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計畫經費 結報及結案應注意事項 會 計 室 報告人:曹家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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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計畫經費 結報及結案應注意事項 會 計 室 報告人:曹家禎

綱 要 各科目報支相關規定 須事前報國科會同意之變更事項 循校內行政程序簽准之變更事項 計畫經費結案之規定及流程 本校計畫結餘款之分配規定 綱 要 各科目報支相關規定 須事前報國科會同意之變更事項 循校內行政程序簽准之變更事項 計畫經費結案之規定及流程 本校計畫結餘款之分配規定 國科會抽查本校93至99年度計畫原始憑證查核結果 國科會剔除或糾正態樣--蒐集他校案例 國科會處理經費虛報浮報案件一覽表

國科會專題計畫處理原則(摘要圖示) 業務費部份 1. 業務費流出數額在50%以內 且為流入項目之50%以內者。 2.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 費用中擬增列計畫未申請之 用途者。 行政程序 簽 准 研究人力費 耗材、物品、 圖書及雜項費用 業 務 費 國際合作計 畫國外學者 來台費用 1. 業務費流出數額超過50% 或超過流入項目之50%。 函報國科會 同 意 視計畫需要此三項 得互相調整支用 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如有賸餘不得調整

國科會專題計畫處理原則(摘要圖示) 研究設備費部份 1. 設備項目單價未超過50萬元 之變更。 2.設備項目單價在50萬元以上 之變更並於線上登錄。 3. 設備費流出數額在50%以內 且為流入項目之50%以內者。 4. 核定清單所列設備已購買完 成需增列其他設備者。 行政程序 簽 准 研究設備費 函報國科會 同 意 1. 設備費流出數額超過50%或 超過流入項目之50%者。

國科會專題計畫處理原則(摘要圖示) 國外差旅費部份 1.已支用後之賸餘數流出金額,未 移地研究 超過原核定金額之50﹪且未超過 擬流入項目原核定金額之50﹪者。 2. 出國 人員、人數、次數、天數 、地點或目的變更。 移地研究 行政程序 簽 准 出席國際學術 會議 國 外 差旅費 國際合作研 究計畫 函報國科會 同 意 1. 賸餘款流出金額超過原核定數50﹪ 或超過擬流入項目原核定金額50﹪ 視計畫需要此三項 得互相調整支用

國科會計畫經費-不得開支 與研究計畫無關之開支或非執行期間內之開支。 與國科會基金補助經費無關之任何墊撥款項。 購買土地或本校本身庫存之物資及現有設備。 慰勞或餽贈支出。 交際應酬、 罰款、贈款 、捐款及私人用款。 建造購買或租賃房舍車輛、房舍及傢俱修理維 護。

國科會計畫經費-浮報處置 追回管理費額度為浮報總額之一至三倍及「書面告誡」處分。

國科會計畫經費-業務費 業務費包括下列各項: 1.研究人力費 2.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 3.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

國科會計畫經費-研究人力費-1/4 各類專題計畫(含個別型及整合型計畫)舉辦各項研討會或成果發表會時,計畫主持人(含總計畫及子計畫)、共同主持人(含總計畫及子計畫)及計畫內相關人員均不得支領出席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人費、諮詢費、評論費、及論文發表費。 (國科會97年8月7日台會綜二字第0970051300號函規定)

國科會計畫經費-研究人力費-2/4 執行該會各類專題研究計畫,如有報經該會同意轉撥部分經費至共同主持人任職之機構執行時,共同主持人任職機構即視為補助經費之業務權責機關,共同主持人及其任職之機構內人員均不得於轉撥之計畫經費支領出席費及審查費。(國科會99年12月21日臺會綜二字第0990090265號函)

國科會計畫經費-研究人力費-3/4 各類專題計畫,應迴避新進約用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助理人員(含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如有違反規定,不予核銷相關經費 。 (國科會99年5月17日臺會綜二字第0990034594號規定。另國科會97年8月29日臺會綜二字第0970056134號函,自99年5月17日起,停止適用。)

國科會計畫經費-研究人力費-4/4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6條及第19條規定,執行該會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不得進用大陸地區學生擔任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亦不得以補助經費(含管理費)支付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 (國科會100年2月15日臺會綜二字第1000010580號函)

