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人:陳明仁 中華民國105年7月5日 讓公文製作變成容易的事
壹、公文
公文之定義(一) □ 狹義之公文: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制作之 文書。(刑法 § 10Ⅲ ) □ 廣義之公文: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其程 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之 規定辦理。 (公文程式條例 § 1) □ 最廣義之公文:本手冊所稱文書,指處理公務或與 公務有關,不論其形式或性質如何之 一切資料。凡機關與機關或機關與人 民往來之公文書,機關內部通行之文 書,以及公文以外之文書而與公務有 關者,均包括在內。 (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 §壹、一)
公文之定義(二) □ 綜述:公文乃政府機關與機關、法人團體、人民間或機關與內部單位間為了處理公務,溝通意見,而使用一切記錄之資料。 ․凡處理與公務有關之文書均可稱為公文。 ․只要與公務有關不問其為公務員或非公務員所製作。 ․公文之發文者或受文者必須有一為機關。 ․人民是指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行政程序法§21、 §22) ․法人團體為依法登記,具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團體
內部公文與外部公文 □內部公文-對內意見表示之公文 ․即機關內部溝通時所使用之文書。 ․如:簽、報告、便箋、會議紀錄、公務電話紀錄、手令、手諭。 □外部公文-對外意見表示之公文 ․即機關行文至其他機關、學校、團體或人民之文書。 ․如:令、呈、咨、函、公告、書函、開會通知單、箋函、說帖、新聞稿、公開信。
公文結構-整體結構(行款) 本別(16號字) 檔 號:(10號字) 保存年限:(10號字) 本別(16號字) 檔 號:(10號字) 保存年限:(10號字) 機關全銜(文別)(20號字,置中)(會銜公文機關排序:主辦機關、會辦機關) 機關地址:(12號字)(會銜列主辦機關,令、公告不須此項) 承 辦 人:○○○(12號字) 電 話:(02) ○○○○-○○○○(12號字) 傳 真:(12號字) 電子信箱:(12號字) 郵遞區號□□□□□(數字依郵局規定) 地址:(12號字) 受文者:(令、公告不須此項)(16號字) 發文日期:(12號字) 發文字號:(12號字)(會銜機關排序:主辦機關、會辦機關) 速別:(12號字)(令、公告不須此項)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12號字)(令、公告不須此項) 附件:(12號字)(令不須此項) 本文:(16號字)(令:不分段。但人事命令可例外。公告:主旨、依據、公告事項三段式。函、書函 等: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 正本:(12號字)(令、公告不須此項) 副本:(12號字)(如有含附件者,方要註明:含附件或含○○附件) 署名或蓋章戳 (不限號字) 會銜公文:按機關排序蓋用機關首長簽字章 令:蓋用機關印信、機關首長簽字章 公告:蓋用機關印信、機關首長簽字章 函:上行文-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蓋職章 平、下行文-機關首長職銜簽字章 書函、一般事務性之通知等:蓋機關(單位)條戳 頁碼(10號字)
公文結構-本體結構(本文)
公文結構-本體結構(本文) □本文之形式結構 ■函-主旨、說明、辦法 ■簽-主旨、說明、擬辦 ■公告-主旨、依據、公告事項 □本文之內容結構 本文內容結構 ■主旨段=起首語+本案主要意旨+期望語 ■說明段=引據+申述+歸結(一般情形或實務上使用) ■說明段=事實+原因+結果(特殊情形或考試時使用) ■辦法段=提出具體可行方案 起 承 轉 合 引據(事實) 申述(原因) 歸結(結果) 因果關係法
公文製作的五把鑰匙 法律統一用字表 法律統一用語表 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 標點符號用法表 註: 公文統一用字用語表 起首語․稱謂語․引述語․經辦語 准駁語․請示語․期望語․抄送語 附送語․結束語 法律統一用字表 法律統一用語表 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 標點符號用法表 註: 依行政院104.3.25院臺綜字第104127907號函示,為 使各機關處理公文有一定遵循標準,自即日起有關公 文之期望、目的及稱謂用語,均無須挪抬(空格)書寫。
公文程式條例(一) 第2條 公文程式之類別如下: 一、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 二、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 三、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四、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 五、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 六、其他公文。 □其他公文包括: 1.書函2.公務電話紀錄3.會議文書(開會通知單、開會議程、會議紀錄) 4.手令或手諭5.簽6.報告7.箋函或便箋8.聘書9.證明書 10.證書或執照11.契約書12.提案13.紀錄14.節略15.說帖 16.定型化表單
公文程式條例(二) 第5條 人民之申請函,應署名、蓋章,並註明性別、年齡、職業及住址。(申請 書、陳情書) 第5條 人民之申請函,應署名、蓋章,並註明性別、年齡、職業及住址。(申請 書、陳情書) 第6條 公文應記明國曆年、月、日。(中華民國000年0月0日) 機關公文,應記明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0號) 第7條 公文得分段敘述,冠以數字,採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94年1月1日起) 第8條 公文文字應簡淺明確,並加具標點符號。(公文之基本要求) 第9條 公文,除應分行者外,並得以副本抄送有關機關或人民;收受副本者, 應視副本之內容為適當之處理。(正本-直接作為;副本-間接知悉) 第10條 公文之附屬文件為附件,附件在二種以上時,應冠以數字。(附件:1.…… 2.……) 第11條 公文在二頁以上時,應於騎縫處加蓋章戳。(騎縫章或職名章) 第13條 機關致送人民之公文,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規 定。(行程法§19行政協助、§21、22當事人能力、 §67-91送達)
公文程式類別(一) □ 令、呈、咨、函、 公告、其他公文。 □ 其他公文— □ 公務性質公文— 書函 公務電話紀錄 公務性質公文 開會通知單 手令或手諭 簽 報告 箋函或便箋 聘書 證明書 證書或執照 契約書 提案 會議紀錄 節略 說帖 定型化表單 電子郵件 新聞稿 公開信
公文程式類別(二) □ 令-使用時機 ■由立法院制定總統公布之法律(法、律、條例、通則)、地方自治機關制定並公布之(自 治條例) ■由行政機關訂定相關首長發布法規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 則) ■一般行政規則(注意事項、作業規定、處理原則、方案、須知、要點、簡章、簡則)等 以函檢發。 ■發布解釋性規定或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 ■機關發布人事命令(任免令、遷調令、獎懲令、考績令) □ 令-製作方法 ■令=(制定、修正、廢止)+法律名稱+公布之 令=(訂定、修正、廢止)+法規命令名稱+附法規命令名稱(另列縮1格書寫)。 ■人事命令:總統之人事任免令採不分段; 其他機關之常任文職人員採二段式=主旨+說 明。 ■解釋性令=核釋+法規名稱+法條+定義+解釋 ■令應蓋機關印信及首長職銜簽字章,印信蓋於發文字號及令文內容之間右上方,首長 職銜簽字章蓋在最後。
公文程式類別(三) □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 ■呈就是「送上」、「奉上」之意,故呈文屬上行文。 ■受文機關書「總統」,不書「總統府」。 ■呈文採用=主旨+說明+辦法(建議、請求)三段式製作。 ■主旨=起首語(用呈請或恭請)+本案主要意旨+期望語(恭請 睿 鑒、敬請 鑒核)。 ■署名及用印=機關全銜+職銜+姓名+蓋職章。 應更正為:呈之署名及用印=機關首長職全銜+姓名+蓋職章 ■對總統用「簽」或「箋」時,應正名為「簽呈」或「箋呈」; 但對自己之機關首長或長官則使用「簽陳」或「敬陳」。
