四)武舉較多 (1)移墾社會對武力需求高:由於清代初期的台灣是個移墾社會,官府維護治安的能力不足,一般人為了自保,對武力的需求也高,習武的人頗為不少。 (2)因此參加武科考試,取得武舉人或武進士的人數一直都比較多。 (3)要到19世紀中葉,文科出身的人數才多於武科。
四、社會流動 (一)方式: (1)向上提升: 1.早期移民比較有機會與墾戶合作,分得土地的經營權,成為小租戶,漸次累積財富,成為大租戶(地主)。 2.大家族以經濟能力栽培子孫透過科舉取得功名,如新竹開台進士鄭用錫;有的則透過捐官的方式,躋身士紳階層,如板橋林家;有的透過軍功由豪強的身份轉型成為地方士紳,如霧峰林家。 3.開港通商後,買辦李春生、陳中和經由茶、糖貿易起家,取得紳商地位。
四、社會流動 (一)方式: (2)向下沈淪: 不少地主家庭在社會變亂(諸如天災、械鬥)、事業失敗等因素,或是子弟揮霍之下散盡家產。台灣諺語:『第一代油鹽醬醋、第二代長杉(男子穿的大褂)拖土、第三代當田賣租、第四代賣烘爐賣茶壺、第五代賣某子賣公婆』、『富不過三代』即是最好的寫照。
四、社會流動 (二)影響: 清廷在台常號召士紳捐餉募勇,協助平亂,事後再酬以官職或官銜,台民遂興起重利與重武輕文之風,直到道光間以後,台灣考中『文舉』者日增,循科考模式之社會流動已與中國內地的文治社會相同。
五、家庭延續與社會扶助 (一)背景:清代前期台灣是一個移民社會,其面臨的問題有: (1)家族延續:為延續家族而有漢番通婚與收養異姓的現象。 (2)社會扶助:為了尋求朋友扶助,而產生了結拜及加入秘密會社等問題。
五、家庭延續與社會扶助 (二)漢番通婚 (1)由來 清朝長期不准婦女渡海來台,因此台灣的漢女子很少,使得身在台灣的男子很難找到結婚的對象。 為了傳宗接代,也為了改善生活品質。 (2)情形:有些漢人就和原住民女子結婚,建立家庭。 (3)結果: 「有唐山公,無唐山媽」 一方面促成原住民與漢人血統的融合,另一方面也為原住民的社會、文化、經濟變遷帶來重大的衝擊。 18世紀末以後,性別不均衡的問題漸次獲得改善。
五、家庭延續與社會扶助 (三)異姓養子 1.背景:男子即便結婚,也還是有可能無法生育子孫,因此便發生家族承續的問題。 2.解決方法: 中國大陸是收養近親:在中國大陸,遇到這種狀況,通常是收養同姓近親的子姪為養子,繼承家業與香火。 台灣收養異姓為嗣:因為台灣清領早期是移民社會,絕少大型家族,不容易找到同姓晚輩,往往被迫收養異姓之子為嗣,稱作『螟蛉子』。
螟蛉這個詞出自於《詩經》〈小雅‧小苑篇〉的『螟蛉有子,螺贏負之,教誨爾子,式穀似之』。螺贏就是土蜂,土蜂背來螟蛉,把它裝進空樹中,七天就可以孵化成幼蟲,土蜂對牠愛護備至,視同親生骨肉,也就是把別人的兒子當自己的兒子來養,到今天台灣還盛行這種風俗。
五、家庭延續與社會扶助 (四)結拜與秘密會社 1.『結拜』 在台灣沒有機會結婚並建立家庭的男子,基於情義與相互照顧的必要,也發展出一種人為的家庭關係,稱為『結拜』或『換帖』。 這是只不同祖先的人,互相結拜,互稱兄弟,所建立起來的『擬血緣』的關係。 由於結拜的時候要互相交換生辰八字,也叫做『庚帖』,因此結拜的人彼此也互稱為『換帖』。 重大事故發生,而沒有親人依靠時,換帖兄弟就是託付的對象。
五、家庭延續與社會扶助 (四)結拜與秘密會社 (2)秘密會社(幫會) 往往發展成叛亂的力量來源,一如清代最大的反政府行動『林爽文之役』,就和『天地會』脫離不了關係,清朝花了很大的力氣,才敉平那場動亂。 天地會:最有影響力,如朱一貴事件、林爽文事件。 父母會:純粹地方性民間互助團體。 小刀會:抵制營兵欺壓的民間自衛組織。
六、社會失序的問題 (一)問題: 1.民變:官逼民反,人民對政府的反亂。 2.清朝統治臺灣212年(1683-1895),民變約73次。 3.械鬥:居民夥同鬥毆。 4.『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
