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科技大學 96學年度第2學期 研究生安全衛生 教育訓練 講師:張浩峰 日期:97年2月22日
大 綱 一、安全衛生之緣起 (一)發展及其定義。 (二)何謂安全?何謂衛生? (三)勞工安全衛生法之內容重點。 大 綱 一、安全衛生之緣起 (一)發展及其定義。 (二)何謂安全?何謂衛生? (三)勞工安全衛生法之內容重點。 二、為何需注意學校實驗場所安全衛生? (一)一些校園及工安意外事故新聞。 (二)保護個人因素、保護他人因素、 政府法令的要求 (三)學校實驗場所存在的根本問題
三、校園中有那些地方存在著安全衛生風險? (一)實習工廠 (二)實驗室 (三)電腦教室、製圖教室 四、火災與滅火 (一)火災的成因 (二)滅火器種類與使用 五、個人防護具的選擇及使用 六、校園內緊急事故的急救與保健 七、結語
一、安全衛生之緣起 (一)安全衛生的發展 及其定義
職業(勞工)安全衛生之緣起 英國 1802年訂定「學徒健康與道德法」為世界第一個勞工安全衛生法規。 1974訂定「工作安全衛生法」 。 美國 1867年規定工廠檢查員的設置 1913年成立工業安全全國協會。 1970訂定「職業安全衛生法」 。 日本 1972年訂定「工業安全衛生法」 。 資料來源:鍾堯華,民96
民國六十一年台北飛歌公司及高雄加工出口區三美公司等電子公司連續發生女工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中毒及基隆台灣造船廠公司發生乙炔爆炸等造成五十餘人死傷,勞工安全衛生問題才引起朝野重視。 民國六十三年(西元1974)四月十六日勞工安全衛生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公佈實施,其後順應國際安全衛生趨勢於民國八十年五月十七日修正公布施行,擴大保護範圍,之後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及六月十二日小幅度修正及增訂。
職業(勞工)安全衛生之緣起 中華民國 1927年成立勞工局。 1931年訂定「工廠法」。 1974年訂定「勞工安全衛生法」。 1984年訂定「勞動基準法」。 1987年成立勞工委員會。
勞工安全衛生法 第二十三條 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前項必要之教育、訓練事項及訓練單位管理等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勞工對於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有接受之義務。 第二十四條 雇主應負責宣導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使勞工周知。
學校實驗室與實習 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教育部台環字第九一一一八四三四號令生效 學校實驗室與實習 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教育部台環字第九一一一八四三四號令生效 貳、安全衛生與組織與管理 九、學校對實驗場所工作人員及學員應實施必 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十、學校應宣導安全衛生法令及相關規定,並激勵、推行促進安全衛生之活動。 十一、學校實驗場所工作人員有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遵守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即接受健康檢查之義務。
(二)何謂安全? 何謂衛生?
何謂安全? 防止意外事故之發生 沒有絕對的安全! 要接受什麼樣的風險? 事前預防? 事後後悔?