公文程式類別(四) □ 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咨就是「咨詢」、「商咨」之意,因雙方均具民意基 礎,故咨文屬平行文。 ■立法院對總統咨文採用=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 製作。 ■總統對立法院咨文採用:「條列式」或「敘述式」。 ■總統對立法院咨文文末署名與用印,僅蓋用總統簽字 章。(即總統○○○) ■立法院對總統咨文文末署名與用印 =立法院+院長+○○○+職章
公文程式類別(五) □ 函—各級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 下行函—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 上行函—下級機關對所屬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 平行函—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 斜行函—不同級機關且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 申請函—民眾對機關間之申請及答復時。
公文程式類別(六) □ 公告—各機關就主管業務,向公眾或特定之對象宣布周知時使用。 □ 公告—各機關就主管業務,向公眾或特定之對象宣布周知時使用。 □ 書函—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舉凡答復簡單案情,寄送普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使用。 □ 開會通知單—召集會議時使用。
公文程式類別(七) □ 公務電話紀錄-凡公務上聯絡、洽詢、通知等經電話通話後,發 話人將通話紀錄作成兩份並經發話人簽章,以一 □ 公務電話紀錄-凡公務上聯絡、洽詢、通知等經電話通話後,發 話人將通話紀錄作成兩份並經發話人簽章,以一 份送達受話人簽收,雙方附卷,以供查考。 □ 簽-承辦人員就職掌事項,或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有所 報告、請示、要求、建議時使用。 □ 報告 ●機關所屬人員以書面陳述事實真相或偶發事件,請求上 級瞭解或協助解決問題時使用,如調查報告、研究報告、 評估報告等。 ●機關所屬人員就個人事務有所陳述、請求時使用,如在 職進修、國外旅遊、申請調職、退休、核發證明、預支 薪資等。
公文處理流程圖
公文簽辦方式 收文 須簽辦毋庸發文 種類-內部簽、外部簽 形式-三段式簽、條列式簽 角簽 便簽(便箋) 簽稿會核單 會辦單 須簽辦且須發文 大簽 (制式簽) 種類-內部簽、外部簽 形式-三段式簽、條列式簽 小簽 (簡簽) 角簽 便簽(便箋) 簽稿會核單 會辦單 須簽辦且須發文 簽稿併陳 先簽後稿 以稿代簽
貮、簽
簽之製作方法(一) □簽之使用時機 ․機關承辦人員對長官有所報告、請示或要求時使用(大簽) ․機關承辦人員,基於本身職責對一件公務提出個人意見、構想, 以供上級瞭解案情、並作抉擇時使用(便箋) ․機關承辦人員接到來文簽辦時使用(小簽) □簽之製作方式 ․三段式=主旨+說明+擬辦 ․二段式=主旨+說明;主旨+擬辦 ․一段式=主旨 ․條列式=一、二、三……(依引據、申述、歸結的要旨條列表達, 期望語置於最後)
簽之製作方法(二) 大簽(制式簽、規格簽) 凡案情較重要與複雜或因業務需要而主動簽辦案件,須用簽之 制式用紙。 三段式簽—三段式結構「主旨」、「說明」、「擬辦」。 條列式簽—於「簽」字之下,緊接著以條列式一.二.三…等敘述。 小簽(簡簽) 凡案情較簡單或對來文之處理案件,不使用制式用紙,僅直接於來 文空白角落處,以條列式或敘述式簽辦處理意見。 角簽 一般存參(存查、副本)或案情簡單之文件,直接於來文第1頁空白角 落處,以條列式或敘述式簽擬處理意見。 便簽(便箋) 凡簽擬意見無法於來文中空白處撰擬時,可使用便條紙以「便箋 」 「便簽」 、 「簽稿會核單」或「簽辦單」簽擬後,置於來文之上, 上角訂妥並加蓋騎縫章或職名章後送判行。
簽之製作方法(三) 大簽之種類 ■內部簽 機關內部單位簽辦案件之簽(又稱為內簽) 屬於簽給本機關內部單位主管或首長裁示之簽,依各機關分層負責授權之規定核決,簽末不必敘明「敬陳○○長官」字樣。 ■外部簽 下級機關首長對直屬上級機關首長之簽(又稱為外簽) 屬於對外發出之上行文,文末用「敬陳oo長官」字樣,如有 正副首長,排列順序依位階之低高而上下排列,且不書其姓 或名字。有幕僚長者後加「轉陳」。 外部簽宜比照一般文稿處理,即簽經首長裁示後另行繕發, 並編列發文日期及字號,按一般發文程序辦理,原簽之稿則 予存檔備查。
簽之製作方法(四) 大簽的本文結構 主旨:起首語+本案主要意旨+期望語 (有關、關於、為辦理、簽擬、敬陳)+本案+(簽請核示) 說明: 一、依據(引敘語或引述語)-引據 手諭(奉交下)‧會議提示‧業務需要‧來文機關及文號 事實‧計 畫‧方案‧報導 二、陳述現況及問題(申述) 三、分析利弊因素(申述) 四、承辦單位見解(歸結) 五、如需動支經費,請列明預算科目及數額 六、如有補充說明或需其他單位配合請列明 七、如有附件請列明附件名稱及份數 擬辦:提出具體可行方案 (本○○案於奉核後,將如何……辦理)
簽之製作方法(五) 大簽主旨的結構 ■主旨:什麼事+如何做(不分項,50-60字內敘畢) ■主旨:起首語+本案主要意旨+期望語 大簽主旨的作法 ■主旨:有關「……」一案,簽請核示。 ■主旨:為辦理「……」一案,簽請核示。 ■主旨:敬陳「……」計畫,簽請鑒核。
簽之製作方法(六) 大簽的起首語 ■有關 ■關於 ■為辦理 ■敬陳 大簽的期望語 簽請鑒核(簽報長官瞭解並作決定) ■有關 ■關於 ■為辦理 ■敬陳 大簽的期望語 簽請鑒核(簽報長官瞭解並作決定) 簽請核示(提出擬辦意見給長官核定) 簽請鑒察(將辦理情形簽報長官瞭解) 簽請鈞閱(檢陳有關資料,請長官過目) 簽請核閱(檢陳有關資料,請長官過目) 簽請鈞參(提供長官參考)
簽之製作方法(七) 大簽的說明結構 說明: 一、首先敘明來文機關及文號(如無來文,則說明簽本 案的主要目的或依據),其次說明來文主旨或緣由 及訴求。(引據) 二、陳述事實現況或問題。(申述) 三、利弊因素分析及法規依據。(申述) 四、提出承辦單位見解及如何辦理,如需動支經費, 其預算科目及數額。(歸結) 五、其他補充說明。 六、檢附相關附件及參考資料。(附件)
簽之製作方法(八) 大簽的擬辦作法結構 提出具體可行方案(即提出本案之具體處理方式), 供長官核裁。 ●擬辦:是否可行+擬請鈞長核示。(錯誤) ●擬辦:本案於奉核後+將如何處理。(正確) ●擬辦:本計畫於奉核後+將如何處理。(正確) ●擬辦:奉核可後+將如何處理。(正確)
簽之製作方法(九) 大簽的擬辦作法舉例 理。 契約手續及繳納履約保證金,違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條第1項第7款予以處分。 ■擬辦:本案於奉核後,函報縣府核轉交通部申請經費補助。 ■擬辦:本計畫(方案)於奉核後,影印分送各課室遵照辦 理。 ■擬辦:奉核可後,發函請各部會、縣市政府派員參加。 ■擬辦:奉核可後,發函該公司於00年00月00日前辦理簽訂 契約手續及繳納履約保證金,違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條第1項第7款予以處分。
簽之製作方法(十) 條例式簽的製作結構(大簽與小簽適用) 應先「敘明案由」+再就「有關事項予以說明」 +最後「提出擬辦意見」。 應本著「引據+申述+歸結」之要旨用一、二、 三的條列方式來表達。 條列式之簽是用空白角落或A4空白紙來簽辦, 故無主旨,因之其期望語或目的語多置於簽 之結尾處。
參、簽辦
簽辦之製作方法(一) 公文簽辦(小簽)製作要領 擬: 一、案情來源(如:本案係……) 二、問題關鍵(如:案查……) 三、法令依據(如:查依據○○法第○條規定……) 四、事實理由(如:經查……) 五、可能產生之作用及影響(如:惟……) 六、承辦人意見(如:奉核後……『將如何辦理』) 七、請求語(如:敬請核示)
簽辦之製作方法(二) 存查案件之簽辦舉例 擬: 一、本案係經濟部函請各縣、市警 察局加強巡邏查察盜採砂石案。 二、本文係副本,陳閱後存查。
簽辦之製作方法(三) 工程驗收案件之簽辦案例 擬: 一、本案係○○公司函請辦理○○工程竣工驗收。 二、查政府採購法第71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限 期辦理驗收。復查本項工程合約書第19項亦訂定:乙方(承 包商)於工程完成時,應即通知甲方(本府);甲方於接獲乙 方前項通知時,甲方應於15日內初驗。 三、另查同法同條第2項規定:驗收時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 員指派適當人員主驗,通知接管單位或使用單位會驗。 四、擬訂於○月○日上午9時整辦理驗收,請核派主驗人員,並 請政風室、主計室配合會驗及監驗。 五、謹請核示。 敬會 政風處 主計處