六、社會失序的問題 (二)民變 (1)原因: 1.苛稅的徵收、經濟的剝削、腐敗官吏的不當措施,再加 上游民及秘密會社的鋌而走險,造成民變頻仍。 2.這些反亂,最初還帶有一點『反清復明』的味道。 3.後來則有不同的背景與訴求 漢番衝突引發的 閩粵械鬥而演變出來 地方上有勢力者唆使群眾而造成。 抗議租稅不公或行政失當而引爆的 3.有學者以為:根本在於臺民的性格頑強與地理的險阻區 隔,所謂『臺民喜亂,如蛾撲燈,雖死在前,不投不 已』。
(三)三大民變 康熙60年(1721):朱一貴事件 乾隆51年(1786):林爽文事件 同治元年(1862):戴潮春事件
清領時期三大民變 事 件 時 間 組織 範 圍 備註 首次大規模閩、客合作之民變 朱一貴 事件 康熙60年 (1721) 養鴨 為業 攻陷臺灣府 控制全臺 全臺除臺灣府城外,其它皆被攻陷 林爽文 事件 臺中 天地會 規模與影響最大 乾隆51年 (1786) 1.歷時最久 2.清以臺勇鎮壓臺民首例 波及 新竹到嘉義 彰化 八卦會 戴潮春 事件 同治元年 (1862)
鴨母王-朱一貴 朱一貴,原名祖,福建漳州長泰人,鄭成功攻克臺灣後,啟開荷蘭人彈藥庫的人。明鄭淪亡(清康熙二十年)後,便隱居於羅漢門」(今高雄縣內門鄉光興村的鴨母寮), 以養鴨為生。因常疏財仗義,鄉人稱他為「鴨母王」。
朱一貴事件 一、起因:臺灣知府王珍兼任鳳山知縣,欺壓百姓,需索無度,導致民怨四起。 二、經過:康熙60年(1721年),朱一貴等人於羅漢內門(今高雄縣內門鄉)舉事,自立「中興王」,年號「永和」,曾攻陷臺灣府城。 同時在下淡水溪檳榔林(內埔庄)的客家人杜君英,見到朱一貴的抗清,感到同樣身受滿清高壓統治,也立即響應朱一貴的革命並率同族數百人以武力行動。後清派施世驃、藍廷珍率兵平定,朱一貴被捕處死。
朱一貴事件 四、結果--強化統治:清設置巡臺御史,在臺灣北路增設淡水分府(淡水廳)及彰化縣等行政區。 雍正年間:一府四縣二廳 (臺灣府、彰化縣、諸羅縣、臺灣縣、鳳山縣、淡水廳、澎湖廳)
台南市大東門 朱一貴事件平定後,臺灣知縣周鍾瑄於府城創設木柵門,並於春牛埔設大東門做為東郊屏障。
林爽文事件 一、起因:乾隆47年(1782年),彰化發生漳泉械鬥。彰化知縣嚴辦大里杙(今臺中縣大里市)會黨,官兵查辦中勒索百姓,致民怨四起,眾推林爽文對抗官府。 二、經過: 1.乾隆51年(1786年),林爽文等人起義,攻下彰化縣城,建年號「順天」,後臺灣南部天地會領袖莊大田率眾響應。 2.隔年,南北義軍號稱十萬,控制廣大西部地區。清立即派福康安、海蘭察調兵鎮壓,費時一年二個月平定。
林爽文事件 三、結果: 林爽文失敗後被捕遭清政府於北京審訊判決凌遲處死。 清皇乾隆為了「嘉」獎諸羅義民「義」舉,而將諸羅改名「嘉義」。 四、意義:清領時期規模與影響最大的民變。 今日,位於南投縣中寮鄉爽文村、爽文國中、爽文國小以及臺中縣大里市爽文路皆以他為名。
林爽文事件後清國將領福康安勒碑記錄 乾隆51年 (1786),林爽文於彰化起事,攻陷諸羅(嘉義)縣及鳳山縣,乾隆遂調派福康安率兵增援臺灣,擊敗林爽文,解除諸羅城之圍。事後以諸羅縣軍民守城義勇可嘉,特將地名改為嘉義。乾隆53年(1788年)御製十座滿文、漢文合壁的紀功碑石與贔屭座,以褒揚福康安之戰功,每塊碑高3.1公尺,寬1.4公尺,漢文滿文並列。目前九座置於臺南赤崁樓,第十塊置於嘉義公園。
贔屭(ㄅㄧˋ ㄒㄧˋ),又名龜趺、霸下、填下,龍生九子之長,貌似龜而好負重
戴潮春事件 一、背景:戴潮春原在軍中擔文職,後與兄長組八卦會,在地方維護治安。 二、經過:歷時三年。 1.亂起:同治元年(1862),臺灣兵備道孔昭慈清剿八卦會,戴率眾起事攻下彰化縣城,自稱大元帥、東王,並分封諸王。 2.派兵:同治2年(1863),清派兵來臺,調派新竹林占梅所率鄉勇與霧峰林家福建陸路提督林文察督軍支援。 3.平定:同治3年(1864) ,戴潮春被捕。 三、意義:屬官逼民反案件,為清領時期歷時最久的抗官事件,也是清以臺勇鎮壓臺民之首例。