何謂意外? 意外?意料之外?意料之中? 事件 事故 災害 災害發生之主要原因: 事件 事故 災害 災害發生之主要原因: 我們都知道實驗場所場所有很多危險,但卻都會貪圖方便、趕時間﹑賭運氣、粗心大意、不按規定、投機取巧、走捷徑、 馬虎、無知、輕忽、髒亂、懶惰等 只靠小心永遠不夠﹐人總會疏失、疲勞﹐要以制度管理、即使疏忽﹐也不致發生災害 近年來國內外實驗室事故頻繁,每次事故發生往往造成不少之人員傷亡與財物損失,因此要建立一個安全衛生的學習環境,需要由學校管理階層建立整套安全衛生管理的系統,並由相關主管機關提供改善實驗室安全衛生所需要之配合資源包括:專業人員、專門技能訓練、技術及經費之協助等,再加上學校全體師生、員工長期的支持與配合,才能真正落實校園實驗室的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骨牌理論 心理安全 環境安全 行為安全 事故 災害
何謂衛生? 確保人員之健康
職業(勞工)衛生之定義 職業衛生的定義,國際勞工局與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委員會於1950年有明確的闡述:「從事於所有職業的人的生理上、精神上及社會福祉,應使之增進至最高度,且需維持下去。因各種作業條件所發生的疾病,要防患於未然。對健康不利的各種條件,要施予對策保護勞工。作業人員應配置於能適應於生理及心理特性的工作環境。以上各點摘要而言就是對於工作與人要配合,而要使每一個人對自己的工作能夠適應」。
(三)勞工安全衛生法 之內容重點。
以下就「勞工安全衛生法」各章重點介紹: 一、第一章-總則 本章的重點為說明「勞工安全衛生法」之立法目的,並且對下列專用名詞予以定義: 1.勞工: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2.雇主: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3.事業單位:本法適用範圍內僱用勞工從事 工作之機構。
4.職業災害: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 5.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二、第二章-安全衛生設施 本章的重點為明訂出雇主對提供安全衛生設施以保障勞工安全之責任: 1.對危險機具、作業流程及危害物質,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 2.不得設置不符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防護標準之機械、器具供勞工使用。 3.對指定之作業場所應依規定「實施作業環境測定」。 4.對危險物及「有害物應予標示」,並註明必要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5.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機構或「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 6.勞工工作場所之建築物,應依建築法規及本法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設計。 7.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至安全場所。 8.高溫度、異常氣壓、高架、精密、重體力勞動及「特殊危害之作業」,應依規定減少勞工工作時間,並在工作時間中予以適當之休息。
9.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 10.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 11.體格檢查發現應僱勞工不適於從事某種工作時,不得僱用其從事該項工作。 12.健康檢查發現勞工因職業原因致不能適應原有工作者,除予醫療外,並應變更其作業場所,更換其工作,縮短其工作時間及其他適當措施。
三、第三章-安全衛生管理 本章的重點,在於雇主應依規定在其事業單位內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及人員,以配合推動政府勞工行政中的安全衛生管理,並且要實施自動檢查,以落實安全管理的效果。此外也對童工與女工所從事之危害性工作加以規範,以保障婦女與童工的健康與安全。 1.應依事業之規模、性質,實施安全衛生管理。 2.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
3.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4.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操作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 5.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應為所僱用的勞工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並負連帶責任。 6.「不得僱用童工、女工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7.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8.應負責宣導本法及有關承攬人安全衛生之規定,使勞工周知。 9.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四、第四章-監督與檢查 本章的重點在於要求事業單位實施職業災害調查、分析及紀錄,並且對申訴雇主違反安全衛生法規之勞工予以保護。 1.工作場所如發生職業災害,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2.工作場所如發生死亡災害或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檢查機構。
3.應按月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統計」,報請檢查機構備查。 4.勞工如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5.雇主於六個月內若無充分之理由,不得對申訴之勞工予以解僱、調職及其他不利之處分。
四、第四章-監督與檢查 本章的重點在於要求事業單位實施職業災害調查、分析及紀錄,並且對申訴雇主違反安全衛生法規之勞工予以保護。 1.工作場所如發生職業災害,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2.工作場所如發生死亡災害或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檢查機構。
五、第五章-罰則 本章的重點在於明訂出雇主所須擔負之行政及刑事責任,以及勞工違反本法之行政處分額度。在刑事處分方面,違反本法有關特別刑法規定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在行政處分方面,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主管機關得依違反之條文予以限期改善或罰鍰處分。以下為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處罰情形:
六、第六章-附則 本章的重點為: 1.為有效防止職業災害,促進勞工安全衛生,培育勞工安全衛生人才,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獎助辦法」,輔導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辦理之。 2.「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為何需注意學校實 驗場所安全衛生?