簽辦之製作方法(四) 工程付款案件之簽辦案例 擬: 一、本項工程已派員驗收,並經政風室、主計室配合會驗及 監驗完成,承包商○○公司均依照合約辦理。 二、擬同意驗收通過。 三、於奉 核後函請承包商依本合約第24項付款辦法之規定, 繳交保固切結書,除保留工程總價1%做為工程保固金, 於保固期滿發還外,其餘尾款付清。 敬會 財政局 主計室
簽辦之製作方法(五) 便箋(便簽)之使用時機 來文文面已布滿文字,致無法使用空白角落簽辦時 簡單案情之簽辦 會簽時,另表示意見 致送通知或文件時 便箋之製作結構 敘明案由 相關事項逐一說明 擬辦意見
簽辦之製作方法(六) 便箋製作範例 便箋 於○○處 一、本案係○○社區發展協會函請補助經費新臺幣 00元,以利辦理社區觀摩聯誼活動。 便箋 於○○處 一、本案係○○社區發展協會函請補助經費新臺幣 00元,以利辦理社區觀摩聯誼活動。 二、經審核該協會辦理該項活動,對推動社區總體 營造並無實質助益。 三、復查本所未編列是項預算,故無法核撥經費。 四、擬奉核後婉復。
簽辦之製作方法(七) 便簽製作範例 便 簽 日期:中華民國00年0月0日 承辦人: 單位:○○處 電 話: 附件: 電 話: 附件: 一、有關國家發展委員會來函要求上網填報本府推動電子公文節能減紙計畫進度案。 二、經會本府相關單位提供資料,並整理如後附件,擬於陳核後,依該會規定於00年0月0日前上網逕復。可否?請核示。 陳二層決行 承辦人 00000000 科長 副處長 處長 00000000
簽辦之製作方法(八) 簽稿會核單簽擬、蓋章方式參考範例1 臺東縣政府 簽稿會核單 教育處 1129 0930 主 計 處 1129 1050 臺東縣政府 簽稿會核單 案 情 摘 要 為杜流弊,節省公帑,各營繕工程,應依法公開招標,並不得變更設計及追加預算,請 轉知所屬機關學校照辦。 主 辦 單 位 建設處 總 收 文 號 00000000000 受 會 單 位 會 核 意 見 及 簽 章 收 會 時 間 會 畢 時 間 教育處 請於奉 核後,○○○○○○○ ○○○○○○○○○○○○○○○○○○○○。 1129 0930 主 計 處 一、有關XX一案,XXXXX XXXXXXXXX。 二、建請加會觀光旅遊處。 1129 1050 1129 1140 副處長0 0 0 科員0 0 0 科長0 0 0 處長0 0 0 1129 1000 1129 1010 1129 1020 1129 1030 副處長0 0 0 科員0 0 0 科長0 0 0 處長0 0 0 1129 1100 1129 1110 1129 1120 1129 1130
簽辦之製作方法(九) 簽 簽稿會核單簽擬、蓋章方式參考範例2 一、本案經會相關局處,其意見如下: 二、本案已依各處意見修正完畢。 陳二層決行 簽稿會核單簽擬、蓋章方式參考範例2 簽 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建設處 一、本案經會相關局處,其意見如下: (一)工務局○○○○○○○○○○○○○○○○○ (二)主計處XXXXXXXXXXXXXXXXX (三)教育局ΔΔΔΔΔΔΔΔΔΔΔΔΔΔΔΔΔ 二、本案已依各處意見修正完畢。 科員0 0 0 1129 1145 科長0 0 0 1129 1150 副處長0 0 0 1129 1200 處長0 0 0 1129 1205
簽辦之製作方法(十) 決行者之批示語 同意語 駁回語 准、可、發、如擬、照准、准如所擬、如擬辦理、如承辦員擬、如課長擬、悉、閱。(只蓋章或簽名,不簽意見) 不准、緩議、再議、駁回、未便照准、應毋庸議。 (不蓋章、不簽名、不表意見) OK 、YES. Go ahead NO (附理由)
肆、簽稿
簽稿之製作方法-概述 簽— 為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上級瞭解案情, 並作出抉擇之依據。 稿— 為擬發公文之草本,撰擬後應依各機關規 定程序核判後發出。 簽稿之撰擬方式: —先簽後稿 —簽稿併陳 —以稿代簽
簽稿之製作方法-先簽後稿 制(訂)定或修正或廢止法令、政策或重大興革、尚無結論、重要人事,或其他須先行簽請核示之案件,應先簽准後,再依簽辦公文稿發文。先簽後稿之案件種類如下: 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 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重要人事案件。 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 應於稿面加註「先簽後稿」
簽稿之製作方法-簽稿併陳 文稿內容須另作說明或析述,依法准駁而案 情特殊,或限期辦理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此時將簽與文稿同時陳閱,方便長官瞭解案 情,據以判發,以提升公文處理效率,稱為 簽稿併陳。簽稿併陳之案件種類如下: 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 之案件。 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 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應於稿面加註「簽稿併陳」
簽稿之製作方法-以稿代簽 案情簡單,文稿內容已明,勿須另作說明,或例行承轉之案件。此時直接辦稿陳核判後繕發,不須另行上簽者,稱為以稿代簽。以稿代簽之案件應在來文註明「以稿代簽」後承辦員蓋章即可,兩紙並陳,公文稿依程序陳核判發。其種類如下: 一般案情簡單案件。 例行承轉之案件。 應於稿面加註「以稿代簽」
伍、本別
本別之製作方法(一) 稿本-為對外發文前所撰擬之草稿,經簽署、核判、發文後所留下之公文稿,置於文別後,以夾註號填(稿)字,字體大小以標楷體20號字。簽署以機關首長職銜之右僅書「姓」,名字則以「○○」表示,即(姓+○○) 。 正本-指發文給直接作為或必須回應之機關、團體或個人列為正本。本別原則免列出,如欲列出,置於文面最左上方,字體大小以標楷體16號字。發文時須用印或蓋章戳。 副本-指發文給間接相關或必須暸解本案之機關、團體或個人列為副本,置於文面最左上方,字體大小以標楷體16號字。發文時須用印或蓋章戳。
本別之製作方法(二) 抄本-指其他機關或承辦單位如擬作為參考或留供查考時列為抄本,毋庸蓋印信或章戳,故無須於正、副本欄位下另列抄本款。但須註明於文面最左上方,字體大小以標楷體16號字。 影本-指將正本或副本影印留作查考,毋庸蓋印信或章戳,但須由使用人於文面空白處加註「本影本與正(副)本相符」後,蓋私(職)章確認。
陸、其他
發文機關全銜之製作方法 發文機關要標明全銜,不得用簡銜。 發文機關全銜置於文首中央位置,置中,字體放大 (20號標楷體)。 會銜公文之全銜,由左而右,先主辦後會辦,中間加 頓號。 機關全銜較長,如一列無法敘畢,得以二列平均置中。 機關全銜字型用大寫,不得用簡寫。 總統名義對外發文應標為「總統 令」或「總統 咨」。 (憲法§37: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 總統府對外發文應以總統府秘書長名義,對外發文標 為「總統府秘書長 錄令通知」。 人民之申請函或陳情書僅標為「申請函」或「陳情書」 即可。
文別之製作方法 文別為—令、呈、咨、函、公告、書函、 簽及開會通知單。 文別置於發文機關全銜之後,中間留間 距,字體放大(20號標楷體) 。 總統 令 立法院 咨 臺灣臺南高等法院檢察署 函
地址與聯絡方式之製作方法 地址與聯絡方式上下併成二排,置於機關全銜及文別 之下,從文面中間向右橫式延伸至最右。(從中) 字體稍小(12號標楷體)。 地址款名加冒號後書寫郵遞區號3碼或5碼及地址(縣 市、 鄉鎮市區、路段巷弄號)。段、巷、弄、號、樓、 室前之數字用阿拉伯數字書之 聯絡方式冒號後書寫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 得全列或擇列,亦得續列或並列。 會銜公文僅列主辦機關(即排列第一個機關)之地址與 聯絡方式。 令、公告或開會通知單不須書此款名。
郵遞區號及地址之製作方法 本款係為配合開窗口之公文封套而設。 上下並列由最左至右書寫,字體稍小(12號標 楷體)。 例如:950 臺東縣台東市中山路276號 如以公文電子傳輸,本款可省略。
受文者之製作方法 受文者置於郵遞區號及地址之下,由最左至右書寫, 字體稍大(16號標楷體)。 受文者為多數時之製作 撰擬公文稿:得全部列出或如「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本市各國民中小學校」或「如正、副本單位」。 正式發文時:應單一逐列各機關、團體或人民之全銜或姓名。 國家考試時:得書如「○ ○ 部、會、行、處、局、署」或「○ ○ 縣(市)政府」。 受文者要書受文機關之全銜,不得用簡銜。如為人民,則 書姓名後,加「先生」、 「女士」或「君」。如有職銜 者,應先書其「姓」再加「職銜」(如部長、校長、教授) 後書「名字」,如王院長金平、黃縣長健庭、汪教授明生。 公(發)布令及公告,不須此款。