國科會計畫經費-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 國內或國際性學會入會費或年費: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國內或國際性學會入會費或年費,惟每一計畫每年至多以報支計畫主持人1人次、與執行研究計畫相關之專、兼任研究助理4人次為限。 (國科會96年12月4日臺會綜二字第0960064946號函規定 )

國科會計畫經費-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 依國科會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雙邊科技合作活動生活費標準表及雙邊科技合作協議規定辦理。

國科會計畫經費-研究設備費—1/3 計畫所需單價在新台幣1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與研究計畫有關之各項設備。

國科會計畫經費-研究設備費—2/3 設備費未購置且未辦理變更及經費流出者,應將未購置項目之研究設備費繳回國科會。 購置之研究設備,除依國科會合約規定辦理外,均應依行政院頒布之財物標準分類規定列入執行機構之財產目錄。

國科會計畫經費-研究設備費—3/3 執行國科會各類專題研究計畫,如報經該會同意,轉撥研究設備費至共同主持人之任職機構(不含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執行,所購置之研究設備得列入共同主持人任職機構之財產目錄。(國科會100年2月18日臺會綜二字第1000011988號函)

國科會計畫經費-國外差旅費-1/4 國外差旅費包括下列3項: 1.移地研究 2.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3.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國科會計畫經費-國外差旅費-2/4 本項經費如因故未出國致未動支,不須繳交出國心得報告,應將款項全部繳回國科會。 出差人員以同一出國事由,另獲本會其他補助經費者,其相關出國經費不得再於專題研究計畫內報支。(國科會101年9月18日臺會綜二字第1010019038號函)

國科會計畫經費-國外差旅費-3/4 執行該會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等計畫內研究人員原擬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並已依規定繳交註冊費或報名費,之後因故未出席,如屬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經學校函報國科會同意後,始得於出席國際會議差旅費報支註冊費或報名費,餘款請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依規定繳回,不須繳交出國心得報告。(國科會100年3月18日臺會綜二字第1000019038號函)

國科會計畫經費-國外差旅費-4/4 機票部分,應檢附下列單據︰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 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3.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新制多年期計畫相關規定-1/3 全程計畫執行期間僅有1個計畫編號,一次核定並簽約,經費按年分期撥付。 於全程計畫執行期滿後3個月內,依規定辦理經費結案。 3年計畫執行期間,如因研究需要,擬將第2年或第3年計畫經費清單核列之項目提前支用者,得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於原撥付之款項內調整支用。 ( 95年8月28日臺會綜二字第0950044846號函規定)

新制多年期計畫相關規定-2/3 新制多年期研究計畫經費流用(流入或流出)百分比之計算,係按每一補助項目(業務費、研究設備費…)之全程計畫核定補助總金額為計算基數。 ( 96年3月19日臺會綜二字第0960013932號函規定)

新制多年期計畫相關規定-3/3 國科會98年12月18日臺會綜二字第0980091355號函規定

須事前報國科會同意 之變更事項--1/3 流用數額超過原核定金額百分比者。(流入超過50%,流出超過50%) 變更為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經費者。

須事前報國科會同意 之變更事項--2/3 國外差旅費已依規定繳交註冊費或報名費,之後因故未出席,如屬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經學校函報國科會同意。 轉撥部分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經費予共同主持人。

須事前報國科會同意 之變更事項--3/3 主持人、共同主持人變更、計畫名稱變更。 計畫註銷或終止執行。 計畫變更換執行機關。 計畫延長執行期限、取消延長執行期限、變更執行期限、逾期申請計畫延期、延期繳交研究報告。

循校內行政程序簽准 之變更事項-1/2 流用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百分比者。(流入50%以內,流出50%以內) 研究主持費變更為專任助理人員酬、兼任助理人員酬金或臨時工資等。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項下,增列原計畫申請書未申請之項目,經檢討確為研究計畫需要者。

循校內行政程序簽准 之變更事項-2/2 擬變更之設備項目單價未達新台幣50萬元者。 國外差旅費項下之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地點或目的變更。 變更協同研究人員或計畫參與人員。 多年期計畫擬提前動支第2年或第3年計畫經費清單核列項目者。

循校內程序或報國科會同意 之文件均應檢附於支出憑證內 以上所列各項由計畫主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或報經國科會同意之相關文件均應附於支出憑證內,以利國科會查核。