(一)一些校園及工安意外事故新聞。 火災爆炸:中正大學、師範大學、海洋大學、台灣大學機械系。 感電:延平中學。 灼傷:幼稚園實驗酒精燈。 墬落:爬牆、自殺。 有害物漏洩: 雷擊:下雨天打球。 食物中毒。 機械碾壓傷。 化學品中毒:苯、CN-。
• 89.3高雄師範學院副教授,到校為了解配電管線施工情形時, 不幸觸電身亡。 過去曾發生災害或事故之學校 • 89.3高雄師範學院副教授,到校為了解配電管線施工情形時, 不幸觸電身亡。 (王瑞伶、藍凱誠,民89;吳聰智,民91) • 90.3.29中正大學高分子實驗室發生爆炸。(學校安全衛生輔導團,民93) • 92.3.6嘉南科大實驗室爆炸集熱板釀禍。(學校安全衛生輔導團,民93 ) • 93.5.11台灣科大實驗爆炸女學生毀容。(學校安全衛生輔導團,民93 ;季祥禎、張與蘭,民93)
• 93.8.2成功大學材料系實驗室火災。 • 93.8.6交通大學化學系實驗室火災。 • 93.8.18台灣大學研究室爆炸起火。 (學校安全衛生輔導團,民93) • 93.8.6交通大學化學系實驗室火災。 • 93.8.18台灣大學研究室爆炸起火。 • 93.10.9中山大學女學生遭潑硫酸。 (梁靜于、徐如宜、張念慈,民93)
(二)保護個人、保護他人、政府法令 1.保護自己免於危害 2.保護他人免於危害 3.法規要求 勞工安全衛生法及相關子法 管理組織、教育訓練 容許濃度、環境測定、安全衛生管理 安全設施、設備檢查
若不幸真的發生災害了 民、刑事官司與賠償 實驗室的財產損失或毀壞 教學研究的停頓與延遲 一輩子內心的譴責 校方與教師名譽的損失 造成實驗人員或學生的傷亡 斷送個人前途造成遺憾
(三)學校實驗場所存 在的根本問題 資料來源:林進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學校實驗場所存在的根本問題(1) 一、學校老師自主性高,思維、作為不易改變。 二、各實驗室(場所)的性質不同,危害因子各異。 三、別校發生的,我們不至於? 但求問題不在我身上或與我有關,因循茍且,粉飾太平--這是工業安全衛生工作的致命傷。
學校實驗場所存在的根本問題(2) 四、安全衛生文化仍很傳統?『安全衛生工作』與我無關,對學校之教學品質提昇毫無建樹。 五、各管理階層人員不關切、是否懂實驗場所之安全衛生問題,值得省思! 「有怎樣的主管就有怎樣的部屬」、「兵隨將轉」。全員參與、個個有責,事事有人及時妥善處理解決,今日的問題不留待明天,甚至拖到後天?
學校實驗場所存在的根本問題(3) 六、也許有制度及文件的規定,但瞭解、遵行的有限,明天或未來仍會敷衍下去? 該有的是否很具體?是否均應遵行。 主管瞭解了沒,相關人員清楚各項規定之要義了沒?誰有責任?有否改進作法,還是管它去,讓問題、危機仍繼續存在。
學校實驗場所存在的根本問題(4) 七、經驗及統計告訴了我們什麼? 火災及事故,見怪不怪? 為什麼會失火?是操作因素?人為因素?係何原因造成的,那自動檢查、檢點是否落實或確實,老師是否盡到應有之責任?學校內,看到的、看不到的,是否均已在掌握中,賦予相同的關切。
學校實驗場所存在的根本問題(5) 八、我們的優勢為何?我們的缺點又如何?仍未善用我們的優勢解決我們的問題的。 有決心,用心,費心了了沒?安全衛生工作作好應無問題—只要我們有心,我們願意,我們絕對會作好也絕對可以作好。
三、校園中有那些地方存在著安全衛生風險? 資料來源:鍾堯華