發文日期之製作方法 公文應記明國曆年、月、日(公程§6I)。 年份以「中華民國」紀元為準,日期以年、 月、日記載,數字以阿拉伯數字(英數字半形) 書寫,如: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 發文日期置於受文者之下,字體稍小(12號標 楷體) 。
發文字號之製作方法 機關公文,應記明發文字號(公程§6Ⅱ)。 發文字號: XXX字第 000 0000000 0 號 3字代表機關 前三碼 中間7碼 最後1碼 及單位代字 為年度 為流水號 為分支稿號 發文字號字體稍小(12號標楷體),數字以阿拉伯數字 (英數字半形)製作。 會銜公文,各機關發文字號併列,先主辦後會辦。 人民之申請函或陳情書不須此款。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之製作方法(一) 應保守秘密之「一般公文」,其制作、傳遞、保管,均 應以「密」件處理之(公程§ 12) 。 「國家機密」等級區分為「絕對機密」、「極機密」 、「機密」(國保法§ 4)。 絕對機密(洩漏後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 害) 極機密(洩漏後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 機密(洩漏後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 解密條件,如「本案0個月後解密」、「附件抽存後解 密」、「公布後解密」。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之製作方法(二) 保密期限(國保法§ 11) 絕對機密,不得逾 30 年。 極機密,不得逾 20 年。 機密,不得逾 10 年。 如非密件,則在本段名加冒號後留空,不 必填列「普通」、「非密件」、 「無」等 字樣 。 本段字體稍小(12號標楷體)。 令及公告不須此款。
附件之製作方法 附件應註明附件名稱及數量;附件在兩種以上 時,應冠以數字(公程§10) ,如附件:1.會議 議程表 1件 2.交通路線圖 1件 如於公文主旨或說明段最後一項已詳述附件名 稱及數量時,則附件欄可註明「見主旨」、 「如主旨」、「見說明二」、「如說明五」。 不可只填「如文」或「隨文」。 如無附件,於本段冒號後「留空」,不必填列 「無」。 附件字體稍小(12號標楷體)。 令不須此款。
柒、速別
速別之製作方法(一) 速別得分為:最速件、速件、普通件、 限期公文,不得有自創如:特急件、急 速件、火急件。 限期公文:指來文主旨或依其他規定訂 有期限之公文,應依其規定期限辦理。 如為普通件,則在本段加冒號後留空, 不必填列「普通」,或「普通件」。 速別字體稍小(12號標楷體) 。 令及公告不須此款。
速別之製作方法(二) 公文處理時限 一般公文:最速件(限1日)、速件(限3日)、普通件(限6日)、 期限公文: 不包括收文當日,扣除例假日。 依來文所示期限辦畢,不包括收文當日,但不扣除例 假日。 來文訂有期限,不能按期辦結時應於預定結案日前先 行協調通知來文機關,如來文機關同意更改處理期限 ,毋庸辦理展期;如不同意,承辦人員應依規定辦理展 期。 來文訂有期限者,如受文機關收文時「已逾」文中所 定期限者,該文得以「普通件」處理時限辦理。
速別之製作方法(三) 公文展期之申請 公文會簽會核時限:最速件(1小時)、速件(2小時)、 普通件(4小時)。 案件經詳細檢討,預計不能於規定時間內辦結時, 「承 辦人」應在屆滿處理時限以前,報請「權責主管」核准 展期,每次以10日為限。 歷次展期日累計超過「30日以上」者,應報請「機關首 長或幕僚長」核准。 辦理展期之公文以逾期案件列計。 公文會簽會核時限:最速件(1小時)、速件(2小時)、 普通件(4小時)。 公文夾顏色:最速件(紅色)、速件(藍色)、普通件 (白色)、機密件(黃色)。
捌、公文內文-主旨
主旨之製作方法(一) 主旨是全文的精要,在表明行文的目的與期望, 文字應力求具體扼要、言簡意赅。 主旨是全文的精要,在表明行文的目的與期望, 文字應力求具體扼要、言簡意赅。 主旨段不分項(一文一事原則),文字不要太多, 最好在50-60字內敘畢。 字體稍大(16號標楷體)。 實務上,案情簡單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勿 硬性在分割為二段、三段。
主旨之製作方法(二) 考試時,切記應把三段式本文,即「主旨」、「說明」 、「辦法」均予以寫作。 主旨於敘明行文目的後,緊接「期望語」,如「請鑒核」、 「請察照」、「請查照」或「請照辦」,期望語不分上行 文、平行文、下行文,得視需要酌用 「敬」 「 謹」(上行文-以示尊敬) 、 「希」(下行文 -具訓飭作用) 概括之期望語如「請鑒核」、 「請查照」 ,應列入「主旨」 段最後,不在「辦法」段內重複。 「條列式」之「書函」或「簽」,期望語列於最後一項。 訂有辦理答復之期限者,應在「主旨」段敘明,此即「限 期公文」。
主旨之製作方法(三) 主旨的結構 主旨:什麼事+如何做 主旨:起首語+本案主要意旨+期望語 (言簡意賅,最好不要超過50或60個字)
主旨之製作方法(四) 主旨的作法 主旨:檢陳「○○計畫書」,請惠准撥款補助,謹請鑒核。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10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份, 請查照轉知。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可否請休假或事假自費赴國外短期進修疑 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關於○○作業辦法第0條規定適用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主旨:為杜流弊,節省公帑,各項營繕工程,應…,請轉知所 屬機關學校照辦。 主旨:所報「○○職務加給表」修正草案一案,請照核復事項 辦辦理。 主旨:修正「○○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主旨之製作方法(五) 起首語 下行文 上行文 法規公(發)布用 平行文 人事命令用 下行文 -奉 -謹呈(總統) -奉交下 -檢陳(上級) -奉 -謹呈(總統) -奉交下 -檢陳(上級) -有關 -謹陳(長官) -關於 -敬陳(長官) 平行文 -准 -查 -經查 -檢送(平行) -有關 -所詢 -關於 -函詢 下行文 -據 -核復 -為 -核釋 -茲有 -所報 -有關 -所詢 -關於 -檢發(下級) 下行文 法規公(發)布用 -制定(法律)-公布 -訂定(法規性命令、行政規則)-發布 -修正(通用) -廢止(通用) 人事命令用 -特任 -茲派 -僱 -茲聘 -茲僱 -僱用 -特派 -任命 -派 -聘
主旨之製作方法(六) 期望語 上行文 平行文 -請查照 -請察照 -請詧照 -請查照見復 -請查明見復 -請查照備案 -請查照轉告 -請鑒核 -請鑒察 -請查核 -請核備 -請核示 -請釋示 -請裁示 -請核准辦理 -請備查 -請察照 平行文 -請查照 -請察照 -請詧照 -請查照見復 -請查明見復 -請查照備案 -請查照轉告 -請同意見復 -請惠允見復 下行文 -請查照 -請照辦 -請切實照辦 -請辦理見復 -請查明見復 -請查照轉告 -請轉行照辦 -請轉知所屬照辦
捌、公文內文-說明
說明之製作方法(一) 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時,無 法於「主旨」段內容納時,用「說明」段說明。段名可 改為「經過」、「原因」等名稱 說明如無項次,文字緊接段名冒號後書寫,如分項條列 ,應另列空一格(另列縮格)書寫為一、二、三…,(一) (二) (三),1、2、3… ,(1) (2)(3)… 字體稍大(16號標楷體)。 「說明」段分項條列內容過於繁雜,或含有表格型態時 ,應列表作為附件。 如要求副本收受者作為時,請在「說明」段述明。 如有附件,請在「說明」段最後一項列明附件名稱及份 數。