計畫經費結案之規定及流程 國科會規定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應向國科會辦理經費結案(相關報表紙本必須依限寄達,結案程序才算完成),計畫主持人未依規定辦理者,該會將不再核給專題研究計畫之補助。 國科會經費結案相關規定暨本校辦理結案時程及流程圖公布於會計室網頁。

計畫經費結案之規定及流程 各機關學校執行該會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未於該會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助經費結案,經該會屢次稽催,超過執行期限1年以上仍未結案者,該會將依規定自受補助機關下期計畫撥款項內扣除未結案之補助經費,並視為受補助機關繳回未結案計畫之經費,該計畫經費部分即予結案;至研究成果之管考仍依現行規定辦理。(國科會100年5月23日臺會綜二字第1000034115號函)

建教合作計畫結餘款分配-1/3 結餘款除另有規定需繳回外,其他結餘款之 運用依研發處所訂「建教合作計畫結餘款運 用辦法」處理,摘錄規定如下。 金額未逾一萬元者,全數歸入校務基金由學校統籌運用。 計畫執行率未達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八十者,其結餘款全數納入校務基金。

建教合作計畫結餘款分配-2/3 結餘款金額一萬元以上者,其80%由計畫主持人所隸系所(中心)及學院運用,以計畫主持人60%,學院10%、系所(中心)10%為原則協調運用;另20%歸入校務基金由學校統籌運用。

建教合作計畫結餘款分配-3/3 結餘款於每一年度核銷後之剩餘款金額在1,000元以下者,全數納入校務基金;超過1,000元者由校方提取其中5% 進入校務基金,95%併入下一年度之結餘款,並依結餘款使用範圍之規定下繼續使用。

國科會抽查本校93至99年度計畫原始憑證查核結果 業務費列支折合椅、檯燈、護貝機、碎紙機、鎖匙、清洗窗簾、增設電源施工、公事包、裱框、捲軸製作等核屬學校管理及總務費用共約6萬元,與計畫執行無直接相關,請繳回。 業務費列支國外研討會註冊費25,169元,屬國外旅費支用項目,請繳回。

國科會抽查本校93至99年度計畫原始憑證查核結果 業務費列支影印費,非計畫執行期限內開支款,請繳回。 業務費列支非本計畫相關人員參加中華民國環境工程學會報名費4,810元,請繳回。 業務費列支註冊費15,500元,經查該研討會實際舉辦日期核屬計畫執行期限外,請繳回。

國科會抽查本校93至99年度計畫原始憑證查核結果 業務費列支計畫主持人主持費110,000元,依核定清單所載,屬廠商配合款支應項目,請繳回。 業務費列支參加○○會議出差費2,035元,與計畫執行似無直接關係,請說明其關聯性。

國科會抽查本校93至99年度計畫原始憑證查核結果 業務費列支○○○等非本計畫相關人員保險費6,896元,請繳回。○○○等約用期間外之保費2,705元,請繳回。另該保費收據未有收費員簽章無效,請補正。 業務費列支臨時工資,請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檢附實際工作起訖日數備查。

國科會抽查本校93至99年度計畫原始憑證查核結果 本計畫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原核定80,000元,經查支應差旅費72,451元,佔原核定金額之90.56%,請說明其必要性。 業務費列支影印、裝訂費6,500元,所印係「第八期IPMA D級專案副理種子講師」訓練課程、口試資料,請說明與本計畫執行之相關性。

國科會抽查本校93至99年度計畫原始憑證查核結果 國外出差研討會地點核與原計畫書所列不符,請檢附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執行機關行政程序簽報核准之變更文件到會備查。 研究設備費列支原子顯微鏡用電磁鐵350,000元,購置日期為95年12月,於計畫執行期限即將屆滿前購置,對研究計畫執行之助益,請說明。

國科會抽查本校93至99年度計畫原始憑證查核結果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6條,機關不得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案內研究設備費列支95年11月7日分2次向○○有限公司採購陽離子管柱計103,195元,請說明。

國科會抽查本校93至99年度計畫原始憑證查核結果 業務費列支防水光面相片紙、噴墨紙、英語書(光碟) 、防汙桌墊、英文雜誌、垃圾桶、塑膠拼圖地板墊、拖把、圾垃袋、掃把 ,與計畫執行無直接相關性,請繳回。 國外差旅費項下列支98年12月12日-14日主持人赴鳳凰城準備研討會,查會議自98年12月15日開始,惟啟程早於會議3日,是否合宜,請說明。