實習工廠 機械: 動力衝剪機械、圓盤鋸、研 磨 機、研磨輪、鑽床 手工具: 扳手、鑿子、鎚子、銼刀 工作表面: 動力衝剪機械、圓盤鋸、研 磨 機、研磨輪、鑽床 手工具: 扳手、鑿子、鎚子、銼刀 工作表面: 油污地面、刨床平台、切齒機平台 電器設備: 電銲機、高溫爐、離心機 其他: 木屑、鐵屑
實驗室 化學品: 油、有機溶液、酸液、鹼液、煤氣 儀器設備: 加溫器、乾燥箱、檢測儀器
資訊教室 製圖教室 照明 通風 姿勢
危害的種類 物理性 化學性 生物性 人因工程性
實驗室潛在危害(一) 物理性 燙傷﹑機械傷害﹑感電﹑滑倒﹑墜落 游離與非游離輻射 採光照明 異常氣壓-潛水夫症 噪音﹑振動-聽力損失、白指病 高/低溫﹑高溼-中暑﹑熱痙攣﹑熱衰竭﹑凍傷
實驗室潛在危害(二) 化學性 基於能量或物質與人體之不當接觸 火災爆炸 急慢性中毒 腐蝕﹑刺激 致癌 8 2 易燃氣體 腐蝕性物質 CORROSIVE 8 易燃氣體 FLAMMABLE GAS 2
實驗室潛在危害(三) 生物性 細菌、黴菌、微生物、病毒等感染
實驗室潛在危害(四) 人因工程 姿勢不良、超過人體機能負荷- 肌肉骨骼傷害 環境不適-精神不濟、易疲勞、易生災害 下背痛﹑腕道症候群﹑肩頸酸痛等 人機界面
手部重覆性的動作,不當姿勢
四、火災與滅火
(一)火災的成因 一、燃燒要素 燃燒為著火後之連續焚燒過程或焚燒行為,涉及一種物質與氧之快速的化學反應而產生的光熱者。 燃燒過程中的四要素為: 燃料(還原劑)、氧氣、熱能及連鎖反應; 即燃料分子受高熱分解後,產生自由游離基中間產物,而引發一連串的連鎖反應。 當一可燃物在空氣中加熱達到一燃燒臨界溫度時就會點燃;若溫度維持而燃料及氧氣的供應持續,則將會繼續燃燒 若要滅火,就必須要將前四要素之一或以上之要素去除始能滅火。
二、燃燒的形式 (一)擴散燃燒: 主要指氣體燃燒,如氫、乙炔等。 (二)蒸發燃燒: 主要指液體燃燒,如乙醇、乙醚。 (三)分解燃燒: 主要指一般固體燃燒,如木材、煤、紙、脂肪油、石蠟等。 (四)表面燃燒: 金屬燃燒或碳之燃燒,如鋁箔、鎂或粉狀金屬。
火災分類 依照中國國家標準工業安全篇(CNS 3658)分成下列四種: A類火災 B類火災 此為一般固體可燃物之火災,如木材、紙張、棉、塑膠、橡膠及其他的紡織品之火災。建築物之火災通常亦屬此類。其滅火方法為藉水或含水溶液之冷卻或驟冷來救熄。 B類火災 此為可燃性液體、氣體及油脂類發生之火災,須以窒息之作用來撲滅,主要以消防泡沫、化學乾粉、二氧化碳等來滅火。
火災分類(續) C類火災 此為電器火災,係指通電中之電氣設備發生之火災,必須使用電氣絕緣性滅火劑,如二氧化碳、化學乾粉來撲滅,但在電器之電源斷絕後,可用撲滅A類及B類火災之滅火劑來撲滅。 D類火災 此為可燃性金屬及禁水性物質之火災,如鎂、鋁、鈉、鉀等,必須以特種乾粉滅火劑來撲滅。
四、滅火的方法 引起燃燒的必要條件為燃料(可燃性物質)、氧氣(空氣)、熱能(溫度)。 當燃料漸次加熱達到其著火溫度時,即能著火燃燒,如能繼續不斷地供應燃料與氧氣,而使熱能始終保持在著火溫度以上時,則火自能持續不滅,此條件稱為燃燒三要素,或稱燃燒三角形原理。 如此要素缺少任何一個,燃燒就不會發生。不過,新的理論認為除了燃燒三要素外,尚需具有不可抑制的連鎖反應方能構成燃燒,亦即燃燒需要四要素,稱為燃燒三角錐原理。
針對燃燒四要素, 撲滅火災的主要方法有: 一、隔離法 將燃燒中的物質移開或斷絕其供應,使受熱面減少,以削弱火勢或阻止延燒,達到滅火之目的。 二、冷卻法 將燃燒物冷卻,使其熱能減低,以收自然滅火之目的。使一克的水全部氣化為水蒸氣,約需 539卡的熱,同時一立方公分的水蒸發為水蒸氣後,其體積增加1,700倍,因此,水不僅可作為冷卻劑,尚可作為空氣的稀釋劑。