說明之製作方法(二) 分項標號使用原則: 一、分段項目符號應另列縮格以全形書寫為一、二、…, (一)、 (二)…,1、2、…, (1)、(2),括弧”()”以半形 為之。 二、中文字體及併同於中文中使用之標點符號應以全形為之。 三、阿拉伯數字、外文字母以及併同於外文中使用之標點符號 應以半形為之。 範例 主旨: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 ΟΟΟΟΟΟΟΟ 說明: □一、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 □二、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 □□(一)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 □□(二)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 □□□1、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 □□□2、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 □□□□(1)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 □□□□(2)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 □□□□□甲、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 □□□□□乙、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 □□(三)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 □三、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Ο
說明之製作方法(三) 說明的結構 ■說明一:引據(依據-來函、法令、計畫、會議決議、簽呈、前案、理論、研究報告、媒體報導) ■說明二:事實(現況描述─就案情之事實、來源、理由、經過等作詳細之敘述) ■說明三:原因(分析利弊因素) ■說明四:結果(發文機關見解) ■說明五:要求副本收受者作為時其配合方法 ■說明六:有附件時說明最後一項,請列名附件之名稱及數量〫
說明之製作方法(四) 被動公文(轉文或復文) 主動公文(創稿) 依據來文機關(鈞府、貴會、臺端)0年0月0日xxx 字第0000000000號(函、申請函、陳情書)辦理。 主動公文(創稿) -引據法令(現行有效的法令) -引據計畫 (施政計畫、00計畫) -引據會議決議 (第00次行政院院會、00年0月0日 000協條會議) -引據簽呈 (上級長官交辦事項,經簽請核准後) -引據前案 (以前處理過的案子) -引據理論 (專家學者之理論或研究報告) -引據事實 (目前所發生重大、眾所皆知之事實) -引據報導 (重要權威媒體或雜誌之報導)
說明之製作方法(五) 引據之製作方式 字用刪節號……表達,因此不得刪改原文。 云」、「略稱」、「略謂」等文字。可 刪改原文,但不能變更原意。 ■全引:將全部抄引。 ■節引:即重要部分用引號原文照錄,不重要文 字用刪節號……表達,因此不得刪改原文。 ■撮引:將撮要簡述,於文首加「略開」、「略 云」、「略稱」、「略謂」等文字。可 刪改原文,但不能變更原意。 ■單引:一文只引敘一件法條或文號。 ■複引:一文輾轉連引多件法條或文號。 ■簡引:僅引敘來文日期、發文字號、文別、案 由或附件,不引正文。
說明之製作方法(六) 定與訂之慣用語 ■制「定」如:茲「制定」環境教育法,公布之。 ■訂「定」如:為使各機關公文書橫式書寫之數字 使用有一致之規範可循,特「訂定」 本原則。 ■明「定」如:查收受副本者,公文程式條例第9 條已「明定」,應視副本之內容為 適當之處理。 ■核「定」如:經簽擬「核定」之公文,應於發文 或辦結後予以銷號。
說明之製作方法(七) 定與訂之慣用語 ■所「定」如:依公文程式條例「所定」機關 公文傳真作業辦法第3條規定。 ■詳「定」如:各機關應就其主管業務,分別 「詳定」應保密事項之具體範 圍。 ■另「定」如:各機關對於本辦法所規定之事 項,得「另定」辦法。 ■「定」之如:本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 之」。
說明之製作方法(八) 定與訂之慣用語 ■新「訂」如:依「新訂」農業基本法規定,農 業應肯定及尊重農民多功能價值 的貢獻,增進農民福祉。 ■增「訂」如:公文之分項標號小小標(1)後的書 寫方式,各機關得視實際要自行 「增訂」。 ■擬「訂」如: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 「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訂頒」如:各機關辦理公文電子交換事宜, 其電腦化作業應依行政院「訂頒」 之相關規定行之。
說明之製作方法(九) 初學者或國家考試思考方向-以「因果關係法」製作說明範例 說明一:寫「事實現況」 說明二:寫「發生原因」 說明三:寫「造成結果」 說明: 一、近來經常發生利用電話詐騙民眾,以退稅、子女受傷醫療急需用 錢、身分證、金融卡被盜用或告知其銀行帳戶遭法院指引客戶至 提款機重新設定金融卡之約定帳戶或轉帳等詐騙事件,致民眾身 心、財產蒙受損失(事實) 二、究其原因,乃兩岸不法集團透過各種管道蒐集、買賣民眾個人資料, 從事詐騙行為;加以基層地方政府未重視反詐騙宣導與追查詐騙集 團的任務(原因) 三、針對層出不窮的詐騙事件,導致社會人心惶惶,應從詐騙誘惑的思 考方向去分析人性弱點、詐騙手法、詐騙種類、途徑、套路與原因。 教導民眾遇到詐騙時應如何面對處理。(結果)
捌、公文內文-辦法
辦法之製作方法(一) 辦法係向受文者提出「具體作法」,段名可因內容改為「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等。 辦法段如無項次,文字緊接段名冒號後書寫,如分項條列,應另列空一格書寫。 字體稍大(16號標楷體)。 辦法中,其分項內容過於繁雜,或含有表格型態時,應列表作為附件。
辦法之製作方法(二) 辦法的製作方式 向受文者提出如何做或怎麼做 向受文者提出具體請求事項 向受文者提出擬辦事項 向受文者提出建議事項 向受文者提出核復事項 向受文者提出核示事項
辦法之製作方法(三) 初學者或國家考試思考方向—以「行政三聯制」製作辦法要領,行政三聯制:計畫 > 執行 > 考核 辦法一:計畫 辦法二:執行 辦法三:考核 組織-成立專案、搶救、應變、研究、考核、 宣導、輔導訓練小組。 方案-研擬方案、對策、措施。 計畫-訂定計畫書、進度表、標準作業程序。 訓練-加強平時、定期、專業訓練。 會議-召開研討會、檢討會、座談會、觀摩會。 宣導-利用媒體、各種會議宣導。 經費-本機關補助、在相關經費下勻支。 要求下級機關將成果陳報 述明上級機關將監督、考核、稽查方式。 要求下級機關提改善意見、管考辦法。 怠於處理或不作為之獎懲方式、違者移送法辦。
辦法之製作方法(四) 初學者或國家考試思考方向—以「行政三聯制」製作辦法範例 辦法: 一、本部各檢調機關應即成立「反詐騙專責小組」,訂定防制 詐騙措施,從截斷詐騙源頭做起,透過兩岸密切合作,追 查各種影響重大社會治安的詐騙事件。(組織、計畫) 二、製作防詐騙宣導小冊或短片,透過地方媒體加強宣導;甚 至結合管區警員、村里鄰長系統或民間的智慧與力量加入 反詐騙行列,提供破解網路或電話詐騙者高額獎金。(宣 導) 三、設置反詐騙報案專線,除由專人受理民眾有關詐騙之報案、 協助及諮詢服務外,並邀請有熱忱與專業素養的志工,提 供反詐騙之法律諮詢與協談。(執行) 四、各檢調機關針對積極查緝、掃蕩且偵破詐騙集團有功人員, 應從優敘獎,並列為年終考績及人事升遷之重要依據。(考 核、獎勵)
捌、公文內文-受文者
正本之製作方法 正本係給直接或須作為、回應的對象, 必須全部逐一填列。 正本應寫全銜,但對自己單位得書簡 銜。 字體稍小(12號標楷體)。 正本係給直接或須作為、回應的對象, 必須全部逐一填列。 正本應寫全銜,但對自己單位得書簡 銜。 字體稍小(12號標楷體)。 令及公告或開會通知(出席者、列席者) 不須此款。
副本之製作方法 副本係指和本案無直接關係,但必須瞭解案情而與本 案有間接關聯性者。(副本之用語及用印隨正本原則) 公文本文之左上角須註明「副本」。 副本款字體稍小(12號標楷體) 。 要求副本收受者作為時,請先在「說明」段內敘述。 公文含附件者,其附件原則不給副本單位,如需給予,請 在副本機關名稱後面夾註號註明「含附件」或「含○○附 件 」。 對上級機關,儘量以不行使副本為宜。 為留底做檔案,得加發副本給自己單位,但須排在最後。 如無副本收受者,則於副本加冒號後留空,不「無」。 令及公告不須此款。
玖、署名與蓋章
署名及蓋章戳之製作方法(一) 機關公文依法應副署者,由副署人副署之。(憲 §37.公程§3Ⅱ) 機關內部單位處理公務,基於授權對外行文時, 由該單位主管署名、蓋職章,其效力與蓋用該 機關印信之公文同。(公程§3Ⅲ ) 。 機關公文以電報、電報交換、電傳文件或其他 電子文件行之者,得不蓋用印信或簽署。(公程 §3VI) 機關首長出缺由代理人代理首長職務時,其機 關公文應由首長署名者,由代理人署名。(公程 §4I)
署名及蓋章戳之製作方法(二) 機關首長因故不能視事,由代理人代行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除署首長姓名註明不能視事事由外,應由代行人附署職銜、姓名於後,並加註代行二字(公程§4Ⅱ)。 人民之申請函,應署姓名、蓋章,並註明性別、年齡、職業及住址(公程§5)。 公文之簽署,先依機關分層負責辦法之規定,決定決行層級。 文末首長簽署,於敘稿時,為簡化起見,首長職銜之右僅書「姓」,名字則以「○○」表示,即「姓+○○」。