六、社會失序的問題 (二)械鬥 (1)原因: 1.經濟因素:大陸移民來臺,同鄉聚居情形普遍,在土地開墾過程中,為爭奪土地、水源,常與他族發生衝突。 2.社會因素:臺灣游民充斥、民眾好鬥樂訟、民間拜盟風氣盛等移民社會特質。 3.政治因素:官府對於宗族仇恨、生意紛爭處理不當,遂各自呼朋引伴對抗異己。
分類械鬥的類型 一、初期--省籍別衝突:主因為爭土地、水源。 二、中期--州籍別對立:如福建泉、漳州之爭,原因有傷人及通姦等事。 三、後期: 1.縣籍別械鬥:如咸豐3年(1853),發生於臺北艋舺之「頂下郊拚」即因口角而致。 2.異姓別之爭:如雲林縣西螺境內之廖、李、鍾三姓械鬥。 3.職業別之爭:如不同樂派的爭鬥,以噶瑪蘭之「西皮」、「福祿」之爭為代表。 漳泉拼
頂下郊拼 頂下郊拼為發生於 1853年的臺北市分類 械鬥。械鬥當事一為 俗稱頂郊的三邑人(泉州三邑,也就是福建泉州府的晉江、南安、惠安三縣。 ),一則為俗稱下郊或廈郊的同安人。黑色箭頭為三邑人進攻方向,紅色為同安人敗走方向。 咸豐三,說到今
雲林縣西螺境內之廖、李、鍾三姓械鬥 1875年今雲林縣西螺鎮一帶有廖、李、鐘三大姓。李姓、鐘姓為甥舅之親,分布於新店一帶,其商業交易區稱為「頂店」,另外廖姓居七崁,其商業交易區稱為「下店」。雙方因為迎神賽會觀念不同,漸漸形成「頂店」與「下店」兩股勢力。最初因迎神賽會,復有經濟活動的爭執,互相結仇,逐漸對立。 頂庄下庄起相刣,刣到亂紛紛。 鍾、廖、李,拼生死 有頂店,無下店,有新庄,無七崁
雲林西螺崇遠堂
西螺七嵌 依據雲林縣志「氏族篇」記載,乾隆年間,有多位廖姓商人,從大陸來西螺經商,墾荒。明朝永曆十五年(1661年),其子孫在在祖祠大門設了七條箴規。 張廖氏的七嵌箴規 第一嵌:生廖死張,故曰張廖。 第二嵌:不食牛犬,知恩無論。 第三嵌:得正祀位,籃轎八臺。 第四嵌:嗣續為女,繼紹為先。 第五嵌:制無苟且,恐生戾氣。 第六嵌:堂教修譜,敦親睦族。 第七嵌:遷籍修譜,天下一家。
「西皮」、「福祿」之械鬥 西皮倚官,福祿走入山 「西皮」、「福祿」是臺灣樂團的兩派,因所用樂器與祀神的不同,彼此排擠而相互械鬥。 其祖師同為林文登,他在道光年間從頂溪至噶瑪蘭開設樂館,傳授樂技。 後來徒弟分成兩派,一派撥弄胡琴,祀奉田都元帥,稱「西皮派」;另一派使用提弦,奉祀西秦王爺,稱「福祿派」。 兩派因相互競爭成仇,由唾罵至動武,同治末年事鬥爭最為激烈時期,後由官府強力介入鎮壓始平。 西皮倚官,福祿走入山
械鬥之影響 一、政治上:清無力仲裁,人民漠視法令,造成更多抗官事件。 二、經濟上:雙方往往付出慘重代價、居民劃地自限不容他族、影響交通、阻礙經濟發展。 三、社會上: 1.人民流離失所,失敗者亦大規模遷移。 2.期待居住地不再受害而得以興旺之地名亦紛紛出現,如福興、福隆、廣興、廣福等。 3.官僚士紳調解紛爭、設立公禁約字、禁止恃強凌弱。 四、文化上: 1.發展遲緩、文風不興。 2.建築式樣具特色:如古建築「銃眼」及「隘門」等。
芝山巖隘門 芝山巖隘門建於清道光五年(1825),為漳泉分類 械鬥之遺蹟。此門為昔日漳州人之防禦工事,使用 當地所產石材建築,石城上設雉堞、有銃孔。原門 有四,以東、西、南、北名之,今存者僅有西門。
台中縣神岡鄉筱雲山莊 銃眼
臺灣早期的有應公廟 少年若無一擺戇,路邊那有「有應公」 有應公不算是神,而是橫死的孤魂野鬼。由於人們恐懼其會危害地方寧靖,便建廟祭祀,稱之為有應公、萬善爺、普渡公、金斗公、大墓公等。臺灣的有應公廟大多和當初漢人移民拓墾時的意外事件有關,如橫渡黑水 溝時遭遇狂風巨浪、和原住 民發生衝突、彼此間的分類械鬥等。 少年若無一擺戇,路邊那有「有應公」
仙拼仙,拼死猴齊天 1.仙拚仙:能呼風喚雨的神仙,彼此各顯神通去鬥垮對方。 2.拚死猴齊天:經常互相動起干戈來,即使連會七十二變善戰的孫悟空也要累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