三、窒息法 使燃燒中氧氣的含量減少,使不繼續助燃,可以達到窒息火災的效果。通常空氣中,氧的含量為21%,如將氧的含量減至16%時,可控制可燃性液體之燃燒,減少至3%時,可控制固體可燃物之延燒。 四、抑制法 破壞燃燒中的游離基,可用化學乾粉劑 (碳酸氫鉀、碳酸氫鈉、磷酸銨等) 或鹵化碳氫化合物(氯、溴、氟),以中斷燃燒的連鎖反應,達到滅火之目的。
(二)滅火器種類與使用 實驗室的滅火器 滅火器的位置正確嗎? 滅火器是否有洩漏? 確認實驗室中所有滅火器的位置 清楚標示過期日期 02/24/99 (二)滅火器種類與使用 實驗室的滅火器 確認實驗室中所有滅火器的位置 清楚標示過期日期 每次走過實驗室時都看它一眼以確定: 滅火器的位置正確嗎? 滅火器是否有洩漏? 若有任何問題,立即聯絡維修單位修理或換新 43 21
滅火器 滅火器係一種預先在容器內貯存二氧化碳、乾粉、泡沫、鹵化烷等滅火劑,並利用器內的壓力迫使滅火劑連續性噴出,並依各滅火劑的滅火作用,於火災初期階段撲滅火源所用的滅火器具。 滅火器可定義為「以人手操作方式,將加過壓的滅火劑噴向火源作為撲滅火災所用的器具」。
滅火器的種類 滅火器依充填滅火劑的種類區分為水滅火器、酸鹼液滅火器、強化液滅火器、泡沫滅火器、海龍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乾粉滅火器等七類。惟目前市面上已很少使用水滅火器、酸鹼液滅火器等。 海龍滅火器釋放出的鹵素化合物係破壞地球臭氧層的元兇,所以已自1994年被禁止製造、使用。
適用 滅火劑 火災分類 水 泡沫 二氧化碳 海龍 乾粉 ABC類 BC類 D類 A類火災 B類火災 C類火災 D類火災
火災現場處理原則 關閉總電源及瓦斯,並儘速移開周圍之易燃物。 初步確認火災種類,就地選擇適當的滅火器滅火。 如火災持續及擴大,應立即打119電話給消防隊請求協助滅火。
五、個人防護具的選擇及使用 為防止災害或健康的障害為目的,由勞工直接著用在身上從事工作,以防止災害為對象者,稱為安全防護具,以防止健康障害為目的者,稱為衛生防護具。但不論何者,均不應直接當作生產的工作用具使用。
適合勞工本身的防護加以考慮,此就是所謂的「個人防護」。 為對可發生各種危害的作業採取自動化對策尚無法達成防止危害時,在勞工本身著用,以減小其受害至最低程度的一種手段,就防災對策而言,採用防護具的對策應屬於一種輔助對策。
個人護具種類 眼睛與臉部護具 頭部護具 手部護具 足部護具 全身護具 TECP (全罩式化學保護裝備) 調節閥、密封式拉鍊
個人防護具的選擇與使用 瞭解個人護具種類(經由設計) 瞭解個人護具功能(經由測試) 瞭解個人護具使用時間及限制 資料來源:黃奕孝,工業技術研究院工業安全衛 生技術發展中心
個人護具選擇的重要原則 護具是用來阻絕危害非消除危害 最後一道防線 一定要在認知危害(種類及強度)後才能使用
眼睛與臉部防護具種類 在有潛在危害眼睛的地方工作,安全眼鏡必須隨時戴著 02/24/99 眼睛與臉部防護具種類 在有潛在危害眼睛的地方工作,安全眼鏡必須隨時戴著 所有眼睛防護具必須通過美國ANSI之認證(“Z87”圖樣會蓋在ANSI認證眼睛防護具之側邊) 若你本身平常所戴的眼鏡並非ANSI認證者,則必須再加上安全眼鏡、安全護目鏡、或全臉式面盾。 47 25
眼睛與臉部防護具---化學護目鏡 唯一能防護氣體危害物的安全眼鏡 必須具氣密性