署名及蓋章戳之製作方法(三) 簽署原則在公文稿或公文之首頁下方,簽署原則由左 而右,由上而下簽署,分成三排,左排為承辦單位, 中間為會辦單位,右排為決行者。承辦單位及會辦單 位於簽註意見後蓋職名章並押日期 (如0522/ 1330) ﹔最後決行者必須親署姓名並押日期以示負責。 只蓋章,不簽意見與只寫「如擬」之效力相同, 即表示同意該案。若該案違法,仍無法因未簽述意見 而規避責任。 每件公文不管是承辦或是會辦,不管是基層或主管, 均應看清文意、審察詳盡,再依法理簽擬具體意見, 千萬不可盲從蓋章或簽名。 送會單位較多時,請填列機關簽稿會核單,置於簽稿 之上隨同附送。
署名及蓋章戳之製作方法(四) 簽署原則:「由左而右,由上而下」 形式一: 形式二: 縣 長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承 辦 人 核稿參議 承辦科(課)長 單位核稿 單位副主管 單位主管 形式二: 第 層決行 承 辦 單 位 決 行 承 辦 人 科(組)長 單位核稿(技正專員) 核稿參議 副縣長 縣 長 秘書長
署名及蓋章戳之製作方法(五) 使用時機: 一、大印: 1.令:蓋用機關印信+機關首長簽字章。 2.公告:蓋用機關印信+機關首長簽字章。 3.聘書、訴願決定書、授權狀、獎狀、褒揚令、證明書、執照、契約書、證券、匾額及其他依法規定應蓋用印信之文件。
署名及蓋章戳之製作方法(六) 使用時機: 二、職 章: 1 .呈:呈署機關首長「職全銜」+ 「姓名」+「蓋職章」。 2.函:上行函署機關首長「職銜」+ 「姓名」+「蓋職章」。 3.外部簽、各種證券、報表及其他公 務文件。
署名及蓋章戳之製作方法(七) 三、機關首長簽字章: 使用時機: 簽字章。 2.公告:蓋用機關印信,機關首 長簽字章。 1.令:蓋用機關印信,機關首長 簽字章。 2.公告:蓋用機關印信,機關首 長簽字章。 3.聘書、獎狀、證明書、執照: 蓋用機關印信,機關首長簽字 章。 4.函:平行、下行文蓋機關首長
署名及蓋章戳之製作方法(八) 四、機關條戳: 使用時機: 1.書函 2.開會通知單 3.通知單 4.移文單 5.催辦單 6.建議單
拾、書函
書函之製作方法(一) 書函之使用時機 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協調時使用。 機關處理簡單性、例行性、固定性、通報性的公文時使用。 政府機關答復簡單案情時使用。 寄送普通文件、書刊於行文時使用。 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使用。
書函之製作方法(二) 書函的結構分為「三段式」或「條列式」本文結構。 三段式書函比照函之作法,本文以「主 旨」、「說明」、「辦法」三段式敘述。 條列式本文結構不分主旨、 說明、辦法 直接於「附件」欄位下以一、二、三、 條列式敘述,期望語置於最後一項。
書函之製作方法(三) 一般採取條列撰寫較簡便,但對上級機關首長 行文宜採三段式。 書函的文字用語都比照一般的函。 被動公文(復文或轉文),條列式第一條通常敘述 來文日期、字號、所附附件、簡要事由等文字, 再加上「奉悉」(上行文)、「敬悉」(平行文)、 「已悉」(下行文)、「接悉」(人民)等接件語, 至於目的期望語置於最後一項。 以機關或單位名義發文,文末蓋「機關或單位條戳」。
書函之製作方法(四) 書函與函之區別 使用時機 受文對象 行文系統 署名用印 函於公務已達成熟階段時使用。 書函於公務尚在磋商、試探階段時使用。 受文對象 函受文者大多為「機關」。 書函受文者大多為「個人」。 行文系統 函行文系統需受層級限制。 書函可直接行文,不受層級限制。 署名用印 函之上行文蓋機關首長職章,平行、下行文蓋簽字章。 書函蓋機關條戳 。
拾壹、公告
公告之製作方法(一) 適用時機 公眾或特定對象宣布週知時使用。 適用方式 (應署機關首長職銜簽字章+機關印信)。 ■公告為各機關就主管業務或依據法令規定,向 公眾或特定對象宣布週知時使用。 適用方式 ■張貼各機關公布欄 (應署機關首長職銜簽字章+機關印信)。 ■刊登在報章媒體或政府公報 (免署機關首長職銜簽字章,免蓋印信)。 ■刊載於機關電子公布欄 ■如需機關處理者,得另行函送。
公告之製作方法(二) 公告之適用範圍 公告之本文結構 ■對公眾宣布事項並有所勸誡 ■工程招標或物品採購(得用定型化格式,免用三段式) ■法規命令之訂定與修正草案之預告 ■法規命令之廢止 ■法人、團體、公司、企業之設立、變更或註(撤)銷登記 公告之本文結構 ■三段式 ●主旨+依據+公告事項 ●主旨+依據+說明 ■二段式 ●主旨+依據 ●主旨+公告事項 ■一段式 ●主旨
公告之製作方法(三) 公告分段要領 ■主旨 主旨=公告+本案(簡要敘述公告的目的或要求) 主旨段不要出現「周知」或「請查照」等期望語 ■依據 依據=引據有關法規及條文名稱或○○機關來函(不敘 來文日期) 有兩項以上「依據」者,每項應冠數字並分項條列,另 列縮格書寫,先法規後來函文號 依據段中不須出現「依……規定辦理」等文字 ■公告事項 將公告內容分項條列冠以數字另列縮一格書寫 公告內容僅就「主旨」段作補充說明事實經過或理由者, 本段改用「說明」為段名 公告如另有附件附表簡章等文件時僅說明參閱「○○文 件」,公告事項內不必重複敘述
公告之製作方法(四) 公告之行款製作 毋庸「受文者」 毋庸「速別」及「密等及解密條件」 有附件時,請列「附件」欄 得列「副本」欄,另以「函」發送,以免相關 機關疏忽未見公告,造成權益受損 兩個以上機關,共同針對某一事由而發布聯合 公告稱之為「會銜公告」 會銜公告,發布機關名稱及印信先主辦後會辦 排列,使用同一發文日期,各機關文號及首長 簽字章並列
拾貮、公示送達
公示送達之製作方法(一) 使用時機 使用方法 公式送達與公告之區別 行政機關對人民致送公文如無法傳達予當事人時使 用 張貼布告欄 刊登政府公報 刊載於新聞紙 製作完成後另以「函」發送 公式送達與公告之區別 製作要領相同 公式送達之對象是少數人或個人 公告之對象是群眾
公示送達之製作方法(二) 公示送達之本文結構 公示送達之內容結構 依「公告」之格式辦理(主旨+依據+公告事項) 依「函」之格式辦理(主旨+說明+辦法) 採「條列式」辦理 以「公示送達」為文別,但採「公告」格式辦理 以「公示送達公告」為文別,但採「公告」格式 辦理 公示送達之內容結構 應於「主旨」段內出現「送達」、「公示送達」或「以公示代替送達」等字樣
拾參、公務書信
公務書信(箋函) 公務書信之本體結構(箋函) 一、名字+職銜+稱呼- 二、知照敬辭(提稱語)- 三、開頭應酬語(客套話)- 四、啟事敬辭- ■前段(前文) 一、名字+職銜+稱呼- 如:健庭縣長吾兄;忠公董事長吾兄(張忠謨); 張院長吾兄(張善政); 錢林監委(錢林慧君)。 二、知照敬辭(提稱語)- 如:鈞鑒、勛鑒(對長官用)、勛席、道席、道鑒(對教界用) 大鑒、惠鑒(對平輩用)、英鑒、台鑒、雅鑒(對晚輩) 三、開頭應酬語(客套話)- 如:久仰 風範,未親 雅教,敬維 公私迪吉,為祝為頌! O月O日承 囑關於……案。 O月O日O號 華翰敬悉。有關…案。 四、啟事敬辭- 如:敬稟者、敬肅者、敬啟者、敬託者、敬復者、敬懇者。
公務書信(箋函) 中段(正文)-就案情處理情形或結果,簡要敘述。 後段(後文) 一、結尾應酬語- 二、結尾敬辭- 如:「知關錦注,專此奉達」、「敬請教示, 俾能遵循」、「謹具薄 儀,望祈笑納」、「敬祈賜復,不勝切盼」、「方命之處,尚祈 見諒」、「不情之請,望祈見諒」、「謹備菲酌,萬請駕臨」、 「倘荷玉成,無任銘感」、「謹具寸箋 ,敬申謝悃」。 二、結尾敬辭- 如:「恭請鈞安」、「敬請政安」、「敬頌勛綏」、「順頌議祺」、 「即頌文安」、「敬祝署安」。 三、自謙辭+署名+私章+禮告敬辭- 如:「弟OOO印敬上」 、「」職OOO印拜啟」 、「晚OOO印謹復」 四、日期- 如: 「民國OO年OO月OO日」
弟(標楷體12號) 重點發展課程「公文製作及習作」一書。弟每於拜讀論著後, 深感內容豐富精審,已將本書列入本所圖書室珍藏並分贈各 公務書信(箋函)之作法範例 國家文官培訓所 箋函(標楷體20號) ○○○字第0000000000號 標楷體16號) 00主任吾兄勛鑒:梅開春回,萬象和熙。敬維公私迪 名字+職銜+稱呼+知照敬辭 開頭應酬語 吉,潭地康順為頌。 吾兄百忙之中,協同○次長○○等官 空一格 正 文 學界碩彥,抽暇貢獻心力不吝提供寶貴瑤章,合力編竣本所 正 文 (標楷12) 重點發展課程「公文製作及習作」一書。弟每於拜讀論著後, 正 文 深感內容豐富精審,已將本書列入本所圖書室珍藏並分贈各 公務訓練機關(構)做為訓練教材,俾以嘉惠政府機關公務 人員及新進同仁。隆情厚誼,深為銘感。謹具寸箋,敬申謝 正 文 結尾應酬語 悃。耑此,敬頌。 結尾敬辭 勛綏 自謙辭 弟(標楷體12號) ○○○ 印 敬啟 (標楷體16號) 署名 私章 禮告敬辭 民國○○○年○○月○○日(標楷體12號) 日 期