國科會抽查本校93至99年度計畫原始憑證查核結果 業務費列支影印費,請說明影印內容及與計畫執行之相關性。 計畫約用○○○擔任兼任助理,經查於非約用期間99年9月29曰支領國內差旅費,請繳回。

國科會抽查本校93至99年度計畫原始憑證查核結果 業務費列支校內人員引言費、主持費核與本會機關內人員不得支領工作費及相關酬勞之規定不符,請繳回。 業務費列支國際學術學會會費,報支多項分領域學會入會費,是否符合得同時報支該學會及其一項分領域學會之入會費或年費之規定,請查明,若有溢支款請繳回。

國科會查核應剔除態樣 --蒐集他校案例 列支非本計畫執行期間之支出。 列支非計畫相關人員研討會報名費。 列支BNCT中子活化分析是屋頂排水防治及照明改善,與計畫執行無直接相關。

國科會查核應剔除態樣 --蒐集他校案例 列支窗簾,屬貴校管理及總務費用。 列支餐費,核與計畫無直接相關。 列支冷器修理費、冰箱、整理箱、椅子、抽屜隔板、旅行用壓縮袋等,核與計畫執行無直接相關,以上款項不予列帳。

國科會查核應剔除態樣 --蒐集他校案例 列支論文發表費,查所附INVOICE日期屬計畫執行期限外,款項不予列帳。 列支餐點<下午2-5點開會>、飲料等,核與行政院「行政團隊公約」規定不符。

國科會查核應剔除態樣 --蒐集他校案例 國外差旅費列支生活費與註冊費,未檢附匯兌水單及依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核有溢支款項。 非約用期間研究助理之差旅費,依規定不得報支。

國科會查核應剔除態樣 --蒐集他校案例 主持人國內出差旅費,所附出差事由為碩士論文口試,核與計畫執行無直接相關。 主持人國內出差旅費,經查其年資應按薦任級費別報支,惟全數以簡任級列支,核有溢支款項。

國科會查核應查明妥處之態樣 --蒐集他校案例 業務費幾乎全數用以支應國內出差旅費,請說明頻繁出差之必要性。 設備費研究設備費項下列支顯微鏡,核與原核定項目不符,請說明上開設備與計畫執行之相關性。

國科會查核應查明妥處之態樣 --蒐集他校案例 研究設備費項下列支購置細胞培養箱,其於計畫執行期限即將結束前始購置,請說明是否依預定時程辦理及對計畫執行是否所助益。

國科會查核應查明妥處之態樣 --蒐集他校案例 研究設備費項下列支隔音箱,與原核定項目HPLC管柱不符,亦未依規定學校行政程序核准辦理變更。 以業務費列支金額超過1萬元之設備或類似設備之製作,請查明是否屬耐用年限達2年以上之設備。

國科會處理 經費虛報浮報案件一覽表-1/2 違反事由 國科會處理情形 1 No 違反事由 國科會處理情形 1 某大學某教授未按規定核銷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處刑,緩刑二年在案。 請某大學將某教授購置設備款繳回本會。 某教授於緩刑二年期間停止受理其所有補助申請案。 2 某大學某講師執行96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經本會審核發現部分發票實際購置項目與發票上註明之品名不符,有虛報浮報之情形。 停止受理某講師99年度各項補助申請案。 請某大學繳回不實報支款。 請某大學及某講師檢討改進。

國科會處理 經費虛報浮報案件一覽表-1/2 違反事由 國科會處理情形 3 No 違反事由 國科會處理情形 3 某大學某副教授執行97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經本會審核發現部分發票實際購置項目與發票上註明之品名不符,有虛報浮報之情形。 1.停止受理某副教授申請100年度本會各項補助案。 2.請某大學繳回不實報支款。 3.請某大學及某副教授檢討改進。 4 某大學2位副教授執行96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經本會審核發現部分發票實際購置項目與發票上註明之品名不符,有虛報浮報之情形。 停止受理該2位副教授申請101年度本會各項補助案。 請某大學繳回不實報支款。 請某大學及2位副教授檢討改進。

101年度會計業務講習會 報告完畢 謝 謝 大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