眼睛與臉部防護具---化學護目鏡 可與近視眼鏡一起使用 防外物撞擊
眼睛與臉部防護具---護目鏡 分含側框及不含兩種 防止外物撞擊眼部 安全鏡片不易破裂 安全鏡片破裂後往外彈不易使碎片傷害眼睛 無法防護器狀污染物 另有防UV等危害之鏡片
眼睛與臉部防護具---面盾 防外物撞擊眼睛及臉部 可提供最好的保護 鏡片容易刮傷影響視線
眼睛與臉部防護具---焊接用眼罩 防護異常光線傷害眼睛 鏡片色度可隨光線強弱調整
手套 不同的工作,選擇不同的合適的手套 測試手套是否有漏 若需要時可戴雙層手套 戴手套時需時時警覺手部不正常的感覺 02/24/99 手套 不同的工作,選擇不同的合適的手套 測試手套是否有漏 若需要時可戴雙層手套 戴手套時需時時警覺手部不正常的感覺 戴手套時不要碰觸你的臉、電話等物品 使用髒手/淨手技巧? 45 23
手部防護具--分類
手部防護具---防化學手套 根據目的選擇合適的手套 選擇重點---材質,厚度,延展性,均態穿透濃度,舒適度 廠商應提供測試資料 可自行測試
手部防護具---防切割手套
手部防護具---防化學手套
手部防護具---防熱手套
身體護具的種類 防濺圍裙 連身工作服 氣密式連身防護衣(TECP)
身體護具---防濺圍裙 以高防護性材質製成 防止液態危害物飛濺 無法防止氣體危害物
身體護具---工作服(實驗衣) 防化學物濺散 一般實驗衣 進入實驗室即應穿著
身體護具---氣密式連身防護衣 A級防護衣 緊急狀況時使用 分歐洲及美國兩大系統 必要時須進行器密性測試
身體護具---非氣密全身防護衣 B級護具 對全身具有防護功能 需注意防護衣的材質 需進行材質破出測試
氣密式連身防護衣(TECP)
氣密式連身防護衣(TECP)
氣密式連身防護衣(TECP)
氣密式連身防護衣(TECP)輔助設備 呼吸防護 冷卻系統 溝通系統
氣密式連身防護衣(TECP)暴露測試
氣密式連身防護衣(TECP)--壓力測試
足部防護具 Single-stage injection mold Two-stage injection mold
耳部防護具--噪音
六、校園內緊急事故 的急救與保健
急救是當人遭受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時,在醫生未來治療或未送醫前,給予傷患現場立即之臨時緊急救護措施。 急救的定義 急救是當人遭受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時,在醫生未來治療或未送醫前,給予傷患現場立即之臨時緊急救護措施。 資料來源:陳炳宏,民96
急救的目的 (一)挽救生命 (二)防止傷勢或病情惡化 (三)使傷患及早獲得適當治療
心肺復甦術 C.P.R.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利用人工呼吸及人工心外按摩促進循環,使血液可以攜氧到腦部以維持生命。
心肺復甦術 C.P.R. 評估→檢查→呼叫→暢通→檢查→吹二→再吹二 環境 意識 救援 呼吸道 呼吸 口氣 口氣 ↓ 3-5s ↓ 環境 意識 救援 呼吸道 呼吸 口氣 口氣 ↓ 3-5s ↓ 1.檢查傷勢 檢查→施行 2.進行急救 頸動脈 C.P.R. 3.安排就醫 ∣5-10s ↓ 4 cycles 5s 施行→同時檢查脈搏 4-5m 人工呼吸 3-5s 12/1m
心肺復甦術 C.P.R. 1.按摩位置→胸骨下半部,劍突上方二指幅處 2.按摩姿勢→兩手上下重疊,以手掌根部 3.按壓深度 →胸骨下壓4-5公分,力量平均 4.按壓速率 →規率且連貫,成人每分鐘80-100次,嬰幼兒每分鐘100次