電子信件(E-mail)之製作方法(一) 電子信件製作要領 要相當口語化非官樣文章 必須重視彼此間感情的流露,使用親暱的稱呼, 顯現出尊重與友誼 儘量釋出善意,適度給予肯定、嘉許或感謝的表 達 對於能夠採納或合乎道理的建議,要誠懇地表達 接納 如果對方的建議確有困難,但有其它方式可以協 助之處,要儘量給予協助 可以轉介有關部門或他機關處理,不要答復請當事人 逕自向有關單位申請 如確有困難或無法做到一定要很坦誠將困難所在誠心 誠意講清楚取得對方的諒解
電子信件(E-mail)之製作方法(二) □電子信件範例 台東縣縣民長信箱 寄件者:台東縣民信箱〈網址〉 收件者:〈○○○○@○○○.○○○.○○○〉 傳送日期:00年00月00日上午 00:00 主旨:Re:台東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縣民信箱(○○○○○○) 機關地址:950○○縣○○市○○路○號 傳真:089-00000000 承辦人:○○○ 電話:089-00000000 E-Mail: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府○○字第00000000000號
電子信件(E-mail)之製作方法(三) ○○先生(女士、君)您好: 您於00年00月00日寄給本府「縣民信箱」的電子郵 件,詢問有關「○○○○○○○○○○○○○」的 疑義,為您說明如下: 一、○○○○○○○○○○○○○○○○○○。 二、○○○○○○○○○○○○○○○○○○。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萬事如意! 正本:○○○先生(女士、君) 副本: ○○處 敬復
拾肆、新聞稿
新聞稿之製作方法(一) 製作方法-倒金字塔寫法 製作結構-導言+論述+結語 瞬間就得到一個簡明概念,有興趣往下閱讀 ■將引人入勝或重要的事實,寫再最前面,讓讀者 瞬間就得到一個簡明概念,有興趣往下閱讀 製作結構-導言+論述+結語 ■導言(歸結):為全稿的重點,包括人、事、時 、地、物等要件,凡希望外界了 解知道的事情或最能引起讀者 興趣部份,盡量在前面約100字 左右 ■論述(引據+申述) :為補充導言的細節,包 括說明、緣起、沿革、 解釋法令規定等 ■結語(呼籲期望):呼籲民眾注意,或期望其配 合事項
新聞稿之製作方法(二) 製作方法 製作原則 寫稿人承辦人員必須觀想自己是記者,並且以記者 的立場、看法來擬稿 特殊的「提引語」:於論述段、結尾段、起首的提 引語,通常採第3人稱式來寫作 例如:▲○○○表示,‥‥。 ▲○○○說,‥‥。 ▲○○○指出,‥‥。 ▲○○○呼籲, ‥‥。 ▲○○○並表示‥‥。 ▲○○○最後表示‥‥。 ▲「據指出‥‥ 」 ▲「據瞭解‥‥ 」 ▲「據分析‥‥ 」 ▲「據悉‥‥ 」 ▲「據統計‥‥ 」 製作原則 ■儘可能使用白話文,避免文言文及公文化 ■文句簡短避免冗長,通常字數為400至600字敘畢
拾伍、公文用語
起 首 語 □上行文 □下行文 -奉 -茲 -謹呈(總統) 法規公(發)布用語 -奉交下 -茲有 -謹陳(長官) -制定(法律用) -公布 -奉 -茲 -謹呈(總統) -奉交下 -茲有 -謹陳(長官) -關於 -茲因 -檢陳(上級) -有關 -茲經 -檢送(上級) -簽陳(長官) □平行文 □下行文 -查 -准 -經查 -有關 -有關 -關於 -關於 -所詢 -據 -檢發 -依 -所函 -檢附 □下行文 法規公(發)布用語 -制定(法律用) -公布 -訂定(法規性命令、行政規則用) -發布 -修正(通用)-核復(一般性答復) -廢止(通用)-核釋(解釋性規定) □人事命令用語-令 -特任 -茲派 -僱 -茲聘 -茲僱 -僱用 -特派 -任命 -派 -聘
上行文稱謂語 □ 鈞院、鈞部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用,如鈞院、鈞部、鈞府。 □ 大院、大部 -對無隸屬關係之較上級機關用。如各縣市政府對立法院、監察院、司法院、考試院稱之。 □ 鈞長、鈞座 -屬員對長官用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用語
平行文稱謂語 □ 貴 -對無隸屬關係之平行單位或人民團體用之。 □ 臺端 先生 女士 君 -機關對人民的稱謂。
下行文稱謂語 □ 貴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用 -上級機關首長對下級機關首長用 □ 臺端 -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用
自稱之稱謂語 □ 本 -機關、學校、團體自稱。 -機關首長、學校校長、團體負責人自稱。 □ 職 -屬員對長官自稱。 -本人、名字 □ 本 -機關、學校、團體自稱。 -機關首長、學校校長、團體負責人自稱。 □ 職 -屬員對長官自稱。 -本人、名字 -人民對機關自稱。 □ 生 -學生對學校自稱。 □ 該、職稱 -對機關、學校、團體之全銜一再提起時,得於第二 次以後稱「該」。 -對職員一再提起時,得於第二次以後稱「職稱」。
期 望 語 上行文 平行文 下行文 -請鑒核 -請鑒察 -請查核 -請核備 -請核示 -請釋示 -請裁示 -請核准辦理 -請備查 -請察照 -請查照 -請察照 -請詧照 -請查照見復 -請查明見復 -請查照備案 -請查照轉告 -請同意見復 -請惠允見復 -請惠予辦理 下行文 -請查照 -請照辦 -請切實照辦 -請辦理見復 -請查明見復 -請查照轉告 -請轉行照辦 -請轉知所屬照辦 核備-上級機關未表示相反意見,則原處分或法規即生效; 反之,上級機關亦可以持相反意見而撤銷原處分或宣示該法 規無效,並得僅就部分內容予以核備。
引述語(一) 奉(上行文或簽用) 奉 鈞府00年0月0日XXX字第00000000000號令。 奉 鈞長00年0月0日交辦有關00線道路拓寬案。 准(平行文或對無隸屬關係機關、團體用) 准 貴府00年0月0日XXX字第00000000000號函偕同會勘案。 准依 貴會00年0月0日XXX字第00000000000號申請設立案。 據(下行文或對人民用) 據 台端00年0月0日申請列入低收入戶案。 據 貴所00年0月0日XXX字第00000000000號 函XX工程計畫書。
引述語(二) 奉悉 (上行文或簽用) 敬悉 (平行文或無隸屬機關、團體用) 已悉 (下行文或人民用) 鈞院00年0月0日XXX字第00000000000號函奉悉。 鈞長00年0月0日手諭奉悉。 敬悉 (平行文或無隸屬機關、團體用) 貴府00年0月0日XXX字第00000000000號函敬悉。 貴X長00年0月0日XXX字第00000000000號箋函敬悉。 已悉 (下行文或人民用) 貴所00年0月0日XXX字第00000000000號函已悉。 貴公司00年0月0日XXX字第00000000000號申請函已悉。 台端00年0月0日陳情書已悉。
引述語(三) 復‧ ‧ ‧ ‧ ‧函(復文時用) 依(依據、根據)‧ ‧ ‧ ‧ ‧辦理(告知辦理的依據時用) 復 貴所00年0月0日XXX字第00000000000號函。 復 台端00年0月0日陳情書 依(依據、根據)‧ ‧ ‧ ‧ ‧辦理(告知辦理的依據時用) 依本院00年0月0日第00次 院會決議辦理 依據00部00年0月0日XXX字第00000000000號函辦理。 根據XX法第00條規定辦理。
引述語(四) ‧ ‧ ‧ ‧ ‧諒蒙 鈞察、諒察(對上級機關發文後續函時用) 本府00年0月0日XXX字第00000000000號函諒蒙鈞察。 本所00年0月0日XXX字第00000000000號函諒察。 ‧ ‧ ‧ ‧ ‧諒達、計達(對平行、下級機關或團體、人民 發文後續函使用) 本部00年0月0日XXX字第00000000000號函諒達。 本會00年0月0日XXX字第00000000000號函計達。
經辦語(一) 遵經、遵即、遵查 對上級機關或首長用 例如:有關本校X教授XX涉及性騷擾案,本校 遵經 鈞部訂定「校園性騷擾防制辦法」 遵經 鈞部訂定「校園性騷擾防制辦法」 之規定,由校評會審議予以解聘。 業經、經已、爰經、嗣經 表示本案件已經辦理過(上行、平行、下行均適用) 例如:有關公文橫式書寫資訊作業,業經行政 院於92年5月7日院授行研管字第0920 0104262號函頒「公文書橫式書寫推動 方案」,可供參考。
經辦語(二) 均經、並經 表示兩件以上案件,都已經辦理過(上行、平行、 下行通用) 例如:關於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之作業規範 及技術規範,均經行政院於93年6月修 正完畢。 迭經、歷經、續經 表示案件已經辦理好幾次了(上行、平行、下行 通 用) 例如:有關 台端申請籌設龍崎安養院案,迭經本府 00年0月0日府社福字第00000000000號函 暨00年0月0日府社福字第00000000000號 函,函復補正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經辦語(三) 當經、前經、復經、旋經、又經、即經 表示本案當時曾經辦理過(上行、平行、下行 通用) 例如:公文書自94年度改採由左至右橫行格式 後,前經行政院函頒之「法律統一用語 用字表」仍續延用。 茲經、現經、案經 表示本案件,現正如何辦理(上行、平行、下行 通用) 例如:關於統一規定橫式公文製作數字書寫方 式,案經本院秘書處詳慎研究,如附件 之「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
按語-論斷語(一) 查 復查、再查 例如:「復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因事得請事 另查 於案情說明後,要進一步敘明事實、引述規定或依據時用。 例如:有關工友請事假擬義一案,「查」工友管理要點第10點規定,工友 請假,各機關學校應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相 關規定辦理。 復查、再查 繼續要敘述其他有關之事實、狀況或規定時用。 例如:「復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因事得請事 假,每年准給5日。 另查 要敘述相反面向之事實、狀況或有關規定時用。 例如:「另查」銓敘部民國62年1月19日台為典三字第33709號函規定: 「已滿規定期限之事假,自滿假之日起不予扣除例假日,按日扣 除奉薪。」 又查 針對相反面向之事實、狀況再作敘述或補充規定時使用。 例如:「又查」銓敘部民國94年9月2日部法二字第0942519565號書函釋 略以:重申該部62年1月19日台為典三字第47308號函釋規定, 超過規定期限之事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雖無規定一定之期限, 但機關長官得視請假事實予以核定。
按語-論斷語(二) 經 要敘述已作如何處理時用 例如:貴廠商參與本機關辦理之辦公文具採購案, 業經 要敘述本案於以前已經處理過了時使用 「經」發現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情形,茲依 規定並附記如說明一。 業經 要敘述本案於以前已經處理過了時使用 例如:最有利標評選辦法,「業經」本會於 92年5月7日以工程企字第09200181590號令 修正發布。 頃經 要敘述剛剛所作的處理情形時用。
按語-論斷語(三) 經查 於敘述背景或指示後,接續要敘述查明之事實或有關規定時用。 案查 要敘述以往曾經辦理之有關檔案資料,或曾作之有關處理情形時用。 第查 要探究敘明有關事實或規定時用。
按語-論斷語(四) 茲-起敘語,或行文中要開始導入正題時用。 茲以-要轉向敘述緣由時用。 另作「現在」「此處」用。 例如:「茲」為期審慎周妥,本府於民國98年5月22日邀 相關機關開會研商。 「茲」依上開教育部函釋及相關規定就所詢事項分 別說明如下: 茲以-要轉向敘述緣由時用。 例如:「茲以」工友管理事項係授權由各機關學校辦理, 爰工友請假應以具有請假之具體事實及當事人之 請求,由機關學校長官本於權責認定並衡酌給假。 茲經-於事故發展過程中,要敘述已作如何處理時用。 茲據-於緣由說明後,要提出建議意見或實施辦法前, 先引述有關依據時用。
按語-論斷語(五) 甫經 要敘述於近期內已作之處理或發生之情形時用。 例如:旨揭計畫「甫經」本會於96年11月30日以勞職業字第 案經 0960509263A號函(諒達)發布。 案經 要敘述有案可查之處理經過時用。 例如:有關鄉民代表轉任公務人員且年資銜接者,應如何倂計核給 休假一節「案經」銓敘部95年9月8日部法二字第 09526974891號書函規定:「…。」 復經 要繼續敘述已作如何處理時用。 嗣經 要接續敘述時間在後而具有銜接性、階段性或 步驟性之處理情形時用。
請示語與准駁語 請示語 准駁語 准駁語 敬表同意 是否可行? 同意照辦 是否有當? 不能同意辦理 是否允當? 恕難同意 可否之處? 歉難同意 ■上行文 是否可行? 是否有當? 是否允當? 可否之處? 如何之處? 准駁語 ■平行文 敬表同意 同意照辦 不能同意辦理 恕難同意 歉難同意 礙難同意 無法照辦 准駁語 ■下行文 應予照准 准予照辦 自應照准 應准照辦 應予不准 應予駁回 未便照准 礙難照准 應毋庸議 應從緩議 應予免議
抄送語與附送語 抄送語 (副本) 附送語 (附件) 上行文 抄陳 平行文 抄送 下行文 抄發 上行文 附陳、檢陳 平行文 附送、檢送、 上行文 抄陳 平行文 抄送 下行文 抄發 附送語 (附件) 上行文 附陳、檢陳 平行文 附送、檢送、 檢附、檢同 下行文 附送、檢送、檢附 、檢同
結束語 謹呈 對總統簽末用 謹陳 、敬陳、上陳 對本機關行政首長簽末用 此致、此上 便條、便箋用
統一用字 計畫(名詞) —劃 公布、分布、頒布 —佈 策劃、規劃、擘劃 —畫 (動詞) 徵兵、徵稅、稽徵 —征 部分、身分 —份 公布、分布、頒布 —佈 徵兵、徵稅、稽徵 —征 部分、身分 —份 帳、帳目、帳戶 —賬 使館、領館、圖書館 —舘 占、占有、獨占 —佔 牴觸 —抵 雇員、雇主、雇工 —僱 (名詞) 僱、僱用、聘僱 —雇 (動詞) 計畫(名詞) —劃 策劃、規劃、擘劃 —畫 (動詞) 聲請(對法院用) 申請(對行政機關用) 紀錄(名詞) —記 記錄(動詞) —紀 儘先、儘量 —盡 貫徹 —澈 澈底 —徹
統一用語 法律之制定 「設」機關 命令之訂定 「置」人員 書、表、證照、冊、據及公文書之製定或製作不用制 「第九十八條」 「第一百條」 「第一百十八條」 自公布日施行
拾陸、數字使用原則
公文橫書數字使用原則(一) 代號(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編號、發文字 號。 如:ISBN 988-133-005-1、M234567890、附表 (件)1、院臺祕字第 09300865170號。 序數。 如:第4屆第6會期、第1階段、第1優先、第2次、 第3名、第4季、第5會議室、第6次會議紀錄、 第7組。 日期、時間 民國105年5月8日、105年度、21世紀、公元2016 年、7時50分、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 520就職典禮、88水災、921大地震、911恐怖事件、 228事件、38婦女節、延後3週辦理。
公文橫書數字使用原則(二) 電話、傳真 (089)326141#200 郵遞區號、門牌號碼 950台東市中山路276號。 計量單位 150公分、35公斤、30度、2萬元、5角、35立方公尺、7.36公頃、土地1.5筆。 統計數據(如百分比、金額、人數、比數等) 80%、3.98%、6億3,944萬2,789元、639,442,789人、1:3。
公文橫書數字使用原則(三) 描述性用語 如:一律、一致性、再一次、一再強調、一流大學、前一 年、一分子、三大面向、四大施政主軸、一次補助、 一個多元族群的社會、每一位同仁、一支部隊、一套 規範、不二法門、三生有幸、新十大建設、國土三法、 組織四法、零歲教育、核四廠…等等。 專有名詞(如地名、書名、人名、店名、頭銜等) 如:九九峰、三國演義、馬英九、五南書局、恩史瓦第三 世。 慣用語(如星期、比例、概數、約數) 如:星期一、週一、正月初五、十分之ㄧ、三讀、三軍部 隊、約三、四天、二三百架次、幾十萬分之ㄧ、七千 餘人、二百多人。
公文橫書數字使用原則(四) 法規條項款目、編章節款目之統計數據。 如:事務管理規則共分15編、415條條文。 法規內容之引敘或摘述 如:依兒童福利法第44條規定:「違反第2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如:兒童出生後10日內,接生人如未將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戶政及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依兒童福利法第44條規定,可處1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公文橫書數字使用原則(五) 法規制定、訂定、修正及廢止案之法制作業公文書(如令、函、法規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等) ▲行政院令:修正「事務管理規則」第一百十一條條文。 ▲行政院函:修正「事務管理手冊」財產管理第五十點、第五十一點、第五十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生效…。 ▲「00法」草案總說明:……爰擬具「00法」草案,計五十一條。 ▲關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之「說明」欄-修正條文第十六條之說明:一、關稅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計算關稅完稅價格附加比例已減低為百分之五,本條第一項爰予配合修正。
參考資料 政府文書格式參考規範(10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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