給予傷患優先進行的急救工作 (一).方法: 1.觀察:呼吸、出血、瞳孔、膚色、畸形。 2.觸摸:脈搏、體溫、疼痛反應。 3.交談:判斷意識、詢問並予安慰。 (二).步驟:自頭部開始,先檢查意識、 、呼吸、心跳,再依序為頸、胸 、腹、骨盆與四肢。
給予傷患優先進行的急救工作 (三).急救順序: 1.叫一叫病人、檢查病人有無知覺 2.Airway→維持呼吸道通暢 3.Breathing →重建呼吸功能 4.Circulation →重建血液循環功能
急救的一般原則 (一)去因:如梗塞、用力咳嗽或哈姆立克法 (二)姿勢:如意識不清以復甦姿勢 (三)保暖 (四)水分 (五)心理支持
休 克 休克是指有效血循環量的灌注不足,引起細胞缺氧而干擾正常細胞的新陳代謝。在醫學上,休克常是指循環系統衰竭(Collapse)的情況而言。
休 克 休克早期徵候: 皮膚濕、冷、蒼白、易出汗、心跳脈搏加速。 休克晚期徵候:血壓下降。
休克處理的目的 (一)改善血液循環 (二)供給適當氧氣 (三)維持正常體溫 (四)避免及減輕休克
創 傷 三、創傷的合併損傷: (一)出血 (二)特別組織損傷(如神經、血管、肌腱) (三)感染 二、創傷處理的目的: (一)控制嚴重出血 創 傷 三、創傷的合併損傷: (一)出血 (二)特別組織損傷(如神經、血管、肌腱) (三)感染 二、創傷處理的目的: (一)控制嚴重出血 (二)預防休克 (三)預防感染
創傷的急救 (一)輕微出血的處理 (二)嚴重出血的處理 (三)止血法 1.直接加壓 2.抬高傷肢(高於心臟) 3.冰敷 4.止血點 5.止血帶
處理骨骼、關節、肌肉的損傷 應遵守【RICE】的原則 (一)REST 休息 (二)Icing 冰敷 (三)Compression 加壓 (四)Elevation 抬高
骨 折 骨骼受直接或間接暴力而折斷或斷裂。 1.閉鎖性骨折 2.開放性骨折
扭 傷 關節周圍的韌帶、肌腱 和血管柔軟組織,因外力作用而受傷的現象。
脫 臼 關節處,一塊或多塊骨骼之移位。
勞 損 過份用力或過份使用,引起肌肉、肌腱系統發生傷害。
灼 傷 普通的灼傷可分為: 燒傷、燙傷、曬傷、化學藥物灼傷。 1.灼傷的起因 2.灼傷的程度 3.灼傷的面積及嚴重性 4.灼傷的急救處理
灼(燙)傷應遵守3B、3C的原則 3B: 1.Burning Stopped 停止繼續灼傷 2.Breathing Maintained 維持呼吸 3.Body Examined 檢查傷勢 3C: 1.Cool沖 脫 泡 冷卻 2.Cover蓋 覆蓋 3.Carry送 送醫
熱衰竭與中暑 1.移至通風處。 2.解開衣物。 3.大量溫水擦拭。 4.送醫治療。
七、結語
安全管理 物品歸定位、舊實驗設備清理 實驗室出口須兩個以上 垃圾分類、避免氧化性與還原性藥品混存 任何化學品容器開口都不應對向人員方向 警語標示:化學物質、機械禁動牌 電氣安全:延長線、接地、防爆設備 實驗室整理整頓 離開實驗室回家前更換實驗衣、洗澡、洗頭 資料來源:石東生,勞委會安全衛生研究所
安全管理(續) 熟悉實驗室環境及緊急處理設備 養成衛生習慣、洗手、禁止於實驗室吸菸、飲食 儘量不要單獨在實驗室工作 勿過度超時工作,精神不濟時,勿從事實驗研究 不當防護比無防護危險 多參與安全訓練,吸收新知 實驗室安全人人有責,定期要求同學反應安全問題,並提出改善建議
『生命無價,安全第一』 實驗室安全 人人應注意